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2/唐炜臻判六年罚款280万


唐炜臻(左)因刑事诈骗被判六年监禁并罚款280万,妻子萧虹(右)表示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其上诉。(记者邱冠铭/摄影)

世界日报记者邱冠铭多伦多报导/涉及刑事诈骗案的前华人投资顾问唐炜臻,于1日在安省高等法院受到判处六年徒刑及罚款280万元的判决,且在宣判完毕后,立即遭到当庭收押。唐炜臻的太太萧虹则是在法庭外表示,必定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唐炜臻提出上诉。

主审法官欧玛拉(Alfred O’Marra)在宣布判决时,认定唐炜臻所涉及的案件为庞氏诈骗。他提出包括控方证人所提供的陈词加以佐证,做出四点说明表示,唐炜臻的案件属“庞氏骗局”、唐炜臻在做交易时有向投资人收取手续费、向投资人散布包括公司营运状况良好之假讯息、向投资人返还金钱有瑕疵。

欧玛拉宣布判决时指出,在监禁的部分,唐炜臻的刑期为六年。此外,罚款的金额280万元要在出狱后五年内还完,届时若无法还清,将会再受到额外五年的徒刑。

对于此判决,唐炜臻的法律谘询辅助律师布斯(Peter Boushy)认为法官已经在考虑所有情况下,做出适当的量刑。他并举出以往的案例说,在过去类似的案件中,法官考量的刑期分别是4至15年及7至10年,因此六年的刑期没有高于过去的旧案例。

唐炜臻的刑事诈骗案于上午10时开始审理,检控官在一开始,即建议法官对唐炜臻判处八至十年徒刑,及追讨289万元行政费用。由于之前在上个月18日的开庭,主审法官欧玛拉同意唐炜臻在开庭时可提供来自社区人士的求情信(Reference Letter),以做为量刑的参考,因此唐炜臻在庭上提供一份于去年由中南林业大学副校长就此案所撰写的评论,但此评论最终未被法官接受。

且由于本案审理的时间过长,法官在一开始显然就已下决心要在本次的开庭将本案做一了结,因此在下午4时午餐后再开庭时,已有法警进入法庭内,准备在宣判后立刻将唐炜臻带走。

此外,自案发至今首度亲上证人席提供证词的萧虹,则是在庭上泣诉家庭及个人健康,因本案而受到严重的伤害,而这所有的伤害,都是由于证监会无来由的指控所造成。她说,自2009年3月证监会在没调查的情况下就禁止唐炜臻进行交易起,全家人就生活在紧张、恐惧与焦虑中,自己也因承受庞大的压力而产生身体不适的状况,甚至有轻生的念头,而当时仅14岁的儿子也因此而无法正常上课。

萧虹进一步强调,亲自上证人席是因为对于唐炜臻及家人所受到的迫害无法再保持沉默。此案自始至终,都是法官在主导陪审团办案,所以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法官误导陪审团的理由提出上诉。而上诉初期的律师费用,目前已有友人愿意提供支援。

唐炜臻囚6年即时收监 出狱5年内须还投资者284万元

明报/自称“华人巴菲特”的多伦多前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他被判逾5000元刑事诈骗罪成后,该案主审法官奥玛拉(Alfred O’Marra)昨天在中区法院判处他入狱6年,同时向他判罚或没收284万元,还款期限至被告出狱后的5年内,用以赔偿有损失的投资者(若发现被告有钱赔的话)。

唐炜臻拟上诉

于宣判后,被告昨午立即被还押监房。

代表被告的“法庭之友”律师布斯(Peter Boushy),于宣判前在庭上代被告向法官表示,被告已聘用另外两名律师,他们现要求获得该案的法庭审讯纪录,用作打算上诉之用。

法官于宣判前,曾指过往的严重诈骗案,一般是判处入狱7至10年。

该案检控官麦当劳(Gavin MacDonald)曾要求法官判被告入狱8至10年;向被告判罚或没收284万元,用以赔偿有损失的投资者;同时要求法官判被告永久不能再做投资顾问的工作。他指现时已有17名投资者要求分别赔偿15万元至63万元的损失投资金额。

麦当劳指提出的判罚或没收284万元金额, 是计算出被告从其3个商业户口转帐至其私人户口的总额,尽管现时仍未能查出被告是否有钱作出赔偿。

唐炜臻昨晨于量刑聆讯时,向法官说他无诈骗,并曾用私人的钱还给一些投资者,故应判他入狱“负10年”,即不需入狱。

他又向法官指他从投资基金过户到他私人户口的钱,是用于公司开支,没有作私人用途。除安省证监会冻结他25万元的资金外,他身无分文,无钱赔偿,故不应判罚或没收284万元。

昨天的量刑聆讯中,被告妻子萧虹出庭作供,向法官指自唐炜臻于数年前被控刑事诈骗罪后,她一家人受了不少苦。

她指,由于其资金被安省证监会冻结,因而无钱交家居杂费,曾被截断暖气及电力供应,冬天时一家人要到附近的YMCA洗澡。

由于其信用纪录被列为不佳,她无法继续在保险公司工作;而唐炜臻更曾到过餐馆求职。

妻称有自杀倾向

她续称,期间,她曾长期失眠,经常流泪。更曾有自杀倾向,到过医院急症室,及接受过心理治疗。

检控官麦当劳在庭上作回应称,以过往的案例,当被发现诈骗后,被告少不免会经历财政困难。他又指根据呈堂证供,被告从投资基金过户到他私人户口的钱,有用于家庭开支。

被告昨天也向法官呈交4封支持他的信件,其中两封是来自两名前投资者。

另两封则是他的中国内地友人的信件,其中1信是来自他在中国读大学时的同学;另1封来自他曾任教的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副校长,两信都说他是好人。

唐炜臻判监六年另加罚款280万妻即时表示上诉

星岛日报/被判诈骗罪名成立的华裔投资顾问唐炜臻,昨天出席安省高等法院的量刑聆讯,法官在判刑时指唐炜臻是有预谋诈骗,令多人受财困,判唐入狱六年及罚款280万元。唐炜臻的妻子表示已找律师准备上诉,唐于判刑后即时由庭警扣上手铐押走及还押监房。

唐炜臻昨天早上10时在妻子萧虹陪同下,到安省高等法院出席量刑聆讯。唐炜臻在庭上表示自己不愿坐牢,只有少部分投资者的金钱出现问题,所以不应面对庞大的罚款。唐妻首次在量刑聆讯中发言,表示在这四年期间,其健康严重受损,并出示医生报告指自己患有失眠、便秘、肚痛及有自杀倾向,并哭诉官司令她十分痛苦。

读出多封求情信

唐炜臻则透过翻译在庭上读出多名友人写的信,内容大都是指唐是一名好人。惟检控官则反驳称,就算是一个人对社区如何投入,都不能作为辩护的工具。

于下午休庭时萧虹于庭外表示,要想到明天吃什么,住哪里,我们根本晚上无法睡觉,每天来到法庭的时候已经筋疲力尽,像打擂台一样。唐炜臻则表示法官应将判词公开,并称自己必须要得到法官在庭上讲话的文本,包括法官对陪审员的指导指引,才能够上诉。

五年内还债 否则加刑

法庭经过近六小时审理,法官奥玛华(Justice Alfred O’Mara)判唐炜臻入狱六年,刑期后五年内要筹280万元还给欠债人士,否则再判监五年。

唐炜臻于2009年被安省证券委员会控告诈骗及非法从事证券交易等12项罪名,款项高达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