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2/海外出生加人第二代子女28岁前须再申请入籍

【明报专讯】联邦移民部已从本月1日起,针对那些于1977年2月14日之后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的第二代子女,在签发给他们的公民纸上加注到期日期,从而提醒他们在迎接年满28岁的生日前重新申请入籍,以保留他们的加拿大公民身分。

根据现行的公民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对于那些于1977年2月14日之后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加人而言,如果其父母也是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加人,那么,他们在满28岁之前须重新申请入籍,以保留加拿大公民身分。

上述受公民法第八条制约的加人均为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的第二代子女,联邦移民部在签发给他们的公民纸上加注到期日期(即他们年满28岁的日期),提醒他们必须在上述日期到来前重新申办入籍手续,否则将会在年满28岁时自动失去他们的加拿大公民身分。至于加注的到期日期将出现在公民纸持有人照片的左侧,以红字印制。

值得一提的是,受公民法第八条制约的加拿大人目前持有的公民纸依然有效,但也可重新申请获取加注到期日期的公民纸。不过,为了在年满28岁之后保留他们的加拿大公民身分,他们仍必须在28岁之前重新申请入籍。其中有一些人可能需要提前至少一年的时间办理申请手续。

受公民法第八条制约的加拿大人申请保留加拿大公民身分,还必须符合以下多项条件,包括:第一,登记成为加拿大公民。第二,提交保留加拿大公民身分的申请。第三,年龄在28岁以下。第四,在提交申请前在加国居住至少满一年。

第五,通过以下任何途径与加国存在实质性的联系,包括:第一,为联邦政府或省府工作;第二,是加拿大军队或皇家骑警的成员,或作为加拿大驻联合国的代表或隶属机构的代表;第三,具有一定的英语或法语水平,可进行简单的会话,并了解加国的历史、地理、政府框架等知识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入籍考试;第四,在年满14岁后至少有一年在加国的中学或高等院校就读,或与家庭成员在加国居住。

联邦移民部以受公民法第八条制约的加拿大人为对象,在签发给他们的公民纸上加注到期日期,对此,士嘉堡爱静阁选区的国会议员詹嘉礼(Jim Karygiannis)抨击说,移民部的做法是极其愚蠢的。他说:“加拿大人就是加拿大人,为什么在海外出生与在加国境内出生的有所区别?当今社会是一个迁移的社会,以华人社区为例,有不少华裔加拿大人返回原居地香港或中国大陆工作和生活,而这些人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第二代子女将受到公民法第八条的制约。显然,联邦保守党政府就是试图要限制人们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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