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7/麦卡锡:一个焦虑的时代(6-10)

麦卡锡:一个焦虑的时代(6)

东方早报 2009-6-14 4:09:24

戴博斯裁决以及美国在第一次红色浪潮冲击下发生的种种悲剧,深刻影响了此后美国对劳资冲突种种的反省,也影响了美国各种相应法律和制度的建立。

林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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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的 “普尔曼罢工”)

普遍的冲突背景

无政府主义者认为革命的恐怖袭击背后,是当时美国非常普遍的劳资冲突。其中一个例子是大家都熟悉的美国慈善事业的鼻祖之一,卡内基基金会奠基人 ——安德鲁·卡内基(Andrew Carnegie)。我们今天一般只记得他是著名慈善家。可是在卡内基的创业过程中,也有激烈的劳资冲突。1882 年,卡内基的霍姆斯丹工厂发生过轰动全美的悲剧。

卡内基出生于苏格兰,十三岁随家人移民美国,白天做童工,晚上读夜校。十四岁就在电报公司做信差。凭勤奋机灵和运气,更移民而逢其时其地,步步晋升,参与投资,最后创办了供产销一体化的现代钢铁公司,可谓勤劳致富模范。

当时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已经实力很强,积累雄厚运作资金,事件发生几年前,就成功地以罢工迫使卡内基在霍姆斯丹的工厂签下附带五十八页附件的制约企业条约,使得企业成本压力大增,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工厂和工会的条约期满、签署新约之际,卡内基和工厂主管福立克都希望利用这个机会在工会面前争回自己的利益。因此工厂备足库存以备罢工,然后提出减薪方案,并宣布,若在一定期限内谈不成新契约,工厂停工。谈判破裂,工厂停工和工人罢工交织。当时这样的冲突政府都不会介入,还没有发展出仲裁机构。劳资双方旗鼓相当,冲突逐步升级,对抗长达一百四十三天,工会领导工人占领了霍姆斯丹镇,劳资双方互相封锁工厂。冲突达到高潮之前,卡内基离开美国去了苏格兰老家,他想给自己留下最后调解双方的中立位置,而倒霉的福立克留在了第一线。

厂方封锁工厂,是不让工会占领工厂,工会在厂外再包围封锁,是不让替工进去上班。都小半年过去了,福立克决定打破僵局,从纽约和芝加哥聘用三百名著名的平克顿私人保安侦探公司的雇员,武装护卫新工人进厂工作。这个主意听听不错,可事实上不仅平克顿保安有武器,工会的工人们也有武器。在混乱之中,没人知道是谁先开枪,总之最后造成十人(七名工人、三名保安人员)死亡,几百人受伤,是美国历史上最血腥的劳资冲突之一。平克顿保安人员马上要求投降和撤退,在得到工会的安全承诺之后,保安人员投降了。投降之后,工会却没有保证他们的安全,数名保安被工人殴打昏迷。工会占领这个镇之后,就给记者发证,无证不得入内。凡持批评工会立场的报纸都不给发证,所以,最初新闻媒体的表现几乎是一边倒地站在工会一边。到这个时候,连这些完全同情工会的报纸也开始转而批评工会。最终,州长派出两个旅的州民兵接管并戒严,保护工厂由非工会的新工人开工。

事件也震动全美,看到州长令国民兵干预,使得罢工失败,一名与事件毫不相干的外地无政府主义者,突然横插一杠,冲进福立克办公室,对他开了两枪还捅了两刀。他没有料到的是,史家后来断定,正是这一突发事件反而导致工会人心溃散,草草收场。福立克则侥幸没有死于非命。

卡内基事件绝非孤例

卡内基事件只是当时美国大量劳资冲突和大大小小悲剧中的一个。这种早期冲突对突然诞生膨胀的工业社会而言,几乎是与生俱来。因为它具有天然的对抗性,只有无数悲剧带来教训,才逐渐使得社会学会以冷静、成熟和智慧去对待和处理。所以我一直认为,要发明“阶级斗争”理论真的不难,因为它来自非常直观和简单的逻辑,真正的智慧要有能够看懂绕着弯的逻辑,首先是看明白劳资双方是拴在一条绳子上的蚂蚱,没有单赢的可能。

著名的工人领袖戴博斯领导的工人运动,同样典型地传达了当时美国社会的动荡,以及所谓“第一次惧怕红色”的社会背景。其中最有名的就是1894年的“普尔曼罢工”(Pullman Strike),追下去,那还是1893年经济恐慌惹的祸。

戴博斯于十九世纪中叶出生在美国,他的父母都是法国移民,家道殷实,可以算资本家。可戴博斯自己十四岁就辍学开始打工。十九世纪末美国第一批全国性产业工人工会开始建立起来,戴博斯参与其中,在1893年创建了“美国铁路工会”(American Railway Union),简称 “ARU”。ARU又成为国际组织“世界产业工人”(简称“IWW”)的创建成员。戴博斯从此成为一个重要政治人物。他曾当选为印第安纳州的议员,五度成为美国不同左翼政党的总统候选人。

今天的金融风暴使得一些习惯计划经济的人认为,政府干预是美国要改变自由经济本质的预兆,其实自由经济一路走来,已经经历多次循环:经济扩张总会导致一些人投机,出现泡沫、危机、恐慌,然后调整、加强监管,又开始新一轮的复苏和经济扩展。只是出现问题的形式在变化,全球化导致牵涉面扩大,而社会应付的能力也在增强。十九世纪末,美国就出现过一次“铁路泡沫”。想想也对,什么叫作“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需求带来生产旺盛,旺过头的时候,它是靠市场本身来调节的,大家收手不买了。从宏观来说,调节是合理的,可是在转折点上,岂不是有很多生产者和商家要出问题,牵涉贷款,所以金融业总会被卷进去,尤其在缺乏监管的发展初期。1893年经济恐慌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铁路泡沫”。投资者认为铁路业利润不错,就大修铁路,最后修过头,连带银行业的铁路贷款出问题。而当时的所谓先发国家,还不知道如何应付经济恐慌,也不知道政府能不能干预、怎么做好。以资方自然应对,牵涉到劳工只有两条路,不是解雇就是减薪,否则关闭企业结果可能更糟。事实上1893年经济恐慌期间有一万五千家公司和五百家银行倒闭。

戴博斯反抗

那是卡内基事件十二年后的1894年。普尔曼是一家铁路车厢公司(Pullman Palace Car Company),它在经济恐慌下决定对三千雇员大幅减薪。减薪、解雇当然有幅度如何、是否合理的问题,哪怕是有合理原因,也必然引发利益受损的劳工反弹。普尔曼公司劳资纠纷本来是局部问题,可是,正因为有了全国性工会组织ARU,ARU就必须判断自己应该如何反应。这些大工会组织都有一呼百应的能力,事态会迅速扩大,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所以,劳工反弹同样涉及是否过度的问题。它可以是对一个局部弱势工人团体的有力支持,抵御不合理伤害;也可以是过度反应,引发灾难性后果。例如,本来涉及三千工人减薪,假如罢工蔓延无度,可能引发更大经济恐慌甚至经济崩溃,可能殃及更多企业生存、导致更大规模失业,那就不是三千人减薪,而是更多工人连饭碗都保不住的灭顶之灾了。在各方冲击下,1893年美国失业率是11.7%,这一事件发生的1894年失业率高达18.4%。所以,在最近的金融危机中,我看到法国工会的最初反应是号召全国大罢工,真正是服了他们。

戴博斯当时只是个工人领袖,还不是一个社会主义者。普尔曼公司罢工,戴博斯作为ARU主席,本来反对发起全国性罢工声援,可他无法说服众人,也就随了大家。一旦卷入,因他的领导地位和号召力,这场最后引发悲剧的事件,也就以他的名字留载史册,史称“戴博斯反叛 ”(Debs’ Rebellion)。这个反叛,从铁路员工拒挂普尔曼公司和另一公司生产的车厢,到最后卷入十二万五千铁路工人大罢工,涉及二十九条铁路,造成美国交通大动脉瘫痪,进一步打击了恐慌中的经济,假如无法收场,经济面临崩溃。

当时美国作为新兴工业国家还很不成熟,矛盾非常容易激化。戴博斯领导和平抗议,却实际控制不了自己手下的群体。他带领的和平抗议演化为焚烧建筑物和制造火车出轨事件;公司打算雇用黑人替代罢工者,又引发白人工人的种族攻击;全国范围的各种罢工同情者更是无法控制,他们自行其是,到处堵塞铁路,以此作为支援手段,还扬言要攻击替工。当时,罢工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完善,而联邦政府必须依法才能介入执法。好不容易找到一条理由,就是罢工拒载的货车影响了联邦邮件传递,因此申请得到了联邦法院对罢工的禁止令。美国邮局是联邦政府机构。假如不是这样,当时的联邦政府还真很难要求法院依据州际贸易的相关法律禁止ARU的全国性铁路罢工。按当时的道理说起来,劳资两方都和你政府没什么关系。发出禁止令的另一个原因是罢工伴随了失控的暴力行为。

悲剧带来教训

戴博斯和其他工会领袖决定对法院的罢工禁止令不予理睬,而执法是联邦政府行政分支的责任。面对十二万五千工人的对抗,当时的总统克里夫兰(Grover Cleveland)下令一万两千名陆军士兵前往芝加哥等地执法。执法目标是护送替工们进入工会防线,保证重新开工。军队的到来却刺激了民众暴力反抗,最后引发的冲突导致十三名罢工工人死亡,五十七人受伤,酿成大悲剧。整个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难以计数。戴博斯作为ARU主席,因违抗法庭禁止令遭到起诉,替他辩护的律师戴洛(Clarence Darrow),就是后来在关于“进化论”的“猴子审判”中以咄咄逼人风格出名的那位。尽管有名律师辩护,戴博斯最终还是以藐视法庭罪(违抗罢工禁止令)被判六个月监禁。

此案最后上诉到最高法院,争执的议题是非常技术性的,就是挑战联邦政府发出禁止令的权利。戴博斯的律师戴洛辩解的落点是,禁止令要求复工的工人,可能面临解雇。1895年最高法院最后作出了意见一致的裁决,根据州际贸易的相关法律,法庭判定联邦政府有权管制保障州际贸易以及邮政的运作,以及有责任“确保公众的普遍利益”(ensure the general welfare of the public)。

1996年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四百页的专著《城市失序与信仰的形成》(Urban Disorder and the Shape of Belief: The Great Chicago Fire, the Haymarket Bomb, and the Model Town of Pullman),作者史密斯(Carl Smith)以工业城市芝加哥为中心,涵盖了当时和芝加哥有关的几个主要事件也评述了那个动荡的时代。

戴博斯裁决(In re Debs)以及美国在第一次红色浪潮冲击下发生的种种悲剧,深刻影响了此后美国对劳资冲突种种的反省,也影响了美国各种相应法律和制度的建立,例如对劳资纠纷的独立仲裁机构。在今天的美国,和法国非常不同的一点,就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如交通,是不能随意罢工的,法院有权裁决罢工是否合理合法。劳资博弈必须在合理范围内运行。例如2004年12月纽约地铁工人在工会领导下为薪水罢工,第一天就造成四亿美元的经济损失。罢工本身并不能得到民众的广泛同情,一方面造成纽约交通瘫痪,同时他们的工资在工人兄弟中间都还算是高的。美国最大的工会组织劳联产联决定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该次罢工必须中止,判工会罢工延续一天罚款一百万美元。假如工会领袖不服从法庭裁决、拒绝下令停止罢工的话,也可能以藐视法庭罪坐牢。也就是说,在美国理念中,政府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个人和民众权利也要受到具体规范和制约。就像你有拥枪的权利,但和任意开枪是两回事。

然而,这些反省和制度建立,都经历了非常漫长的岁月。正因为有悲剧有流血,在当时,最直接的民众反应必然有利于一部分的社会思潮向左翼推进,就像戴博斯的思想走向一样,在联邦监狱六个月坐牢期间,他用功阅读马克思著作,终于把自己读成了美国历史上最有名的一个社会主义者。■


麦卡锡:一个焦虑的时代(7)

东方早报 2009-6-21 1:46:10

美国的“制度内”是一个非常宽泛的互动运作,它包含了看上去是非常对立的各方各面。

林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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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斯康克败诉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过河的定位仪

我有时候很纳闷,觉得美国是不是运气比较好。看看十九世纪末、哪怕二十世纪初,甚至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劳工照片,童工的童工,贫困的贫困,劳工生存条件还非常糟糕。这就是所谓“先发国家”:问题的发生发展、带来的冲击,无以预料。国父们在建国、制宪的时候,美国不但是农业国,还是个很落后的农业国。谁也没有料到,工业革命会以突飞猛进的势头冲击社会,突然大城市化、突然大批农民涌入城市转入工业。这也是自由经济的特点,它给人的创造力留下了很大发挥想象的空间,而创造力爆发的同时也可能引出负面效果,社会应对措手不及。法律制约和社会调整是跟在后面补救,跌跌撞撞、磕磕碰碰走来,却给所谓的“后发国家”提供了前车之鉴。

现在常听到一些后发国家要为自己犯的错误辩护,就会说:“你们以前不是也……”其实是不一样的,因为第一次遇到问题手足无措是很正常的,而后发国家可以有所防备,这条路别人已经走过,已经有了他人试过的种种药方。

这么看上去,这些在自由经济中航行、包括美国在内的先发社会,看上去好像也颇有点“摸石头过河”的意思。可是它怎么就没翻到河里呢?它虽然也有红色浪潮袭来,却逃过了被淹没。从美国来说,它有非常明确的定位方向,这是一个有稳定立国理念的国家,理念以宪法来表达,以法律制度来逐渐完善。

在突发的浪潮冲击下,匆忙应对的法律可能是过度却是应急有效的。在一个缺乏理念的国家,会迷恋强势控制,怎么有效怎么做,在不容置疑的前提下,可能会失去转折机会,走向另一个极端。美国始终没有丢弃宪法比对,挑战和质疑是时时发生的。宪法是它的明确目标,方向偏离太远,一定会停下来、纠偏,再继续前行。所以,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加上极端左翼冲击下制定的法律,首先是间谍法(这里指“1917年间谍法”及其扩张法案“1918年煽动暴乱法 ”) ,几乎从立法第一天开始,就在一系列的司法挑战之下。

前面说过,这是威尔逊总统在一次大战腹背两面夹击的情况下,推动国会制定的法律。除了针对间谍、更针对了反战宣传。这很好理解:一个国家确实不可能一面国内在大规模抵制兵役,而同时却要打赢世界大战。这个法律就把反战鼓动拒服兵役,归在了该法律界定的“干扰军队行动和取胜”罪行中。当时的美国邮局有权不送反战小册子之类,也是依据这条法律而来。

对间谍法的司法挑战

有关间谍法的几个著名案例,又有戴博斯案。只是此案非彼案,虽然是同一主角,已经不是上次提到的“戴博斯反叛”一案,而是戴博斯二十多年后因鼓动反战而引发的另一个案子了。

上次提到1894年“戴博斯反叛”,我想说说中国“体制内”概念和美国“制度内”概念的比较,听上去好像差不多,其实有很大差别。在中国“体制内”概念里,说起“体制内”,都知道是指政府机构这一大圈,民间的就是“体制外”了。美国不说什么“体制内”。民间不论是与官方互动还是对立,你只要以公开方式、光明正大地表达,哪怕公开挑战某条法律,都算是“制度内”运作。

比如说“戴博斯反叛”事件,不论组织工会、领导罢工、公开抵制挑战法院禁止令,事后接受法庭审理、上诉、接受判决,这些都没有越出制度之外。工会方的司法挑战,政府的处理方式,整个过程和细节当时和此后都一直是公开的,容许质疑。媒体可以报道、学者可以分析、全民可以讨论,这一切都是公开的。可以公开谴责任何一方,分析反省悲剧的发生究竟是哪一方哪个环节处理不当。深陷其中的人可能当时还是不认错,可是,通过这样的检讨反省,社会在吸取教训。每个事件发生,都在清理大家的认识,也修正或者推出新的法规来。这样的对抗都被看作是“制度内”的。而躲避法律制约、乃至要推翻制度的地下恐怖活动,才被认为是“制度外”运作。它除了引发社会恐慌,并不能带来任何制度上的进步。所谓“惧怕红色”,实质是美国人惧怕毁灭立国根基的制度颠覆。

美国的“制度内”是一个非常宽泛的互动运作,它包含了看上去是非常对立的各方各面。

从1894年案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到,对戴博斯违法的惩罚是量刑适度的,也并不影响他的政治生涯,也就不影响他代表他的那部分民众作出表达,所以就有了下面的案子。

1918年6月16日,戴博斯在俄亥俄州公开演说,诉诸民众抵制美国政府决定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决定,公开挑战间谍法。

他宣扬的是当时非常经典的社会主义者思路。一是阶级划分,否定美国的代议制民主,认为议员们大多是富人,所以对美国制度的理解应该是划分为:统治阶级、劳工被统治阶级,他们之间是阶级对抗。看戴博斯的照片,这个法国殷实人家出来的左翼政治家,绅士派头十足。他的讲话也反对知识分子,认为他们也是富人,是被统治阶级控制的帮凶,他们被美国民主、共和两大党控制,而两大党在他眼里既然都是资产阶级政党,就是一路货。他怀疑整个司法制度,认为陪审团是被统治阶级收买了。

在宣扬社会主义理念的同时,他的演讲主题是号召反战。他对民众宣传:美国介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如同中世纪欧洲贵族把自己的农奴送上前线打仗。他同时公开支持和声援已经被“间谍法”定罪的行为,其中主要是对斯康克案、洛思·哈立特案的声援。他们因号召反战、抵制兵役被定罪。

“斯康克对美国”案

“斯康克对美国”(Schenck v. United States)一案非常出名,可以说是“地标案件”。因为它上诉到最高法院,由著名的霍姆斯大法官(Justice Oliver Wendell Holmes,Jr.)作出了对言论自由的重要解释。

霍姆斯大法官是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个杰出代表。在一个劳工激烈冲突的年代,他以最大努力开启推动以立法来根本保障劳工权益。使得美国与欧洲相比,能以事半功倍在劳工权益方面取得同样效果,却减少了许多暴力。这种对比対后发国家其实很有现实意义:当时的欧洲或许没有选择,而今天的后发国家是可以有选择的。

斯康克是另一个叫“社会党”的左翼政党书记。在一战期间,左翼政党们基本都取反战立场,他领导自己的党印发了一万五千份反征兵传单,辛辛苦苦寄给那些征兵对象,号召他们抵制。这个行动正对正地撞在了间谍法的枪口上。待他的案子上诉到最高法院,已经是1919年。

左翼社会主义者挑战间谍法,死死盯住的是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作为言论自由案件的一个标志性判决,今天很多人对霍姆斯大法官提出的“清楚与现实危险”的测定原则,并不陌生。也都听说过霍姆斯大法官在整个案子中举的例子:“在拥挤的剧院谎叫失火”,不在受保护的“自由言论”之列。这个测定原则,至今被认为是対言论自由的保护,因为只要不会带来“清楚与现实危险”的言论,政府就必须容忍。

正因为它是一个言论自由的“正面”裁决,很多人也就没有去追问:那么以“言论自由”为诉求、引出这个“霍姆斯测定”的斯康克案,以及后来援引这个案例的一批左翼反战领袖们,他们的案子是赢了还是输了呢?

他们输了。因为“测定下来”,他们的言论恰恰在当时具有“清楚与现实危险”。

“斯康克对美国”一案在最高法院作出了9:0对斯康克不利的一致裁决,由霍姆斯大法官写出判词。大法官们认为:“许多言论在和平时期可以表达,可是,当国家处于战争状态,只要士兵们还在战斗中,这些言论就变得难以接受。没有一个法庭会把这些言论放在宪法保护之下。”那么战时言论受到怎样的限制呢? “对每个案子提出疑问,质问这些在特定环境的用词,是否会带来清楚和现实的危险,这些言论是否会带来国会有权阻止它的真实危害。”换句话说,这些在巨大战争危险之下受到限制的反战言论,若回到和平环境下,它们仍然受宪法保障。

间谍法的另一挑战者是位传奇女士

戴博斯演讲中声援的洛思·哈立特(Rose Harriet Pastor Stokes),也是美国历史上出名的左翼女性活动家。当时左翼政党多如牛毛,洛思·哈立特最初是一个叫作“犹太裔美国人社会党”(Jewish-American Socialist Party)的领导人,后来成了美国共产党的创始成员之一。她的出名和她的传奇婚姻大有关系。

美国真是很适合共产党这样的国际性政党,人口组成本来就国际化。洛思·哈立特是个犹太人,出生在波兰俄占区的犹太人村庄,三岁移居伦敦,十二岁移民美国。很多人认为犹太人是右翼保守的,这个印象至少在美国是错的。知识分子最容易接受左翼思潮,而犹太人传统重读书,进入这样知识阶层的比例也高,这是一个重要原因。我看到过一份对犹太人的调查,即使在今天,美国犹太人还是左翼偏多。

洛思·哈立特能够用意第绪语和英语双语写作,就给犹太人和美国人的报纸同时撰稿。她是信仰“阶级两分法”的坚定社会主义者,却在一次采访百万富翁的任务中,爱上了她的采访对象史多可先生(James Graham Phelps Stokes)。本来是很好理解的事情,更何况这位“阶级敌人资本家”也是一个社会主义者。不过还是引起同志们不少非议。此后他们双双积极投身社会主义运动,在如火如荼的劳资冲突中,史多可先生积极支持工人罢工,很是能够经受考验。他的身份使得洛思·哈立特也格外引人注目。他们在1905年结婚。洛思·哈立特在名字后面冠上了夫姓,成了史多可夫人。她一直留在第一线,而史多可则逐渐退到写作生涯之中。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他们夫妇逐渐产生分歧。史多可先生是威尔逊总统的私人朋友,也支持总统对参战的判断。1917年美国社会主义者抨击美国参战计划,史多可先生因而退党,而且身先士卒,立即参军上了前线。洛思·哈立特一开始也赞同丈夫,认为德国是民主国家的威胁,她也离开了社会主义者的阵营,可是,她后来又开始转变,认为威尔逊总统推进的民主,与社会主义者所追求的国际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她不仅返回原来阵营,而且走向这个阵营的最左翼,加入“左翼社会党”。这一萌芽后来逐渐成长,长成了美国共产党的大树。

丈夫在前线浴血战斗,作为妻子的洛思·哈立特在家反战,她在全国旅行、演讲。后来,她给编辑的一封信里,强烈指责美国参战,认定政府是和奸商结盟。这封信的公开,引发广泛的公众讨论,也招致联邦检察官以违反间谍法对她提起诉讼,和戴博斯一样,她也在初审中被判十年监禁。但是她的律师马上成功进入上诉程序。她也就没有马上去坐牢。而且一刻也没有停止她的社会活动。

只是,无法想象一个自觉自愿、义无反顾投入战火的士兵,回来后和同一场战争的反战妻子如何再共同生活下去。政治理念分道扬镳,这对夫妇坚持了几年,最终还是劳燕分飞。

洛思·哈立特写了几本有关劳动妇女的书,他人研究她的书非常多,1992年,我家附近的佐治亚大学出版社,还出了一本介绍她的书《“我属于工人阶级”:Rose Pastor Stokes未完成的自传》。■


麦卡锡:一个焦虑的时代(8)

东方早报 2009-6-28 3:35:26

你可以连续挑战司法,胜了继续走,输了接受法律制裁。制裁结束,继续你的政治活动。这就是美国的“制度内运作”。

林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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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克多·博格的演讲有列宁的风采)

1919年“五一暴乱”

从戴博斯1894年违抗法庭罢工禁令一案的过程,看得出对戴博斯的量刑是非常“节制”或者说适度的,判决是双方博弈的一个合理步骤,而不是政治扼杀。并不影响他的政治生涯,不影响他代表的那部分民众作出表达。只要不扔炸弹,左翼政治家还是有充分的运作空间。1895年出狱后的戴博斯,堂堂正正创建了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cratic Party)。而且在他因反战再次入狱之前,戴博斯已经有四次被不同的左翼党派推选出来,成为总统候选人。若不是他的声望节节上升,鼓动能力越来越强,也不会第二次上法庭了。

戴博斯反战演讲一案是跟在斯康克案之后,性质相同,上诉到最高法院,被认定只需要援引前判例即可。刑期本身是初审法院判的,最高法院并不重新审理下级法院的判决,而只是审查法庭程序是否有“技术错误”、援引的法律是否违宪。如没有这些问题,初审判决就开始生效。斯康克和戴博斯各自在最高法院败诉,就必须分别开始服刑。但是,这两人的刑期相差很大。在不同的法院,斯康克被判刑半年,而戴博斯被判了整整十年。

刑期的长短是由不同法官根据情节轻重裁量,只要在法律规定之内,就是法官的权限。法官当然可以说,以情节轻重论,四次成为总统候选人的戴博斯,号召反战和抵制征兵,效果当然和别人不能同日而语。而支持他的人认为,定罪本身就已经是违宪的“冤狱”,刑期长必定更是来自法官的偏见和阶级报复。所以,此后立即引发波澜壮阔的群众抗议一点不奇怪。另一个社会主义者的领袖查尔斯·卢森堡(Charles Ruthenberg),决定发起各工会、各社会主义者、共产主义者、无政府主政者,共同在克里夫兰市举行左翼联合五一大游行。卢森堡发起这个游行非常顺理成章,他自己和另外几个革命同志,也与戴博斯因同样罪名被定罪、坐了将近一年牢,刚刚出狱还不到半年,正憋着一肚子火呢。

可他或许根本没想过,这样形形色色的左翼、包括激进的民众群体一起涌上街头是何其危险,游行演变为暴乱几乎可以预料。至于具体怎样开始暴乱,我看到各种版本的说法,也不知到底信谁的好。总之,最后变成群殴和暴力事件,卢森堡自己的党总部也被暴民洗劫。暴力斗殴造成两人死亡,几十人受伤。市政府动用警察都压不住,最后坦克开路,军人参与驱散暴民,维持秩序。逮捕了包括卢森堡在内的一百一十六人。卢森堡是这次聚众的组织者,被法庭指控“有谋杀倾向的攻击”,说白了就是他组织的游行演变成“斗殴群架”,“有往死里打的架势”。虽如此起诉,法庭却并没能给卢森堡定罪。

要知道,这个五一节就是1919年5月1日,就是前面讲到的无政府主义者寄出三十个邮包炸弹的那个五一节。不仅邮包炸弹之后又连连发生更大规模的炸弹袭击,这个著名的1919年“五一暴乱”也引发此后全国各地大小暴乱,令“惧怕红色”升温。克里夫兰市报纸很快披露,说是查下来在斗殴现场被捕的这一百一十六人,居然只有八个是美国公民,举国哗然。这也是后来美国行政分支试图借助移民法,对激进分子以移民递解出境来解决危机的原因之一。

(没有公民权的“总统候选人”,被国会拒之门外的议员)

和洛思·哈立特一样,此后卢森堡也加入了作为美国共产党前身的“左翼社会党”,最后参与创建美国共产党,并担任了多年总书记。但在这个过程中,为争夺共产国际的承认与资助,他经历了左翼政党们争斗、联合、又分裂的万般痛苦。记得Warren Beatty集编导演于一身,获得三项奥斯卡奖的电影《赤党》(Reds),就生动再现了这个过程。这也是后话了。

接下来的1920年是美国大选年,戴博斯已经当了四次总统候选人。可是这次他坐在亚特兰大的联邦监狱里,不但是个刑事罪犯,判决还包括了剥夺公民权。他连选举权都没有,更不要说被选举权了。

这是美国的“制度内运作”,你可以连续挑战司法,胜了继续走,输了接受法律制裁。制裁结束,继续你的政治活动。大家习惯这样的运作,习以为常。即使在制裁中,在支持你的民众眼里,你不但不是罪犯,而且是英雄。戴博斯就是这样,有的书说他是四次成为总统候选人,有的说是五次。原来在1920年大选中,他的名字虽然没有印在选票上,却有近百万支持者在自己的选票上写上了戴博斯的名字,他总共获得913,664张“自选票”(write- in votes),占选票总数的3.4%。作为一个没有任何竞选活动、连公民权都没有的刑事囚犯,可谓惊人成就。要知道他第一次作为正式候选人竞选总统,只得到七万张选票。当然,从这个数字的变化也可以看到左翼运动的成长速度。

当时还有个“走议会道路”的左翼政治家维克多·博格(Victor Berger),1910年,他代表威斯康星第五选区,第一个以社会主义者身份被选为国会议员。在一次大战中,他也因为以挑战间谍法被判刑,而且一审被判了二十年。他也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历史学家们普遍认为,维克多·博格反战有他更复杂的背景,除了社会主义者的政治立场,还掺杂着他的文化背景。按今天的说法,他出生在罗马尼亚,当时那里是“奥匈帝国”。移民美国后,他家里讲德语,他在美国生活的族群环境是德裔环境。大战中美、德的敌对战事,使得德裔移民普遍不能接受。

当时美国在民众思潮上对立的程度,可以从这些事情上看出来。维克多·博格和戴博斯一样,他的刑事重罪身份,并没有阻挡威斯康星的选民继续把他选为联邦众议员。他当时还在上诉途中,并不像戴博斯那样蹲在牢里,就如期到华盛顿国会大厦上任去了,着实给国会出了一道难题。国会当时专门成立一个委员会,以判断是否能够接受他。最后的判断是“不能”。于是,国会留着空缺,而威斯康星的这个选区举行了一次特殊补选,结果,民众第二次坚持选上了维克多·博格。国会再次拒绝接受。直到下一次选举,维克多·博格自己竞选落败。

你到底要干什么

看到美国发生一系列对“间谍法”的司法挑战,以及对这些挑战的处理过程,我常常会想到有关法律在文本背后的政治处理。

记得在最初写介绍美国的几本书的时候,我想出一个说法,叫“真诚的法律”,听上去很可笑也很荒唐。我的意思是:不同的现代国家,会有近似、甚至同样的法律文本,究其来源,却可能有很大差别。一个立法文本,可能“真诚地”来自要维护一个理念,或者说,来自要应对的现实社会危机。可是,它也可能来自外部世界的压力、来自和它的表述完全不同的政治诉求。比如说,一个有关公民自由的立法,如果是一个“真诚立法”,它背后就会有坚实的社会文化支撑,它相应的细则、判例会不断正面推进公民自由的目标。假如它是迫于压力被动推出、以应付民众或者外部压力,那么它的细则和司法执法过程,会反向出现更多限制,法律保障的自由会更多停留在纸面上,这样的立法,就是“不真诚”的。

以应对危机的法律来说,也是一样。假如是一个“真诚的法律”,会局限在“应对危机”本身,行政分支不会在法律掩护下“外沿扩大”、借以打击政治对手。当时美国行政分支如何对待间谍法的司法挑战,就有这个问题。它也是一个政治检验。

虽然只要在间谍法规定之下,判决的刑期都是合法的。但是,对刑期是否适度,人们还是会有个普遍感觉。间谍法的案件更为特殊,因为依据的是对国家战争危机的考量,可牢还没坐完,战争结束了。虽然二者从逻辑上并不矛盾——你坐的牢是针对你的战时行为判的。正因为司法独立,对刑期有异议的时候,一般是怀疑法官是否有偏见,不可能怀疑是行政分支“使的坏”。在对待间谍法的案件中,能够看到美国各分支在尽力纠正危机处理可能发生的偏差。

维克多·博格被判了二十年,却并没有坐牢。这个被普遍感觉是刑期过分的一审判决,在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时候,被最高法院通过对一审法庭的“技术” 审查,判定初审法官审理过程持有偏见而推翻。再看另外两个著名的“十年刑期案”,洛思·哈立特案和戴博斯案。联邦政府在战后的1921年撤销了对洛思·哈立特的起诉,当时她已经是共产党员,所以虽然初审判了十年,因在上诉过程中,她一天牢也没坐。联邦政府撤诉的第二年,1922年,她代表美国共产党前往莫斯科,参加了共产国际的第四次代表大会,回来风风火火地又公开创建了另一个左翼政党,美国工人党。

戴博斯一案在当时就穷尽了司法程序,看上去没有转机了。行政分支无法干预司法,可是总统有最后一个权力,就是赦免权。在洛思·哈立特案被联邦政府撤销的同一年,哈丁总统利用赦免权为戴博斯减刑,立即释放,还在白宫热情款待了这位美国政府的反对领袖。一战已经结束,国家危机过去,联邦政府显然不希望应对战时危机的法律,在和平时期对政治反对派领袖作过度惩罚。

司法判决推进历史

我看到今天一些描述这段历史的书,会提到在第一次“惧怕红色”时期,国会甚至拒绝接受社会主义立场的当选议员,说的就是维克多·博格。实际上,当时困扰国会的并不是持红色政治观点的议员是否可以合法上任,而是国会来了一个被法庭初审定罪的刑事重罪犯,我们怎么办。事实上,此前,以及维克多·博格被最高法院推翻初审判决之后,在他没有罪犯身份的时候,著名社会主义者维克多·博格只要当选,都正常进入国会工作,他因此后来还参与推动了美国和苏联的建交。

间谍法的扩展法案,即1918年的“煽动暴乱法”(the Sedition Act),存在的时间非常短,1920年12月,国会认为它的条款太可能被滥用,就废除了这个法案。而间谍法在当时没有被废止,最高法院却在日后案例的一次次裁决中,对它作出了越来越严格的限制。

最高法院依据间谍法对斯康克案的裁决,是基于一次世界大战的特定环境和大规模反战特定鼓动的危险碰撞。就社会大环境来说,美国和美国不一样,战争和战争也不一样。美国并没有因此扼杀一切战时的反战言论。也就是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美国社会大环境这个特定的时间、条件、地点下,最高法院判定,反战宣传会给美国的战况带来“清楚与现实危险”,当时氛围下掀起拒服兵役大潮完全可能,假如真的出现这个局面,仗是无论如何打不下去的。

可是,不要说和平时期,哪怕在另一次战争中,哪怕是同样言论,还是要另作判断。比如说,时过境迁,现在的美国并没有当时的兵役制,现在当不当兵全在自己,对年轻人来说,就像考不考大学的决定一样,政府对你没有任何强制。今天的美国,在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严重伤亡的情况下,反战派呼声天天不断,美国仍然不需要恢复兵役制,也从来没有缺过兵源,更不要说惩罚反战言论了。■


麦卡锡:一个焦虑的时代(9)

东方早报 2009-7-5 2:43:25

非常有意思的是,“红色冲击”的时间非常长,而美国所谓“第一次惧红”时期却非常短。

林 达

遣送俄国革命者回故乡

煽动了一大批意大利裔炸弹手的加利阿尼,在1919年6月大爆炸的三个星期后就被送出去了。被遣送的基本上都是无政府主义极端分子,所以,1918年移民法干脆被叫成了“无政府主义者排斥法”。除了意大利移民,还有其他族裔,例如革命故乡来的俄国移民,其中最著名的有亚历山大·伯克曼(Alexander Berkman)和他的女友爱玛·高德曼(Emma Goldman)。

前面讲到,卡内基工厂劳资冲突悲剧的结束,是一名外地“从天而降”的无政府主义者突然刺杀工厂主管福立克,造成重伤。这名杀手就是亚历山大·伯克曼。他因此被判了十四年徒刑。1921年,他出版了《一个无政府主义者囚徒文集》(Prison Memoirs of an Anarchist)。

出狱之后,伯克曼办了杂志,还参与在纽约办了叫做“范利中心”(Ferrer Center)的学校,范利是个西班牙革命者。作家杰克·伦敦还去这个学校作过演讲。不久,洛克菲勒家族拥有的矿产公司下属科罗拉多州矿因安全措施差等等原因,又引发全美矿工联合工会(UMWA)号召的大罢工。结果比卡内基冲突事件更为血腥,演成真正的“阶级战争”。

煤矿的罢工对抗本身延续一年多,罢工工人与被工会认为是“工贼”的替工工人发生冲突,造成死亡。也发生替工被谋杀找不出凶手的。资方和卡内基的厂家一样雇用私人保安公司围堵工人营地,这家保安公司比平克顿公司凶多了。最后导致枪战。比卡内基事件更糟糕的是,在枪战中保安公司放火烧了工人营帐,不仅有枪战死伤,还有十几名作为工人家属的妇女和小孩因此窒息死亡。事后工人又拉出一支游击队,袭击州国民兵以及公司保安队,最终无法收场,以联邦军队逮捕双方人员平定。

可想而知,对伯克曼等人这是多大的刺激。1914年夏天,伯克曼在学校的三个合伙人制造了炸弹,准备进入小洛克菲勒在纽约的公寓引爆,可是混不进去。他们回到一个同伴在莱克辛顿大道租的住所,在制作新炸弹时却意外引爆,三个炸弹手全部死亡,还炸死另外一名无辜女人,炸塌了几层楼,多人受伤。伯克曼被参与者指认是策划合谋者,他自己否认知情。最后缺乏证据不了了之。1916年伯克曼去了旧金山,第二年旧金山总统节大爆炸,两名炸弹手炸死十人炸伤四十人。伯克曼安排国际宣传,俄国无政府主义者在彼得格勒的美国大使馆前抗议,最终加州州长赦免了炸弹手的死刑。

1917年伯克曼和他同样出名的女友爱玛·高德曼一起创办“拒服兵役联盟”,也就是公然违反了1917年间谍法,他们被判刑两年。在服刑释放之后,他们和其他俄裔无政府主义者,总共两百四十九人,被一船递解回了革命后的苏联。这次递解专船后来被称为“苏联方舟”。恰在临走前一天,在伯克曼告别宴会上,传来了二十五年前他刺杀未遂的卡内基工厂主管福立克去世的消息,伯克曼说,“福立克是被上帝递解了。”

移民递解也受到挑战

司法部长帕尔默绕开司法程序,以移民递解来解除恐怖袭击危机的做法,也同样面临挑战。

恐怖袭击的特点,都是地下策划的阴谋,扔炸弹都是扔了就走,要抓住本来不容易,在严谨的司法程序、对证据的严格要求下,抓住了也难定罪。司法部长能够做的,就是利用极端分子多为移民的特点,利用行政分支权限之内的移民递解程序,把他们送出国境了事。可是没有料到,事情刚开头就被顶住,原因是劳动部来了个七十一岁的新部长路易斯·波斯特(Louis F. Post)。

美国曾经是个落后的农业国,建国差不多一百年后的1888年,才在内政部设立了劳动局。1913年威尔逊总统才建立劳动部。1920年初,司法部决定递解极端分子不久,波斯特出任劳动部长。他一来就坚决反对按照司法部属下的BOI(联邦调查局前身)提供的名单做移民递解。比较下来,他们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认同1918年移民法。

按照这个法案,“凡相信或提倡以武力推翻美国政府或推翻各种法律、凡提倡或教育暗杀公共官员的外国人”就应被“拒绝进入美国”,已经进来当然可以递解,无政府主义者是移民法点了名“不得进入”的。而律师出身的波斯特出于自己的职业习惯,认为这个标准太过分,他认为“相信或提倡”是不够的,必须有证据证明是“有犯罪行为”才能够递解。他总共接到司法部给劳动部的两千五百个递解案,根据自己的标准审查,波斯特扣下了其中的绝大部分没有执行。所以,在整个“第一次惧红时期”,被递解的是五百五十六人。他坚持认为,哪怕是外国人,在这里也必须得到公正的听证机会。当时负责BOI的胡佛只有二十四岁,他急于缓解危机,他的观点是外国人并不受美国宪法保护。

劳动部只是一个递解的执行部门。执法官竟然不执法,于是,来自堪萨斯的一个众议员,以不当使用权力为由,也就是渎职罪,要求弹劾劳动部长。国会的规则委员会因此专门举行听证会,调查此事。在听证会上,波斯特成功地为自己作出辩解。以一个个递解案例作辩解,委员会最终决定不对他启动弹劾程序,也就是肯定了劳动部有权对递解作出审核。通过这个弹劾案,作为立法机构的国会实际上承认了“无政府主义者排除法”过于苛严,也实际认可了劳动部在执法中的调整。虽然这个法案本身直到1952年才正式废除。

波斯特以七十九岁在1928年去世,在那个时代已经算是长寿老人了。他身后给自己的妻子留下一本自传《再长久地活一回》(Living a Long Life Over Again)。

危机面前的争议

就在劳动部和司法部的做法发生冲突的时候,今天在美国著名的民间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也开始从民间发起挑战。它原先就是1917年在左翼反战高潮时成立,1920年刚改了名字。开始转向一直持续到今天的行动目标,就是维护公民宪法权利。1920年5月28日,ACLU出版了一份调查报告《美国司法部非法行为报告》,质疑“帕尔默袭击”的合法性。报告脱离了当时左翼组织惯用的激昂夸张的宣传模式,做得非常谨慎,列举了司法部在这一阶段执法过度的案例。报告由一些著名律师和法律教授签署。这种竭力专业中性的立场和做法,使得这个组织从极端左翼中脱胎出来,变得“美国化”,也就是反对派合法抗争、在制度内抗争。有理好好说。

为此,部长帕尔默受到国会规则委员会的听证传讯。在听证会上,帕尔默为司法部强烈辩护,他对议员们说:“在这件事情上,我不为司法部作任何道歉。我为此自豪。”帕尔默坚持认为自己在做一件“对的事情”。当然,他也有他的理由。

我读过戴博斯演说,当时的美国革命信仰者对夺取美国政权、改变国家颜色充满信心。戴博斯演说中就有这样的判断:

是的,现在正是我们席卷而进入这个国家和世界权力的大好时机。我们打算毁灭所有奴役的、可耻的资本主义制度以及所谓自由、有人性的制度。世界日日在我们眼前变化。资本主义日薄西山,而社会主义如旭日东升……社会主义是在生长中的理想,一个正在扩展的哲学。它正在覆盖整个地球,要抵御它,就如同要拖住明天的日出一样徒劳。它来了,来了,来自四面八方。你看不到吗?假如没看见,我建议你去看眼科医生,一定是你的眼睛出问题了。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强有力的运动。能为它效劳是何等荣耀!

除却那些炸弹和劳资冲突可能引发的“阶级战争”,还有世界革命的支援,就在1919年到1920年间,共产国际分四次非法送入美国的左翼组织二百七十二万八千卢布,在1922年以前,卢布在国际货币市场上下波动,所以很难精确算出美元价值。可按照历史记录,整个二十年代,共产国际非法运入美国、支援革命的金额,高达当时的几百万美元。对帕尔默来说,假如移民递解要根据证据确凿的犯罪行为,加利阿尼本人就不符合条件,他没有直接参与爆炸,可是他鼓动的影响难以估量。到今天,历史学家们还是普遍认定,在加利阿尼被递解之后,那些受了他鼓动、自认是加利阿尼分子的炸弹手,还继续了十二年的炸弹攻击。帕尔默的逻辑很简单:对一个打算防备暴力革命的政府来说,是端着枪冲向冬宫的人危险,还是列宁危险呢?我也没把美国列宁怎么样,我就是把外国列宁送回家去啊。

红色冲击很久,“惧怕”时间很短

非常有意思的是,“红色冲击”的时间非常长,而美国所谓“第一次惧红”时期却非常短。历史学家一般公认是从1919年6月大爆炸之后的“帕尔默袭击”开始,直至1920年6月结束,大约是一年不到点。也有的算法是把威尔逊总统对一次世界大战反战反兵役者的起诉定罪也算进去,就有将近三年。我认为前一种算法比较靠谱,反战冲突只是“惧红时期”的一个背景。

当时的主要媒体也大多支持帕尔默的看法,例如当时的《华盛顿邮报》就警告说:“在我们的自由面临被摧毁的时候,我们已经没有时间拘泥细节。”反对的声音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假如我们现在不坚持美国民主法治的严格标准,那么,我们和我们要反对的专制制度又有什么区别呢?

就在1920年的五一节之前,帕尔默根据前一年五一节邮包炸弹的经验,警告说,可能在今年的这一天发生革命大暴动,并且要求纽约警察局的全体警察在那天二十四小时当班。结果,那天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后来才知道,当天本来左翼组织是有大游行的计划,可是领导者知道警力严阵以待,担心手下人失控造成大的冲突流血,就下令取消了行动。即便如此,可能失控的大游行,也不等同于推翻政府的革命。

因此,帕尔默的“五一预言”被当时的美国左翼、后来的自由派,一直嘲笑到今天,称帕尔默是喊“狼来了”喊得太多的那个小孩。可是只要经历过 “9.11”之后的美国,就知道帕尔默警告还是很正常的事情。在“9.11”之后,美国在一些重大节日几乎都会提高警报级别,因为对手在暗处,你在明处。除了极少数情况下你掌握确切情报,其他时候你只能困难地作出大致判断。而官方和民间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只要存在危险的可能,你不敢不发警告。对于民众来说,真是听多了也就只当它是“狼来了”的故事了。

最后,终于有二十个移民的案子被送往联邦第一巡回法院上诉法庭,1920年6月,该法庭的安德森法官(George Weston Anderson)不但宣布全部撤销这些案子,还在法庭上抨击了司法部大规模逮捕和移民递解的做法。他在法庭上宣布,他不认为共产党就马上会在美国推翻政府。历史学家认为,这是美国“第一次惧怕红色”的“官方终结”。

这意思就是说,不论再发生什么事情,美国决定还是由原来严格的司法程序来应对。随着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应对反兵役的间谍法已经不起作用,它的延伸部分,即对宣传鼓动推翻政府言论治罪的“煽动暴乱法”,在1920年底被国会撤销,大规模递解移民的行动停止下来。美国回到原来的轨道,扔炸弹的要按照严格的证据要求和司法程序在法庭审理。

当然,这样的坚持是有代价的,红色浪潮甚至恐怖攻击的问题,继续在美国存在了很多年,前面提到的造成三十八人死亡的华尔街大爆炸,就在安德森法官宣判的三个月后。可是,以放宽制度要求为标志的“惧怕”时期,美国人还是坚持给它画上了句号。■


麦卡锡:一个焦虑的时代(10)

东方早报 2009-7-12 3:28:33

回看美国左翼对当年苏联“二十一人审判”的讨论,不论是为其辩护、还是持反对态度的,他们依据的标准最终都是他们所习惯的法治。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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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宁陵墓上观礼,1927年。前排左起:里科夫、布哈林、加里宁、斯大林)

美国左翼在国际接轨中的困扰

聊了不少美国“第一次惧红”时期的故事,因为它的红色背景,是所谓“第二次惧红”时期,也就是麦卡锡时代的渊源。

从“第一次惧红”结束的1920年,到麦卡锡时代,期间有大约三十年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美国共产党在这段时间经历了大起大落、迂回曲折的过程。这和共产党的国际化有关,也和美国左翼理想主义者所生活的大环境和它所追随的苏联,实际存在巨大差别有关。

1919年1月,列宁邀请美国社会党左翼参加共产国际,美国只有一大堆形形色色的左翼,但还没有一个组织就叫“共产党”。这就带来一堆麻烦。在大家都意识到应该“和国际接轨”成为正宗的时候,就引起激烈竞争。更何况,“接轨”、“正宗”意味着国际经费花落谁家。这是理念、荣誉和利益的鸡尾酒。著名的美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约翰·李德,为了争这个正宗,偷渡苏联,九死一生,最后甚至归国无望,客死他乡,酿成悲剧。

美国共产党是苏联政治的一个美国变异版本,它正式成立于1920年1月。当时共产国际命令美国最大两个左翼大党合并,终于结束了旷日持久的争执,有了正儿八经叫做“美国共产党”的政党,党员一万两千名。当时正值美国政府和左翼冲突最严重时期,再加上共产党颠覆本国制度和政府的公开目标,使得它一开始就是“秘密地下党”。比较特别的是,当时的共产党员多半是下船不久的新移民,换句话说,很多美国共产党员并不是美国人。例如1921年又一个左翼政党并入共产党时,新成员中只有5%是讲英语的本土美国人。而共产党中的犹太人比例很高。渐渐地,苏共的分裂也影响了美国共产党。

1925年,共产国际召开第五次大会,认定革命高潮已经过去,最近几年的任务是养精蓄锐。当时的美国共产党总书记罗弗斯通(Jay Lovestone)已经相当“修正主义”,支持“美国例外论”,认为美国可以“和平演变为社会主义”,而用不着暴力革命。斯大林一怒之下令他辞职,并且警告他不要昏了头:你不要以为有大多数支持,可那只不过是因为共产国际当了你的后台。果然,罗弗斯通一回到美国就被清除出去,令他十分郁闷,他后来追随布哈林的“共产国际反对派”,拉出另一个“美国共产党反对派”,但追随反对派的人却不多。斯大林在1928年决定和西方国家的共产党脱钩,也使得美国共产党人数迅速下降,一度只剩下六千人。

在追随苏联中,最大的困扰还是两个国家本质上的差别。例如约翰·李德在苏联的最后几年,他虽然不愿意否定自己的理想,但越是深入,李德却发现苏联远非自己想象中的工人阶级的天堂。

一个典型例子是被遣送回苏俄的无政府主义者亚历山大·伯克曼。虽然无政府主义和共产党的目标相去甚远,可是在资本主义面前,他们感觉共同之处远远大于分歧。当十月革命消息传来,伯克曼兴奋不已,称这是他“最幸福时刻”。1919年他被美国的递解船送抵苏联的那一天,他宣称那是他“一生中最庄严的一天”。

在苏联第二年的1920年,伯克曼和一起被递解的女友爱玛·高德曼一起,几乎走遍全苏联,为筹建革命博物馆收集材料。可是,这趟旅行使他们幻想破灭,他们看到镇压、腐败,看到工人在极为苛刻的条件下工作,任何质疑都会被当作“反革命”。他们面见列宁陈词,列宁却告诉他们,政府的“专政特权是公正的”,还说:“假如革命摆脱了危险,也许会容许言论自由。”

苏联很快爆发反抗,1921年3月,亚历山大·伯克曼和高德曼支持了苏联工人的罢工抗议,接下来是著名的克郎斯塔德军港反叛,反抗者的十五点要求包括了民主选举、言论自由、农夫使用自己土地牲畜的权利等等。高德曼向法国媒体透露了事件,国外的报道使得苏联将事件定性为帝国主义阴谋。托洛斯基动用军队镇压,水兵抵抗最终变成战役,六百水兵被杀,也有上千赶来镇压的军人在战役中死亡,两千人被捕。伯克曼在日记中写道:“过去的这些日子是灰色的,希望的余烬一个个熄灭。恐怖和专制碾碎了十月后的新生命……独裁将民众踏在脚下……我决定离开俄国。”那年12月,伯克曼和高德曼离开苏联。

反向接轨的必要

伯克曼和高德曼在欧洲出版了一系列小册子:《俄国悲剧》(The Russian Tragedy),《俄国革命和共产党》(The Russian Revolution and the Communist Party),《克郎斯塔德反叛》(The Kronstadt Rebellion)。他们二人还各自出版了他们在苏联的经历,伯克曼的那本是1925年1月出版的,书名是《布尔什维克之谜》(The Bolshevik Myth)。

凡是深入苏联的西方左翼,这样的困扰很普遍。约翰·李德曾经写出赞扬苏俄革命的《震撼世界的十天》,在革命之后,他和一批深入苏联的左翼美国人,最难以接受的,就是苏联经验和他们的母国经验最直接冲突的、和司法相关的那部分:革命后的苏联可以“未经审判就判刑”,甚至是判死刑。

不过,苏联很快明白,要继续领导世界革命,也必须和那个资产阶级的国际社会表面接轨,就是哪怕不认为审判是必要的,也必须有一个“不真诚审判”,有比没有好,否则如何让那些习惯了法治社会的西方左翼们,比如美国共产党,死心塌地跟你走呢?“法治”是他们最大的心理障碍。结果,苏联开始出现大量这样的特殊审判,以至于英语出现一个新词:“show trial”,这个词在字典上的解释是:集权国家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举行的摆样子的公开审判。

登峰造极的show trial发生在1938年1月至3月著名的“二十一人审判”,苏联最高法院军事法庭,判决包括布哈林在内的二十一名苏联高级官员为“右派托洛茨基反苏集团”。罪行不仅有背叛国家,还有暗杀列宁、基洛夫、高尔基等等。最后宣判,十八人被判处死刑,三人被长期剥夺自由。直到五十年后的1988年2月,苏联最高法院全体会议才一致通过取消判决,为他们恢复名誉。

这场审判对于苏联来说,就是和国际接轨的行动。按照它的本意,这本来就是没打算让被告讲什么道理的政治清洗,根本没打算以审理过程寻求公正。不过,如此接轨,我觉得还是证明了“人之初,性本善”,就是人类天性里其实有一个善恶标准。绝大多数人在做一件错事的时候,有把它辩白为“对”的冲动,辩白就在证明内心有善恶标准,否则不用辩白。对于苏俄来说,如1936年卡廷森林事件,集体屠杀了四千波兰军官,假如真的不自知其为恶,就没有必要把它栽到德国人头上。审判也一样,因为对公正的要求仍然是人类最起码的良知,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你无法长期用某个借口来覆盖和否定:国家必须有寻求公正的正当程序。

二十一人审判对美国左翼的冲击

对苏俄来说,审判事实上并不是“真诚”寻求公正。苏俄理念确实和西方国家泾渭分明。这只是表面接轨。五十年后,二十一人案推翻,苏联人亚历山大·雅科夫列夫看了1938年出版的法院判决和其他文件,他写道,被告“毫无例外地一致而谐调,陈述相同。被告都指责自己犯有最严重罪行,都自我揭露、谴责自己、忏悔。谁也不与起诉人和证人争辩,不推翻任何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反而对证据进行补充。彻头彻尾地自我认罪”。“在整个诉讼程序中,检察长占统治地位,主持和左右整个程序。起诉人揭发谴责,其他人附和。听不到法官声音。辩护人只请求宽恕。没有法庭辩论。没有双方辩论,没有论证,也没有反论证,没有对证据的调查。没有专家参加诉讼程序,没有任何鉴定……被告人详细描述自己是怎样的坏蛋。” 他于是得出结论:“这令我产生如此印象:这是一幕精心策划、预先排练好的闹剧。”

对于当时美国共产党中信仰坚定者,show trial还是起作用的。审判刚刚结束,1938年4月在纽约出版的《青年共产党人观察》就立即跟进发出一篇文章《莫斯科审判:它的意义及其重要性》(The Moscow Trial:Its Meaning and Importance)。这篇文章就为二十一人审判辩护:“被告之所以都认罪,那是因为他们有罪;因为他们已经无计可施;因为事先调查已经摆出对他们不利的事实无可争辩;程序上的问题是第二位的。苏联的司法程序并没有什么特别。”更有意思的是,作者把二十一人审判和美国宪法作比对。在美国宪法中,为了防止滥用叛国罪,有这样的条款:“只有对合众国发动战争、或投向它的敌人,于敌人以协助及方便者,方构成叛国罪。无论何人,如非经过由两个证人证明他的公然的叛国行为,或经由本人在公开法庭认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国罪。”所以,作者就辩护说,美国宪法不是也认可“两个证人”、“本人在公开法庭认罪”为定罪依据的吗?

这是法治社会常识:维护公正并不是“两个证人,当庭认罪”那么简单,它必须有一整套社会制度的配合,司法独立、新闻自由、民间监督机制,等等等等。而在这些全都缺席的情况下,不要说两个伪证,找两千个伪证也是轻而易举,而“认罪”就更简单了。

二十一人审判对美国左翼政党带来强烈冲击,例如美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对审判的看法就完全是负面的。在一篇《二十一人审判》(The Trial of the 21)的文章中,他们和斯大林主义明确划清界限,文章认为,这个审判只是一系列同类审判中最露骨的一个,审判是一连串谎言,而事实真相就在这些谎言背后。文章还说,在这一类审判中很少考虑人的生命和尊严,它只为特殊政治目的服务。苏俄的show trial在这些左翼政党中起了相反作用,而主流社会更认定苏联宣传中的光明大道我们万万走不得。

所以,在法治相对健全的西方国家的共产党中间,最后纷纷出现要和资本主义“和平共处”、要走议会道路的“修正主义”,是很自然的事情,要坚持以极端方式推动革命反而不容易。回看美国左翼对“二十一人审判”的讨论,不论是为其辩护、还是持反对态度的,他们依据的标准最终都是他们所习惯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