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5/6年前44人死于SARS 受害人告省府今日开庭

星报专讯/非典型肺炎(下称SARS)受害人与安省政府周三对簿公堂,声称省府着重旅游业、着重经济,对消灭这恶疾不力。

自SARS在多伦多爆发以来,至今已有6年,而最受SARS影响的前线人员,医院病人、护士、亲人,等候本案开审也等了6年。

省府的抗辩理由,是市民无权以政府未能阻止传染病散播而提出指控。

SARS一疫,44人死亡,全部在大多伦多地区。代表司法厅长的律师已要求安省上诉庭拒绝受理5宗案件。

这些案件的原告都曾受SARS感染,包括53名医护人员。而在2003年5月的第二波SARS爆发后,两名护士死亡,当时安省已宣布SARS紧急情况已告过去。

省府淡化世卫旅游警告

代表几批原告人的律师在索偿声明中称,世界卫生组织在同年4月23日发出旅游警告,劝喻游客避免往多伦多旅游;但安省政府为淡化世卫旅游警告的影响,匆匆宣布紧急情况已经过去,令控制疾病工作过早地松懈下来。

上诉庭要考虑的问题是:到底护士、以前的病人及家人是否有权为此而索偿。

控辩双方预料会援引2006年一宗案例。在这案中,40人被西尼罗病毒感染,其中一人在2002年被蚊叮过,次年发生意外,引起并发症而死亡。

他们向省府索偿,指省府忽略灭蚊措施,以阻止西尼罗病毒蔓延。上诉庭裁定原告人败诉,理由是公众人士感染病毒的机会均等,风险并非政府造成或引起。

周三的SARS案件由夏普(Robert Sharpe)法官主审,西尼罗一案也是他作出裁决的。不过,SARS案代表原告的律师会声称两案之间有重大分别,一是在西尼罗案中,公众人士都有风险,但在SARS案中,风险集中于医院;二是在SARS案中,医护人员要多方面接触病人,也构成潜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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