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2/《平民拘捕法》三读通过

-公民拘捕权三读过关 保护财产兼自卫不会被起诉
-案发后合理时间 平民可自行追贼
-国务部长:尽快完成立法 律师忧虑拘捕权遭滥用
-冤案苦主感到高兴
-东主捉小偷 反被控数罪
-金牛城法案 众院三读过关
-陈旺:民众更能保护私人财产


公民拘捕权三读过关 保护财产兼自卫不会被起诉

星岛日报/因为“陈旺”事件而提出的、《公民拘捕及自卫法》(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在联邦众议院获一致通过。这将扩大《刑事法》中规定的公民拘捕权;法案只要得参议院通过,就会变成正式法律。

《公民拘捕及自卫法》又称“金牛城议案”(Lucky Moose Bill),源于陈旺经营的“金牛城超市事件”。法案厘清及简化现行法例,说明公民何时可以自行执法,并撤销现时《刑事法》10条有关市民自卫、对财产防护及公民拘捕权的条例,将其归纳为简单易明的3个部分。

陈旺事件引发修例

联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长康尼(Jason Kenney)说:“议案得到通过,令小商户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力扩大,这使人相当振奋。”

有份提出议案的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表示,“以后店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商店,作出相应的行为,不会再遭到起诉,对此我深表欣慰。”

法案的提出源于陈旺事件。陈旺是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的东主,2009年5月23日他和两名员工因追拿高买小偷,及后将贼人制服,以绳捆绑扣留车内,并等候警察到场。陈旺被警方拘捕,控以绑架、非法禁锢、袭击、藏有武器等罪名,后来撤销两罪和获判无罪。该事件已对陈旺造成极大困扰,亦引发公众要求修例的呼声。

律师警察齐声反对

加拿大律师公会(Canadian Bar Association)和加拿大警察协会(Canadian Police Association)则反对该法案完成立法程序,表示这会鼓励私自执法,也会使保安公司的权力过大。但邹至蕙及其他议员均不赞同。

保守党国会议员安德斯(Rob Anders)甚至认为,法案赋予公民的自卫权力仍未足够,他的主张与美国部分州份的自卫法相似。安德斯指出:“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堡垒,假如有人持枪非法闯入,户主应该可以以相同武力对付入侵者。”但有人忧虑,正是这种自行执法行为,导致佛罗里达州少年马丁(Trayvon Martin)被一名社区守望员枪杀的事件,会在加拿大重演。

案发后合理时间 平民可自行追贼

明报/多伦多中区华埠超市老板陈旺因捉小偷反而被控事件发生刚好3周年,联邦政府昨天终于在国会三读通过《平民拘捕及自卫法例》(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让商店东主、钱财物业主人或获授权者,可于案发后的“合理时间内”,同时警察未能及时到场的情况下,可自行逮捕贼人。上述主要是修改现时刑事法第494条的《平民拘捕条款》中,规定受害人见到小偷正在偷窃时,才可自行拘捕的限制。

陈旺对该法案终于通过感到松一口气,他指自捉贼被控事件发生后,大家才发现原本的法例有问题,期间有不少人出面帮忙,才会推出新法案及获得通过。

法案终于通过 陈旺松口气

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说,昨天于国会中,由于各党表示一致赞成,故根本不用投票便三读通过。跟于程序上,该法案会送往参议院,快至1天及慢至1年作最后通过。她估计,由于大部分参议员属保守党,故他们无理由阻止该法案最后通过。若参议院挑选首先办理该法案,最快可于1天后获通过推行。

“受害人权益委员会”的奚治谨律师说,至于近期再有类似陈旺事件发生,多市1名印裔餐馆东主也因捉贼而被控。奚治谨认为警方及检控官于该方面的态度未变,但上述法例推行后,他们的态度一定要变。

联邦自由党国会议员胡平藻(Joe Volpe)和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分别于2010年6月和9月,在国会提出私人法案,建议修改刑事法第494条的《平民拘捕条款》,但未获通过。

其后执政保守党于2011年2月提出上述法案。总理哈珀去年作出回应称,该党看过上述两项私人法案后,曾讨论过有否其他选择。他认为该党推出的修订法案,抽取了上述两项私人法案的精华,同时范围更为广阔。

邹至蕙强调,之前她提出的私人法案,与上述通过的法案相若,保守党只是加多了有关自卫的修订部分。

该修订法也声明,平民自行逮捕时只可用合理的武力,不能过分动武。修订法亦提醒平民自行逮捕时,有机会造成自身危险,由于平民跟警员不同,他们没有接受逮捕的训练。故政府建议国民决定自行逮捕前应考虑以下情况:

(1)有否警员在场?

(2)自己及他人的安全会否受影响?

(3)应否报警而不是自行逮捕?

(4)有否足够证据相信对方犯罪?

(5)自行捉贼后应否立即交给警方?

该修订法也涉及将现时刑事法第34至37条有关自卫的解释结合为1条,容许平民若有足够理由相信自己或他人受到危险时,可作出行动来保护自己。

另刑事法第38至42条有关保护其财物方面,也会结合为1条,容许当事人于合理的情况下用武力来保护其财物或物业,包括于擅闯私人重地的情况下。

现行法例会衡量受害人有否先出手袭击或有否企图用致命的武力,来决定受害人是否合理自卫。当受害人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或免受严重伤害时,才可使用致命的武力。其中法庭已声明,当事人不可以保护财物为理由去使用致命武力。

国务部长:尽快完成立法 律师忧虑拘捕权遭滥用

星岛日报特约记者杨婉文报道/国会下议院周二通过《公民拘捕及自卫法》法案三读,法案成为法例指日可待。联邦长者事务国务部长黄陈小萍表示:相信上议院会尽快完成余下的立法程序。有份促成法案的律师形容这是华人社区重大胜利,但也有律师担心,法案会增加私人保安的权力,令法案可能有被滥用。

曾与陈旺会面的黄陈小萍周二接受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访问时表示,对于法案通过三读,感到很开心。

法案过了这个关键性关口后,会送交上议院审议,然后经过皇家御准,成为法例。黄陈小萍说,暂时未知何时完成余下的立法程序,要视乎有多少法案在“排队”。

华人社区争取成功值得庆祝

她认为,华人社区一直提出有关问题去争取法案,显示社区团结一致,能够影响反对党,令反对党在三读也与政府站在同一阵线,法案可望完成三读,华人社区值得庆祝。她又说,保守党政府致力打击罪案,法案也是受害人及市民最大的胜利,最重要是,法案能保护受害人,而不是保护犯罪的人。

但有处理不少刑事案件的律师陈赞圆表示,法例目前已经取得平衡,但若日后再发生类似陈旺事件,法案会赋予市民更多保障,因为它容许市民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拘捕行动,但目前的做法就是要在罪案正在发生时,才能拘捕他人。

遇上罪案 市民仍要报警

他认为,就算法案成为法例,也不是鼓励市民采取拘捕行动,市民仍然要报警。他担心成为法例后,会令私人保安拥有更大权力,去滥用拘捕权,甚至用更多武力去采取拘捕行动。他举例,私人保安现在要在罪案发生时,才能采取拘捕行动,但修例后,保安可以在事发后,例如是几天后才采取拘捕行动,令法案出现滥用的漏洞。他认为,可透过两个方法保障一但立法后这种情况不会出现,例如向包括护卫公司在内的公众进行教育,与及一旦发生认错人而令无辜者被捕,或过份使用武力的滥用情况,对方可透过民事或刑事诉讼。

冤案苦主感到高兴

星岛日报/保障公民捉贼权利的《公民拘捕及自卫》修订法案昨天终于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对于法案终在下议院通过感到高兴。他说,起码警察不再是不分青红皂白,不查询是否涉及高买,就立刻落案起诉店东。

一直协助陈旺个案的奚治瑾律师说,完成立法程序只是一个开始。执法人员应该明白到,政府不仅是修改法律言语,亦应该对市民维护自己的中案件利益,作出明显的指示,执法人员应该多支持市民,而不是将他们作为治安的焦点予以打击。执法者要明白到例如中区华埠的店东与警察是维护治安的伙伴而不是敌人,亦应该多与店东沟通。检控官处理案件时,也不要抱着杀一儆百的惩戒心态;要明白当这些店东的生计和财物受到损害时,而制度和执法不能够立刻帮助他们捉贼的情况之下,他们在事后试图维护自己,是应该获得支持。

律师:华人社区重大胜利

奚治瑾表示,这是继人头税后,华人社区另一个重大胜利,加上社区一直坚持,国民有权在法例不适当时要求修例的这个精神,令她很骄傲及很开心。她说,完成立法是一个好的开始,但态度必须改变。这个态度并非一朝一夕造成,要改也不是一日而蹴。例如多市举行G20高峰会期间,警察未有即时拘捕真正的暴徒,反而是其他人甚至传媒记者无辜被对待。可见执法人员的态度和处理方法实在有检讨的必要。

邹至蕙:几乎照抄私人法案

新民主党华裔国会议员邹至蕙称,很高兴法案获得通过,整个社区终于可以松一口气,毕竟这项法案己经拖了很长时间,期间反对党也尽力协助。由于执政保守党在上议院占大多数,只要政府有心,法案可以迅速过关。

邹至蕙说,政府的修订案几乎是全抄她在2010年9月提出建议修改现行的公民拘捕权法例的私人法案。这个法案最初是由华裔社区提议,交由她在国会内提出。

东主捉小偷 反被控数罪

星岛日报/在“捉贼反被控”事件中的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在2009年5月与两名员工因追拿高买小偷,被警方拘捕,控以绑架、非法禁锢、袭击、藏有武器等罪名,当晚不淮保释。社区人士组成“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力挺陈旺,并发起筹款运动助他打官司。2010年10月陈旺才获判无罪。

这项俗称《金牛城法案》的《公民拘捕及自卫》修订法案,在国会可说是一波三折。自由党及新民主党先后有议员提出私人法案,但都未获通通。哈珀总理在2011年2月宣布修改刑事法,扩大公民拘捕权。国会在3月二读通过,但由于因保守党的少数政府未能通过信任投票,引发大选,令法案“胎死腹中”。哈珀总理以大多数获得连任之后,再次提出这项法案。 现行法律对公民拘捕权有严格限制,只能逮捕现行犯。修订的法案容许店铺东主或获授权人士,例如店铺职员,可以在犯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以及不使用过度暴力的情况下,在店铺物业范围内行使公民拘捕权。

金牛城法案 众院三读过关

世界日报/“公民逮捕暨自卫法案”(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也称“金牛城法案”)1日在众院通过第三读。

加拿大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1日宣布,“公民逮捕暨自卫法案”通过了众院三读,现已交付参议院。他在声明中说:“我们承诺立法,以澄清涉及公民逮捕权和公民自卫方面的法律,今天我们距离兑现这个承诺的目标更接近了一步。”

现行刑法准许公民对自己人生和财产实施适当的自卫,但公民在行使“公民逮捕”权力时有一定的限制,譬如公民必须对犯案者抓现行。

倪可森在声明中说:“建立在现行法律基础上的新法案准许公民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公民逮捕”,新法案也明晰了涉及公民自卫和保护财产方面的法规。”

陈旺:民众更能保护私人财产

世界日报记者乔森林多伦多报导/公民逮捕与自卫法案(也称“金牛城法案”)在国会获得三读通过,多伦多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和律师奚治瑾对于这项由华人社区发动,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下取得的成果表示欣慰。

修改加拿大刑法中有关公民逮捕与自卫条款的起源,来自2009年5月23日发生的陈旺捉贼反被控案件,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当日与两名员工一起抓一名曾在店内偷花的小偷,路人报警后,陈旺和员工反被控绑架等罪名,引起社区关注,后经过法庭审理之后宣判陈旺等人无罪,社区和政界人士因此发起修改刑法有关条款的行动。

陈旺1日表示,事情发生三年之后,这个法案能够通过令他感到特别高兴,并表示这是很多人共同努力的成果。他说,三年来认识了很多新朋友,学习到很多新东西,也曾经到国会对此法案作证,他感激所有人的支持,而如今法案得到通过,民众今后可以更好保护自己的私人财产和权利。

陈旺还说,自从三年前案件发生引起公众关注之后,店内偷窃情况减少很多,现在即使有人偷窃,在店方警告之后通常都会付钱或放下东西。

律师奚治瑾表示,在修改法案之前,刑法有关公民逮捕方面,市民必须在嫌犯犯案进行时才可以抓,现在是可以在案发后合理的时间内抓,有了灵活性,令市民有权力保护自己。她说在大家共同努力下终于有了结果,让公民可以保障自己的基本权利,令大家重新认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由人民做主还是做副。

在修改法案过程中,很多人发表了意见,在全国都有很大影响,修改法案的行动是在华人社区发起,中文媒体也非常关注,这几年大家探讨了很多问题,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也有人担心自卫过度,会造成不良后果,奚治瑾则认为,自卫不是一个职业训练,不能因为担心有人自卫过度,就可以剥夺一个做人的尊严。

奚治瑾说,法案在联邦立法层面得到修改之后,在最前线的警方执法部门和检控官方面也要改变,要确定政府与市民的关系,警民要加强沟通,加强合作,共同保护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