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6/哈尔滨命案:尸检结果公布 相关人员被捕

新华社哈尔滨11月6日电(记者高增双)11月6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0·11”案尸检结果。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代表尸体解剖专家通报了情况,他说,根据尸体检验、病理学检验、毒物检验结果,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10月11日晚,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锋、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交警支队民警栾奡,乘车来到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在酒吧门前,林松岭和原大学同学车亮、杨森、潘兴、王振超以及两名女青年,与齐新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林松岭死亡。

“10·11”案尸体解剖检验工作于10月25日下午进行,初步尸体解剖检验难以判断死因,10月26日,检材送到位于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做进一步检验。

两名涉案警察被提请批捕

新华网哈尔滨11月6日电(记者高增双)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警方决定对“10·11”案两名涉案警察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介绍,根据侦查工作所掌握的证据及尸检鉴定结果,在检察机关直接监督下,按照法律规定,鉴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对林松岭实施了伤害行为,决定提请检察机关对二人批准逮捕。

卢洪喜说,警方还同时拟对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栾奡、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哈尔滨“10·11”案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者被警方处罚

新华社哈尔滨11月6日电(记者高增双)在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说,在网上散布虚假的林松岭家背景情况的行为人,已经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据卢洪喜介绍,前不久,在网上恶意捏造“10·11”案件死者和涉案人员有高官亲属背景并在网上发布侮辱性言语的原始发帖人已被公安机关查处。经依法调查,该人系哈尔滨市居民金某,他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金某已经接受处罚并表示悔过。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上网发布信息或发表评论时要尊重事实,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

法医专家就哈尔滨“10·11”案件答记者问

新华社哈尔滨11月6日电(记者高增双)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6日召开的“10·11”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案尸体解剖鉴定结论,参与尸体解剖工作的法医专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0月25日,办案单位通过省公安厅邀请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主任法医师孙建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法医室主任、主任法医师汪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科学技术处处长、主任法医师李晓钟,并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专家名单,邀请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顾晓生,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主任法医师陈忆九,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闵银龙等7名权威法医专家,共同参加了尸体解剖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符国平见证了尸体解剖现场的全过程。

依照法定程序,并充分尊重家属的意见,由专家和死者家属共同将尸体检材护送到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进行病理检验和化验。综合尸体解剖情况、有关物证病理检验和化验结果,专家组得出了鉴定结论。

尸体解剖专家组代表王坚:根据尸体检验、病理学检验、毒物检验结果,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记者:请问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形成原因是什么?

陈忆九:蛛网膜出血就是血液流入到蛛网膜下腔。形成原因排除了病理性所致。

记者:尸体解剖后,网上说有人看到死者咬断了舌头,请问是否属实?

王坚:在尸体解剖过程中我们专家都非常注意,死者的舌头没有损坏,死者的口腔、口腔黏膜、牙齿都是完整的。

记者:请问死者林松岭有其他重大疾病吗?

王坚:经过病理学检验,死者林松岭患有陈旧性肺结核,和死因无关。

记者:网上说死者有吸毒史,请问对毒品、酒精是否进行了检验,有无中毒、吸毒?

汪宏:根据司法鉴定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未检见常见毒物、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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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jackjia (Post author)

    哈尔滨市齐新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

    新华网09年6月12日/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后,于12日宣判。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齐新、刘力男共同伤害致死林松岭,均系主犯,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鉴于齐新、刘力男是在杨森首先殴打他人并致二人受伤,齐新本人又被杨森、林松岭殴打致伤后,实施伤害林松岭的行为,应酌情从轻处罚。刘力男案发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杨森首先殴打齐新等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据此,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24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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