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6/加拿大零售议会建议高买列为有组织罪行

星岛日报/加拿大零售议会发现有店铺盗窃得来的货品,是透过有组织犯罪集团销赃,该会已将情况向联邦司法部反映,促请政府将此类案件列为有组织犯罪,加重刑罚,令不法之徒面对更严峻的惩罚。

加拿大零售议会副主席奥基夫(Stephen O’Keefe)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在过去数年,他们联同零售商致力打击店铺盗窃,并将销售赃物的犯罪活动向司法部反映,呼吁联邦政府将这些罪案列为有组织犯罪。该会同时指出,加国零售业失窃案涉及外部和内部原因,而外部损失比率最高,达42%。

此外,有大型品牌店员工也怀疑有一帮人专门偷窃店内财物。在烈治文中心商场(Richmond Centre)一服装店工作约2年的谭小姐说:“凡有新款上架时,这批人(小偷)似乎也要上新货,那段时间损失很大。”她估计,高卖造成的损失每天至少300元。

不可当面质问顾客

谭小姐称,公司给员工的培训就是必须保证“顾客至上”,除非是当场抓到,不然绝不可以当面质问是否偷东西:“我们店没有限量试穿的政策,就算注意到有人从试衣间出来后,没有买东西但是手提袋变鼓了,员工也只能间接的问,有没有买到需要的衣服?”

高买者照片店内“示众” 律师警告或承担法律责任

星岛日报记者孙铭/店铺盗窃令商家不胜其扰,在温市经营超市的一华裔东主,将在店内高买的“疑人”照片张贴示众,希望收到阻吓作用。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该东主这样做法要有十足把握,否则要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

在温市高羚活社区经营超市20多年,不愿透露姓名的一华裔东主,早前失窃频仍,即使在店内装上防盗闭路电视,也收不到功效,最后想到将“疑人”照片张贴示众,希望起阻吓作用。该东主出指出,小偷是不分年龄的,有年青的也有长者:“顾客来自不同族裔。我若是天天守在摄像头前,每天至少可以抓到一小偷。其中一个个子矮小的女子能偷走一袋大米。他们的惯常手法就是趁着店员忙碌,没人注意时偷东西。”

被窃财物无日无之

有一次东主试图阻止小偷偷东西,差点反被对方袭击。但他说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就算有危险也不怕。他也试过报警,但报警也没有什么结果。他摇摇头说:“哎,警察过了2、3个小时才来,有贼也给跑掉了。”

近10年间,他在超市每一个角落都安装了闭路电视镜头和防盗镜,但也没有收效。最后,惟有使出撒手锏,把闭路电视拍下的怀疑小偷照片,张贴在超市门口。他称,这样做既警吓那些小偷,也是杀鸡儆猴,警告其他人“若是偷东西,下次贴出来的就是你的照片!”

对于有东主张贴疑人照片的做法,温市警发言人蒙塔古(Brain Montague)表示,虽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这样做,但是商家公开张贴他人照片可能面临民事责任。当事人有可能控告商铺诽谤。不过,超市东主称,不担心把小偷照片张贴出来会带给自己麻烦。他说:“我敢贴出来就是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不怕他们(小偷)过来认。我深知要根除偷窃行为几乎不可能,但我们尽最大努力让小偷知道,我们也是有准备的。”

律师李溢说,为避免跌入像多市金牛城超市店东陈旺捉贼反被拘捕的处境,商家张贴疑人照片前要非常有把握,而且其他人要认同这一个的观点。

多市陈旺捉贼巨大回响 公民拘捕自卫法案通过

星岛日报/加拿大国会于今年6月底通过《公民拘捕和自卫法案》,扩大《刑事法》中公民拘捕和自卫的权力,容许店东或业主等在刑事罪行发生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可以采取拘捕行动,以保障自己的财物。

3年前,多伦多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在店内抓到有人偷东西后,为了防止贼人在警察抵达前逃跑,用绳将贼绑住扣留在车内。

岂料警方以绑架、非法禁锢等罪名将陈旺拘捕。虽然最后陈旺被判无罪,但此事对他造成极大困扰,并引起公众对修例的呼声。

2011年,总理哈珀特意到金牛城探望陈旺,并就此事对他造成的困扰表示歉意。

联邦司法部长发言人迪马布罗(Julie Di Mambro)在电邮中回覆《星岛日报》记者时表示,犯罪受害者不应因司法系统再次沦为受害者。政府引入修订的《公民拘捕和自卫法案》,就是让法律条文在公民拘捕和自卫方面更明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