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1/唐炜臻未能提供有利证据 停止交易禁令再延11个月

星岛日报/安省证监会昨天上午举行听证会,决定将被指怀疑涉及“庞氏骗局”,遭警方刑事检控的投资顾问唐炜臻禁止证券交易禁令再延长11个月,至明年9月下旬。听证官指唐未有提供新的有利证据,证明其被禁止交易活动的现状有所改变,禁止其交易符合最大限度公众利益。自行出席听证会并为自己辩护的唐炜臻认为,证监会有关决定含有“偏见及歧视”。

自称为华人巴菲特的前投资顾问唐炜臻,因被指涉嫌“庞氏骗局”,2010年初以刑事诈骗等罪名被多市警方通缉。身在中国的唐炜臻得悉通缉令后,从中国飞返回多伦多后被捕,面对刑事诈骗罪的检控及安省证监会指控违反安省《证券法》的民事指控。唐炜臻后获准保释。接司法惯例,将首先审理涉及刑事法的部分,然后证监会才举行聆讯。目前其刑事官司仍在缠讼中,安省证监会下令其禁止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唐炜臻在去年9月保释期间,曾报名角逐多伦多市长落败。

提交陈情书未奏效

安省证监会法官Mary Condon昨天做出决定,将证监会先前对唐炜臻颁布的禁止交易令,延长至2012年9月24日。她所陈述的理由包括唐涉嫌刑事罪名,目前官司仍在审理中,虽未定罪,但控方提出相当有力的证据。同时唐炜臻未能向法庭提供有关文件,证明导致其禁止交易令的情况发生变化。她指证监会只会依据事实做出决定,目前她认为延长对唐的禁止交易令“符合公众利益”。

根据听证会交换的信息,唐炜臻预计在明年3月就其刑事检控部分出庭进加初审,而在明年9月可能进行6至8周的法庭审讯。

唐炜臻自称其先前的禁止交易令于昨天(31日)到期,他指自己亦知道证监会有关延长禁令的听证是“走形式”,证监会不可能在此时撤销对他的交易禁令。他之所以出席听证会一是“尊重程序”,二是“捍卫名誉”。唐炜臻在听证会前提交给证监会主席的公开信、竞选市长的宣言、题为“25个撤销禁令的理由”的陈情书,及部分其客户签名要求恢复交易资格的连署等,但这些文件未被听证会采纳作为改变禁止其交易决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