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1/池塘泳池水深逾0.6米 屋主无建围栏属违法


居民后园设有池塘、泳池,甚至临时吹气的橡胶泳池,而水深又超过600毫米,便须加设围栏;否则即属违法。


前日2岁小童遇溺的池塘。

倘溺死人最重可判囚终生

明报/士嘉堡日前发生2岁男童闯入邻居后园池塘溺毙的惨剧。原来根据多伦多市政附例,居民凡在后园设有池塘、泳池(包括临时吹气用的橡胶泳池),而水深又超过600毫米的话,便须加设围栏;否则,即属违法。若因此而导致有人遇溺,甚至会被警方控以刑事疏忽致他人受伤的罪名,最高刑期为终生监禁。

多伦多警方发言人邝维德(Victor Kwong)表示,屋主凡在后园兴建泳池、池塘,又或小阳台(deck),都必须依法向市府取得建筑许可证,因为市府在发出建筑许可证的同时,亦会列明屋主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避免意外发生。否则,当有人因此而受伤或死亡,便可能因此而被控以刑事疏忽导致他人受伤的罪名。

邝维德解释,所谓刑事疏忽导致他人受伤,“是指某人即使在没有任何蓄意或恶意情况下,因没有做某些事情,而导致他人伤亡”。其理论与屋主因没有清理屋前行人路积雪,导致途人摔倒受伤,屋主可能须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一样。

一般情况下,警方会按程序提出检控,至于会否罪成,则由法官根据个别情况而定。

后园有池塘、泳池而没有加设栏闸固然有潜在危险,但就算以日前士嘉堡男童遇溺的惨剧为例,其实事发地点的现场设有两道闸门,只是其中一道闸门被拆除,另一道则被人用绳往后绑上,意味该道闸门是经常打开,亦可能触犯法例。

邝维德称:“有人或会质疑,自家后园属于私人地方,在没有屋主邀请下,外人闯入后园而受伤,无理由要由屋主负责。但以日前士嘉堡男童溺毙的个案为例,事件中的男童才两岁,根本没有认知能力,故法例才有此规定。”

除了泳池、池塘外,居民在后园加建小阳台亦要特别留心,因为要是居民没有得到市府建筑许可证,加建的阳台承托力不足,碰上一名小童溜到后园阳台下玩耍,阳台又突然下塌酿成死伤,屋主同样可能要负上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多伦多市政府附例第447条,市民凡在后园设有池塘、泳池(包括吹气像胶泳池在内),而水深又超过600毫米的话,便要加设围栏;否则即属违法。

多伦多市政府调查部总监Lance Cumberbach表示,市府鼓励市民自愿性遵守有关附例,但市府一旦发现有人违法,并发出通知书,而屋主又不在指定期内作出更正,事件便须交由法庭处理,最高罚款为5,000元。

另方面,日前因邻居男童闯进后园遇溺而被控刑事疏忽的男子Sriranganathan Ampalam,昨获保释,但他离开法庭时,不愿作任何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