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8/警方订规例息争议 保安摄录机勿对准个人免侵私隐

明报/多市警队试行使用街头保安摄录机收到良好效果之后,已在上次的警委会会议上决定继续试用。为了规范这个引起多方争议的高科技设备使用情况,警方提出了相应的规例。新的规例昨日在警委会例会上获得通过。

多市警察总长布莱尔表示,上次讨论是否继续试用街头保安摄录机的问题时,不少市民已经表达他们的愿望,希望在自己的社区内安装街头保安摄录机,考虑到这一点,警委会才下决心继续试用。

布莱尔说:“既然要继续试用,就要有配套的规例。比如,许多居民要求在自己的社区内安装保安摄录机,但因为我们的摄录机数量有限,只能在最需要的地区安装。什么算是最需要的地方?我们要有明文规定。”

其次,在使用保安摄录机时,除非有足够的理由,否则不能将录影机的镜头对准某一位市民,因为这样做会侵犯个人私隐。还有拍摄下来的图像,应该保持多长时间,什么部门在怎样条件下可以接触这些资料并使用。所有这些内容,都需要有明确的规例来让警方遵守。

布莱尔表示,警方制订出来的这些规例,已经在试用保安摄录机时得到了验证,非常严谨和完整,因此得到了警委会的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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