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6/丁云红入籍申请案 控告联邦移民部再败诉

明报/针对定居于安省温莎市的中国大陆移民丁云红控告联邦移民部的官员在审理其入籍申请个案时构成侵权及失职行为一案,联邦上诉法院日前作出书面裁决,以原告未能就其指控的侵权及失职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提供事实根据为由,驳回了其寻求上诉的要求,并判其承担堂费。

丁云红在本月8日联邦上诉法院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时曾表示,如果其是次寻求上诉的要求被法庭拒绝,他可能将继续抗争,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但他目前尚未对此作出最后的决定。

丁云红于2001年4月1日向联邦移民部提交了入籍申请表,但因其在申请表中未能提供其离境超过24小时的全部记录而导致移民部对其开展背景调查。

在等待申请结果的3年多内,他提供了证明其在加拿大居住的多份文件,还写信解释了其曾去美国访友但为何没有详细申报的缘由。

在先后多次查询未果的情况下,丁云红于2004年6月3日前往移民部在温莎的办事处询问情况。接待他的移民部官员指责他违犯了加拿大法律,而他则确信移民部官员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侵犯了加拿大宪法所赋予他的权利,遂决定寻求法律途径挑战联邦移民部,为自己应该享有的权益而进行抗争。

丁云红于2004年7月22日入禀联邦法院,一纸状书将联邦移民部告上法庭,但鉴于其状书存在严重问题而导致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撤回诉讼,在30天内修改,并承担堂费2000多元。

他其后于2005年4月22日将修改后的状书提交联邦法院,但法院是次作出的判决是:撤回诉讼,不予修改,撤销案,承担堂费2000多元。

丁云红于2006年3月15日入禀联邦上诉法院,要求推翻联邦法院的上述的判决。

他认为,移民部对入籍申请人开展背景调查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开展上述调查的时间太长,其在等候一年半后仍未得到任何回覆,令其遭受痛苦,侵犯了宪法第12条和第15条赋予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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