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6/加国离婚法院可判均分财产 华裔夫妇境外资产不受限

星岛日报/安省法院近期对处理一对加籍华裔夫妻婚姻破裂后争夺财产的官司,反映出长期分居两地的家庭一旦破裂,导致跨国离婚及财产分配、子女监护权的复杂问题。法官指出,判决因为涉及境外司法管辖权,很多时难以执行裁决。

案件揭出两夫妇多伦多在有一幢价值300万加元的房屋,但很少居住,女方虽然声称是加拿大籍,但与加拿大的关连十分淡薄,女方为了要按加国离婚官司一般判男女双方可以平分对方资产,返回加国入禀。男方在中国控制的高达约1.66亿元巨额资产,愿意支付在中国两个约值260万元的物业给她。但加国法院虽可判决两人平分资产,却无法执行。有熟悉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华裔律师表示,女方如果希望获得男方在中国的部分财产,唯一的办法是在中国兴讼,追讨离婚赡养费。

据《National Post》(国家邮报)昨天一篇报道,现年40岁男子林伟(Wei Lin,译音)同39岁女子王红(Hong Wang,译音)在中国结婚后,于2005年携当年分别为3岁及2岁的两名幼子移民加拿大,一家四口在多伦多定居。王红及两子此后成为加国公民,但林伟因经常返回中国,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2010年,一家四口在北京团聚及决定在北京定居,但两人聚少离多,今年4月终于闹出婚变。

王红向安省法院供称,当时林伟告诉她两人的婚姻已完结,且不会给她任何金钱,只愿意将中国两个柏文单位送给王红,价值约260万元。

王红担心在房地产业十分成功的富豪丈夫转移藏匿财产,并获得对他有利的离婚判决,于是返回多伦多,于今年4月向安省最高法院申请财产冻结令。林伟在英属维京群岛(简称BVI)拥有巨额资产,王红成功获得当地法庭判决冻结财产,导致林伟拥有的公司在香港股市首次公开招股一度受到影响。

两子监护权未有定案

安省最高法院法官贾维斯(Peter G. Jarvis)在BVI法庭判决后不久,下令冻结林伟在加拿大的一切财产,包括上述多伦多房屋及一个银行账户。贾维斯表示,该夫妇在中国有三处物业,还有大量银行存款。

今年5月,林伟在中国报警称两个儿子失踪,但安省最高法院开庭后,谜团解开,王红带着两个儿子出现。

王红向法庭表示,中国食物品质有问题及中国人又不礼貌,她认为加拿大更适合两个仔成长,并已安排两子入读精英私立学校。

林伟通过律师要求将两子带返中国,称孩子的常住地在中国,安省法院无权判决监护权。贾维斯拒绝将两个孩子送回中国的要求,但就将孩子监护权留待将来审理离婚案的法官决定。

法庭没有境外执法权

温哥华律师林主光表示,加拿大法庭判离婚案时,财产分配原则基本是各占一半,除非夫妻婚姻少于两年。案件涉及境外财产分割时情况就很复杂,申请离婚一方如果有效证实另一方在境外的财产数额,法庭一般会判平分;但本国法庭没有境外执法权,因此当事人无法以此得到财产。

至于此案法官拒绝让两儿童返回中国,林主光称加拿大的法官绝对不可能将作为加拿大公民的儿童,判决送出境外。

离婚追讨赡养费 在华财产当地兴讼

星岛日报/温哥华律师钱路指出,中加两国一般而言,是相互承认对方法庭的离婚判决,但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及子女监护权等问题,因涉及的司法管辖权为国家主权之一,两国均不会只根据对方法庭的判决执行。

钱路表示,他当年在大学学习跨国离婚案时,可供参考的典型案例极少,但近年来中国公民移居国外人数逐年增多,目前此类案件比比皆是。他说,安省最高法院对华裔夫妇争财产的判决较为典型,此案同他接触过的类似案例大致相同,都是涉及到的大部分财产在加拿大境外,此案女方如要分得男方在中国的财产,只能在中国法庭起诉。

公民与否 一视同仁

钱路说,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涉案的中国及外国公民要一视同仁,而且特别强调判决时不能歧视外国人。因此,此案女方如在中国法庭争取分财产,不会因加拿大人身分而处于劣势。他指出,中国新婚姻法更重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但是似乎有些“矫枉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