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1月22日报道流失海外的文物,无疑具有“寻根”与“正名”的双重情感价值。于是近年来,爱国华商们慷慨解囊,尽己所能地回购这些文物,然后捐赠给国家。然而,中国作为这个市场上几乎唯一的买家,一次又一次地陷入了任人摆布的“价格陷阱”。一场由中国律师发起的依法追索中国海外流失文物的行动,由此应运而生。
刘洋,北京一名53岁的律师,因为自己的文物收藏爱好者及律师的双重身份,而成为了这次特别行动的发起人。
持有人漫天要价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刘洋就开始关注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凭着最简单的法律思维,他每每听到爱国华商回购文物捐给国家的消息,兴奋之余,心头都会涌起一股强烈的情绪。
“那些流失海外的文物,所有权归谁?——显然归中国。我们为什么还要花钱去买?岂有此理!”刘洋显得有些激动。
此次刘洋的团队欲依法追讨的,是圆明园被掠文物——12生肖兽首雕塑中的鼠首和兔首。佳士得拍卖行去年10月底宣布:将于今年2月份在法国巴黎举办一场专场拍卖,拍卖品中包括1860年英法联军从圆明园掠走的鼠首和兔首铜像——两件拍品的拍卖估价高达2亿元人民币。
“2亿元?——开玩笑!足以盖2000所希望小学了。”刘洋认为,持有人在漫天要价。
据了解,12生肖雕塑的拍卖价格升幅巨大。从2000年的3100万元3件,到2003年的600万元1件,到2007年的6900万元1件,再到2009年的2亿元2件。
业界认为,文物持有人显然已经看到了中国人强烈的回购意愿,因而纷纷漫天要价。事实上,中国、中国人几乎是这些文物唯一的潜在买家。
刘洋的不平之心愈发强烈,于是,他于2005年成立了民间组织——“海外流失文物追索起诉办公室”。
2007年,刘洋得知流失多年的洛阳龙门石窟佛首出现在了美国洛杉矶。当年6月,他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佛首的美国籍持有人,要求其把佛首退还给中国。法院立案了。
然而,一年半的时间过去了,案件的进度却仍然停滞在原点。在起诉时,刘洋首先要求法院根据国际公约和中美双方的司法协议,请求美国的法院查封佛首。但这个主张没得到美国法官支持。
“关键原因在于,我不是佛首的所有权人,无权成为原告,而所有权人又不授权于我。佛首的所有权人,大处说是国家,小处说是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让我不解的是,龙门管委会态度如此冷漠,我不知道该向谁发火去。”刘洋无奈地说。
刘洋是在半个月前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出追索鼠首和兔首的号召的。很快,全国各地的律师同行们纷纷响应,如今,他的律师团队人数已多达81名。
筹划远赴法国起诉
近日来,81名律师群策群力,细心研究了中法两国的法律。海牙国际法院只受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案件,显然不可能受理本案。
在缺乏中立的第三方裁判机构的情况下,到底应该选择到哪里去起诉?律师们心想:若在中国的法院起诉,则被告很可能不出庭,即便胜诉了也难以执行——虽然中法两国签订了司法互认的条约;若到法国起诉,虽然有可能面临民族主义左右审判的困难,但只要胜诉,便可确保执行。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律师团开始筹划远赴法国起诉文物持有人。除了圆明园,还有谁可以充当原告?“我们在等待原告的出现。”
上周五,刘洋的团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圆明园管理处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到会旁听,但均“面色严肃,不表态”,最后提前离席了。据称,目前该管理处正在“讨论研究”,至今尚未表态。而记者在圆明园的官方网站上看到,管理处在网站的显眼位置早前便已开辟了“圆明园流散文物回归”的专题——但专题的内容仅限于回购,并未提及追索。
律师团进一步研究了法国法律。法国法律规定,有三类人可以成为原告:一,与本案的诉讼结果具有合法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圆明园管理处;二,法院可以授予某些团体以诉讼资格,使该些团体得以为社会公益或他人的利益而提起诉讼;三,国家检察官。
第二种情况引起了律师团的重视。刘洋平日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及“抢救海外流失文物专项基金会”素有来往,他认为,只要法国的法院认定这两大民间组织具有诉讼资格,则即便圆明园管理处不同意,依法追索仍能继续。
中国律师团追索鼠首、兔首的行动,一经法国媒体报道,引起了法国人的争论。法国人对中国律师发起的这次行动持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有的法国人认为“中国人爱面子,我们以前拿了人家的东西,伤了他们的面子,还给他们就是了,别伤感情”;但也有很大一部分法国人戏谑道:“如果这个都得还,那卢浮宫里的东西是不是都得还了?我们得组织律师团应诉。”
对于刘洋的追索行动,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追索行动势必会打草惊蛇,以后,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是否会因此而转入地下?到时候,即使我们愿意掏钱,也见不到这些文物的踪影了。
专家倾向于通过协商解决
这类观点颇为深刻,但刘洋却并不认同。他认为,如果不公开拍卖,收藏家从事收藏的根本原动力就没有了。另外,哪怕可能给今后海外追索造成一定障碍,也能遏制住文物非法出口的嚣张态势。
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王慧指出,无论是从国家继承的概念出发,还是从让案件有利于己方的立场出发,国家文物局作为全国文物的主管机关,都是比圆明园管理处更具有令人信服的原告资格。国家文物局作为主管机关,不可能没有想过走法律途径的可能性,至今未付诸实践,必有多方面的因素制约。
若远赴法国起诉,首先就要面临法国的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假设受理了,继而又要面临法国的法院是否认可授权有效性的问题。在国际法的历史上,因财产问题,私人诉国家,由来已久;而国家诉个人,闻所未闻。中国是否能为了文物而放下“面子”起诉个人?当然,这还牵涉到国际政治问题。
王慧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她主张:我们应该向国际社会强调“中国海外流失文物是中国的国家财产”,进而通过与各国及文物持有人的协商,双方各退一步,以“双赢”的协商结果促成文物回归祖国。毕竟,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受害者,而对方在道义上却背负着沉重的精神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