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9/中国予加探监权换赖昌星

争取递解返华 北京去年知会渥京

星岛日报温哥华报道/居于温哥华的中国通缉犯赖昌星,其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周五表示,中国政府去年知会加拿大政府,若赖昌星递解回中国面对贪污控罪,加国政府将获往狱中探监的权利。

马塔斯指他的当事人、被指获受贿中国官员包庇走私达百亿元货品的赖昌星,因担心在中国受到虐待及可能遭到处决,力争逗留在加拿大。

在1999年逃抵加拿大的赖昌星,被中国传媒指为是全国第一号通缉犯,电视也详细报道他的涉嫌罪行及挥霍,当局指他在一幢七层高的“红楼”,以酒色招待受贿官员,他自己出入乘坐防弹平治汽车,住在别墅内。

马塔斯指出,中国官员的探监新保证,最近在加国政府文件中披露出来。加国政府未有即时对这报道作出评论。

他说这是有关要把赖昌星引渡回中国事件的最新发展,但加中两国无引渡协议,中国保证赖昌星回国不会遭处决,但马塔斯表示保证不可信,也不相信赖昌星会得到公平审讯。

马塔斯向美联社表示,中国的新保证,不能排除赖昌星在狱中受到虐待的可能。他说假如赖昌星被虐待而生存下来,理论上他可以向加当局投诉;若他受折磨死亡,中国政府也可以加以砌词推搪,加拿大政府难以追究。

未能联络获赖反应

马塔斯声称:“为了达到政治目的,中国共产党希望把赖昌星定罪以显示他们打击贪污罪行。在这种情况下,赖昌星得到公平审讯是不可能的。”他说最少8个涉及中国远华走私案的人,已在中国遭到处决。

赖昌星案成了加中关系的一个难题,因为加拿大法院及难民局审裁处,继续维护赖昌星逗留在加的权利。

就这次事件,《星岛日报》记者曾联络赖昌星本人,但至周五截稿时,仍未能与他取得联络。

《赖昌星说赖昌星》可能出版无期

星岛日报温哥华记者/赖昌星是在1999年8月抵加,2000年6月提出难民申请,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罪把赖氏夫妇拘捕,两年后申请失败,并曾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不果。

2004年5月底,赖昌星妻子曾明娜入禀卑诗省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离婚申请获法庭裁决批准。
至2006年5月移民部公布遣返前风险评估,计划遣返赖昌星,但赖上诉,于2007年中获批准发还重新评估,赖在等候结果,前妻曾明娜及女儿赖真真自愿返回中国。

赖昌星在2010年7月时,披露大儿子因拿不到加拿大工作签证,已返回香港及中国发展。同年较早时,赖昌星曾经表示打算在香港印刷、首版10万册的自传《赖昌星说赖昌星》全书脱稿,但迄今未见出版。有消息指出,近年中国与加拿大关系逐步升温,赖昌星惶惶“隐身”的情况看来,这本《赖昌星说赖昌星》的出版计划,可能无限期搁置。

争取遣返赖昌星 中国提探视保证

明报/温哥华赖昌星案昨日出现新进展,他的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昨向传媒出具联邦外交部发给移民部的信件(图)显示,中国为使赖昌星被遣返,已在去年中再加多一项“探视保证”。根据有关保证,中国政府同意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人员到关押赖昌星的设施进行探视,而从申请到探视需要5个工作天。

不过,马塔斯并不认为,这项新的保证,能够帮到赖昌星回到中国的待遇,他说,要探视前需要5天时间申请,等于给中国当局有时间准备,如此探视并无实质意义。如果赖昌星遭遇的是精神虐待,这也不是加拿大外交官进行的探视能够发现的情况。

中国政府在移民部开始审查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时,即曾应加拿大政府要求,以外交照会形式提出如“不会判死刑”及“不会虐待”等各项保证,但赖昌星透过律师反驳,中国政府不会遵照承诺,指这些保证不会有效。

外交部官员在2010年6月2日写给移民部,告知中国政府追加的“保证”(assurances)。文件中说,“中国外交部已正式知会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中国政府将会处理加拿大大使馆提出探视申请”,“让加拿大大使馆人员可在提出申请后的5个工作天内,到拘留赖昌星的设施进行探亲”。

有关信件是由外交部副法律顾问斯普劳尔(David Sproule),发给移民部官员普里(Mandira Purie)。信件最后说,有关“最新保证”的“外交照会”将转交给处理赖遣返前风险评估的官员,作为审查时参考。

移民部对赖昌星进行的第2次遣返前风险评估,已接近近4年,但始终未作出决定。不过,从加中两国外交部继续以“外交照会”讨论有关安排的情况看来,中国政府始终在努力,如何使赖昌星被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