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8/安省拟修共管公寓管理法

世界日报/正在检讨共管公寓管理法(Condominium Act)的安省政府,有意修订该法,以在这项法律中增添共管公寓大楼经理资格标准条款。

安省消费者服务厅说,尽管管理共管公寓大楼需要很多技能、知识,营运经费以数十万元计,但在现行法律下,谁都可以担任共管公寓管理处的经理。

将于今后夏季结束之前完成的共管公寓管理法检讨工作,将研议制订共管公寓经理资格标准,结束目前共管公寓管理人鱼龙混杂、不适任者充斥的现状。

安省消费者服务厅官员指出,现在很多共管公寓大楼经理不懂作为共管公寓管理者必备的法律知识,譬如怎么维护公寓大楼,如何外包清洁和绿地整修服务等基础法律知识。

由共管公寓房东、住户、行业专家参与的共管公寓管理法检讨工作,是在安省消费者服务厅指导和协助下进行的。安省消费者服务厅长指出,检讨参与者已达成这样的共识:共管公寓经理必须具备承担重要职责的能力和资格。

新民主党籍省议员马基斯(Rosario Marchese)去年曾向省议会提交共管公寓管理法修正案,他的这项个人提案除了旨在加强保护共管公寓屋主权益之外,也力主设置公寓大楼管理人牌照制度,将来只有考取公寓大楼专业管理人员牌照者,才有资格担任共管公寓大楼管理处经理,终结现行共管公寓大楼管理处经理良莠不齐的现状。

可是马基斯的个人提案由于无法得到自由党政府的支持,最后无疾而终。

《分契式大厦单位法》 省议会今公布修订措施

星岛日报/安省议会今日将公布修订《分契式大厦单位法》(Condominium Act),建议多项措施,包括规定共管大厦经理必须取得认可资格,期望加强保障全省过百万名居住于分契式大厦单位(Condo)的民众。

目前安省约有60万个分契式大厦单位,以及9,000间管理公司。在省内建立的新建房屋中,半数是分契式大厦单位,目前有十分一省民入住。虽然大厦经理负责管理价值数百万元的物业,但目前并没规例要求他们接受训练,或学习《分契式大厦单位法》,所以质素参差。

加强监管 保障住客

为加强保障分契式公寓的业主、租客和买家,省府与业界人士和分契式公寓代表,对制定至今已15年的《分契式公寓法》,进行长达一年的检讨,并建议多项修订,包括要求大厦经理必须考取牌照,取得认可资格。

省府表示,如今的分契式大厦单位市场远较从前复杂,大厦管理更形重要。消费厅厅长麦查丽(Tracy MacCharles)说:“各方一致认同共管大厦经理必须有认可资格和牌照,方可执行他们的重要职责。安省十分一人口住在分契式大厦单位中,训练有素的合格大厦经理,很大程度上左右他们的生活质素。”

有代表业主的团体和议有关看法,认为政府应制定发牌体制,监管相关管理公司和经理。省府正研究如何落实监管制度,预计可在今夏下旬提交总结报告。

资料来源: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