20120606/司法机关下令传媒勿披露受害人身分

星岛日报/多市治案法官颁令,禁止传媒披露伊顿中心枪击案中受害人的姓名,令新闻机构在报道时出现混乱,更有媒体考虑挑战有关决定。

枪击案中头部中枪的13岁男童出事后,原本入住的多伦多病童医院(Hospital for Sick Children)曾发布新闻稿,公布伤者身分,但禁令出台后,传媒须把他的名字删去。枪击案检察官汉弗莱(Mary Humphrey)亦下令传媒,不可公开受害人姓名,并下令案中疑犯克斯宾斯(Christopher Husbands)不得与有关人等接触。

律师质疑禁令作用

根据加拿大《刑事法》(Criminal Code)规定,“若受害人、证人或司法人员的身分遭披露,会对他们的人身安全构成真实而严重的威胁”,法官可禁止传媒公开他们的姓名。鉴于加拿大的枪械和黑帮罪案数字上升,而这类案件的证人若身分曝光,往往不愿意出庭作证,所以执法机关于05年颁布有关法案,但有律师认为,难以证明证人是否真的遭受重大的人身威胁,并质疑禁令的作用,指不仅可能违反“审判公开原则”,而且由于被告一早得悉证人名单,禁止传媒报道不一定能保障其人身安全。

资料来源: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