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3/学术:加拿大西部地方主义初探

20071013/学术:加拿大西部地方主义初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Localism in West Canada

作者 付成双

内容提要 在西部加拿大,长期存在着一种与魁北克分裂主义在特点和性质上完全不同的地方主义。它从19世纪后期起开始孕育和发展,在经历了追求平等权利、农场主造反、省内建设和经济多样化、联邦与西部的石油大战等一系列的冲突和时抗后,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具有地区特色的“离心主义”思潮。本文探讨了它产生的背景、过程和经久不衰的原因。

关键词 加拿大 西部 地方主义

近年来,加拿大魁北克省的分裂主义闹得沸沸扬扬,一直吸引着海内外学者们的注意力。其实,在西部加拿大,还长期存在着一种与魁北克分裂主义在特点和性质上完全不同的地方主义。这种地方主义从1869年哈得逊湾公司将鲁伯特地区转交给加拿大政府之日起,就开始孕育和发展,在经历了追求平等权利、农场主造反、省内建设和经济多样化、联邦与西部的石油大战等一系列的冲突和对抗后,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具有地区特色的“离心主义”(Western Alienation)思潮。西部地方主义与魁北克分裂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所追求的“并非独立,而是更加完整地融人到加拿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主流中去”[1]。

马尼托巴大学的威廉·莫顿教授可以算是从西部角度研究本地区历史和地方主义的第一人,他的《马尼托巴史》和《加拿大进步党》等著作为加拿大西部史的研究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1955年,他发表了《草原政治的成见》一文,将西部地方主义分为“殖民地”时期、农场主造反时期和乌托邦时期三个阶段,认为西部地方主义起源于本地区在联邦中的从属性地位;之后,著名学者M.麦克弗森和李普塞特分别对阿尔伯达社会信用党(Social Credit)和萨斯喀彻温省的平民合作联盟(CCF)进行了深人研究;1979和1981年,历史学家拉里·普拉特先后与约翰·理查兹和加斯·斯蒂文森合作发表了《草原资本主义》和《西部分裂主义:神话、现实和危险》两书,分别考察了西部自实行省权建设和经济多样化以来在经济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当时风头正盛的西部分裂主义等问题;政治学家罗格·吉宾斯在近年来发表的一系列著作中,不仅比较了加拿大和美国的地方主义,而且还满怀信心地认为:随着西部现代化,地方主义将会在本地区走向衰亡。其他一些学者像K.诺里和唐纳德·斯迈利等也分别从经济和联邦主义的角度对西部地方主义进行了认真的探讨。虽然国外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比我们要细致得多,但也不是没有改进的余地。部分学者站在东部立场上对西部地方主义采取无视和彻底否定的态度;而不少来自西部的学者又时常以感情渲染代替冷静的分析,过分强调联邦政府对西部的压迫与不公,对自身的弱点估计不足,作出一些与事实不符的断言。因此,对西部地方主义作一番冷静的考察仍然是必要的。

一、西部地方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

在1867年加拿大自治领建立之时,以麦克唐纳为首的联邦之父们鉴于美国内战和州权至上的教训,力图把加拿大自治领建设成一个中央集权型的联邦制国家,因而在《英属北美法案》(BNAA)中,处处呈现出加强中央权力的倾向。但法案自身的缺陷、联邦的西部开发政策和19世纪末加拿大国家所面临的内外形势都使得自治领逐渐背离了它原来的轨道,向着地方分权的方向倾斜,从而为西部地方主义的孕育准备了合适的温床。

首先 ,1867年的加拿大宪法存在着许多有利于地方分权的缺陷和漏洞。政治学家怀特认为,加拿大联邦中央与地方的一切冲突都可以在宪法中找到根源[2]。其一,联邦宪法声称要建立一部“原则上与英国宪法相一致的宪法”,意在避免美国州权至上的教训,但却采取了联邦制的形式,而且有关中央与地方分权的规定语言模糊,没有为地方所拥有的“财产和公民权”与“地方事务”两项权力予以澄清,使得这两款在后来能够根据解释者的需要而随意延伸。因为在一个国家里,没有几项事务同“财产和公民权”及“地方事务”完全无关。这两项条款与联邦政府所拥有的为了“和平、秩序和良好的政府”而采取任意行动的“保留权力”一样,成为事实上的“地方保留权力”。这样,从联邦分权到并列保留权,“其必然结果就是省主权和省权主义的呼声”[3]。其二,本法案没有规定修改程序,导致省与中央在修宪间题上争论不休,为以后省与联邦的争端埋下了伏笔。其三,加拿大宪法规定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它的最高解释和上诉机构,在涉及联邦与省争端时,自治领最高法院没有最后裁决权。然而,司法委员会的法官们却采取了支持省权主义的立场,“毋庸置疑,司法委员会在加拿大存在的大部分时间里,在履行解释宪法的义务时,带有支持省权的偏见”[4]。其中以沃特金和霍尔丹两位法官在任期间压制联邦、纵容省权为甚,所以有人认为“在美国,一个松散的联邦被马歇尔的判决联合了起来;而在加拿大,一个紧密的联盟却被沃特金和霍尔丹给拆散了”[5]。

其次,麦可唐纳保守党政府所推行的“国家政策”(National Policy)的缺陷是西部地方主义兴起的直接原因。国家政策是麦可唐纳保守党政府为了实现独立国家的梦想而推行的一系列政策的总称。它包括保护关税、建造太平洋铁路、移民开发西部等,其目的是要在北美大陆建立一个“从海洋到海洋”的横贯东西的独立国家,不仅指政治上的独立,而且还要实现经济上的独立:发展东部、中部和西部三者之间以及省与省之间的贸易,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建立起自己独立的经济体系,通过保护关税来促进中部地区的工业化,通过西部的开发来带动整个国家的发展。

然而,国家政策在带动西部发展的同时,却严重忽视了西部的地区利益,致使本地区在国家建设中付出了与其收益不相适应的代价,引起了不满情绪。第一,在这个以国家政策为指导思想的新经济体系中,西部被推向了一种特殊的边缘化地位。从政治上看,西部与其他建国省份相比,处于二流的从属和半殖民地地位。联邦为了修建太平洋铁路和吸引移民定居这两项“自治领的目的”,规定1870年加人联邦的马尼托巴省的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归联邦拥有,同时尚未建省的西北地区也被完全置于联邦的领导之下,联邦诸省被人为地分成两等,草原地区在联邦中处于一种类似“半殖民地”的地位。从经济上看,国家政策使西部丧失了发展主动权,日益沦为东部工业中心的农业边缘。麦克唐纳的铁道部长塔伯爵士曾讲过一句使西部难忘的伤心话:“为了国家利益是否得牺牲地方利益?我说,如果必要的话,是!”[6] 正是为了国家利益可以牺牲地方利益这一信念,使得西部“发展的蓝图完全是在握太华制订的”[7]。本地区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技术由蒙特利尔、多伦多为中心的中部地区供给。西部沦为东部工业中心的农业边缘。第二,国家政策在西部的执行工具— 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的诸多行为也侵害了本地区的实际利益。太平洋铁路曾经为国家建设和西部开发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它的一系列忽视西部地方利益的政策却使本地区把它看成了东部剥削和统治的工具。最使西部不满的莫过于铁路所施行的所谓“合理歧视”的运价政策,铁路认为:“如果被迫运营亏本或高竞争的路段,那么就要通过向非竞争路段收取高价来弥补亏空。”[8] 根据这一原则,它对西部收取的运费超过东部同距离路段的两倍,致使仅仅运费这一项就要占去农场主小麦售价的1/3。这是导致西部不满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西部认为铁路的垄断,不仅造成上述的运价歧视,使西部不能同美国发展贸易,同时还妨碍西部土地的开放和工业化。所以,反对铁路垄断是西部普遍的呼声。第三,虽然从理论上说,保护关税能增强整个国家的实力,边缘的暂时牺牲可以从长期的收益中得到补偿,但1879年的关税法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意在促进中部地区的工业化,发展东西贸易。西部所必需的工业制成品、农具等的税率被提高到25%-35%不等,而中部工业发展所需原材料则只有5%,有的甚至完全免税。这样一来,西部的开发与中部的工业化相比,就处于从属地位。农场主不得不低价出售自己的产品,接受东部质次价高的工业品,不能接近近在咫尺的美国市场。据现代学者的研究,西部每个农场主每年要为关税多支付100-130元购买商品[9]。

另外,19世纪末加拿大省权主义的兴起也为西部要求更多的权力提供了借口。联邦建立以后,新斯可舍省的约瑟夫·豪就掀起了退出联邦运动,最终从联邦得到了1,186,800元的债务津贴和每年82,700元、为期10年的财政资助才算了事。此举开启了省为地方利益而向联邦伸手、争取“较好的待遇”的恶劣先例。从此以后,各省也争相效仿,纷纷以各种借口为要挟,向中央索取钱财和权力。时隔不久,构成联邦支柱的安大略和魁北克也向联邦中央的权威挑战,安大略省总理莫瓦特抛出了“联邦契约论”,倡导省权,成为加拿大历史上的“省权主义之父”。1887年,在魁北克的倡导下,第一次省际会议在魁北克城召开,各省联合向联邦发难,要求“尽早采取措施,以便于帝国议会通过法案修改《英属北美法案》”[10]。东部省权主义的发展对西部地方主义无疑起了鼓励和纵容的作用。

总之,联邦宪法的漏洞和缺陷为加拿大地方主义的孕育提供了某种可能性,联邦的西部开发政策是西部地方主义兴起的直接原因,而东部的省权运动对西部地方主义无疑起了煽风点火的作用。这一切加上19世纪末普遍性的经济危机,都为西部各种不满情绪的爆发准备了温床。

二、西部地方主义的发展和演变

从联邦建立至今,西部地方主义大致可以以1947年为界,分为传统和现代两个阶段,前期主要以西部诸省和民众向联邦要求政治和经济发展平等权为特征,马尼托巴省是这时期反对中央的领头羊,民粹主义是指导斗争的重要理论武器。而在这以后的地方主义则主要表现为西部为了建立独立的省经济体系,维护省对经济发展的独立控制权而与联邦进行斗争,阿尔伯达省是西部诸省的领袖。

国家政策置西部于政治不平等和经济从属地位,因而,西部反对联邦的斗争自然围绕着国家政策展开。首先是西部争取平等权和自然资源控制权的斗争。草原三省经过反复的斗争和谈判,1930年最终迫使联邦正式将自然资源控制权交还它们,并作出赔偿,本地区终于在联邦中取得了与其他省平等的地位。反对太平洋铁路的斗争是早期西部反对国家政策行动的另外一项重要内容。西部将运价过高和“合理歧视”的原因归结为铁路的垄断,“最令西部愤怒的莫过于《太平洋铁路法案》中的垄断条款了”[11]。西部认为,只有实行铁路中的竞争原则,才能打破太平洋铁路的垄断。马尼托巴省从1883到1889年,为了打破太平洋铁路的垄断而进行了持久的斗争。省政府终于找到了投机商人麦肯齐和曼,双方订立马尼托巴协定,马省支持二人修建同太平洋铁路相竞争的铁路系统[12]。后来,在西部的推动下,联邦又决定资助修建加拿大北方铁路和大干线太平洋铁路两条横贯大陆的铁路,从而实现了真正的竞争原则。另外,1896年自由党劳里政府上台不久,与太平洋铁路签定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鸦窝关协定》(Crow’s Nest Pass Agreement),铁路同意将货物运价降低20%,从温尼伯至大湖的小麦运价降为每蒲式耳14-17分。《鸦窝关协定》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重要的是它被西部看成反对垄断、维护农场主权益的保证和象征,被他们亲切地称为“圣鸦”。

国家政策三大组成部分之一的保护关税政策是西部普遍反对的另一项内容。关税不仅直接损害了农场主的切身利益,而且还被认为是维护了东部特殊阶层的不正当利益,所以,调整关税是整个西部的呼声,鼓吹美加发展自由贸易受到特别的欢迎。加拿大农业协会在1916年的纲领中提出了“新国家政策”的主张,宣布“要对加拿大经济的发展重新定型”。而在1921年的农场主纲领中,关税问题占到了40%的内容,并且在1916牟纲领的基础上,除要求互惠贸易外,对关税政策又加两项要求:“9)所有从事制造业并受到关税保护的企业必须每年公布其收人的详细和准确的资料;h)任何企业保护关税的要求都需受到议会一个特殊委员会的公开听证。”[13]

西部地方主义最初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改革纠正国家政策的不合理成分,争取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但是,联邦的所作所为却令他们失望。西部感到只有组织起来,才能保护自己的地区利益,于是以民粹主义为思想武器,独立走上了政治舞台,展开了反对联邦及东部特权势力的斗争。

农场主的反抗是第三党运动的前奏和准备。西部农民组织初期的主要目标是争取经济权利,即为了小麦的储运和交易所进行的斗争,主要的手段是向政府施加压力和建立独立的小麦储运及交易组织。一战结束后,小麦价格急剧下降,社会动荡,对两大党丧失信心的西部农民组织纷纷作出参政的决定。1920年,全国农民联盟在温尼伯集会,决定建立进步党,以新国家政策为纲领,参加来年的大选。结果,第一次参选就取得65席,成为全国第二大党。

进步主义运动是19世纪前后风行于整个北美的社会运动。加拿大进步主义与西部在联邦中的不公正地位联系起来,经济上主张建立农民的合作组织,前期主要是储运仓库和交易公司,20年代后,倡导恢复小麦局,建立农民的小麦普尔;政治上主张直接立法和专家政治,不积极支持农民参加政党活动,认为政治是肮脏和邪恶的,农民组织应主要作为经济合作组织和议会的压力集团存在;理念上主张农本主义,反对农业人口向城市集中,认为城市是邪恶的象征,鼓吹“上帝创造了农村,人类制造了城市”,具有很强的宗教福音主义色彩。进步主义是西部对独立政治经济发展道路的探索,也是地方意识的第一次全面展现,30年代的第三党运动是它的必然逻辑和发展。

30年代的大危机使西部受到沉重打击,危机使暂时沉寂的民粹主义再度活跃起来,在西部逐渐形成以社会信用党和平民合作联盟为中心的左右两翼。在阿尔伯达主要是右翼的社会信用党,萨省则是左翼的平民合作联盟。虽然主张各异,两党都具有浓厚的乌托邦思想、对东部的反对和强烈的地区意识。1935年,社会信用党在阿省选举中取胜,从此开始了在此省长达36年的统治;1944年平民合作联盟在萨省取胜;1952年,社会信用党又在不列颠哥伦比亚上台执政,从此传统两党在西部省一级的执政权基本上让位于第三党。

西部在反对国家政策、维护自身权利的斗争中,独立的地区意识逐渐成长起来。这种地区意识大致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认为自己在联邦作出的贡献与得到的回报不相称,为联邦发展付出的代价太大,虽然资源的控制权已经被交还,但对那段半殖民地时期的回忆却经常引起西部的不快。第二,单一的农业经济受外部市场的影响较大,西部具有一种危机和无能为力的感觉,所以倾向于通过地区合作,减少本地区的脆弱性。第三,认为联邦是中部大省利益的代表,联邦政策忽视西部的地方利益,两大党代表中部工业和金融阶层的利益,西部只有建立第三党,才能表达本地区的意见。第四,整个地区的主流思想是希望融人加拿大主流社会,在联邦中找到一席之地。来自梅蒂辛哈特的一封农民来信可以说是这种思想的最佳例证:“我们希望东部的朋友们认识到,我们非常愿意成为这个伟大的自治领中平等的一员,而不是从属者,不要以为我们是得到整个世界都不满足的自私者,我们是为了那些非常珍贵的权利和自由而斗争的人们。”[14] 这种地方意识是现代西部离心主义的最初萌芽。

1947年,阿尔伯达省拉迪克发现大储量的石油资源,这标志着现代西部地方主义的开始。省政府,尤其是阿尔伯达省政府成为这一时期引导西部发展、维护地区权益、反对联邦干涉的主角,而且西部在这以后所寻求的也不再仅仅是在联邦内的平等地位和对本省自然资源的控制权,而是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权。

30年代大危机的沉重打击,令西部深切感受到了单一农业经济的脆弱和不稳定性,各省刚刚上台的第三党政府纷纷采取措施,着手改变单一化的经济结构,掀起了省内建设和多样化运动。这一运动以及1947年以后以石油探测和开采为标志的大规模能源开发运动壮大了西部的经济实力,为西部联合起来、向联邦寻求独立的经济发展权利提供了经济基础,因为“贫穷,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都只会带来依赖”[15]。而70年代爆发的石油危机则为西部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大好发展机遇。以特鲁多总理为首的联邦政府为了应付石油危机带来的压力,宣布冻结国内石油价格,对出口美国的石油征收出口税,用以补贴东部的高价石油进口。西部把联邦的举动同几十年前的国家政策联系起来,认为联邦此举不仅违背了50-60年代以来联邦与省协商的游戏规则,而且侵犯了宪法所规定的专门属于省政府所有的自然资源的管理和控制权,是要重新夺走西部发展经济所依赖的宝贵自然资源。双方矛盾导致了以阿尔伯达省拉菲德政府为首的西部同联邦之间旷日持久的石油大战和宪法危机。与此同时,受阿省与联邦政府之间的石油斗争的影响,在西部出现了鼓吹脱离联邦的分裂主义组织和宣传,并于1980年前后能源斗争最激烈的时候形成昙花一现的高潮。不过随着联邦与西部就石油问题达成新的妥协,分裂主义迅速地沉寂下去。

在西部同联邦政府多年的政治斗争中,在早年地区意识的基础上,形成了现代西部的离心主义思想(Western Alienation)。这是一种被忽视的外围对中心的抱怨和渴望融人主流集团的心绪,“它所反映的不仅仅是地理上的孤立和边缘位置,而且还有地方性非常明显的独有的经济结构和种族构成以及特殊的政党效忠模式”[16]。离心主义与分裂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所追求的是通过自身的发展和联邦的改革能在联邦中为自己找到平等合理的位置。所以西部离心主义既反对魁北克的分裂主义,也对本地的分裂主义抱批判态度,“把草原地区与魁北克区别开来的是:前者希望成为与其他地区相同的一个,即:它主要是想在加拿大主流社会中取得一席之地”[17]。而后者的信条则是:“给我们一寸,我们将要求一尺。”[18] 即使在分裂主义风头最盛的1980年10月和1981年3月这段时期,民意测验中支持独立的人数也仅占西部总人口的7%左右,约90%的居民仍选择留在加拿大中。

西部加拿大从加人联邦的那一天起,就一直与中央的关系不甚协调,初期为平等而战,现在又为了发展而与联邦相左,从民粹主义到离心主义,许多事情都一脉相承,相互关联。西部,乃至整个加拿大都长期为地方主义所困扰,在加拿大联邦体制和政策方面是否存在着一些地方主义的诱发因素?

三、西部地方主义缘何经久不衰

导致西部地方主义长期存在的,既有政策方面的原因,又有体制方面的因素。自治领时期联邦实行的国家政策和特鲁多政府的能源政策是引发传统和现代地方主义的两大政策根源。联邦政策对西部的影响,前文已有所阐述,不再重复,本部分主要分析引发西部地方主义的政治体制方面的因素。

加拿大政治体制的典型特征是内部交流渠道不畅通,地方意见不能通过联邦机制内的渠道得到表达,转而通过协调机制以外渠道、以地方主义的方式表现出来。

首先,加拿大的政党制度没能起到协调中央与地方、消饵地方主义的作用。第一,加拿大地理、经济和种族构成不幸重合,政党以地区和种族划线,形成政党地区化的局面。对两大党均感失望的西部在地方上建立第三党,长期控制省政权。只有到1958年迪芬贝克的保守党才重新取得西部的支持,而在中央掌权的自由党在西部则每况愈下,自1972年起没在阿省得到一个席位,在1980年联邦选举中获胜的自由党,仅在西部的马尼托巴省得到了两席[19],在长期的联邦选举中,西部在大多数时期总是站在非执政党的一方,加重了本来就存在的政治上无能为力的感觉,成为离心主义的一个重要的政治原因。第二,严密的政党纪律,不利于地方意见的表达。加拿大采取议会制政体,多数派政党领袖既是议会中首脑,又是政府行政长官。加拿大议员在议会中的首要任务不是代表选民的意志,而是服从政党领袖的领导,保证本党的议案能够在议会中通过。第三,地方政党与联邦政党相互分立,而且由于地方选举与联邦选举不同时举行,地方政党为了免受联邦党的指挥不能有效维护地方利益,常常在选举中宁愿支持其他党派。这样,政党不仅不能成为沟通联邦与地方的桥梁,相反,却变成了削弱联邦的工具。

其次,加拿大的议会同样不利于地方意见的表达。第一,上院不能代表省或地方利益,没多少实际权力,议员也不像美国的参议员那样是晋升总统的台阶,而是一闲职,没有政治前途。第二,下院议员要服从严密的政党纪律,置党派利益于地方利益之上,“当地方利益与政党利益相冲突时,美国议员可以把州或地方利益置于首位,而加拿大执政党派的议员要如此行事,却要冒极大的危险,他的事业、政党和政府的生存都要受到威胁”[20]。其三,联邦议会与省议会缺乏交流,各行其是,“省议会经验仅是个别政治家的特殊经历而非普遍规律”[21]。

再说,选举制度夸大了政党的地区性差异。加拿大采取单一选区简单多数获选制,这样就使得得最多数选票的政党在下院所得席位比实际得到的选票的比例要高,而得票第二、第三者得到的议席则比选票的比例要低。该制度不仅夸大了某些政党的地区代表性,而且“对得到相对集中的地区支持的弱党有利”,同样有利于地方主义而不是联邦主义的发展。

最后,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加拿大也没有像它们的美国同行们那样有效发挥调处联邦与地方关系的枢纽作用。自治领时期,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加拿大的最高上诉机构,负责调处联邦与省纠纷,它不断作出压制联邦、纵容省权的判决,使麦克唐纳苦心经营的中央集权的联邦变成了省权主义猖撅的马赛克。而没有实权的最高法院也变成了司法委员会在加拿大的传声筒,“其作用不是解释宪法,而是解释枢密院对《英属北美法案》的说法”[22]。

总之,由于加拿大联邦政治体制内部地方意见表达的渠道不畅通,地方意见只能从体制以外的渠道、以地方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结果,伴随着联邦权力的削弱,省权的加强,省变成了地方利益的代言人。加拿大联邦政府与各省之间逐渐形成了“行政联邦主义”(Executive Federalism)。联邦一省关系委员会,逐渐成为解决上下级争端的专门机构,联邦一省会议成为解决联邦与地方纠纷的最主要形式,在会议上经常是众省联合向中央发难,形成10对1的局面,它不仅给外界一种地方主义严重的错觉,而且削弱了其他机构调处联邦与地方争端的能力,阻碍了地方意见表达的机制化,不利于消除地方主义,结果,“省一联邦会议制度越活跃,联邦政府就越脆弱”[23]。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加拿大自治领政府在处理西部问题上政策的失误,导致西部对联邦的不满,而联邦体制方面的诸多因素又不利于这种不满情绪的发散,导致了西部加拿大长期以来同联邦的矛盾和摩擦。虽然在地方的压力下,联邦政府一步步退让,修正了原来的偏差,但仍然没有达到西部所要求的限度,致使该地区依然抱有怨言,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西部马上同国家政策期间的屈辱地位联系起来,奋力反抗,引发新一轮的宪法危机和地方主义的高潮。不过,西部地方主义同魁北克分裂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所要求的不是独立,而是自认为平等的发展权利,用西部一名退职的部长的话说:西部所要求的“既不是不同于加拿大其他地区的特权,也不想削弱中部加拿大集团的稳定性和多样性,我们只要求国家的基本政策能够生气勃勃地为各地区带来繁荣、稳定和发展机会。”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西部的反抗可以看作是长期以来被忽视的边缘地区对中心地区的一种挑战和反应。诚然,加拿大联邦和各级政府为了消除西部的不满而采取了不少的行动,但是,鉴于西部地方主义发展时间长,涉及因素复杂,不可能指望一两项政策和简单的一些改革就能奏效,联邦中央和西部地方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或许西部只有真正从经济上和政治上取得了同中部地区相等的地位之时,这种长期的不满情绪才会有望逐渐消失。

「世界历史 2004年第3期,本文作者付成双,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天津300071]

(责任编辑:任灵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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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唐纳德.V.斯麦利编:《困境中的加拿大:20世纪70年代的联邦》(Donald V. Smiley, ed., Canada in Question: Federalism in the Seventies),多伦多大学出版社1976年第2版,第23页。
[23]. 哈罗德·沃勒等:《从危机走向宪政的加拿大联邦》,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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