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4/宝贵资料:苏联援助中国的156项工业项目

苏联援助中国的156项 是新中国的第一次工业布局

建国初期的苏联援助奠定了中国的工业基础,是新中国的第一次工业布局,1992年实习时俺曾经去过洛阳,参观了洛阳铜加工厂和洛阳轴承厂,这两家企业加上洛阳矿山机械厂和洛阳拖拉机厂都是苏联援建的,说到洛阳,大家一般会想到牡丹、龙门石窟、关林和白马寺,但是洛阳这个中等城市也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由于之前没有参观过什么企业,所以这次参观给俺的震撼至今难忘,在洛轴,轴承珠子滚落时的声音可以用震天巨响形容。洛阳这四家苏联援建的企业几乎就构成了一座规模宏大的新城。后来俺底下听到有关苏联专家(技师)的一些传闻也都是说那些技师手把手地教中国工人干活,人非常好,呵呵,和导向性舆论中所说的苏联人的蛮横、刻薄很不一致。所以老百姓之间是可以建立友谊关系的,而国家之间则只有利益关系。这里转载一些文章,看看我们国家最初的工业基础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1953-1957 年,新中国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奠定工业化初步基础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156”个工业项目,使中国以能源、机械、原材料为主要内容的重工业在近现代化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以这些项目为核心,以900余个大中型项目(限额以上项目)为重点,中国大地上史无前例地形成了独立自主工业体系的雏形。然而,对于“156项”这一当时妇孺皆知、举国关注,至今仍为研究中国工业发展者经常使用的专用辞,却很少人能言清其来源、内涵。譬如:这些项目是如何确立的?“156项”具体指哪些项?苏联的“无私援助”是什么涵义,是否是无偿的?时过境迁,半个世纪之后,在中俄两国历史档案逐步开放,中国军工企业大量转产民品,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日益深化的今日,这些问题有必要也有可能产生一个清晰的答案了。

一、 新中国建立前夕确立从苏联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方针

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经济如何发展,毛泽东于1944年在同美军观察组成员谢韦思的多次谈话中,曾经设想中美两国经济合作。他认为:在中国,工业化只能通过自由企业和在外国资本帮助之下才能做到;中国可以为美国提供“投资场所”和重工业产品的“出口市场”,并以工业原料和农产品作为美国投资和贸易的“补偿”。[1] 但是战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使得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确立了向苏联“一边倒”的外交方针,相应形成了从苏联引进资金和技术的经济建设方针。

这一方针的实施是从新中国建立前夕,1949年1月苏共政治局委员米高扬来华与中共领导人会谈协商开始的。1949年1月30日,米高扬同来华帮助修复东北地区铁路桥梁的苏联铁道部长科瓦廖夫应中共中央邀请,一同来到当时中共中央所在的河北阜平县西柏坡,与中共中央领导人会谈。

2月2日,会谈讨论苏联在中国军事工业以及其他工业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中方参加者为朱德和任弼时。任弼时强调,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中,中国尤其重视东北的重要作用,争取把它变成中国的国防基地。东北应该能够生产汽车、飞机、坦克和其他武器。并指出,中国希望苏联帮助东北的工业开发,并列举了提供帮助的以下几种方式:(1)苏中经济联合体。(2)苏联贷款。(3)由苏联办租让企业。任弼时说,开采沈阳、锦州和热河省的稀有矿藏,如铀、镁、钼和铝,需要苏联的帮助。过去日本从中国掠夺了1吨铀矿。如果苏联对这些矿藏感兴趣,可以考虑合作开发或请苏联来办专门的租让企业。他还指出,东北的工业开发需要高水平的专家。在鞍山钢铁公司,中国不得不聘用日本专家。因此,请求苏联向中国派遣不少于500名国民经济各领域的专家。

在 2月3日的会谈中,刘少奇再度提到了苏联援助的问题。他明确指出:“如果没有苏联和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帮助,解放后中国工业基础的建立是不可想象的。这种帮助将对我们起决定作用。我们相信,它可以采取这样几种形式:(1)传授你们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经验。(2)向中国提供相应的书籍,以及派出各经济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3)向中国提供资金。……我们清楚,如果没有苏联的帮助,不可能在东北恢复一个鞍山公司。因此,我们想早一点知道,苏联究竟能给予我们多大规模的帮助,以供我们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时考虑。”

毛泽东主持了最后两天的会谈,即6日和7日的会谈。在6日的谈话中,毛泽东提出中共需要3亿美元贷款、300辆汽车,以及各种必要的物资、机器、石油产品和造币用的银子等援助。如果苏联可以提供这笔贷款,希望能够从1949年起在三年内分期提供,中国会连本带息如数归还。[2]

1949年6月21日,刘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团离北平赴苏联访问。代表团成员有高岗、王稼祥。6月26日到达莫斯科。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初步会谈中,为了获得苏联3亿美元的贷款,中方同意斯大林所提出的条件,包括中国向苏联提供其所需要的茶叶、桐油、大米、钨砂、猪鬃及植物油等,并感谢苏联对于中国的帮助。[3] 7月11日,刘少奇列席苏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双方商定组织一个借款条约共同起草委员会,苏共方面米高扬、柯瓦廖夫参加,中共方面刘少奇、高岗、王稼祥参加。7月25日,毛泽东复电刘少奇等,赞同其对借款协定原则上同意,具体文字待译好后再谈的态度和作法。7月30日,刘少奇和马林科夫分别代表中国和苏联签订贷款协定。8月4日,毛泽东复电刘少奇等,表示同意苏中两方组织共同委员会来把借款和定货等问题具体化;但是由于当时国内正在建立统一管理经济的机关,解放的地区正在不断扩大,而且缺乏专家与资料,一时无法向苏联提出全部货单。所以商请联共中央同意将共同委员会设在中国,由柯瓦廖夫先带主要专家来华与我国共同商定全部或主要部分货单。并提出:如斯大林同意先派人来华组织共同委员会,最好先带铁路、电力、钢铁、煤矿、煤油矿、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同来。苏共中央同意了这个提议。8月14日,刘少奇与来华苏联专家的负责人柯瓦廖夫及苏联专家220人一起离莫斯科回国。[4] 此后,中苏两国专家共同研究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具体项目。

二、与苏联协商立项的过程

1.1950年关于贷款给中国的协议与苏联援建50个项目协议的签订

新中国建立迄始,10月2日,苏联政府即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成为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政府。10月5日,中国各界代表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集会,宣布成立中苏友好协会,刘少奇为主席,宋庆龄、沈钧儒、郭沫若等人担任副主席。

1949 年12月1日,毛泽东、朱德、周恩来、林伯渠同张澜、李济深、郭沫若、黄炎培、沈钧儒等12位民主人士座谈,磋商毛泽东访苏签订中苏条约事宜。接着由周恩来指导有关部门编写访苏材料,协助毛泽东作访苏的准备工作。12月16日毛泽东抵达莫斯科。1950年1月5日,全国政协常委、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组织座谈会,协商中共中央提出的关于中国同苏联签订新的友好条约和贷款、通商、民航合作等协定的建议。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一致通过以上建议。

1950 年1月初,毛泽东在莫斯科向斯大林提出,希望命令有关部门速派水电站方面的专家前往东北松花江小丰满水电站,现场调查那里堤坝遭到破坏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1月10日凌晨,周恩来率领由李富春、叶季壮、欧阳钦、吕东、张化东、伍修权、赖亚力等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乘火车赴莫斯科会同毛泽东同苏联政府谈判。1月22日,在毛泽东与斯大林的第三次会谈中,毛泽东又提出,在中苏即将签订的条约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经济合作。[5] 此后,对于中苏贷款协定所属附件规定在借款和还款期内,由中国以其剩余的战略物资供给苏联的条款,苏联要求供应钨、锑、锡、铅四种。中方回答说除铅为中国入口货外,其余三种物资剩余后愿首先满足苏联需要。2月14日中苏两国正式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政府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其中规定以年利1%的优惠条件苏联贷款给中国3亿美元,用以偿付为恢复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而由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原料、茶、现金、美元等分十年付还贷款及利息。1950年9月30日,两国互换协议批准书。[6]

条约签订以后,2月 17日,毛泽东、周恩来等一行14人启程回国。由李富春、王稼祥、叶季壮、刘亚楼、赛福鼎.艾则孜、伍修权组成新的代表团,留苏继续进行谈判并签订一些单项经济贸易协定。4月,中央就经济贸易协定签订的一系列具体方针致电在莫斯科继续谈判的代表团。关于工业建设的具体项目,决定先同苏联政府谈判设计合同,在设计制图的基础上,“提出准确而需要的定货单”。在聘请专家的问题上,周恩来致电代表团,提出:“必须请好的、必要的,一改过去多请、滥请而又想讨便宜的作风;同时,也逼得请专家的部门赶快在一两年内向专家学好本事,免得专家走了仍然不能自立。”在贸易价格问题上,双方争执较多,最后为了既不影响国内建设,又避免长期吃亏,中方在签订中苏贸易协定和有关文件时声明:中方同意按最后商定的价格定价,但是有些进口货价定高了,出口货价定低了,对于中国来说,这样做的确是赔本的。“故愿保留将来对这一部分货物价格的声明权,以使作为中苏双方今后谈判新的易货协定时的参考。”[7]

在苏联帮助建设的项目当中,机械和军工占了很大比重。项目的初步确立经历了一年左右的时间,期间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

1950 年7月,当李富春、叶季壮准备商谈苏联派第二批设计小组来中国设计飞机工厂问题时,周恩来在国内请聂荣臻召集空、海军,后勤部及重工业部共同会商飞机工厂、汽车工厂、造船厂及兵工厂四项工业建设的计划,并请李富春约聂荣臻、何长工、刘鼎、杨立三等谈话,以便在商谈第二批设计专家时加入这方面的计划。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的发展道路问题,周恩来指出:中国的航空工业建设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是先有空军,而且正在朝鲜打仗,大批作战飞机需要修理。我国是拥有 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和六亿人口的国家,靠买人家的、搞搞修理是不行的。因此中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道路,应当是适应战争的需要先搞修理,再由修理发展到制造。开始规模搞得小一些,由小到大,主要先解决飞机修理的需要,要保证朝鲜打仗。在设计和建设修理厂的同时,应有今后转为制造工厂的安排。[8] 此后,于1951年5月,在沈阳建立了重工业部航空局。1950年12月,由何长工、沈鹏、段子俊组成代表团前往苏联谈判中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问题。

1951 年7月,徐向前在苏联谈判有关军工项目问题。毛泽东为军工项目致徐向前电,强调苏联先派设计组来华,结合中国情况作出设计后再确定项目。并提出:(一)对苏业已答应的七种武器及附属装备的生产和建立四个新厂的问题,可请其先派设计组来;(二)各种弹药厂须与我国原有者结合,须增加者亦应俟其设计组到中国考察后方能作最后确定;(三)兵工建设应先签订武器蓝图及设计两种合同,其他合同须俟设计后方能签订。并要求徐向前将我国各兵工厂的现状告诉苏方,在商谈时将新建工厂与改装原厂的计划结合起来,将供应目前需要与供应将来需要结合起来。在兵工生产方面,同意以苏联现有武器弹药器材为标准,统一口径,统一制式。 1952年5月,中央兵工委员会作出《关于兵工问题的决定》。同意中央兵工总局提出《兵工工厂调整计划纲要》和《兵工五年新建设大纲》。要求在现有人力、物力发挥应有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新厂建设问题。7月26日,中央兵工委员会主任周恩来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兵工工业建设问题的报告》,指出:兵工要提早建设,要改造老厂、建设新厂,用三五年的时间迅速建立中国自制陆军武器、弹药和空军、海军弹药的基础。《报告》规定18种枪炮为国家制式武器,确定建设十几个兵工企业,并纳入争取苏联援建项目清单。

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特别是从苏联引进技术设备的需要,1951年8月,中国派遣370名学生和88名干部赴苏联学习和实习。

自 1950-1952年初,苏联帮助设计的项目共42个,第一批16个设计组是1950年毛泽东、周恩来在苏时聘请的,第二批3个设计组是朝鲜战争发生后为建立北满基地而聘请的,第三批设计组是1951年内聘请的。在42个项目中,东北30个,关内6个,新疆5个,内蒙1个。东北30个项目中,电力、钢铁、煤炭、制铝等占20个,其他10个是机械、化学、造纸等。关内6个是太原、重庆、西安、郑州4个电站及太原肥料厂及染料厂,新疆5个是电厂和医院。总投资额仅关内和东北35个项目估算为34亿元,其中国外订货占30%。至1952年1月,已作出初步设计并已经批准的有15个。[9]

经过大量的准备工作和与苏联协商,至1952年底,陆续商定了苏联帮助中国恢复与建设的50个重点项目。在1950年使用的6000万美元借款中,有2000余万美元用于海军、空军的军事定货。

1953年5月15日以前陆续委托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50个项目为:
鞍山钢铁公司
大石桥镁矿厂
富拉尔基特殊钢厂(一期)
本溪钢铁公司
哈尔滨铝加工厂
抚顺铝厂(一期)
吉林铁合金厂
吉林电石碳氮化钙厂
吉林电极厂
吉林氮肥厂
吉林染料厂
太原染料厂(即太原化学厂)
鸡西城子河竖井
鹤岗东山一号竖井
鹤岗兴安台一号竖井
阜新平安一号竖井
阜新新邱一号竖井
阜新海州露天矿
辽源中央竖井
大同鹅毛口竖井
大同土白窑竖井
太原第一热电站(一期)
抚顺电站
阜新电站
大连热电站
富拉尔基热电站
吉林热电站
西安第二热电站(一期)
乌鲁木齐电站
重庆电站
郑州第二电站
丰满水电站
沈阳第一机庆厂
哈尔滨量具刃具厂
沈阳风动工具厂
哈尔滨锅炉厂
第一汽车制造厂
哈尔滨电表仪器厂
沈阳电缆厂
佳木斯综合造纸厂
佳木斯综合造纸厂铜网厂
电子管厂(774)
飞机修理厂(122)
航空发动机修理厂(120)
沈阳飞机修理厂
沈阳航空发动机修理厂
南昌飞机修理厂
株州航空发动机修理厂
牙克石纸厂
营城子银矿山八号竖井

2.1952年8月至1953年91个项目的确定

1952年8月,以周恩来总理为首的我国政府代表团,到莫斯科与苏联政府进一步商谈请苏联政府对我国经济建设予以援助的问题。在原则确定后,周恩来总理、陈云副总理等先行回国,李富春同若干助手继续与苏方商谈对我国经济建设援助的具体细节,历时八个月。

代表团以1952年中财委拟出的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中重要的工业建设项目草案为依据,向苏联政府提出商谈。于1953年5月15日由李富春和米高扬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协定》包括如下内容:

(一)在1953年至1959年内,援助中国建设与改建91个企业:

(1)两个钢铁联合企业(包括采矿、选矿、炼铁、炼钢、轧钢等厂),生产能力为年各产钢120-150万吨。

(2)8个有色冶金企业,年产锡3万吨,铝1.5万吨,钼精矿1万吨,钨精矿3万吨,钡钛精矿13万吨。

(3)8个矿井、1个煤炭联合厂,年产煤能力共1990万吨;3个洗煤厂,能力共为年产450万吨。

(4)1个石油炼油厂,年处理原油100万吨。

(5)32个机器制造厂,其中包括5个重型机器制造厂,能力共为年产冶金、矿山、石油设备7.5万吨及金属切削机床3.6万吨;1个汽车制造厂和1个拖拉机制造厂,年产载重汽车6万辆及拖拉机1.5万辆;1个滚珠轴承厂,年产轴承1000万个;还有一部分国防工业企业。

(6)16个动力机器及电力机器制造厂,其中包括蒸气透平及透平发电机的制造,能力各为年产36万千瓦并能扩大到60万千瓦,以及水银整流器、避雷器、绝缘材料、高压磁瓶、自动电话交换机、电容器、高级无线电器材等制造厂。

(7)7个化学厂,其中包括两个氮肥厂,一个合成橡胶厂(利用炼油厂的废气做原料),年产氮肥18万吨及合成橡胶1.5万吨;还有几个国防工业企业。

(8)10个火力电站,设备能力为41.3万千瓦。

(9)2个生产磺胺、盘尼西林和链霉素的医药工业企业和1个食品工业企业–淀粉厂。

(二) 上述91个企业,加上1953年4月以前,在1950-1952年3年中陆续委托苏联设计,并经苏方同意援助我国建设与改建的50个企业,共141个企业。对于这些企业的建设与改建,苏联完成各项设计工作、设备供应,在施工过程中给予技术援助,帮助培养这些企业所需的中国干部,并提交组织生产所需的制造特许权及资料。中国政府则在现有企业中组织生产一部分配套用的和辅助性的半制品、成品和材料。此种半制品、成品和材料的清单及其技术规格,以及有关安排其生产的建议,在批准初步设计后由苏联提交。苏联协助中国建立工业企业设计部门,并协助这些部门完成其所承担的上述企业的技术设计与施工图的20-30%的设计工作。苏联提供上述企业所需的按价值计50-70%的设备,其余设备由中国制造,为此苏联派专家去中国提交技术资料,并对组织生产提出建议。以上内容中,产品制造特许权为苏联无偿提供,其余部分总值约为30-35亿卢布。

此外,苏联派遣专家去中国帮助解决总体利用黄河、汉水的水利和水力资源的规划勘测工作;派遣四个专家组帮助中国政府制定电气化、发展黑色冶金与有色冶金、机器制造工业、造船业的远景计划;增派50名地质专家帮助组织地质勘探工作和地质人员的训练;在选择连挂用的农业机器型号方面提供建议和技术资料;对由中国设计部门所完成的建设长江大桥的设计进行鉴定;帮助中国进行内蒙、东北、西南林区的森林航测。

(三)中国政府为偿付以上设备和技术援助,将按质按量对苏联供给以下货物:钨精矿16万吨、锡11万吨、钼精矿3.5万吨、锑3万吨、橡胶9万吨以及羊毛、黄麻、大米、猪肉、茶叶等。经双方协议后,部分偿付可用自由兑换的外汇实施。[10]

按照协定,在自1953年至1959年的7年期间内,上述141个企业建成后我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将大大增长,不论在黑色冶金方面,有色金属方面,煤炭、电力、石油方面,机器制造工业方面,动力机械制造方面,化学工业方面,都超过现有生产能力一倍以上;中国将有自己的汽车工业和拖拉机工业;机械方面和国防工业方面将有许多新的产品出现。到1959年,中国钢铁、煤炭、电力、石油等主要重工业产品,大约等于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水平,接近或超过日本全面发动侵略中国战争时(1937年)的水平。即钢的产量超过500万吨,煤达到一亿吨,电力在200亿度以上,石油250万吨左右。上述主要产品,是国家工业水平的主要标志。这些企业建设完成后,中国将成为一个有自己独立的工业体系的国家,中国的工业化将有一个稳固的基础。

苏联对中国经济建设所给予的援助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难得之举。正如一位苏联同志当时所说:“两个国家在一次谈判中解决91个企业、长达7年的建设问题,这在历史上是创举。”

中方原先提请苏联设计的项目不只91项,其中一部分取消了。取消的项目有三类,一类是中国自己能办的,如纺织印染厂、小电站;一类是地质资源不明还无法进行设计的企业,主要是煤矿;再一类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不需要也不可能建设的,如年产十万吨的重型机器厂等。由苏联方面提议经中方同意增加的设计项目有,电工方面的绝缘材料厂、高压磁瓶厂等。苏联设计的企业,大部分在当时是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企业,如钢铁联合工厂,当时初步设计与技术设计需要三年,做施工图要两年以上,建筑安装要三年以上的时间。[11]

前述141项企业将在1953年至1959年期间分别开工。其中包括了在建设和改建国防工业企业方面苏联援助中国建设的35个国防工业企业,苏方保证完成这些企业的各项设计工作、设备供应,并给予其他各种技术援助。此外,苏方同意完成军舰制造厂的设计工作,提供鞍山钢铁厂生产坦克用甲板的设计和补充设备等等。

协定签订之后,部分项目经过进一步选址,上述91个项目具体确定为[12] :

包头联合钢铁厂
大冶钢铁联合厂
哈尔滨铝合金加工厂(二期)
抚顺铝厂(二期)
抚顺镁厂
江西钨矿厂
西安硬质合金厂
云南个旧锡联合厂(改建与扩建)
辽西杨家杖子钼矿厂(扩充)
热河矾钛矿厂(恢复与改建)
兰州氮肥厂
太原氮肥厂
兰州合成橡胶厂
鸡西光义一号立井(后拟以王石凹代替)
双鸭山尖山二号立井(后拟以平顶山代替)
双鸭山洗煤厂
通化湾沟立井
鹤岗兴安台二号立井
鹤岗大陆立井(后拟以东露天代替)
抚顺煤炭联合厂
淮南谢家集中央选煤厂
焦作中马村立井
峰峰北大峪立井(原称通顺立井)
峰峰洗煤厂
*鸡西滴道11号竖井(后拟以山西潞安竖井代替)
太原第一热电站(二期)
*太原第二热电站(自太原第一热电站第二期分出)
石家庄热电站(二期)
包头第一热电站
西安第二热电站(二期)
富拉尔基热电站(二期)(改为后西安第三热电)
兰州热电站
个旧电站(一期)
大冶热电站
微水热电站
兰州炼油厂
沈阳第二机床厂
武汉重工具机厂
富拉尔基重型机器厂
洛阳矿山机械厂
兰州石油机械厂(采油设备)
哈尔滨汽轮机厂(透平机)
第二汽车制造厂
洛阳拖拉机制造厂
洛阳滚珠轴承厂
哈尔滨电机厂汽轮发电机车间
哈尔滨电刷厂
西安开关水银整流器厂
西安电力电容器厂
西安绝缘材料厂

西安高压电瓷厂
石家庄淀粉厂
石家庄抗生素厂
太原磺胺厂
八五公厘高射炮和八五公厘坦克炮厂
光学仪器厂
钢弹体厂
引信制造厂
炮弹铜壳制造厂
装药厂
装药厂
雷管火帽厂
水雷制造厂
单基无烟药厂
双基无烟药厂
梯恩梯制造厂
防毒器材厂
喷气发动机修理厂
喷气驱逐机制造厂
航空发动机附件厂
飞机附件厂
航空电气设备厂
喷气驱逐机修理厂
航空仪表制造厂
教练机制造厂
活塞发动机制造厂
冲击机修理厂
教练机及驱逐机修理厂
喷气发动机制造厂
中型坦克制造厂
坦克发动机制造厂
通用无线电零件厂
高级通讯机制造厂
自动电话交换机厂
成套雷达制造厂
高射炮雷达制造厂
飞机雷达制造厂
武汉电站
探照灯制造厂
避雷器车间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确立的50个项目与1953年5月15日确立的91个项目合计共141个项目。

3.1953年“5.15”协定之后的项目变动及“156”项的确立

1953 年“5.15”协定之后,将前50项的沈阳飞机修理厂、洛阳航空发动机修理厂、南昌飞机修理厂、株州航空发动机修理厂等四个项目合并在后91项;停止牙克石纸厂、营城子银矿山八号竖井等两个项目的设计,将兴安台选煤厂自兴安台一号竖井的项目中分出,如此141项变成了136项。1954年8月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中又取消了91项中的武汉电站。将避雷器车间并入西安高压电瓷厂内,将抚顺镁厂并入抚顺铝厂,并新增加了11项。

这新增加的11项为:

包头第二热电站
个旧电站(二期)
成都热电站
洛阳热电站
株州热电站
佳木斯热电站
赣南电站
白银冶炼厂
洛阳铜加工厂
哈尔滨滚珠轴承厂
高射炮指挥仪制造厂

经过这次变动,形成144个建设项目。

1954 年10月12日,中苏两国政府又达成《对于1953年5月15日关于苏联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的议定书》。其中苏联政府同意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建12个企业和改建一个滚珠轴承工厂。这13个企业包括上述前10个企业和一个选煤厂,两个煤井。对于苏联所供应的设备和所给予的技术援助的偿付,按照当时实行的中苏贸易协定进行。前述144项,加此次新增的3项,形成了 “147项”。

1954年10月12日在中苏两国政府达成的《对于1953年5月15日关于苏联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的议定书》的备忘录中又新增加了15项[13] ,计有:

渤海造船厂
高速柴油机制造厂
中速柴油机制造厂
哈尔滨蒸汽透平制造厂(即汽轮机厂扩建)
哈尔滨锅炉厂(扩建)
鱼雷制造厂
船用电机车间(扩建)
黄河三门峡水力枢纽
抚顺东露天矿(代替鹤岗大陆竖井)
抚顺第二制油厂
炼油设备制造厂
小型拖拉机制造厂
云南东川有色金属公司
云南会泽有色金属公司
富拉尔基特殊钢厂(二期)

以上项目共计162个,其中35个为国防项目。这些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的取消了,有的分成两期实施,即被视为两个项目。至1954年底被确定为156项建设项目。这也就是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提出的建设重点。这些项目确定以后又随着形势和认识的发展变化有所调整。但在公开宣传中就将此“156”项作为一个标志而不加改动了。如1957年中共中央进一步强调贯彻勤俭建国方针后,二机部在西安的工厂项目改变为:将只剩下六个主要厂房还未施工的炮弹装药厂改建为第二个五年计划拟定建设的飞机发动机工厂等。[14]

三、 第一个五年计划颁布之后项目的变化

第一个五年计划于1955年正式通过颁布以后,1956年4月7日中苏再次签订协议,增加55个苏联援助中国建设的项目,其中新增工业建设项目为49个,另外包括3个研究所,2个电站的二期工程,1个国防工业的重复项目。同年9月又签订了12项。截至1957年3月,我国与苏联签订了协议的建设项目共计255项,其中工业部门的项目共244项,非工业项目11项。以上项目中除去重复计算的13个项目,业经双方同意撤消的10个项目及1957年底可建成的63个项目(合计86个项目)外,留待第二个五年继续建设或需修改协议的共计169个项目。[16]

1957年5、6月份,国家计委与苏方商谈苏联援助我国建设项目两国协议的修改和1958年设备分交问题。苏联同意中国提出的“勤俭建国,自力更生为主”的方针,基本上按照中方愿望同意撤消一批项目、缩小一批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推迟一批项目的建设进度。对于留待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建设的169个项目决定作以下处理:

A、按原协议的规模和进度建设不变的计28项。这些项目凡设计可以改由中国进行的将改由中国国内自行设计,凡设备能由中国自行制造的大部分分交时皆留国内自行制造。

B、撤消的(即解除苏方承担的设计和设备供应义务的)51项,其中约有10项将由中国自行设计和制造设备,苏方将根据中国的请求对这些项目的建设给予提供技术资料、派遣专家、进行设计的鉴定、进行研究工作等项技术援助。其余41项由于各种原因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将不建设。停建的原因或者是由于地质状况不明或地质状况发生了变化(如煤矿),或者是由于规模和投资过大,改为建一些小型的厂矿来代替或组织现有工厂来生产(如有机合成厂、塑料厂等),或者是根据平衡结果和我国经济状况暂不需要建设(如第二汽车厂、小型拖拉机厂等)。

C、缩小规模和推迟建设进度(推迟半年至三年)的共有90个项目,其中缩小规模的9项,推迟建设进度的52项,既缩小规模又推迟进度的29项。

以上变动的项目当中,在1955年以前签订协议的项目(即156项)改变较少,共撤消了17项;1955年以后协议的项目(即1956年4月签订的55项和 1956年9月签订的12项改变的则较多,共撤消了32项。其中第二机械部、第一机械部和煤炭部的项目改变较多,其它部门改变较少。

经过改变后,第一个五年期间中苏协议由苏联援助中国的255个项目中,除了撤回自行建设的10个项目、根本取消不建设的41个项目及重复计算及早经双方同意撤消的23个项目外,尚保留181项,即第一个五年内建成的63项;第二个五年建设的118项,其中规模和进度都未改变的只有28项。

各行业情况大致为:

煤炭工业:撤消八处立井(共计产煤能力870万吨,一个洗煤厂年洗煤能力200万吨)主要原因是国外设计的煤矿投资较国内设计的高一倍左右,而且有些煤矿地质条件复杂,不能建设大井。为了少花钱,多出煤,必须撤消这些项目,而由自己建设一些中、小型的煤井。

电站:由于若干新工业区建设的推迟与缩小,又由于我国发电设备制造能力的增长(当时预计1957-1961年间可生产约200万千瓦火电设备),原向苏联订购的电站可以减少,计撤消了6个火电站,缩小了一个火电站规模,共计减少55万千瓦设备(原共订电站设备383.7万千瓦—-包括三门峡90万千瓦)。为了防止中国自制的发电设备不能如期供应而影响生产,经商得苏方同意将兰州电站第二期及西安第二电站的设备(共15万千瓦)作为暂不定的项目,既不撤消也不定交货时间,待1958年设备分交时再定是否需要及何时交货。由于东北电网1958、1959年两年电力十分紧张,苏方于1958年增加供应中国 5万千瓦发电设备,安装于阜新。

石油工业:收回茂名页岩矿场自行设计和供应设备。原拟将茂名炼油厂和抚顺石油二厂的设计和设备都收回国内,考虑到这两个厂的个别较复杂的工艺装置我国尚无把握按期制造供应,经谈判,仍保留请苏方供应部分设备的权利。

钢铁工业撤消了2项,推迟与缩小规模5项,主要为:

暂不需要的包头特厚钢板厂和富拉尔基特殊钢厂二期工程。

为了抽出力量进行武钢、包钢及其它中、小型钢铁厂的建设,鞍钢第二个五年建设中扩大到产钢550万吨的方案停止进行,并取消1200厘米宽的冷轧钢板机车间、炉焊管车间、管胚机车间的设备供应,轮胎车间停止建设,部分设备合并于包钢车轮厂内。

包钢:取消1956年中方追加的钢球车间、氧气瓶车间和制氪车间的设备供应(可以缓建或自行建设);由于苏方供应设备能力所限要求推迟,且根据中国建设实际情况也要推迟,全厂设备供应时间由1957-1959年改为1957-1961年。

武钢:设备供应时间由1956-1958年改为1956-1960年。

有色金属工业:东川铜矿原拟全部收回自行设计和制造设备,谈判后改为部分设备仍请苏方供应。会泽铅锌矿由苏方作研究工作并作完试验装置的设计后撤消。洛阳有色加工厂的建设问题,由于该厂规模过大,第二个五年内能力不能发挥,为节约投资,拟分期建设或与西安铜壳厂合并,在议定书上规定设备交完时间由1958年改为1961年。

化学工业:第二个五年停建西宁有机合成厂和西宁塑料厂,这两个厂的大部分产品将由现有的锦西、吉林等厂组织生产。四川天然气有机合成厂改由国内自力建设。

建筑材料工业:高铝水泥国内已能生产,故撤消高铝水泥厂项目。

机械工业:撤消第二汽车厂、第二拖拉机厂、哈尔滨锅炉厂二期和沈阳第二机床厂四个项目。渤海造船厂全厂的设和设备供应停止进行,只供应船用特种机械车间部分设备。为节约投资,兰州炼油化工设备厂的机械加工车间及辅助车间产品先由兰州石油机械厂协作,兰州炼油化工设备厂暂只建一个容器车间。

电机工业:在三个军用电机厂中撤消两个,保留一个(因军工需要减少);船用蓄电池厂撤回,由国内自行改建一个工厂来解决电池需要。

第二机械工业部待处理的项目共60项,其中不变的4项,撤消的18项(其中撤回自行建设的2项),推迟和缩小建设规模的38项。

非工业项目:昆明中波发射台的设备交付时间,由1958年推迟至1960年;北京电视中心,中方原提意见保留项目,何时交付设备按协议执行,但苏方意见既然建设时间未定则可先行撤消,俟中国确定建设时间时再行提出,苏方仍可予以援助,之后中方认为此项目确可暂不建设,因此同意苏方意见撤消。

苏方同意给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军械部两个弹药装配站及一个靶场技术援助。

四、“156项”中实际实施的150项

在 1955年第一个五年计划颁布时确定的156项中,由于赣南电站改为成都电站;航空部陕西422厂统计了两次,造成两项重复计算。因此实为154项。在 154个项目中,有第二汽车制造厂、第二拖拉机制造厂因厂址未定,山西潞安一号立井、山西大同白土窑立井因地质问题未建,总共4个项目未建。实际正式施工的项目为150个。名录如下:

“156项”中正式施工的项目列表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建设期限 建设规模
总计 150项
(一)“一五”时期开工项目147项
煤炭(25项) 采煤2165万吨洗煤950万吨
鹤岗东山1号立井 续建 鹤岗 50~55 采煤90万吨
鹤岗兴安台10号立井 续建 鹤岗 52~56 采煤150万吨
辽源中央立井 续建 辽源 50~55 90万吨
阜新平安立井 续建 阜新 52~57 150万吨
阜新新邱一号立井 新建 阜新 54~58 60万吨
阜新海州露天矿 续建 阜新 50~57 300万吨
兴安台洗煤厂 新建 鹤岗 57~59 洗煤150万吨
城子河洗煤厂 新建 鸡西 “ 150万吨
城子河9号立井 新建 “ 55~59 采煤75万吨
山西潞安洗煤厂 新建 潞南 56~58 洗煤200万吨
焦作中马村立井 新建 焦作 55~59 采煤60万吨
兴安台二号立井 新建 鹤岗 56~61 采煤150万吨
大同鹅毛口立井 新建 大同 57~61 采煤120万吨
淮南谢家集中央洗煤厂 新建 淮南 57~59 洗煤100万吨
兴化湾沟立井 新建 兴化 56~58 洗煤60万吨
峰峰中央洗煤厂 新建 峰峰 57~59 洗煤200万吨
抚顺西露天矿 改建 抚顺 53~59 采煤300万吨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建设期限 建设规模

抚顺龙凤矿 改建 抚顺 53~58 洗煤90万吨
抚顺老虎台矿 改建 抚顺 53~57 洗煤80
抚顺胜利矿 改建 抚顺 53~57 洗煤90
双鸭山洗煤厂 新建 双鸭山 54~58 洗煤150
铜川王石凹立井 新建 铜川 57~61 采煤120
峰峰通顺三号立井 新建 峰峰 57~61 采煤120
平顶山2号立井 新建 平顶山 57~60 采煤90
抚顺东露天矿 新建 抚顺 56~61 油母页岩700万立方米
石油(2项) 炼油170万吨
兰州炼油厂 新建 兰州 56~59 炼油100万吨
抚顺第二制油厂 改建 抚顺 56~59 页岩原油70万吨
电力(25项) 装机288.65万千瓦
阜新热电站 扩建 阜新 51~58 15万千瓦
抚顺电站 扩建 抚顺 52~57 15万千瓦
重庆电站 新建 重庆 53~54 2.4万千瓦
丰满水电站 扩建 丰满 51~59 42.25万千瓦
大连热电站 扩建 大连 54~56 2.5万千瓦
太原第1热电站 新建 太原 53~57 7.4万千瓦
西安热电站(1-2期) 新建 西安 52~57 4.8万千瓦
郑州第2热电站 新建 郑州 52~53 1.2万千瓦
富拉尔基热电站 新建 富拉尔基 52~55 5万千瓦
乌鲁木齐热电站 新建 乌鲁木齐 52~59 1.9万千瓦
吉林热电站 扩建 吉林 56~58 10万千瓦
太原第二热电站 新建 太原 56~58 5万千瓦
石家庄热电站1-2期 新建 石家庄 56~59 4.9万千瓦
雩县热电站1-2期 新建 鄂县 56-60 10万千瓦
兰州热电站 新建 兰州 56-58 10万千瓦
青山热电站 扩建 武汉 56-59 11.2万千瓦
个旧电站1-2期 新建 个旧 54-58 2.8万千瓦
包头四道沙河热电站 新建 包头 56-58 5万千瓦
包头宁家壕热电站 新建 包头 57-60 6.2万千瓦
佳木斯纸厂热电站 新建 佳木斯 55-57 2.4万千瓦
株洲热电站 新建 株洲 55-57 1.2万千瓦
成都热电站 新建 成都 56-58 5万千瓦
洛阳热电站 新建 洛阳 56-58 7.5万千瓦
三门峡水利枢纽 新建 陕县 56-69 110万千瓦
北京热电站 新建 北京 58-59 10万千瓦
钢铁(7项) 铁670万吨钢636.6万吨钢材360万吨
鞍山钢铁公司 改建 鞍山 52-60 铁250钢320钢材250
本溪钢铁公司 改建 本溪 53-57 铁110
富拉尔基特钢厂1-2期 新建 富拉尔基 53-58 钢16.6万吨
吉林铁合金公司 新建 吉林 53-56 铁合金4.35万吨
武汉钢铁公司 新建 武汉 55-62 生铁150钢150我材110
包头钢铁公司 新建 包头 56-62 生铁160钢150
热河钒钛矿 新建 承德 56-58 钛镁7000吨钒铁1000吨
有色(11项)
抚顺铝厂1-2期 改建 抚顺 52-57 铝锭3.9万吨铝0.12万吨
哈尔滨铝加工厂1-2期 新建 哈尔滨 52-58 铝材3万吨
吉林电缆厂 新建 吉林 53-55 石墨制品2.23万吨
株洲硬质合金厂 新建 株洲 55-57 硬质合金500吨
杨家杖子钼矿 新建 杨家杖子 56-58 钼矿4700吨
云南锡业公司 新建 个旧 54-58 锡3万吨
江西大吉山钨矿 新建 赣南 55-59 采选1600吨/日
江西西华山钨矿 新建 大余 56-59 1856
江西岿美山钨矿 新建 定南 56-59 1570
白银有色金属公司 新建 白银 56-62 电铜3万吨硫酸2.5万吨
洛阳有色金属加工厂 新建 洛阳 57-62 铜材6万吨
化工(7项) 合成氨15.4万吨硝酸铵18.8万吨
吉林染料厂 新建 吉林 55-58 合成染料及中间体7385吨
吉林氮肥厂 新建 吉林 54-57 合成氨5万吨硝酸铵9万吨
吉林电石厂 新建 吉林 55-57 电石6万吨
太原化工厂 新建 太原 54-58 硫酸4万吨
兰州合成橡胶厂 新建 兰州 56-60 合成橡胶1.5万吨
太原氮肥厂 新建 太原 57-60 合成氨5.2万吨硝酸铵9.8万吨
机械(24个)
哈尔滨锅炉厂1-2期 新建 哈尔滨 54-60 高中压锅炉4080吨/年
长春第一汽车厂 新建 长春 53-56 解放牌汽车3万辆
沈阳第一机床厂 新建 沈阳 53-55 车床4000台
哈尔滨量具刃具厂 新建 哈尔滨 53-54 量刃具512万付
沈阳风动工具厂 改建 沈阳 52-54 各种电缆3万吨
沈阳电缆厂 改建 沈阳 52-54 各种风动工具2万台/554吨
哈尔滨仪表厂 新建 哈尔滨 53-56 电气仪表10万只汽车仪表5万套电度表60万只
哈尔滨汽轮机厂(1-2期) 新建 哈尔滨 54-60 汽轮机60万千瓦
沈阳第二机床厂 改建 沈阳 55-58 各种机床4497台/1.6万吨
武汉重型机床厂 新建 武汉 55-59 机床380台
洛阳拖拉机厂 新建 洛阳 56-59 拖拉机1.5万台
洛阳滚珠轴承厂 新建 洛阳 54-58 滚珠轴承1000万套
兰州石油机械厂 新建 兰州 56-59 石油设备1.5万吨
西安高压电瓷厂 新建 西安 58-61 各种电瓷1.5万吨
西安开关整流器厂 新建 西安 58-61 高压开关1.3万套
西安绝缘材料厂 新建 西安 56-60 各种绝缘材料6000吨
西安电力电窗容器厂 新建 西安 56-58 电力电容器100千伏安6.1万只
洛阳矿山机械厂 新建 洛阳 56-58 矿山机械设备2万吨
哈尔滨电机厂汽轮发电机车间 新建 哈尔滨 54-60 汽轮发电机60万千瓦
富拉尔机重机厂 新建 富拉尔基 54-60 轧机炼钢炼铁设备6万吨
哈尔滨炭刷厂 新建 哈尔滨 56-58 电刷及炭素制品100吨
哈尔滨滚珠轴承厂 改建 哈尔滨 57-59 滚珠轴承655万套
湘潭船用电机厂 新建 湘潭 57-59 电机11万千瓦
兰州炼油化工机械厂 新建 兰州 56-59 化工设备2.5万吨
轻工(1项)
佳木斯造纸厂 新建 佳木斯 53-57 水泥纸袋5万吨
医药(2项)
华北制药厂 新建 石家庄 54-58 青霉素链霉素等115吨淀粉1.5万吨
太原制药厂 新建 太原 54-58 磺铵1200吨
军工(43项)
航空部12项
电子部10项
兵器部16项
船舶公司3项

(二)“二五”时期开工项目3项
有色2项
东川矿务局 新建 东川 58-61 采选2万吨/日
会泽铅锌矿 新建 会泽 58-62 铅1.5万吨锌3万吨
军工1项

五、小结

“156”项建设是新中国首次通过利用国外资金、技术和设备开展的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在工业基础极端薄弱、建设经验近乎空白的条件下,我国第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了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在立项所用的5年左右时间中,我国一方面突破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封锁,与苏联、东欧等友好国家建立了贸易往来,通过平等互利的贸易协议获得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另一方面在利用苏方资金、技术和设备的过程中,强调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要在中国进行设计,要加快消化吸收、尽快培养中国自己的设计技术人才。为了提高建设效益,国家有关部门从1950年至1955年进行了大量调查、勘查勘测、综合配套、反复比较等研究工作;经过多次调整修订,方最后落实项目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又多次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加以调整,从而为项目的高效建设与投产奠定了基础。

苏联对中国的“无私援助 ”,是指在资本主义封锁的严竣环境中,苏联的援助使中国突破了封锁,获得了当时即使在苏联国内也是相当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苏联的低利贷款使资金极端短绌的新中国减少了利息负担;在项目确立与实施的过程中,中苏双方相互尊重与体谅,配合默契与高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过,这种援助并非单向的,也不是无偿的,而是通过贸易方式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下实现的。中国也为苏联提供了其稀缺的廉价的农产品、稀有矿产资源和国际通用货币等等。特别是新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新中国政权的巩固,有力地改变了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壮大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

1952年至1966年,中国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经历了创业的艰辛,克服了重重困难,完成了“156”项建设。这些项目与我国自力完成的一千余个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相配套,使中国大地上空前地矗立起崭新的工业体系,建立了中国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这一中国工业化史上的浓墨重笔将为共和国公民永远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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