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3/安省中医立法之争的焦点

(星星生活记者捷克佳报导)安省议会于周四(23日)就安省中医立法第50号法案(Bill 50)举行三读,并顺利通过法案。至此,安省成为加拿大自卑诗省之后,第二个同时规管中医和针灸的省份。目前,另有魁省和亚省则只规管了针灸。

围绕安省中医立法的程序和内容,中医业界人士引发了激烈的争辩和冲突,反对方甚至于采用抬棺大游行的激进方式抗争。原本内部矛盾重重的全加中医药针灸协会也因场面火爆的内讧出现“双胞”。不过,人们最应该关注的是,支持与反对的双方的利益冲突点是什么?

安省政府第50号法案“Bill 50,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ct”是有关中医针灸立法的法案。全加中医药针灸协会副会长程昭介绍说,协会在加拿大全境约有1800名会员,其中安省会员的比例占到全体会员的7、8成,且主要集中在大多伦多地区。因此,安省中医立法所引发的矛盾具有代表性。

由8个团体联合组成的“安省中医药针灸同业争取公平立法大联盟”认为,中医界对第50号法案的抗争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祖辈权、针灸的使用标准及涉及中医行业的医疗特权。业界人士介绍说,最主要的争议是针灸,因为在很多西方人的眼中,针灸就等同于博大精深的中医。

这种观念源于美国记者的一篇文章。据史料记载,1971年7月,时任美国《纽约时报》副社长的詹姆斯?赖斯顿(James Reston)应中国政府邀请访华,在北京不幸患病入院接受针灸治疗。期间他撰写的一篇文章首次通过西方大众传媒向美国公众介绍中国针灸疗法,被认为是现代针灸传入美国的历史性标志,也引发了中医针灸向西方传播的第一波浪潮。(参见本期《星星生活》报第44版)

全加中医药针灸协会副会长程昭向星星生活记者介绍说,安省中医立法是保护公众安全的一项重要立法,也是保护中医界利益的措施。第50号法案经过一读、二读后的修改已经能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当然,同时也就不符合不合格人的利益。”

事实上,在安省行医的中医界人士,一些人拥有相关的医学教育背景,外加多年工作经验在行医中获得好评,另一些人则以祖传的经验与技能同样能赢得口碑。程昭说,目前以中医身份行医的人为数甚多,其中难免鱼龙混杂,但公众没有方法辨别行医资格的真伪。而中医立法就可以将这个问题迎刃而解,也会开拓安省和北美的新风气,保障中医的利益。

程昭说,现在有许多人并没有仔细研读中医立法的Bill 50草案,并存有一些误解。他们认为,一旦立法通过,所有的中医都必须停止营业,这是很大的欺骗。法案其实已经规定有过渡期,立法后将由成立的中医药管理局去确定。

“中医立法要的就是开业权和生存权。”程昭说,反对中医立法者的另一个误解是对中医诊断权和处方权的忧虑。他说,法案实际上包含有中医的诊断权和处方权。因此,中医可以独立开业和行医。但中医和西医有关诊断权的含义有所区别。

坚决支持中医立法,同时也坚持法案一定要修改的毛国云医师在接受星星生活记者采访时说,“很高兴得到中医立法终于获得通过的消息,而且我在二读辩论时提到的将‘ASSESSEMENT’改为‘DIAGNOSIS’,(参见第266期《星星生活》报)被接纳采用,授予中医师以中医诊断权(TCM DIAGNOSIS),这确实是立法过程中的一大胜利。”

程昭表示,立法中的祖辈优先权是保证原有从业人员的工作连续性,是过渡性临时性的条款,同时也保证了社会的稳定性。只要原有从业人员有一定的教育或相关经验背景就可以获得开业权。此外,中文考试也是很重要的,毕竟中医是中国文化的精髓,这也需要由立法后成立的中医药管理局去确定。

程昭介绍说,法案通过后,其他行业从业者不能成为注册针灸师,只有中医药管理局之下的专业人员才可得到注册针灸师的头衔,这些人的资格可通过祖辈法或考试来取得。

新近当选的全加中医药针灸协会临时执委会共同主席李长青在接受星星生活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说,“不应该说我们‘反对立法’,我们要的是公正立法,但安省自由党政府并没有把中医针灸当成行业来立法,而是当成利益均衡点。”她说,自由党为了获得更多选票,照顾西人利益,而没有照顾从业人员,令其他专业瓜分争夺中医针灸的专业领域合法化,分享有限的市场份额。

李长青说,中医针灸立法应该和其他卫生专业一视同仁。中医针灸是以传统中医理论为基础,是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其他专业只是将针灸作为辅助治疗手段。立法应该是以中医从业人员为主,不应该以西人的利益为主。她说,如果省府按照现有的法案条款进行中医立法,是对中医医疗专业从业人员的歧视,是不公正的立法。上次抬棺游行有6、7百人参加,说明了现有从业者强大的反对力量。

程昭表示,第50号法案经过二读辩论后,可以从事针灸治疗的专业,已经从23个大幅消减为7个。他说,“这已经是尽可能地保护了中医从业人员。”

分析人士指出,一个显见的冲突是行业里的中医针灸与非中医针灸(针刺),后者是西医中已经存在的一种医疗手段。中医是经脉学说,西医则是解剖学说,各有自己的理论根基。如果硬性要求这些非中医的针灸从业人员重新按照中医的标准进行培训、考试,甚至学习中医,则可以认为是对这些行业的歧视,抢了这些行业的生计。

在呼吁制订行业的安全标准上,无论正方、反方还是居中者都有共同的交集。程昭说,立法就是省府重视省民的医疗卫生健康及安全的举措。李长青说,立法中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制订保护民众的安全标准。

但李长青认为,目前涉及的几个专业均有各自的监管规范,比较混乱。立法本身就是行业的规范化,应该以患者的利益为出发点,标准应该只有一个,各种不同的行业标准同时存在反倒没有规范。

安省中医针灸考试委员会主席李嘉表示,依目前法规安省对某些涉及公众健康及安全的重大医疗行为采取法律规管,这些受规管的医疗行为被称为医疗特权(Controlled Acts)。

李嘉表示,本地中医界一直争取这13项医疗特权中与中医行业有关且必须的8项特权,包括诊断、以针灸为目的皮下穿刺、骨折复位、颈椎及脊椎复位等,但修改后的第50号法案,只允许中医师有诊断及皮下穿刺两项医疗特权。

“安省中医药针灸同业争取公平立法大联盟”主席梁国平此前表示,如果50号法案在省议会三读通过,该联盟将通过组织大规模的游行活动、收集签名等途径与省府抗争到底。

分析人士指出,无论正反双方的争执如何继续下去,安省中医立法获得通过,是加拿大中医针灸业界乃至北美中医领域的一件具有标志性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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