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0/涉本国千多万手机客户,供应商被控违收系统费

星报通讯社电/手机服务商向用户征收“系统接入费”(System Access)是否合法?一家沙省法庭已正式受理针对加国数大手机网络供应商供应商的集体诉讼案,该诉讼指控手机公司收取的“系统费”为“非法牟利”(Unjust Enrichment)。

手机网络供应商以“系统费”名义,历年向客户累计收费约120亿元。此项收费相信加国每个手机用户都不陌生,它在每月账单上都会出现,因供应商不同而收费略不相同。以目前本国半数人口拥有手机计算,此案将牵涉1,000多万手机客户,因此被称为加拿大最大宗的集体诉讼。

误导客户为政府收费

提出诉讼案的原告律师莫昌特(Tony Merchant)指控手机公司串谋,误导客户相信“系统费”为政府规定的收费。被控手机网络供应商包括加国三大移动电话公司:罗渣士无线通讯公司(Rogers Wireless)、研科传动(Telus Mobility)、贝尔移动电话(Bell Mobility),及它们的子公司。

目前,罗渣士无线通讯公司和研科传动向每个客户每月收取6.95元“系统费”,贝尔移动电话公司的“系统接入费”过去为每月2元,但不久前涨至8.95元。

《多伦多星报》调查发现,手机网络供应商多通过客户服务代表,向客户提供误导信息,使他们相信“系统费”为缴予加拿大广播电视暨电讯委员会的政府规定收费。

政府曾征收费用

若时光倒退二十年至手机业刚刚萌芽的时代,消费者确曾向拿大工业部缴纳“系统费”。但上世纪80年代中,工业部已停止此项征费,转而提高了向服务商收取的执照费。由于接到投诉,工业部3年前规定,禁止手机网络供应商把“系统费”称为政府收费。

集体诉讼指控手机公司“非法牟利”,向民众收取本不该它们获得的钱。

手机公司则辩称,需要用“系统费”的收入购买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以及提升、维护网络供应商。

加拿大无线通讯协会发言人周马(Marc Choma)表示,每个供应商对这笔钱的用处有自己的定义。

但批评人士指出,供应商提出的费用都是正常的商业开支,可通过每月的收费率反映,没有理由再借机额外收费。

原告律师莫昌特最早于2004年就向沙省法庭提出此宗集体诉讼。去年夏天,法庭因案件没有备合适原告及诉讼方案,而拒绝受理此案。这一结果让手机供应商欢欣鼓舞。但法官准许原告重新提交诉讼,为莫昌特此次卷土重来埋下伏笔。

莫昌特估计,手机商每年以系统接入费,从加国逾1,500万用户收入12亿元。以此累积,此宗集体诉讼的价值,若不含利息,已经超过120亿元。

手机收开台费 遭索赔200亿

大手机商被指不当牟利 法庭准集体兴讼

【明报专讯】沙斯卡寸旺省法庭周三批准一宗集体诉讼案,容许1,400多万人控告罗渣士(Rogers)、贝尔(Bell)和研科(Telus)等加拿大手机公司收费不当,征收开台费(system access fees)牟利,估计索赔总额接近200亿元,每个手机客户可得600 元到700元退款。

原诉人追讨的费用是他们多年来缴纳的一项月费,一般付费6.95元到8.95元。律师麦钱特(Tony Merchant)代表1,000多万个手机用户提出集体诉讼案。他指出,全世界没有任何手机服务商另外收取开台费,加拿大公司还用开机费做促销工具,掩饰真正的手机月费,给用户一个感觉,手机每月收费较低。

麦钱德表示,原诉人指手机公司“不当牟利”,因为服务商误导加拿大用户,他们有一个错误的想法,以为开台费是一种税款,或是加拿大广播电视和通讯管理委员会(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的收费,或用作系统维修费,其实那是手机公司的额外利润。

他说:“那不是缴给政府的款项,也不是维修系统的支出,那只是它们要收,但我们认为不对的额外费用。”

这项收费初时确实为政府税项,是手机打开后的电波使用费。手提电话新兴初期,消费者直接缴纳开台费给加拿大工业部。1986年,工业部改措施,手提电话公司负责向顾客收取这项费用。原本的计划是手机公司合并月费和工业部税款,收取一项月费,但手机公司分开两项收费。

麦钱德指出,绝大多数公司每月收取开台费6.95元到8.95元。他估计,手提电话公司向加拿大1,500万名手机用户征收这项额外费用,每年利润逾12亿元。

加拿大无限通讯协会(Canadian Wireless Tele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发言人乔马(Marc Choma)指出,每家服务商各自决定收取多少开台费、如何征收及如何使用。手提电话公司依然向加拿大工业部支付电波使用费,每年付款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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