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7/麦卡锡:一个焦虑的时代(16-20)

麦卡锡:一个焦虑的时代(16)

东方早报2009-8-23 2:25:24

美国人害怕的是无约束的权力导致法治倒退,所以听证会的作用只是国会作为民众代表,搞清楚某件事“到底是什么状况”。HUAC调查不是司法过程,它对调查对象没有任何起诉、干预、约束的权力。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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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阿尔及尔之役》在法国长期遭到禁演

不反感才会误导

众议员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HUAC)在深入调查好莱坞亲苏片之后,影片有极权制度宣传,所谓propaganda,应该是可以确认的。那么,如何看待和处理它呢?第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容许?

为亲苏电影《俄国之歌》作证的俄裔作家兰德阐述了一些理由,她认为社会不应该容忍。对以谎言引导政治立场的propaganda作出定义之后,她说,《俄国之歌》结尾时,借剧中苏联人对美国主角说,你可以回自己国家,用语言和音乐,把这里的真相告诉他们。也就是电影最终要灌输给美国人:你们在电影里看到的就是苏联真相。兰德说,她相信制片人的话,他们并非要有意制作一部苏共宣传片,也看到他们剪掉了一些很过分的镜头,可事实上,在苏联发生许多可怕事情的同时,电影却告诉大家,在那个制度下人民很幸福。兰德说,假如谁有疑问,只需回答一个问题:设想一下,假如你明知纳粹德国的生活状况、明知犹太人灭绝营,是不是可以同时接受发生在纳粹德国浪漫恋爱小故事的电影,在电影里演奏一点华尔兹,说人民生活很幸福。假如你无法接受,那么有关苏联的虚假电影就也不能被接受,道理是一样的。那是二战刚刚结束的1947年,战争创伤犹在眼前,要是她的听众是中国人,大概就要举日本的例子了。

对亲苏电影在感情上反应如此强烈的,主要是俄国移民。他们对苏联有切肤之痛。可是,一般美国人对那一段苏联状况缺乏了解,看电影就是看电影,他们可能就没什么反感,而HUAC之所以要调查,正在于美国人的“不反感”,也就是在电影手段精心编织的谎言下,可能就信了。国会认为,关键不是发生了某个民众感情无法接受的、甚至是厌恶的“言论表达”,而是提供虚假信息的propaganda,会不会在民众赏心悦目之间就误导了他们的政治立场,起到煽动崇拜极权制度的作用。所以,关键是社会风险度:是否有人先利用民主制度提供的言论自由,成功误导多数人,再利用民主制度提供的合法选举,把美国“非美”成极权国家。假如有人怀疑这一点,HUAC当然可以说:看看1933年前的德国,别告诉我这“绝对”没有可能。

说起钻制度漏洞,我不由想起以前看茨威格自传《昨日的世界,一个欧洲人的回忆录》,留下最深印象的是他描写的一个细节:为保护作为精神圣殿的大学,奥地利早就进化出一条文明规则,就是警察绝对不得进入大学校门。结果,纳粹在奥地利开始兴起之后,茨威格看到法西斯分子在维也纳的大学校园内殴打学生,警察却站在校门之外袖手旁观。去年一个雨天的傍晚,我漫无目标地在维也纳街头闲逛,湿漉漉铺着小石块的街景和歌剧院,与茨威格年轻时代一模一样,你会感觉文明是连续的,无论如何想象不出中间的一段断裂。这突然插入的群体疯狂就是有人误导民众的结果。

言论的风险评估

所以,HUAC的这次调查其实涉及对煽动性言论的社会风险评估。

前面提到了1919年由霍姆斯大法官提出的、是否带来“清楚与现实危险”的言论保护测定原则,今天大家都认为,这个原则正面保障了言论自由。判断没有错,因为今天能够被美国法律划入“危险”的言论微乎其微。所以,就是在美国,也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个“测定原则”同时反映了在某种历史氛围下,某些言论可能引发“现实危险”。在提出这个原则的“斯康克对美国”一案的判词中,斯康克恰是没有通过“危险测定”而在最高法院九比零判决下输了官司的。换句话说,这个著名的“保护言论自由”的里程碑判词,在当时是用来限制某个危险言论。

尤其是世界上还存在极权社会的今天,人们普遍关注保护言论自由,而往往忽略另一面,也就是言论代价、言论社会风险评估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演变。在许多历史书中,一般倾向于对HUAC调查持完全否定的看法。在一个又一个社会危机过去之后,人们很难回过头来重新体验那份真实存在过的历史焦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是不可忽略的两面,危险并不会因为忽略而消失,只会由于忽略而爆发原来可以避免的社会危险。所以深入探讨另一面,也是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各个不同社会、在不同时期,如何面对不同的,或者类似的风险。二战后民主德国禁止纳粹宣传是一个例子。另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是1965年由意大利导演 Gillo Pontecorvo拍的一部电影《阿尔及尔之役》(The Battle of Algiers)。它记述了阿尔及利亚独立过程,尤其是它冷峻中立的观察角度,堪称完美。正由于它强烈的表现力,虽然获得金狮奖,却在电影所记录的冲突一方,也就是在拥有民主制度的法国,长期遭到禁演。也同样因为它的反殖民冲击力,同时也在香港被禁演。这些地区权衡之后,认为他们冒不起这个风险。另外,上世纪末东欧发生多米诺骨牌般的翻牌,事后各国共产党都顺利转为民主制度下参与竞争的合法在野党,包括前苏联的俄国。但是罗马尼亚的转变过程却出现恶性冲突,原国家最高领导齐奥塞斯库夫妇被匆匆枪决,它引发的社会张力,使得在东欧这一批转型国家中,罗马尼亚共产党和它的宣传是唯一遭到官方长期禁止的。

“言论作自由市场竞争”的风险

霍姆斯大法官在1919年同时提出“让言论作自由市场竞争”的理论。和他的言论“现实危险”测定原则一样,在美国也越来越得到正面评价,它基于一个前提,就是今天美国社会和民众的成熟。换句话说,同样的极权propaganda,在1920年的美国有很大社会危险,对今日美国民众不会有任何影响。那么,在1947年,在1950年呢?这是HUAC需要举行听证会、进行评估的原因。

说起言论的自由市场竞争,我想起一段上世纪初的中国故事。上世纪二十年代初,我父亲曾在上海浦东中学读书。那是上海最早的完全中学,建于 1907年,黄炎培任第一任校长。在当时的中国有“北南开,南浦东”的声名,听父亲说,当时学校就已经有了“言论自由市场竞争”的概念,那时每个周六下午有全校集会,本意是让中学生听关于孙中山思想之类的正统政治报告,可学校当局很开明,认为应该让当时各种活跃的思潮都进入学校作“言论的市场竞争”。所以,学校轮换请来不同名人,这一周是无政府主义思想家,下周可能就是共产党,当然也有右翼和“正统”。让大家自己“明辨是非”。可以料想,当时的俄国风潮、中国局势和十几岁中学生的激情单纯相结合,必然是左翼思潮大获全胜。学校最终培养出一大批激进青年。去莫斯科参加共青团的蒋经国,就是这些学生中的一个。

国民政府退至台湾之后,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把失败的原因归于激进思潮的推动,因此,同一个国民政府,它的言论尺度在台湾骤然收紧,几乎禁绝左翼书籍,使得在两岸同样自认民主派的双方,在终于有机会相遇的时候,才发现他们之间可能有非常遥远的距离。大陆寻求民主一族,在改革开放后追寻西方自由民主思想,因为这曾是他们长期无法得到的阅读和思想资源。而台湾寻求民主一族,在开禁后急于阅读马恩列斯等红色读物,这也是《毛主席语录》小红书去年在台湾热销的背景。在最初的对立差异冲撞之后,多数人还是会有相当程度的趋同。这种趋同显示了“言论的自由市场竞争”在现代成熟社会的潜力。

但是,并非这种风险在今天就不再存在,发展不平衡的世界仍然有不成熟地区。而在高速全球化、新闻传播技术手段千百倍增强的时候,一个地区的言论可能引发全球范围意想不到的风险。例如2005年有反战人士伪造了关塔那摩监狱亵渎《可兰经》的新闻,在美国《新闻周刊》刊发,引出全世界大规模抗议风潮至少十七人死亡,导致伊斯兰世界反美仇恨对抗激化,它可能带来的局势危险度,难以估量。这些也都是新时代面临新问题的后话了。

对HUAC和国会的宪法约束

国会焦虑的一个背景,就是美国政府没有宣传部,本身并不掌握任何媒体、娱乐、文化机构,也没有政府可以掌握操纵的电视台、电台、电影公司、报纸杂志等等,哪怕真看到某个宣传有煽动的危险,也不能说下个行政命令,要某电影公司现在按照政府口味,拍部主旋律片子什么的,作一个“反宣传”。这就是 HUAC调查出来小罗斯福政府居然暗中“指使”好莱坞拍了个亲苏电影,在美国成为重大政治事件的原因。

HUAC在1947年的风险评估是一个前后时期的衡量。原来因莫斯科“二十一人审判”,苏共信誉在美国锐减,却又因美苏二战中的盟军关系,给打了一针强心针,在美国声望大涨。它们的正面形象又得到小罗斯福政府的大力推动,使得美国的共产党员暴增到五万,达到一个新高峰。然而在战争结束的1945 年,由于一批苏联间谍通过美共运作的事实暴露,冷战局势日益清楚,又使得民众对苏联、对共产主义的热情急遽降温。HUAC调查是在这个高涨又回落的动荡中,评估前后落差的强弱对比。后来促成中美建交的尼克松,当时只有三十四岁,很快成为HUAC主席的得力助手。

然而,风险评估又若何?HUAC只是美国众院的一个机构,HUAC调查不是司法过程,它对调查对象没有任何起诉、干预、约束的权力。不要说 HUAC,就是国会也无权对电影公司说:评估下来这是煽动,有社会风险,你这电影要禁。因为这种做法在美国是受到宪法彻底禁止的:宪法规定国会“不得立法”禁止言论自由。

同时,它不会引发任何司法动作。这时就看出“现实危险”测定原则对言论的保护功能来了。这个原则后来是越来越严,言论非要有引发“迫在眉睫”的危险,法院才可能下令禁止。要禁一部电影?门也没有。电影怎么可能对社会有“迫在眉睫”的危险?美国在这些方面特别和自己较劲。所以假如要回答一开始的问题:是否容许这样的煽动?答案是:不管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都必须容许。美国人更害怕的是无约束的权力导致法治倒退。既然如此,还要听证会干什么?它的作用只是国会作为民众代表,搞清楚某件事“到底是什么状况”。而国会听证这种形式,其实是一个延续至今的传统,它把民众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以听证会的方式公之于众。尤其是现在电视普及之后,任何关心某个议题的人,都可以追踪听证会,由议员们替大家传唤证人和提问,所以这是民众间接参与政治的一个过程。

可是,就在HUAC的1947年调查过程中,半路杀出“好莱坞十好汉”(Hollywood Ten),在听证会上拒绝回答某些问题、大有抵制HUAC调查的趋势。结果,导致事情的发展急转直下,走向了一个谁也没有料到的方向。■


麦卡锡:一个焦虑的时代(17)

东方早报 2009-8-30 3:35:43

众议院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HUAC)对好莱坞亲苏片的调查中,总共传唤过四十一个为好莱坞工作的证人。结果,在这四十一个证人中,有十人拒绝回答问题,被大家称为“好莱坞十好汉”。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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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十好汉”与他们的律师在一起)

“好莱坞十好汉”

众议院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HUAC)对好莱坞亲苏片的调查中,总共传唤过四十一个为好莱坞工作的证人。结果,在这四十一个证人中,有十人拒绝回答问题,被大家称为“好莱坞十好汉”。这个译名我好像是加了一点“褒义”,准确地说,英语“Hollywood Ten”是一个中性词。可是,看今天人们解读这段历史,总是给他们赋予一些英雄主义的悲剧色彩。

十人中有七个剧作家、两名导演、一个制片人,在不同时期参加过美国共产党,都较深地卷入左翼政治。例如阿瓦·培西(Alvah Cecil Bessie),哥伦比亚大学毕业,1938年就响应共产国际号召,加入国际纵队的美国林肯支队,是西班牙内战战场上的幸存者,回来就写了一本书《战斗的人们》(Men in Battle)。他们都才华横溢,如剧作家阿尔伯特·马茨(Albert Maltz),在阿瓦·培西去西班牙打仗那年,他的短篇小说获得了当年的欧·亨利奖。还有左翼剧作家拉德那(Ringgold Wilmer Lardner Jr.),也在西班牙战争期间积极帮助筹集经费,组织游行。虽然老板对他卷入政治过深比较烦,却也欣赏他的才华,在当时美国一般雇员每周只有几美元工资的年代,他为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写剧本,已经可以拿到每周两千美元的报酬了。在他们中间,更有好几位在1947年调查之前或者之后,获得奥斯卡金像奖的提名。达顿·特鲁伯(Dalton Trumbo)是他们中间比较典型、也是最出名的一个。

达顿·特鲁伯在读高中时,就已经是跑法庭的校园小记者。他在科罗拉多大学上了两年学,就又开始当大学校园报刊的记者。毕业后在记者职位上开始发表小说,也开始关注现实题材。照现在时髦说法,他在1937年“触电”,作为剧作者进入电影界。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他已经是好莱坞报酬最高的合约剧作者之一了。他1940年写的电影Kitty Foyle,使他被提名奥斯卡剧作奖。1939年,他以反战题材的小说《强尼拿到了他的枪》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他很早就开始同情和支持美国共产党,也深受影响,最终在1943年入党。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后,由于苏德密约,战争初期苏联在德国一方,在1939年二战初期美国关于参战的争论中,美共也就坚决反对美英结盟和德国打仗,因为这等于站到了苏联对面、与苏联为敌了。达顿·特鲁伯也就在这样的大形势下,以文学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写了一本《非凡的安德鲁》(The Remarkable Andrew)。借美国前总统安德鲁·杰克逊的幽灵之口,警告美国不得参加二战。

是否可以藐视美国政府

当时《时代》周刊有篇书评,说是这些年美国共产党的作品反正是已经把开国总统华盛顿和林肯总统都拉进去了,再加个杰克逊将军也真算不了什么。达顿·特鲁伯不顾书评的冷嘲热讽,马上把小说改编为剧本,他不愧是杰出作家,不论小说还是影片,都十分动人。五十多年前的电影,直到今天观众还在给它打满分的五颗星。可是特鲁伯真是运气不好,小说是1940年出版的,1941年德国就对苏联翻脸发动进攻。电影周期更是慢一拍,待到上映已是1942年,也就是说,大局已翻转,特鲁伯忽然发现,不论是苏联立场还是美国立场,他站的立场都已经“政治不正确”了。

之所以今天十好汉有悲壮意味,是因为他们为自己在HUAC的调查中,个人都付出了巨大代价——先就坐了牢。不了解美国的制度设置,想当然会认为“好莱坞十好汉”坐牢,是政府的迫害,实际上却不是这样的逻辑。

这十好汉都是好莱坞高手,不是等闲之辈。所以在HUAC调查中,他们有自己比较独立的思考和态度,例如,他们觉得电影只是个言论表达,调查是干涉言论自由。这个看法越到后来,越有人持这样看法,因为事件的背景消失了。把事情从时代中抽象剥离出来,就很难理解。例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达顿·特鲁伯的母校科罗拉多大学,就把学校中心喷泉命名为“特鲁伯自由言论喷泉”,以纪念这位名人校友。

就具体做法来说,十好汉认为,他们可以引用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第五条,就是不能强迫被告“自证其罪”的条款,他们有权不回答问题,也就真的在听证会上拒绝回答提问了。

这其实涉及一些纠葛在一起的概念。首先,大家都知道,美国作为立法机构的国会、司法的法庭,以及行政的白宫一摊,是独立并行的三大分支。但是有些规则就不是大家所熟悉的了。比如说,我们常常说,美国人可以随便骂政府,好像可以不把它放在眼里。可是,在这么说的时候,我们多半在潜意识里,又把三大分支混在一起了。实际上,最可以随意骂的,是总统、白宫、内阁等行政分支这一路,假如总统出来面见民众,有人在人群中当面骂了总统,甚至扔皮鞋之类,照美国法律,最多是扰乱公共秩序;或者总统接见你,你毫不领情还当面骂了他,都没有法律上特定的“藐视总统罪”。可是在法庭上你就不能辱骂法官。在美国并不是政府的任一分支你都可以“藐视”(contempt),“藐视”是一个法律概念,明确规定范围。美国虽然没有“藐视总统罪”,但是确确实实有“藐视法庭罪”和“藐视国会罪”。

十好汉触动了一个古老开关

法治国家的法庭大概是最尊严的地方,阻碍法庭的司法职责,故意贬低、损害法庭和法官的权威和尊严,干扰其执行权威和职责,这样的行为是属刑事罪的藐视法庭罪;若在庭外拒不执行法庭判决,则是属于民事罪的藐视法庭罪。例如你付不起房租法庭判限期搬离,你不搬的话,算民事范围的藐视法庭罪。

我们的“十好汉”眼前的一个关键是,对司法、立法的两个“藐视罪”的行为范畴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两大分支的性质太不相同。

在法庭的刑事审理中,被告或者证人可以有引用宪法权利法案“第五条”的权利,只消说“引用第五条”,就可以合法地拒绝回答问题了。宪法如此设置,是为了在刑事案中保护被告的权利。因为刑事案件的起诉人是政府行政分支司法部的检察官,判决涉及被告的自由或者生命,因此,宪法给予相对政府处于弱势的被告,一些保护自己的特权。可是,国会不是刑事法庭,国会各个委员会的听证会,是在代表国民们向你做某些情况的调查,国会也并不对你的作证内容定罪。所以,作为公民,你有义务和责任回答问题,无权拒绝回答。所以,美国法律对“藐视国会罪”(contempt of Congress)的界定是,故意阻碍国会执行职权和权力,界定的最主要行为就是“证人拒绝回答国会所属委员会的问题”。而且,藐视国会是刑事罪,可以被判监禁。据此,联邦上诉法庭驳回了十好汉的上诉,他们就必须坐牢了。这么一来,真是很悲壮了,虽然国会藐视法庭罪的刑期都不长。这十个人中只有一个坐了一年牢,其余都是几个月,例如阿瓦·培西是坐了十个月的牢。

所以,就“藐视国会罪必须坐牢”这件事本身来说,只是一个既定程序,它的起源是英国的“藐视议会罪”。它和美国的各种制度设置一样,早早地,在两百多年前,就开始一步步设定好了。你应该知道那是违法的,千万别去触碰古老的开关;你一旦碰了,程序就开始启动,就会自动往前走,谁也救不了你。但是,这个判罪有一个特点,就是别人救不了你,你自己却可以救自己:任何时候你决定按照国会要求作证,刑期马上中止。“十好汉”中有个电影导演,爱德华·德米奇克(Edward Dmytryk),他是很小就随乌克兰裔父母移民美国,在美国长大,可是直到二战爆发的1939年,他才刚刚入美国国籍。可他在成为美国人之前,就已经是美国共产党党员了。就在德米奇克被HUAC传到听证会的1947年,他执导的电影Crossfire获得奥斯卡最佳影片奖。他也拒绝与 HUAC合作,因藐视国会罪被判入狱。但是德米奇克在坐牢七个月后,决定回到听证会作证,也就中止刑期出狱了。

意外的形势急转直下

按说,即便如此,本来整个事件也就涉及十个人的短期监禁,不会有更大的影响面。这样的处罚在既定程序中,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更谈不上是政治迫害事件。这十个人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都出类拔萃,只不过就是中间离开几个月、至多一年,回到好莱坞,他们应该还是十条好汉。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就在他们因藐视国会被传讯的第二天,1947年11月24日,他们的老板们,包括美国电影协会(MPAA)的美国电影工业的三大专业组织,也就是好莱坞各主要电影公司的四十八个CEO和制片人,一起汇集在纽约,在华道夫-阿斯朵利亚(Waldorf-Astoria Hotel)开了几天会,作出了一个决定。正是这个决定,推动了整个事件意外地急转直下。

他们决定解雇这十个受到起诉的雇员。解雇他们的理由,并不仅仅是因为这十个人对抗听证会,而是他们作出了一个很不寻常的进一步决定:我们好莱坞将不再雇用任何颠覆集团的成员。1947年12月3日,美国电影协会主席艾略克·约翰斯顿(Eric Johnston)代表这个会议发表了一项声明,这就是后来非常有名的“华道夫声明”。

事实上,这些电影工业的掌门人在HUAC一开始调查的时候,是支持包括“十好汉”在内的听证会证人的。他们宣称听证会调查美国共产党组织对美国电影工业的影响,只不过是子虚乌有的政治抹黑。所以,也有历史学家认为,这个声明是他们立场的转变,而这么大的转变,是来自于公众主流观点的压力。可是,我们假如仔细研究他们的声明,会发现并非如此。

“华道夫声明”的关键条款是:“我们将不会明知故犯地雇用共产党员或者任何其他组织或者政党的成员,他们提倡以武力或其他非法的或者违宪的手段,来推翻美国政府。” 而解雇这“十好汉”的依据是“我们将立即停止或者说悬置对这十人的雇用,直到他们洗刷藐视罪,并且在誓言之下宣称他们不是共产党员”。

必须先说明的是,美国电影协会这样的组织,是和政府没有任何瓜葛的民间行会。从这个声明其实可以看出,他们的态度其实始终和HUAC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他们一开始支持自己的雇员,是因为在调查开始的时候,他们并不认为好莱坞,也就是美国电影工业,受到了共产党的渗透和影响,所以才宣称这样的说法是对好莱坞的“政治抹黑”。可是随着调查的推进,他们已经承认这是一个事实。他们认同美国民主制度通过选举轮换执政的制度内运作方式,反对以制度外的 “非美手段”,也就是“武力或其他非法的或者违宪手段,来推翻美国政府”。他们作为私营企业的雇主,决定以选择雇员的方式,来抵制有“非美手段”,即对民主制度使用非法颠覆性手段的政党,对事实上可能被利用作为政治宣传的一个特殊工业的渗透。

显然,这么一来,就不是局限于“十好汉”的单一事件了,它会引出一大批好莱坞雇员的雇用问题。开出这张解雇名单,就是著名的麦卡锡时代“好莱坞黑名单”事件。当时,谁也没有看透,一个看上去好像很有逻辑的民间介入,却使得“罪与非罪”的界限,被突然模糊了。■


麦卡锡:一个焦虑的时代(18)

东方早报 2009-9-6 2:47:08

这个局势一旦运转起来,它就有了自己的规律,“华道夫声明”中预料到的恐惧气氛和伤及无辜的事情就开始发生,试图避免的事情却难以避免。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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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在美国白宫门前声援被判死刑的卢森堡夫妇)

华道夫声明

所谓“好莱坞黑名单”事件,虽然起于麦卡锡进入公众视线之前,却几乎是麦卡锡时代历史叙述和回顾的主体部分之一。原因是它在今日历史叙述中,是一场针对普通平民的政治迫害。记得有朋友说起一个真实故事,说是一个中国人对一个美国人解释文化大革命,可怎么解释对方都理解不了,最后就说,这就是放大了一千倍的麦卡锡时代,对方似乎就明白了。可想而知,麦卡锡在不论中国人还是美国人心中是个什么样的概念。那四十八名签署“华道夫声明”的好莱坞CEO和业主,现在也就基本上是迫害者,或者说是麦卡锡时代歇斯底里的象征。可是,仔细去探究历史,你会发现麦卡锡和“文革”,其实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中美两个不同历史事件,假如要吸取教训的话,完全是性质、来源不同的教训。

“华道夫声明”很特别,在于宣称好莱坞三大专业行会不再雇用“提倡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或违宪手段推翻美国制度”的组织成员。可是,在这样声明的同时,他们又在思考这个行为的合法性,所以,声明也表示:“国会对于私人企业雇用共产党组织成员没有建立任何国家立法,这个缺失使得我们的行动变得格外困难。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要求国会立法帮助美国企业摆脱搞颠覆和背叛国家的人。”

与此同时,他们也在担心会给好莱坞这样一个文化事业带来伤害和负面效果,“华道夫声明”一面表示决心:“在执行这项决定的时候,我们不打算对来自任何方向的歇斯底里和胁迫让步。”一面预先对自己作出警告:“我们坦率承认,这样的决定有着危险和冒险的成分:有存在伤害无辜者的危险;冒着营造惧怕气氛的风险。作为创造性工作,不应有任何惧怕顾虑的气氛。我们会预先提防伤害无辜的危险,预防这样的风险,预防这种惧怕。”

他们认为,通过努力可以做到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将邀请好莱坞有才能的行会和我们一起工作,去除颠覆者、保护无辜者,在任何受到威胁的地方保护自由言论和自由银幕。”

从好莱坞雇主们以往给这“十好汉”的高薪和他们的成就,可以看到,从盈利和事业发展的角度,雇主是希望和他们继续合作的。细看“华道夫声明”,可以看到那个时代特殊的焦虑和困扰,而这种困扰来自冷战威胁的特殊紧张,以及美国制度事实无法高效应对这种威胁的事实。于是,就出现了官方、民间的折中应对方案。

扑朔迷离的局面

“好莱坞十好汉”的藐视国会罪,在众院是以三百四十六票比十七票通过的,但是他们一路上诉,也曾经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并没有接这个案子。不接的案子是无需说明理由的,但是一般都认为不接很正常。因为最高法院通常并不是接“轰动有名”的案子,而是接有极大争议的案子,就“藐视国会”来说,案情简单、法理上逻辑清楚,论“判断”是很简单的案子。可是再三上诉,一拖,案子也就过了将近三年。穷尽了司法程序,十好汉只能坐牢去了。那已经是 1950年,也就在那一年,麦卡锡参议员出场了,是麦卡锡把“麦卡锡时代”推向了最高潮。

事情发生在1950年不算偶然,那是个很自然的内外局势推动过程。1949年中国大陆的易帜,也是外部局势刺激之一,就是原先作为亲密盟友的中国绝大部分,由于国内革命,突然与美国拉开距离,加入了苏东阵营,苏联阵营在迅速扩大。加上1950年的朝鲜战争,更使得这些变化显得目不暇接、触目惊心。这场战争虽然发生在亚洲,对美国人来说,它的概念相当于东德突然进攻西德而且差点把它给灭了,也象征着两大阵营被拖入大战的现实可能。这时距二战结束刚刚五年,对那些二战幸存下来的士兵和他们的家庭来说,和平的日子还没有过上多久,感觉几乎就是二战的继续。冷战顿时不再是说说而已的对抗。间谍战也就更让人看到背后的杀伤力。

前面介绍过,1945年11月,为苏联情报部门工作的美国女间谍领导人伊丽莎白·柏特丽自首,揭露了前美国共产党领袖布洛德从三十年代开始,就为苏联在美国建立情报网,并且持续下来的事实。而柏特丽交出的一百五十人间谍名单中,有三十七名联邦政府的雇员,在法庭上,他们又大多引用刑事案被告可以 “不自证其罪”的宪法条款,拒绝回答问题。按照美国严格的司法程序,间谍除非在交接情报时当场抓获,很难定罪。前面提到的畅销书《出使莫斯科》以及电影的作者,美国驻苏大使戴维斯也是一例。在众议员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HUAC)公布调查结果后,人们显然要问,这位大使究竟怎么回事,是糊涂透顶被苏联的宣传灌迷糊了呢,还是装着糊涂、实际上被苏联收为“自己人”了呢?那么,力推他的亲苏作品的小罗斯福政府呢?力推斯大林政府高层领导、竭力要推动战后苏美密切合作的政府战争信息办公室呢?这些问题搅得大家人心惶惶。

人心惶惶的最重要原因,是大家都明白,现在已经进入核武器时代,时代不同了。

所以,间谍也不是以前的概念了,而是直接牵涉到可能把毁灭性武器的秘密交到对方手中。这种紧张在1949年达到高潮,苏联在那一年第一次成功进行了核试验。虽然所有人都知道,大家早早晚晚都会折腾出核武器来,可西方阵营自然希望这样的威胁尽量晚一些到来。

历史在推出麦卡锡

苏联在1949年核爆,比各国专家的估计日期远远超前。也就是在1950年,曾在美国核计划工作的德国科学家克劳斯·福柯,供认自己是苏联间谍,并且指认了一些为苏联工作的重要美国间谍,其中就有戴维·格林格拉斯(David Greenglass)。格林格拉斯参与了美国最早的研制核武器的曼哈顿计划,他的姐夫和姐姐就是美国最著名的间谍卢森堡夫妇。格林格拉斯和姐姐埃塞尔·卢森堡(Ethel Rosenberg),都是裘利·卢森堡(Julius Rosenberg)发展的一个间谍网的成员。

卢森堡夫妇是美国历史上平民以间谍罪被判死刑的唯一例子。在当时引起极大震动。虽然在赫鲁晓夫回忆录中,提到曾经听斯大林和莫洛托夫说过,苏联从卢森堡夫妇间谍网得到极有价值的核武器资料,但这个案子始终被不断质疑。直到去年,2008年9月11日,与卢森堡夫妇同案的莫顿·索贝尔(Morton Sobell)在九十一岁高龄,终于在多年否认罪名之后,承认了自己是苏联间谍,同时也确认裘利·卢森堡“合谋参与向苏联递送机密军事工业情报,也包括核武器情报”。虽然他还是为自己辩解,说他们传送的这些核武器资料对苏联已经价值不高,因为他认为苏联已经从其他美国间谍那里得到了类似资料。卢森堡夫妇留下的两个孩子,多年来一直在努力试着为父母洗刷罪名,在索贝尔去年的声明之后,放弃了这种努力。但是他们也认为,母亲并没有像父亲那样,卷入间谍活动如此之深。而且不管怎么说,对卢森堡夫妇二人,死刑都是过重了。

我们现在已经很难体会当时的人对美苏核战争的恐惧了。对冷战中的美国人来说,二战前后世界有了本质差别,虽说两大阵营主要是“冷对抗”而不是 “热交战”,可是,局部冲突不断,军备竞赛的等级规模史无前例。万一有个闪失打起来,大概只能是“一毁俱毁”。这可能也是当时艾森豪威尔总统拒绝特赦卢森堡夫妇的原因,他恰好是从二战战场上刚下来不久的将军。

就在1950年的历史背景下,2月9日,参议员麦卡锡在西弗吉尼亚的一个饭店发表讲话,他认为冷战的对手利用美国共产党,对美国外交部进行了渗透。他宣布说,自己手上掌握了五十七个官员的个例,他们或者是美国共产党员,或者是亲共的人,而他们仍然在参与制定我们的外交政策。

在当时的局势下,麦卡锡的讲话无疑是扔下了一颗重磅炸弹。因此引发了美国国会参议院组成委员会,展开对共产党渗透政府状况的听证会调查。

罪与非罪

回头看,美国只是再次置身于一个危局之中,在仓皇应对。它置身一个史无前例的危机:刚刚经历二战,使它看到世界大战可能达到怎样的破坏;核武器刚刚诞生,使它看到世界可能因大战毁灭;军备竞赛成为应对冷战的重要步骤,间谍战成为军备竞赛的关键,而美国严格的司法制度显然没有应对大规模间谍战的能力。怎么办?

所谓麦卡锡主义,实际上是一个对“敌情不明”威胁下的被动应对。它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高官、涉及军事机密的机构,必须忠诚于国家民主制度,而不是准备推翻这个制度的、冷战敌对阵营的间谍或者卧底者。

可是看上去,美国共产党“对外”像是个全球化政党,似乎有时它效忠于自己的国际体系远胜过效忠于自己的国家;在美国“对内”,它似乎又是个时而制度内时而制度外、部分地上部分地下、捉摸不定的政党。本来,一个要害部门,不论国家机关还是核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要签署忠诚国家保证书。美国人认为,你签了字就是认真的誓言,可是既然现在暴露出来,美国共产党有为冷战敌对阵营组织间谍网的情况,既然都间谍了,当然什么保证都可能是虚假承诺。那是外部核威胁下、内部由政党组织的间谍战,所以,不知如何是好。

麦卡锡的参院调查委员会的思路是,在美国司法制度无法应付间谍网、给他们定罪的时候,出来一个折中方案,和司法定罪无关,只是找出所有政府要害部门中的美国共产党,不留他们在政府工作,以缓解间谍战的危机。

绕了两圈以后,一个美国历史上独特的、似乎很难理解的复杂情况,就这样出来了。

假如进入司法程序:间谍是刑事罪,但必须有万分确凿证据证明其犯有间谍行为才能受到刑事惩罚。而仅仅是共产党员,信仰“反对或推翻美国制度”,不构成任何罪行,法院是不管的。

假如进入麦卡锡主义的实际操作程序:摆脱了司法的严格严谨程序,也摆脱了正常的要害部门要求的效忠宣誓程序,而是凡有潜在的间谍可能或颠覆美国制度意向的,就给予特定的“工作惩罚”。假如查出来“是”,会失去原来在政府要害部门的工作。而有“惩罚”就变成“类罪行”了。同时,麦卡锡的参院听证会是和政府工作有关的清查,原本和民间的企业公司等等没有任何关系。可是,因好莱坞涉及亲苏政治宣传,受到众院调查,本来这并不涉及“惩罚”,却由于“华道夫声明”,也就在好莱坞这个范围卷入了民间雇主的“雇用惩罚”。

这个局势一旦运转起来,它就有了自己的规律,“华道夫声明”中预料到的恐惧气氛和伤及无辜的事情就开始发生,试图避免的事情却难以避免。事情开始顺着自己的逻辑不由自主地外延扩大:共产党员?前共产党员?共产党同情者?参加过共产党的会议?参加过共产党员家里的派对?……

告密(name the names)突然变成听证会上的正当要求。一个焦虑时代的紧急应对,困扰了里里外外所有的人。■


麦卡锡:一个焦虑的时代(19)

东方早报2009-9-13 1:47:30

在1948年至1958年的十年中,“忠诚审查计划”对四百五十万联邦雇员展开了调查,以安全理由,十年来总共解雇了被认为符合界定的三百七十八人。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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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鲁门(左)一直信任艾奇逊(右))

白宫那一头

前面说的,不论是众院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HUAC)还是麦卡锡的参院调查,都是立法分支的国会系统。实际上,间谍案爆发使得民间最担心的是美国行政机构被渗透,压力当然首当其冲在行政分支,在迫使他们作出反应,也就是白宫这一头。

这种压力是通过选举在起作用的。联邦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大量是招工应聘来的。各部部长、外派大使、联邦法官等高层官员是由总统提名,再到国会的听证会上“受审查”,例如最近奥巴马提名的中国大使,就必须面对国会外交委员会的听证会,通过电视,当着美国民众的面,让大家知道你对中美关系的看法,打算如何履行使命。行政分支人员绝大多数不是民选官员。可是,他们的头儿,美国总统,是民选的。他必须对自己的那一摊子负责:假如你管的行政分支出问题,你就选不上了。

总统很复杂,他是全民的总统,不能以权为自己一党谋利。可是,之所以老百姓选了此党的此人,而没有去选彼党的彼人,就是在选的一刻,大多数人倾向于他所提出的、有别于对方党的政策。绝大多数民众认同的两党共同核心价值没有差别,简单说就是都认同宪法和民主制度。所以,对总统选择,没有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自由民主还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这样的大是大非,而只是选择一党所研究出来的具体施政方略。这是总统选举的政党关联,因此,两次总统选举之间所谓国会中期选举的政党倾斜,就可能是下次总统选举的一个风向标。1946年,杜鲁门总统所属的民主党在中期选举的参众两院分别大败。参院民主党丢了十二席,共和党以51:45席占上风;众院大丢五十四席,共和党以246:188席占上风。在新上任的新科参议员中,就有刚刚从二战战场上下来的海军陆战队麦卡锡上尉。

1946年共和党在国会选举得胜,历史学家认为,除了后来那句名言,“笨蛋,关键还是经济”之外,还有民众在间谍案暴露之后,对政府如何防止间谍渗透措施不力的疑虑。国会的共和党领袖裘·马丁(Joe Martin)就在竞选当口,誓言要彻底清除政府内的共产党。杜鲁门这个总统本来就当得不“神气”,他不是选总统选上来的,而是小罗斯福意外死亡,他作为副总统“顺”上来的,“顺”的时候这个副总统才刚刚当了八十二天。有差不多整四年的时间需要面对执政能力的怀疑。说句题外话,我对杜鲁门的意外提升一直深表同情,副总统几乎就是个闲差,无需承担重任。现在是总统,一上来就必须作出骇世惊俗的抉择:是扔原子弹马上结束太平洋战争,还是牺牲估计更多的双方军民、继续打旷日持久的常规战。只要想到这一刻,我就对所有竞选总统的人佩服不已。

正因为杜鲁门作为总统不是选上来的,所以,下面那次选举,才是他真正“证明自己”的那一次。

一纸行政命令

中期选举风向标一出来,杜鲁门总统决心做一些事情解决间谍渗透问题。不仅是应对民众压力,局面严峻,也使得行政分支无法再回避。1946年5 月,FBI的头头胡佛拿了一张政府高阶官员名单找上门来,向杜鲁门总统报告“苏联渗透之大阴谋”,名单头一个就是副国务卿艾奇逊(Dean Acheson)。杜鲁门总统继承了一个政府,也同时承继了小罗斯福政府亲苏的大众质疑。艾奇逊就是一个很典型的复杂例子。至少在1945 年,他被公认是倾向于和斯大林苏联密切合作的高层官员,直到1946年,他仍然希望和斯大林有个调和关系,据说是两件事情彻底改变了他的看法,一是清楚看到斯大林要控制东欧和东南亚,另一件事情对他刺激更大,就是发现苏联其实根本无意以正常外交处理国际关系。他是个老派传统外交家,前面一段立场只是对斯大林认识估计都不足。也许就是这一段,使得FBI对他产生怀疑。

杜鲁门总统认为胡佛的警告有夸大其词的成分,他还是坚持自己对艾奇逊的信任,在当选总统后的1949年,杜鲁门升任艾奇逊为国务卿。艾奇逊作为大时代的大国外交家,一生完成大事无数,例如在1941年,他策划了美、英、荷对日本的禁运,切断了日本百分之九十的燃油供应,给了中国实实在在的支援。历史学家一致认为,艾奇逊非常清楚这一举动早晚会导致美日战争。他1949年一上任就组织外交部研究中美关系,发表了著名的《中美关系白皮书》,诚实预言了中国在1949年的前景有它自身的逻辑,美国的影响极为有限。虽然杜鲁门对艾奇逊有信心,但也并不能因此否认美国政府存在苏联间谍渗透的事实。在 1946年,面对FBI名单,杜鲁门也不敢不作任何调查,就指其为诬陷不实之词。

美国非军事政府机构一向是一派和平景象,过去的概念中,所谓间谍都是和打仗、军事部门有关,现在第一次提出非军事政府机构安全问题。难怪杜鲁门总统迟迟推不出一个措施来:假如一向有安全门槛,就只需对新雇员有个忠诚审核程序,相对简单得多。现在是首次提出,就先要面对联邦政府数量庞大的现存雇员,要对他们全部作一个清查。这可怎么查?

杜鲁门左右为难,1946年底,他终于指定了一个委员会,要求他们研究和提出具体对策。委员会研究结果,最终推出了历史性的9835行政命令,也被称为忠诚命令(The Loyalty Order)。总统在1947年3月签署此令。在美国,这还是第一次。

间谍-安全-忠诚

美国从来不搞政治运动,对大规模清查没有任何经验,更惧怕滥用职权、伤及无辜。在这方面,他们一直认为自己是有历史教训的,那个教训就是 1692年发生在英属殖民地的著名“追巫”(Witch Hunt)案。虽然当时还没有美国,可事情发生在后来属于美国的新英格兰,美国人还是把它当作自己的污点,深深刻印在美国历史记录的账上,也从此草木皆兵。只要提清查,大家第一个反应就是:会不会“Witch Hunt”?!

按说,行政分支要展开清查最简单,因为FBI就归在总统属下,本系统就有个现成调查机构可用。更何况,胡佛一直摩拳擦掌,一副只待下令就要冲上去查个清楚的样子。可胡佛的积极性可能反而吓坏了杜鲁门总统。9835行政命令撇开了FBI,要求在联邦行政机构内另建专门的雇员忠诚审查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有来自联邦政府六个部门的代表,由司法部长主管。必须说明的是,美国司法部属行政分支,和法院系统的司法分支不是一回事。司法部由一大批检察官和律师组成,司法部长应该是行政分支中最苛严法律、最不可能违法的人。这样,最重要的审查的“程序问题”由委员会解决,以免FBI追查无度,造成 “Witch Hunt”。

所谓“忠诚问题”,其实是由“间谍-安全-忠诚”这样一个顺序推下来的。它面对的困扰就是麦卡锡困扰:疑问是间谍案引发的,定间谍罪是司法职责,司法没有这个能力,政府被渗透问题又要解决,只能变通转化为行政分支出于安全考量的“忠诚”要求。所以,审查的所谓忠诚,不是“是否忠于总统”,关键是“是否终于宪法”、有没有违宪颠覆政府的意向。说到底,司法管你是不是间谍;行政审查则希望清除潜在间谍。

所以,在9835行政命令的第五部分对“不忠诚”的定义是:“破坏、间谍、通敌、暴乱,或者拥护鼓吹这些做法;未经授权故意泄露机密。鼓吹推翻美国政府,参加任何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组织、颠覆组织或者同情支持这些组织。” 其实这些都和防止间谍有关,针对眼前急迫的苏共间谍危机,假如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序控制,这样泛泛的界定太容易导致清查失控、走向追查无度了。因此,审查委员会最后的做法是“和组织挂钩”,公布了“司法部长界定之颠覆组织名单”,也就是麦卡锡时代著名的“AGLOSO”。这个名单主要是三大类组织:KKK组织、法西斯组织以及共产主义阵营组织。因为这些组织自己宣布的宗旨明确就在清查界定的范围。

忠诚和宪法权利

任何国家当然都有涉及安全的忠诚问题。美国作为大规模移民国家,更为特殊。移民和土生土长的国民有很大差别。移民会有忠诚困扰,一般情况下可能感觉不到,可两国开战怎么办?一次大战的大量德裔、二次大战的大量日裔,所谓战时敌国侨民,就产生间谍隐患困扰。即便和平时期,作为移民蜂拥而至的国家,还是有国外“颠覆”“间谍”渗透的安全考量。所以,美国在移民入藉时,至今还要求在誓言下答复安全提问:你是否加入过纳粹党?你是否加入过共产党?这些组织和美国制度对立的理论目标从未宣称改变,美国人当然也认为它们都是认真的、打算说到做到,不敢不认真对待。归化的移民被要求有个“忠诚誓言”。这样两个提问的所谓安全审查,和9835行政命令颁布以后,新雇员进入一般联邦机构的程序差不多。在外人看来,似乎对一般人无意义,对间谍根本没用。这种看上去很书生气的程序,和它的宗教和传统文化有关,如法庭誓言。

美国在政府的非军事机构第一次引入“忠诚”概念,实际上是国家、政府从一个很松弛状态,突然由于敌方发起间谍战而开始应对,也开始建立自己的现代反间谍系统。现在联邦雇员已经发展出一整套安全审查系统,克林顿总统1995年曾发出12968行政命令,主要是接触保密资料雇员的安全审查规范。

正因为9835行政命令是“第一次”,从一开始就引出一系列思考、质疑和公开讨论。要通俗解释这个忠诚要求,好像也在常理之内。这么说吧,一个老板雇人,要求雇员不偷商业情报出去,不阴谋推翻老板,不是专事推翻本公司为宗旨的组织成员,应该算说得过去;有上述问题,说本公司不敢留你,另谋高就,好像也不算过分。可是,现在这个老板是联邦政府,问题就不那么简单。质疑主要涉及宪法和法律。大家马上要问,9835行政命令对联邦雇员的忠诚要求,其实是缩减了他们的部分公民权利,主要涉及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此后,“忠诚审查”的做法不断面对司法挑战,也就由一系列法庭判决来逐步规范相关概念和做法。后来著名的“国旗能不能烧”之类的司法界定,起诉都归属在“忠诚案”名下。

杜鲁门总统把审查交给司法部长主持,只容许联邦调查局(FBI)查看联邦雇员的名单,FBI只能对一些已经发现有“负面资料”的人,展开全面背景调查。可是,FBI掌握的资料必须交给委员会处理;不让敌情观念过重的FBI主持审查程序。现在回头去看,这些措施还是有利于清查不无端扩大。在 1948年至1958年的十年中,这个“忠诚审查计划”对四百五十万联邦雇员展开了调查,以安全理由,十年来总共解雇了被认为符合界定的三百七十八人。一万个雇员中解雇了不到一人,也没有引发联邦雇员的普遍不安和恐慌。作为一个危机应对,能做到这样并不容易。

杜鲁门在忐忑不安地、很不情愿发出9835行政命令的时候,他并不知道,军方有一个在二战后期偶然开始的庞大破译计划,正在进行之中,而杜鲁门一辈子都被瞒在鼓里。假如他知道这些破译内容,他签署9835行政命令的时候,可能就稍微心安理得一点了。■


麦卡锡:一个焦虑的时代(20)

东方早报 2009-9-20 3:28:53

“忠诚案”是麦卡锡时代的重要议案,因此,可不可以“不忠诚”、具体可以怎样“不忠诚”、到什么地步,成为很多人的难解心结。挑战“忠诚”的案件至今不休不眠,还在一轮轮司法挑战中。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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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有秘密的,《阳光法案》也不能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当然,政府是有秘密的

什么是机密,什么不是机密,怎么对待机密的时效问题?在一些国家,这似乎是政府事务,民众不容置疑。其实它可能对一个公民是非常现实而性命攸关的。比如中国“文革”时期有草木皆兵倾向,政府下发的样样红头文件都加保密或机密二字。很少有人想过,现在四十年过去,研究这段历史的学者可能仍然踩在一个陷阱边缘。虽然即便在当时,泄露这些文件也未见得会危害国家,更不要说时过境迁的今天了;可既然没有解密,那么在没人较真的时候,历史学者也都在阅读、复印、拥有和引用这些历史文件,很少有人想到,假如哪天突然要认真了,你可能就掉下“未解密”的陷阱去了。我还真见过为这点事掉下去的。

现在大家都很熟悉美国在1976年通过的有关公开政府会议的《政府阳光法案》(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更早的是1966年约翰逊总统签署的《自由信息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简称FOIA)。顺便说一句,这不是美国的发明,此前两百年的1766年的瑞典《新闻自由法》中,已经有了类似的精神和立法遗产。美国这两个强调政府透明公开的法案,同时也都界定了“豁免公开”,也就是保密的范围,其中最主要的是“已被法律规定为保密的事项”。对保密的界定涉及公众的现实知情权,对“阳光照不透”的保密历史文件如何处理?就牵涉历史学者的研究权利和公众对历史的知情权。

1994年克林顿政府指定了一个“保护和减少政府密件委员会”(Commission on Protecting and Reducing Government Secrecy)。原来的规定是,绝密文件(Top Secret)必须由针对这个文件的解密立法才能够解密。而这个委员会发现,截至1994年,联邦政府已经有了一百五十亿页达到甚至超过二十五年历史的绝密文件,要针对这些文件一个个立法解密,根本不可能。因此克林顿总统在1995年签署了12958号行政命令,反向规定,所有政府绝密文件达到二十五年限期全部自动解密,对公众开放,只有针对某些文件再立法“不得解密”的,才可以继续留在绝密状态。历史学家们自然大喜。十几年执行下来了,切实可行。一般和国家安危有关的政府机密,超过二十五年也就过了危机了。极少数需要继续保密的再立法保护,而其余的就可以交给历史学者和大众,去回顾和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了。

委员会的研究报告称,美国联邦政府在当时(1994年),大约每年产生四十万份机密文件。他们因此也指出,保密已经成为现今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常态。在2001年反恐之后,需要保密的政府文件一定暴增。因此,在发出12958号行政命令之后,克林顿总统在1995年立即又发出12968号行政命令,非常细致地规定接触保密资料雇员的安全审查规范。

主题切换带来的问题

在今天,一般国家的行政机构对涉及机密部分,需要有对雇员的安全忠诚审查,几乎是一个不假思索的措施,好像既然需要,做就是了。美国没有什么事情是政府红头文件指派下来,大家就令行禁止照做的,总是一大堆疑问,经久不息的讨论,甚至司法挑战。最后可能归于妥协。这种妥协,可能是左右两端意见的折中,也可能是理想主义状态对现实危机有限的让步。关键在于细节,在于让步的细节幅度。

忠诚本非新议题。美国宪法还详细规定了总统忠诚宣誓的誓词,只是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宣誓结束时不由自主冒出“愿上帝保佑我”(So help me God),后面总统也就纷纷跟进,比宪法规定多了一句。同样,州长、国会、州议员、法官等司法分支官员、军人、保密部门人员、归化入籍的公民等,都要求有忠诚誓言。另外,也有特定历史时期的忠诚要求,例如最初各英属殖民地独立而组成联邦制美国,各州民众都被要求忠诚于这个新国家,其实是要大家习惯自己开始了州和联邦的双重国民新身份。

冷战开始,对间谍的安全防范落实到行政分支,就必须切换到忠诚主题,因为是“防范”而不是执法部门“抓间谍”。在1946年开始第一次对政府雇员进行安全、忠诚考察,就出现许多质疑。前面说过,杜鲁门的联邦政府处理时还是相当谨慎,可当时焦虑也在扩散到州政府一级,结果,虽然是同一个“忠诚”问题,实际上开始分流:在联邦层面,实质关注点始终聚焦在间谍和安全问题,而州的层面在切换主题之后,很快抛开“间谍危机”,开始把浮在表面的“忠诚”做成了单独文章。

州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异化”其实很自然,州的层面并不面对国家安全防卫,它们本不该群起“接棒”,有时还接错了跑道。于是引发一大堆忠诚问题, “忠诚”可以是一个文学化甚至情绪化的概念,那么,要求宣誓的“忠诚”具体内容是什么?联邦制下,只要不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联邦政府无权要求州政府做什么,同时也管不了州政府“要做什么”。于是各州自行其是,大多州政府也在杜鲁门被称为“忠诚命令”的9835号行政命令之后,仿而效之,对雇员开始有“忠诚要求”,延伸出来的做法五花八门,甚至在一些地方有泛滥趋势。应对这类泛滥,美国人通常的办法就是司法挑战解决。反正司法分支是最后的支撑。

对忠诚誓言的司法挑战经久不息

例如在麦卡锡时期,加州就在1954年立了个地方法,让二战老兵享受房地产免税待遇,但是之前必须要签一个“忠诚誓言”。当地有个名叫劳伦斯·斯宾塞的二战退伍兵,恰巧也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的律师。打言论自由官司是ACLU的特长,这个法可以说是恰好撞在了他枪口上。于是就有了著名的“斯宾塞对兰待尔案”(Speiser v. Randall)。案子最后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定该地方法违宪。最高法院并在其他案子中明确,忠诚誓言的要求只和政府雇员有关,和普通人无关。

可是,有一个忠诚议题确实和州以下政府密切相关,那就是教育。联邦政府不拥有学校,教育是各州在管。这样,公立学校教师就也是州政府雇员。州政府也特别担心一些反对宪法和民主制度的教师,可能借讲台便利,轻易就用极端思想煽动了青少年,也不能说州政府的焦虑就完全没有道理。于是,当时大多数州都要求公立学校教师,包括大学教授签署忠诚誓言作为雇用条件。一些学校认定,若教师“不忠诚”,或者向学生教授“不忠诚”,就有可能被解雇。这些忠诚誓言,多半只是要求他们支持联邦宪法和州宪法。但是,也有一些地方要求教师宣扬爱国主义、发誓自己不属于共产党组织以及“赞同以暴力推翻政府”的组织。

类似忠诚誓言陆陆续续在司法挑战中失败而取消。例如在佛罗里达州的橘县,在1950年规定公职人员必须签一个不支持帮助共产党的誓言。一个公立学校教师克来穆(Cramp)在规定出来后教了九年书,学校却忘了让他签誓言,发现的时候已经是1959年了。学校要他补签,却被他拒绝了。克来穆去了州巡回法院,以学校规定违宪为理由,申请法院禁止令,被法院驳回。1961年,此案(Cramp v. Orange County)最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法院判定这个忠诚誓言侵犯了正当程序,也侵犯了教师的言论自由。

1967年联邦最高法院又以5:4裁定纽约州的行政条例违宪。该条例规定凡“颠覆分子”和拥护鼓吹暴力推翻政府的,不符合教师资格。教育董事会也指定了一个组织名单,认定凡属这些组织的成员就不符合教师资格,其中就包括共产党。最高法院认为,“颠覆”、“拥护”这些用词过于含糊。一个大学教师的某个学术观点很可能被认为是违反规定,学术和教学内容就会受到极大限制。最高法院认为不能对学术研究作任何预设的限制,在判词中明确提出“教室尤其是思想的市场”,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所特别关注的”,有关忠诚的条例,会“在教室中投射对正统思想的厌恶”。这个关键案子使得公立学校教师从定义含混不清的忠诚困扰中解脱出来。

回过头来,教育问题当然并不是简单的是非黑白。在学校里,学术和教育相交相融。学生都很年轻,相对单纯冲动,会有一些特定倾向。他们很难在一开始就理解事物的复杂两难,只有随阅历增加才会慢慢成熟。好的教师是以自己的阅历,尽早帮助学生早一些成熟,而不是利用学生的单纯热情来支持偏激的政治倾向。这是社会无法通过法律作出规定的。法律能够做的只是两害取其轻。

在1964年的“巴格特对布立特”(Baggett v. Bullitt)一案中,最高法院认定华盛顿州对政府雇员、公立学校教师作忠诚誓言的要求无效。这个誓言除了要求忠于宪法,还要求增进对国旗的尊重,以及尊重法律与秩序。法院认为,誓言的词义含糊得不恰当、不确定,也过于宽泛,因此违宪。

行政系统的安全、忠诚要求,关键在于,它是从间谍问题切换过来的。可以说,间谍是对国家“不忠诚行为”,但它是一个刑事罪。可是一个美国人表示他不忠诚国家,不仅不是刑事罪行,还是他自由言论的个人权利。换句话说,要求一个普通政府雇员作忠诚誓言,就是要求他放弃部分权利。这本身是否违宪?1954年有一个“巴伦布赖特对合众国案”(Barenblatt v. United States),在1959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这也是一个拒绝作证引出“藐视国会罪”的案子,它本身和“忠诚誓言案”无关,可是,在这个案子中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出的概念,却和“忠诚誓言疑问”有关。大法官认为,言论自由概念从一开始就不是绝对的。它牵涉“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权衡”。所以,并非所有忠诚誓言都违宪,它需要具体权衡。最高法院判决的基本原则是:假如誓言对忠诚的解释是宽泛的、含糊不清、没有明确界定,那么它基本上是违宪的。正因为需要对具体案例的具体权衡,所以“忠诚案”层出不穷,也就是在一系列判决中,最高法院把忠诚的法律适用范围,逐步细节地界定出来。

“忠诚案”是麦卡锡时代的重要议案,因此,可不可以“不忠诚”、具体可以怎样“不忠诚”、到什么地步,成为很多人的难解心结。挑战“忠诚”的案件至今不休不眠,国旗烧得烧不得,迄今未有最终定论,还在一轮轮司法挑战中。上法庭挑战的理由有的出人意外,例如1994年的“贝沙德对加州社区大学”(Bessard v. California Community College)一案,提出的是宗教理由,贝沙德以1993年的《宗教自由重建法》(the 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简称RFRA)为依据,提出“不起誓”是自己宗教信仰的一部分,故政府不能要求他签署忠诚誓言。法庭在一审中支持了他的观点。但是在1997年上诉到最高法院时,判定RFRA因超越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支持的国会履行安全措施权力,因此,RFRA违宪。贝沙德败诉。

麦卡锡时代,最高法院对忠诚案最重要的判定,当属和“结社自由”有关的判决。待下回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