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4/担保父母移民被拒,华妇激到小产

等候两年多 收到退回申请费不得上诉信件

星岛日报记者崔源明/一个中国移民在2005年申请担保父母移民,等了两年多,其间生活环境有了很多变化,结婚、生子、迁居,尽管明显改善了担保移民申请的条件,但在移民部官员处理时,只当作她以个人担保,并以放产假时收入计算,否决其申请,令她进退失据。

祖籍山东的李萍,在1992年由北京来加读英文,及后结婚、入籍、生子,到2005年4月,李萍与前夫离异,开始自行工作做售货员,年收入3万多元。她在经济收入符合移民条例的条件后,第一时间入表申请担保父母移民,因为按规例,她的收入已达到支持父母来加的要求。到她在2006年2月再婚并诞下孖胎,开始领取产假的收入补助。此时个人收入下降,但她和第二任丈夫的年度收入共9万元,也是足够申请担保父母移民有余,今年3月,也将新地址和第二任丈夫的报税纪录递交。

今年9月,移民部回信指她在2006年度个人收入只有12,500元,不足养活一家六口,也未能达到当年最低担保人收入要求的46,031元。在11月时,移民部更拒绝她的担保父母移民申请,并退回申请费不得上诉。李萍收到信件,如晴天霹雳,感到抑郁及气愤,日前更小产。

疏忽未加签丈夫

李萍回忆当入表时,她填上不合资格便要撤消申请兼退款的空格,原来会令她自动失去上诉权利。她相信另一个最大的疏忽,是婚后没有加签丈夫作为共同担保人。

对着政府发还的担保移民申请费用退款支票,令李萍很无奈。李萍不明白移民部官员,只以她的产假期间的收入计算其担保能力,同时未知官员有否考虑她其后补交的第二任丈夫的收入资料,便否决了申请。在拒绝信中,却又以一家六口去计算其家庭所需收入的要求,她认为移民部实在很矛盾。

她表示如果要从头申请,便要再等6年,届时两个外孙长大了,两个老人家也已60多岁;目前,她只能在家照顾两个小孩子,不然,保母托儿费比她出外工作的收入还多,不划算,故此,她期望移民部门酌情考虑,加快审批,让父母来加帮忙。
   
移民律师李广田指出,一般而言,这类案件可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他指出,据2007年移民部的要求,家庭总收入达49,389元便可申请家庭担保移民。但他提出,如果是在境内的密西沙加处理,是初步的审批,和已在境外处理中的申请,是有些不同的。他折衷的建议是让父母以旅客身份来加拿大小住。

按对数表甄别担保能力

星岛日报记者崔源明/联邦移民部的发言人蒙森尔(Shakila Monsoor)以隐私理由,不会就个别个案评论。她只说,“通常而言,移民官会按每一个独立个案处理,其决定是依据指引行事,申请人要达到低收入数额(简称LICO)的下限规定。”她补充说,所有签证官是按一个对数表甄别担保人的收入和担保能力。此外,移民官员还会有其他考虑。
   
据移民及难民部的统计数字,截至2007年9月,全国有5,598宗上诉个案,包括了因不符担保移民的经济条件的申请个案上诉。难民部又已引入其他庭外调解的方式,可以省却在难民局全面上诉的程序,在2006年10月更对最低所需收入(MNI)要求的个案,提供调解指引。移民部的纪录,在2005年,有12,474名父母抵步,在2006年有20,0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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