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曾经代表陈旺抗辩的律师林彼得,对经修订后的《公民拘捕及自卫法》感到欣慰。他相信有了新法例的保障,商户日后若面对小偷,还是会谨慎、负责任地去行事。但他提醒公众,新法例赋予公民拘捕的新权力,只适用在当警员拘捕疑人并不可行的情况,所以商户于行使公民拘捕行动之前,应该小心考虑。
林彼得(Peter Lindsay)昨天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新法例准许事主可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拘捕疑人,但却没有具体说明“合理时间”定义的问题,很多其他法例也有同类字眼,法庭是会根据个别案件所涉情况作出考量,判断个案事主是否在“合理的时间”内拘捕疑人。法庭是不会具体定出一个“合理时间”的时段。
被问到遭别人以公民拘捕的人士可否拒捕?林彼得谓,严格按法律而言,被捕者是可拒捕,但他不鼓励拒捕。林认为若公众人士遇上遭别人作公民拘捕,可逗留在原地,要求对方即时致电报警,待警方到场处理,而不要因拒捕而与对方在街上打起来。
“合理时间”由法庭判断
林彼得又指,若无辜者遭别人错误拘捕,事主可遁民事途径控告采取公民拘捕行动的人士,而警方亦可能会检控行动者。
对于人权组织指新法例只是方便保安公司护卫调查高买,担心出现滥用情况。林彼得表示,保安人员不是“治安官员”(Peace Officer)。若有一名百货公司男保安员,单独向一名女顾客声称要带她到另一个地点扣查,林彼得认为女顾客可坚持逗留在原来地点,并要求保安员立即报警,等候警员到场解决事件。
专长刑事案的孙健铨律师指出,新法例最重要部分,就是容许事主可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拘捕疑人,但事主要紧记不可行使过度武力,拘捕疑人后亦必须尽快报警。
然而,法例条文没有定出什么是“合理的时间”。孙健铨表示,该问题需要透过一宗公民拘捕诉讼个案提讯,由法庭判断。孙健铨说,若一名市民被别人作公民拘捕,该名市民是有权抗拒。如果对方认错人或拉错人,事后警方可以检控该名采取公民拘捕行动人士,控以涉嫌强行禁锢和殴打等有关罪名。而被认错或被拉错的事主,也可提出民事诉讼。
孙认为新法例是有含糊之处,可能会产生混乱。他建议公众,尽可能不要采取公民拘捕行动,遇事故应报警,由受过专业训练及有适当装备的警务人员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