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2/杀鸡儆猴树标杆,中新网起诉慧聪网索赔百万

称作品遭非法转载 中新网起诉慧聪网索赔百万

记者今日获悉,北京中新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新网公司)状告慧聪网涉嫌转载侵权一案近日将在北京开审。原告要求慧聪网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稿酬人民币100万元整。

中新网公司是中国新闻社(中新社)全资子公司,全权负责中新社以及中国新闻网(中新网)新闻产品的网站销售业务。中新网公司方面称,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所属慧聪网(www.hc360.com)自建立以来,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一直擅自违法转载中新社、中新网新闻产品,中新网公司为之曾多次交涉,但慧聪网拒付已使用信息的费用,且未停止其侵权行为。

中新网有关负责人认为,慧聪网的行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中新社、中新网的合法权益。2007年11月,中新网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起诉书,要求判令慧聪网立即停止擅自转载中新社、中新网文章的行为,并支付稿酬人民币100万元整,同时还要求被告通过各大商业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中新社是国内两个国家级通讯社之一,向以迅捷客观的通讯社原创资讯见长。作为中新社官方网站,中新网与国内各大门户网站合作紧密,是国内网络新闻作品的重要来源地。

2006年底,新京报社曾起诉TOM网违法转载并索赔300万。该案于开庭前最后一刻达成庭外和解,TOM网发表书面道歉声明,承认2003年至2006年未经新京报社许可多次转载使用新京报作品属侵权行为,并为此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业内人士表示,本案是中央级媒体首次以长年大批量擅自转载新闻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商业网站推上被告席,吹响了网络新闻界ICP主流阵营的维权“集结号”,其标杆意义引人注目。(记者陈健)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8/03-13/11903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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