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09/丁云红告公民及移民部.政府律师指有人藉机要钱

星岛日报/联邦上诉庭聆听了中国移民丁云红状告公民及移民部的陈情后,三位法官退庭商议,将在日后作出书面判决。

丁云红向法庭指公民及移民部没有就公民申请人的背景调查设立时限,才令政府官员可以无了期的拖延。这个漏洞做成官员滥用职权,和伤害他的尊严。他指责在前次的官司,法庭无视他所提出的理由。

律师:丁主动邀查失业金问题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的代表律师积琪曼娜(Leena Jaakkimainen)认为,法庭应该拒绝受理这宗官司,因为案件根本与公民入籍法无关,只是有人藉机向政府要钱,这宗公民申请个案是由法官审批,政府并没有违背任何法律,因此丁云红的投诉并无任何理据,只是他个人对审批过程的感觉和关注。

她说,受隐私法所约束,公民及移民部原本并不知道丁云红领取失业金,但丁云红在2004年6月向政府官员查询时,自己提出了:是否提供足够证据,以及是否违法的两个问题;因此,失业金的问题是丁云红邀请移民部官员着手调查。政府相信个人所填写的资料俱属正确,如有怀疑就要进行调查。

她表示,丁云红的资料有误,却不作更正,公民及移民部官员曾对此表示关注,但他都没有回应;此外,他又没有申报拥有美国某种身分。

丁云红:当局无权查领失业金资料

丁云红说,即使他提交领取失业金的资料,但部门职责不同,公民及移民部也无权处理这方面的资料。

联邦法院曾先后3次驳回丁云红的起诉书,但他只缴付了头一次的2,000元堂费。其后两次他认为自己并没有错误,拒绝缴纳合共3,000元的堂费。

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华人及东南亚社区)行政主任吴瑶瑶说,法庭不会向与讼人追讨堂费,这件案的堂费应属联邦司法部和公民及移民部所有,未来是否会向丁云红追讨这笔款项,要视乎这两个部门。

她又说,依据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如果在联邦上诉庭败诉,可以再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但案件必须先获最高法院接纳。

丁云红一家人在1998年初从美国移民加拿大。2000年初定居温莎市。他在2001年申请入籍,并在加国期间曾多次去美国,但因为记不清具体日期,没有填写在公民申请表,只是减去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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