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6/妓院合法化判决 联邦上诉

世界日报编译组多伦多25日电/联邦政府25日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大法官们审议安省上诉法院上月裁定开设妓院合法化的判决,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适用全加的终审裁决。

联邦法务部长倪可森在国会说:“卖淫行为危害社会,剥削社会中最易受伤害的人,特别是危害妇女。加拿大人可以继续依靠本政府保护那些最易遭到这类欺压伤害的人群。”

安省上诉法院上月26日以禁止开设妓院使卖淫工作者面对更大危险为由,废止开设妓院非法的法律,但继续维护禁止街头卖淫和拉皮条的“反卖淫法”。

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认为,现行反卖淫法中对“妓院”的界定太广泛,“对在室内工作的妓女而言,在其能控制的地方才是最安全的卖淫之处”,据此裁决联邦政府和国会必须限期修改相关法律。

联邦政府曾对安省上诉法院说,性工作者面对的危险不是现行法律构成的,而是她们自行选择这项危险的职业。安省上诉法院驳回联邦政府的这项上诉理由说,不能以此作为妓女不值得受到宪法保护的理由。

在裁决书中,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小组澄清,无意对卖淫作出道德裁决,而只是评判现行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裁决书写道:“卖淫是个很具争议的话题,引发了有关道德、平等、个人自主权和安全的激烈、真诚的争论,但本庭无意介入这样的争论。”

卖淫在加拿大并不违法,但是复杂的法律又规定卖淫许多具体行为是非法的,现行刑法中的反卖淫条款禁止在自己家卖淫、以卖淫为目的交流、依靠他人卖淫所得生活。安省高等法院前年9月推翻有关卖淫犯罪的这三个条款时列举的依据是:“这些法律和条款,强迫妓女在自己的自由权益和她们的安全之间做出选择,因此这些限制不符合基本的司法原则。”

一些性工作者及代表她们的律师,将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称为“使加拿大的卖淫业进入一个新时代”。他们说,这一裁决表明法院也主张妓女与其他人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理应受到保护。

联邦政府则指出,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有失偏颇,未看到卖淫行为是一种危害社区的反社会活动,需要以法律予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