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6/两中国留学生涉假证案获判无罪(数则)

造假文件案 2华生脱罪
警员未依法搜证 不获法官采纳

明报/约克区警方在去年侦破的中国留学生造假文件案,曾被列为约克区有史以来最大的文件造假案。虽然警方在此案中获得大量有力证据,但因为负责调查的警官于办案时,在既无搜查令,也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便擅闯民宅,因此法官佛劳英(Flouin)经过十分慎重的考虑之后,艰难地判定警方提供的所有呈堂证供全部不予采纳,两名被控制造假文件的中国留学生沈岩(Yan Shen音译)和锺睿琼(Ruiqiong Zhong音译)都被判无罪。

佛劳英法官昨日在法庭上表示,“这是我担任法官4年以来,所做出的最困难的决定。一方面,控方提供的证据清楚表明,在作为案发地的那间独立屋内,的确发生过超乎寻常的严重罪案;但另一方面,警方的调查手段也出现了严重的违法现象,还有歧视的问题。”

“我再三权衡利弊之后,决定采纳辩方引用的加拿大人权宪章第24条第2节,对控方提供的呈堂证供完全不予采用。因此因此宣布被告沈岩和锺睿琼无罪。”

确定曾发生严重罪案

在宣布完判决后,佛劳英法官又对两名被告提出忠告。“这是一宗非同寻常的案件,我希望两名被告都能理解,警方所找到的证据足以说明,的确发生过非常严重的罪案。这些证据甚至表明,这一罪案将导致的后果,甚至会威胁到国家安全。我希望你们在将来,会要去做正确的事情。”

法官昨日并未提供完整的判词,只是就他的最后决定作了一个简单的说明,过后会将完整的判词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控辩双方。

听到法官的决定后,走出法庭的锺睿琼喜极而泣,与律师高云(Scott Cowan)及两位好友激动拥抱。她表示从去年3月案发以来,经历了很多的磨难,但一直对此案有信心。

“我目前没有什么太多的想法。但如果控方要上诉,我就奉陪到底。”

而在沈岩的律师克雷默(Mary Cremer)看来,似乎警方已接受这一决定,可能不会上诉。

虽然锺睿琼和沈岩都被判无罪,但能够自由走出法庭的只有锺睿琼,因为已被关押了一年半的沈岩,被控持有伪造的中国护照,下一步将面临移民部的调查。

打赢了官司的被告律师高云和克雷默显得相当兴奋。克雷默说,此案的案情和判决在加国历史上都非常罕有,样板意义重大。

“如果不出意外,佛劳英法官的判词成为最终判词的话,奉行案例法的加拿大司法系统,在处理类似的案件时,都将会引用此案的判决。”

这宗文件造假案是于2007年3月6日被约克区警方查获。当日晚上11时左右,约克区警方的两名便衣探员,在万锦市南部地区调查偷车案件。当他们路过士刁路夹坚尼地路地区的Eastpine Drive 55号独立屋时,发现屋外两辆房车的形□可疑,于是上前调查,同时发现55号独立屋中门大开,认为可能发生入屋盗窃案件。

其中一名探员德桑吉(Sony Dosanjh)独自走入屋内,结果发现土库内藏有一个大规模的文件伪造工场。警方从屋内查获大批假文凭、假学历、假护照、假学生签证,以及假安省驾照。

无搜查令擅自入屋成关键

此案从今年8月5日开始审理,经双方的反覆辩论,到昨日正式结束。辩护律师克雷默指出此案的关键之处就在于,警员是否可以以执行公务为名,随意走进一间中门大开的民宅。

“那两名便衣探员要追查偷车案,看见车道上有一些可疑活动便开始调查,这是他们在执行公务因此无可厚非。但是旁边的民宅中门大开,他们就擅自进入,理由是怀疑有入室盗窃案。这样的理由太荒谬,他们可以随便找出很多。问题是,以后我们还敢随意打开大门么?万一警察又用这样的理由闯入你的家中,你会不会感到隐私受侵犯?”

辩方指警员存偏见歧视

高云律师则认为,有的警察存有偏见和歧视,“他们认为几个华裔凑在一起,肯定没有什么好事情,不是大麻屋就是什么别的。既然遇到,怎么样都要进屋搜查一番碰碰运气。如果查到证据,那就是警方查案有功,如果一无所获也无所谓,反正市民的投诉最终也会不了了之。”

对于法庭的判决,约克区警方新闻官奥洛夫斯基(Marina Orlovski)表示,“此次法庭的判决是对此案的结论,与警方的调查以及警方的调查手段无关。警方此次向法庭提供了详细且全面的证据,对此我们很满意,对两名被告的指控也很恰当。我们尊重司法系统,也尊重法庭作出的决定。无论如何,我们都将一如既往地履行我们的调查职责。”

奥洛夫斯基强调,警方的调查时是基于时间、地点、所获得情报,以及合理的理由之上。

法庭拒纳侵权证据

两名中国留学生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多次引用加拿大人权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的第8条(Section 8)和第24条第2节(Section 24 (2))。并且在控方引用一宗近似案例时,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令控方所称的警员进入民宅的合法性不攻自破。

人权宪章关于法律权利(Legal Rights)的第8条规定:所有人都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搜查和收缴。(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be secure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 or seizure.)

而关于执法(Enforcement)的第24条第2节(Section 24 (2))则规定:当受宪章保护的自由和权利遭到侵犯,并且由此侵犯而产生的证据,法庭如果考虑过所有因素之后,仍认为采纳此证据会令司法系统蒙羞,则对证据不予接纳。

(Where, in proceedings under subsection (1), a court concludes that evidence was obtained in a manner that infringed or denied any rights or freedoms guaranteed by this Charter, the evidence shall be excluded if it is established that, having regard to all the circumstances, the admission of it in the proceedings would br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to disrepute.)

为说明此案中约克区警员入屋搜查的行为合法,检控官埃文斯以加最高法院于1999年的一项判决为例。此判决的相关案件发生于1992年,当时警方接到一个突然挂断的911电话之后,派出4名警员调查。

警员抵达出事柏文住户单位,一男子开门称无事发生,随后便试图关门。警员强行进入,发现那男子的妻子脸上有伤,且听见那女子称伤人者是她丈夫。于是上前拉人,那男子反抗并打伤了一名警员。

法院初审认为警员无权入屋且无权拉人,官司几经周折,最后打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古多(Godoy)认为,警员为确保市民安全,有权强行入屋查看是否有紧急状况,而且在那妻子的指证下,有权拘捕涉嫌行凶的丈夫。

但辩护律师指出上述案件中的警员是因为911紧急电话才破门闯入,因为警员的职责要求他们确保打911电话人的生命安全。而在造假案中,并没有人打过911电话。

对于这个漏洞,辩护律师穷追猛打,而控方也未能提供与造假案更相似的案情,使得法官佛劳英也倾向于接受辩方的说法。

中国留学生涉假证案裁决.两人获判无罪如释重负

星岛日报/被警方控以涉嫌製造假中国护照及假学歷证明的一男一女华留学生─钟蕊琼(RuiQiong Zhong音译)与沈彦(Yan Shen音译),昨获判无罪。主审法官保恩(Justice Blouin)坦言此案是其4年法官生涯中,最难作决定的一次,原因是该案证据確凿,然警方在调查行动中却违规,故他採纳辩方结案陈词中《排除证据》(Excluding the Evidence)论点,他更语重心长期望获判无罪两人將来应做正確的事。

该宗被约克区警方形容是该警区有史以来,搜出最大批及最具规模造假本地大专学歷的案件,经过歷时逾一年半审讯过程后,最终两名涉案中国留学生获判无罪而告一段落。

主审法官保恩昨只作出简短裁决,甫开庭时他形容自己当法官4年,该案是他最艰难作裁决结果的一次。他称该案警方搜出实质证据,事件確牵涉严重罪行,然而保恩不得不採纳代表沈彦的辩方律师姬玛(Mary Cremer),有关《人权宪章》中第24(2)条《排除证据》条文,原因是审讯过程中,法官认同案发当晚警方人员在搜查及调查行为上,出现严重违规情况。

保恩昨於庭上谈到裁决依据时,甚至有理由相信案发当晚警方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存在著「不公平待遇」(discrimination),鑑於以上种种,裁定两名涉案华裔留学生钟蕊琼及沈彦无罪。

警方调查程序违规

法官保恩续强调,这是一宗不寻常(Unusual)案件。他指出警方在涉案房屋所找到的证据属异常严重罪案,其甚至会影响到国家安全,该案的严重性是可以想象出来,但警方在案件调查过程的违规行径,也是整个审讯过程中藉得注目的。

保恩特別向案中两名被告语重心长地说,希望两人经歷过此案之后,在未来做一些应该而正確的事情。

一直获准保释候审的案中女被告钟蕊琼,即时回復「无罪之身」;而案发后被羈押的男被告沈彦,由於將接受移民保释聆讯程序,沈彦代表律师姬玛指出,她正与法庭方面商討释放沈彦內容,但姬玛昨称沈彦现时仍须还押,等候法庭下一步指示。

昨晨怀著紧张心情到法院听判的钟蕊琼,当法官裁定其无罪且终可吁一口气步出法庭之后,迅即与代表她的辩护律师高云(Scott Cowan)拥抱,她马上向高云致谢,且讚赏高云在审讯期间的表现,钟蕊琼流著眼泪,下唇亦不禁颤抖起来。

谈到闻判无罪后的感受时,钟蕊琼难掩激动地说:「就是感到如释重负!」她形容被警方控告有关诈骗等罪名之后的超过一年半时间,一路走下来的日子都很艰难。钟蕊琼说:「这些时候一边要带初生孩子,一边要应对审讯,日子不好过。」

对於未来打算时,钟蕊琼昨称没有想得太多,也尚未想到该如何庆祝在案中无罪。至於控方如果打算就案件上诉该如何办时,钟蕊琼指出:「会奉陪到底。」

案件轰动一时

约克区警方于去年4月中在记者会上,展示大批怀疑伪造本地大专学历及一批用以制造假中国护照的工具,约克区警察总长乐巴治当时形容:“这是区内首次搜获最大批涉假中国护照及假学历案件”,案件轰动本地华社及本地大专学府。

约克区警方是于去年3月初于万锦市坚尼地路夹史刁士大道东一带,进行针对区内频仍的汽车安全气袋盗窃及偷车案展开调查,却意外地在Eastpine Dr 55号房屋内,搜出大批怀疑假学历证明、中国护照、枫叶卡甚至汽车保险等,各式各样伪冒证明文件。

警方当时于涉案房屋内拘捕5名案发时年龄介乎23至26岁中国留学生,并控以多项与诈骗有关罪名。

乐巴治当时于记者会上形容:“涉案伪造文件应有尽有,涉案人士更有互联网上刊登广告,列明每项伪造文件的价目表,而涉案学历的纸质更与真正大专学府毕业证书纸质,极为相像,几可乱真。”

由于当时被警方起诉的女被告钟蕊琼身怀六甲,她获准保释候审,另一涉案华裔男子沈彦则被关押,另外3名华裔签证留学生先后获准保释候审。

直至今年4月份,控方以证据不足撤销对3名居于涉案房屋上海留学生,即许杰、王兆阳及朱元侠有关罪名,仍继续向沈彦及钟蕊琼进行司法程序。

该案最后审讯程序于今年8月初开始,钟蕊琼及沈彦的代表律师,亦由较早前代表两人的律师保文辉(Mr.Bloomenfled)转为高云及姬玛。控辩双方在断断续续,历时约3个月的审讯过程中,合共传召了6名案发当天参与调查工作警务人员证人,辩方穷追猛打多名警队证人口供互相矛盾,质疑证人的可信性,以及警方在案发当晚调查及搜查工作程序上有否违规。

控辩双方于上月底分别进行结案陈词,主审法官保恩则采纳辩方抗辩,裁定两名被告无罪。

警方接受假证案判决结果.律师引用人权宪章获胜

中国两留学生被控涉嫌制造假学历案件中,尽显“金牙大状”本色的钟蕊琼代表律师高云,与结案陈词表现卓越的沈彦代表律师姬玛,对主审法官保恩采纳其就《人权宪章》关于警方违规搜查及《排除证据》论点大感欣慰。约克区警方发言人昨称,会接受及尊重裁决结果,但强调警方在整个调查过程巨细无遗且作出适当的提控,满意调查人员在案中的表现。

该宗伪造假学历证明案件控辩双方争拗重点,在于警方人员第一时间调查及搜查程序有否出现问题,以及曾到场的警方人员在记录涉案过程时间上的真确性。

两名被告代表律师高云及姬玛,昨晨以“胜利者”姿态步出纽马克市法院,接受传媒访问时称,该案裁判意义在于进一步肯定加国法例保障市民在家中的安全及权利;另外亦阐明警方在没有合理可疑的情况及证据下,或在牵强的理由下,不能强行闯进私人民居调查。

警不能强行闯民居调查

姬玛补充说,法官保恩的裁决更为确定了《人权宪章》对加国人民个人权利的保障,若果案件涉及个人人权被侵犯,所有有关证据都会被撇除。高云指至今他仍很难想像,警方在涉案房屋内用手铐扣查当时身怀8个月身孕,且身穿睡衣的钟蕊琼长达20分钟,但警方根本没有合理可疑便入屋将其当事人扣查。

被问到是次法官的裁决结果,是否正是两名辩方律师预料中事,姬玛笑称是次法官裁决结果所持的理据,正是她与拍档高云在审讯过程中一直所争辩的主要论点,她称:“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感到高兴,而作为其辩护律师,我们也感到欣慰。”

姬玛形容该案准备工作与一般案件基本无异,但基于该案的独特性,他们在过去数月准备及需要搜集多方面资料,审视检控官提供与案有关文件,并翻看所有可能与案有关的案例等,是次裁决结果告知辩方:他们的努力没有白费。

高云亦在庭上询问主审法官保恩,有关案中被警方扣押的证物,包括涉案工具、电脑、印章及文件等将如何处理时,法官称警方有权处理这些物件。

警方暂未决定是否上诉

约克区警方发言人奥娜芙丝姬警员(Cst. Marina Orlovski)首先指,约克区警队不会就个别裁决作出评论。但她指出会接受及尊重法官裁决,亦重申警方调查工作与法院裁决之间没有关连。

她强调约克区警方在此案是经过长时间而详细的调查,审视警方起出的证据,询问涉案受害人或团体,在得到所有证供后,将案件交予检控方面处理,警方满意警务人员在调查上的做法,警方亦在合理的根据下,向有关涉案人士提出适当的起诉罪名。

奥娜芙丝姬指出,约克区警队尊重本国司法制度,亦接受法庭裁决;但无论案件结果如何,警方调查工作不会受到打击,警务人员会继续其既有的调查程序。 

至于检控方会否考虑就案件进行上诉,奥娜芙丝姬称警方暂未决定是否上诉,而控方在庭上亦没有即时提出上诉,控方将有30天时间向法官提出上诉。

两大状各有擅长

钟蕊琼代表律师高云(Scott Cowan)-曾是加国首屈一指大状Edward Greenspan得意门生,亦曾为本地刑事案大律师Derstine Penman的助手,在2004年正式执业成为刑事大律师。

在一宗发生在安省韦比市(Whitby)的家庭暴力案中,擅长盘问证人技巧的高云代表男被告出庭,且在庭上将证人口供盘问得体无完肤,法官不相信证人所言,结果控方主动提出撤销起诉。

他亦曾在一宗涉及警方在车内搜出毒品及武器的案件,以警方无合理依据搜查汽车,触及《排除证据》条文,结果案中被告被判无罪。

沈彦代表律师姬玛(Mary Cremer)─擅长为严重罪行,包括涉及凶杀、行劫及性侵犯等罪案被告辩护,曾在本地著名大状Pinkofsky及Lockyer律师楼实习,并成为刑事案大律师Derstine Penman的助手。

她曾经处理过一宗年轻人涉在柏文大厦内种大麻案件,姬玛以警方在没有搜令的情况下,非法闯进被告家中作抗辩,法官认同警方非法闯入民居的观点而撤销所有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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