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2/政府上门突击查领老人金离加逾期

调查员手上名单多华裔长者

【明报温哥华专讯】本地有不少年长市民在获得加拿大政府的老人福利金后,并未按照规定而离开加拿大超过6个月。加国政府正派调查员“突击检查”所有老人金领取者,更可能特别针对中港台的华裔移民。政府当局已对本报证实这项秘密调查行动,并强调市民也有权查证突如其来的调查员身分。有华裔老人金领取者对加国政府的行动感到震惊,已打消回到原居地长住的念头,准备回到加国居住,避免违规。

温哥华市民黄太向本报表示,上周四下午3时30分左右,她正在家中休息,听到有人拍门,于是前往正门查看。当时一名身穿恤衫及长裤的南亚裔男子站在门外,声称自己是政府官员,希望与黄太面谈。

由于该名男子身上挂政府证件,外表不似坏人,黄太于是开门询问。该男子自称是加拿大政府的“调查员”,专门调查领取俗称“老人金”的“长者保险金”(old age security)人士是否离开加拿大超过6个月。他更强调,黄太如果不方便在屋内进行面谈,可以约时间至加拿大服务部(Service Canada)面谈。

已领取老人金4年的黄太与黄先生,于是同意该男子入屋调查。男子则询问了两人每年出国几次、每次出国时间多长、海外是否有银行帐户、海外是否有生意、以及出国时是否住酒店等问题。随后该男子要求检查黄太的加拿大护照及原居地护照,并将两本护照拍照存档。

他离去前也向黄太展示手上厚厚一叠资料,强调自己正在调查数十名老人金领取者,其中大部分是华裔。

虽然该男子表明身分,但他所提供的名片却有些可疑。黄太于是叫儿子致电加拿大服务部查证此人是否真为政府雇员,服务部则将电话转至加拿大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的官员证实该部门确实会在未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击检查”一些领取老人金人士。

该名官员不愿明说该部门如何选择调查对象,但透露近年有许多“中、港、台等华裔及印裔”的老人金领取者,经常离开加拿大超过6个月,因此政府相当关注。

不过,加拿大人力资源部在回应本报正式询问时表示,该部门选取调查对象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并未针对特定族群,调查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公平”。调查员确实会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形下,致电或亲访老人金领取者的住处。此举不仅是针对老人金,退休金也会比照办理。

人力资源部强透露,这类“突击检查”,仅针对已经开始领取老人金的人士,老人金申请人则会以其他方式进行审核。

如果领取老人金的人士已经在加拿大住满20年,就算移居他国,加国仍然会继续发放老人金。不过如果领取者未住满20年又离开加国,老人金便只会发放6个月,之后便会停止发放。如果领取者离开加国超过6个月,收取的老人金又超过6个月,政府将会追讨额外发放的部分。

华裔长者取消回台长住大计

一名原本打算取得老人金后便回台湾长住的华裔长者,听到政府“突击检查”的消息后感到震惊。

这名长者原本打算在台湾与家人一起长住,但因害怕被加国政府抽查到而取消老人金,决定明年只身回到加国长住至少半年。

家住温市西区的李先生表示,他申请老人金时,妻子因为居住时数不够遭到拒绝,但他却获得通过。他成功取得老人金后,随即回到台湾老家居住,温市的房屋则交由友人打理。

当获悉加拿大政府派人“突击检查”领取老人年金人士时,人在台湾的李先生对此感到震惊,但认为政府的政策可以理解。他指自己身边很多华裔友人取得老人金后,皆未住在加拿大,甚至还有人申请老人金时“不太诚实”。不过他曾遭到政府要求补件3次,因此“不敢讲大话”。

李先生强调,原本计划在台湾长住,但现在知道政府会派人调查,于是决定明年初回到温市。他指自己家人虽然全部都在台湾,但认为还是诚实遵守法律比较好。

领老人金须符两类别

根据联邦法例,65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合法居民,皆可获得老人金,但必须要符合两个类别的其中之一。

居住在加拿大的人士,必须要在加拿大至少居住10年。如果是居住在海外的人士,则必须在在年满18岁后,至少在加拿大住满20年。

如果想在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领取老人金,必须年满18岁后在加拿大居住20年,或是曾在与加拿大签有社会保障协议的国家,居住及工作符合20年的居住期。

不符合条件者,只可领取离开当月外加最高6个月的老人金,超过便会停止发放。将来返回加拿大时,政府会由返回加拿大的那个月起,重新再发放老人金。

市民如想查询更详细资料,可致电1-800-277-9914与加拿服务部联络,或上网www.sdc.gc.ca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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