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7/华裔绑架犯上诉遭驳回 维持原审判决

星岛日报/中国留学生温焕文被判绑架一名18岁留学生彭飞罪名成立,他不服原审提出上诉,案件上周五遭驳回。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相关证据显示温焕文被控协助绑架、禁锢、以及勒索三项罪名成立,裁定维持原审的有罪判决。

法庭文件显示,案发于2009年2月14日,当年25岁的温焕文(Huan Wen Wen,译音)与25岁的于洋(Yang Jason Yu,译音)、27岁的张光(Guang River Zhang,译音),以及32岁的王志齐(Zhi Qi Wang,译音)四被告均被控绑架、非法禁锢以及勒索罪名。

案发在温哥华,当日在UBC主修国际关系,来自新疆的18岁中国留学生彭飞(Fei Pang,译音)与于洋前往温哥华煤气镇(Gastown)一间酒吧,之后于洋称要留在酒吧内,彭飞单独回停车场取车时,遭王志齐、张光持刀挟持。

禁锢中国留学生五天

两人以胶条反绑彭飞双手,再以外套蒙头,将彭飞推进一辆道奇(Dodge)客货车(Caravan)载到本拿比黑兹尔街(Hazel St.)一高层柏文25楼一单位禁锢五天。

判决指,根据警方不搜集的手机通讯及摄录像等资料,证明温焕文显然清楚自己是在协助其他三个被告密谋绑架。同时指若温焕文不知道彭飞是肉参,那他一定是故意无视,或故意无知。

勒索家人100万

由三个法官联合作出的判决书指,虽然温焕文否认涉案,但包括事先代租下用来禁锢彭飞的本拿比单位,并且协助王志齐赴煤气镇将彭飞的一辆路华(Land Rover)汽车驶回彭飞位于温市中心住处,同时代其他被告将取自彭飞身上的3,500欧元现钞拿去兑换,以及协助销毁相关证据等,在在证明温焕文涉及参与绑架案。文件显示,禁锢期间,王志齐、张光等人向彭飞在中国的父母勒索100万加元。最后彭飞答应卖掉另一辆平治(Mercedes Benz)汽车支付赎金,绑匪释放肉参外出办理卖车手续。

警方在2009年2月19日分别在本拿比、温哥华拘捕四个被告。判决指,彭飞遭禁锢期间,曾遭王志齐、张光用斧头或刀威胁打电话给他的父母,并一度遭威胁要砍断他的手,甚至用棒打他的腿。
文件显示,温焕文去年6月17日被卑诗最高法院判决罪名成立,但他不服,于今年10月2日向卑诗上诉庭提出上诉,但上诉申请在本月21日遭正式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