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01/资料:《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

1989年,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经过14个月的谈判,1992年8月12日,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三国签署了一项三边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1994年1月1日,该协定正式生效。协定决定自生效之日起在15年内逐步消除贸易壁垒、实施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以形成一个拥有3.6亿消费者,每年国民生产总值超过6万亿美元的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集团。

该协定的总则规定,除墨西哥的石油业、加拿大的文化产业以及美国的航空与无线电通讯外,取消绝大多数产业部门的投资限制。对白领工人的流动将予放宽,但移民仍将受到限制。协定规定由执行规定而产生的争执,将交付由独立促裁员组成的专门小组解决;如果大量进口损害一国国内的工业,将允许该国重新征收一定的关税。

1993年5至6日,加拿大国会通过了该协定。同年11月,美国、墨西哥国会通过了该协定。同年12月,美国总统签署该协定,使之正式成为美国法律。

1995年2月,北美开发银行开始营业,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该银行由美国和墨西哥两国政府出资支持,主要是资助两国边境地区的环境保护项目。

1996年11月18日,加拿大和智利在渥太华正式签署了两国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将成为智利最终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桥梁。1998年6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环境合作委员会理事会第5次会议在墨西哥尤卡坦州梅里达城举行,会议历时2天。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三国的环境部长和环境合作委员理事会的有关官员出席了会议,三国发表了《保护环境共同行动纲领》,强调在开放的市场中,促进有利于环保的贸易和服务业,寻求环境、经济和贸易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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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即NAFTA) 是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三国在1992年8月12日签署了关于三国间全面贸易的协议。与欧盟性质不一样,NAFTA不是凌驾于国家政府和国家法律上的一项协议。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是在1989年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的衍生。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是一项国际协议,与条约非常的类似。 在美国法律中,它被作为国会-行政协定。

根据规章,三个会员国彼此必须遵守最惠国待遇及透明化原则,藉以消除贸易障碍。

在权利方面,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税,但对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仍然维持原关税及障碍。

有关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后对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经济贸易的影响,依据美国对外贸易统计资料显示:北美自由贸易区自1994年成立后,不但成为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至2000年,美国与墨西哥两国进口贸易总额每年均呈显著的成长,惟美国输往加拿大的成长,在四年前呈大幅增加,自1998年开始呈递减的趋势,美国、墨西哥之间因北美自由贸易区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国受惠最大。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签署10年美加墨三国贸易额翻番
时间:2004-1-2

美国政府目前正在积极筹划,为纪念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成功签署10周年做准备。10年间,美国和加拿大、墨西哥的外贸额由1420亿美元上升到了2630亿美元。

据法新社12月30日(2003)报道,美国政府称,1994年1月1日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获得了“极大的成功”。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佐立克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定使美国贸易额增加,并带动美消费指数上升,员工的工资得以增加。据悉,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的贸易总额10年内翻了一倍。而美国员工的年均工资也上涨了930美元。不过,也有反对的声音称,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使美国成千上万人失业,美国贸易赤字增加。

北美贸易协定近期还将吸收4个新成员,即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这四国目前正在与美方进行最后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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