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7/官裁附例条文表述不清 成人性用品店获准开业

明报/一个已经连开了11间分店的成人性用品连锁商店,试图在多市怡陶碧谷南区开设一间新分店时遇到了阻力。市府的附例规定禁止在此开设任何“成人娱乐设施”,双方争执不下,官司打上安省高院,法官最后以市府附例条文表述不清而判用品店胜诉。

这间成人性用品连锁店名为“难道我们不顽皮”(Aren’t We Naughty,右上图),东主名为班尼斯特(Steve Bannister),他之前已经在首都渥太华、宾顿市、皮克灵市和安省温莎市开设了分店,在多市北约克社区也开了3家分店,但在试图涉足怡陶碧谷南区时,却遇到了阻力。

多市政府针对基伯龄路(Kipling Ave.)至Park Lawn Ave.之间的The Queensway路段,有一条特别附例,规定“禁止在这一段的The Queensway上,开设任何成人娱乐设施”。而该用品店准备开设的Queensway 1100号店址,就正好在这一区段内。

当地市议员米尔奇(Peter Milczyn)称,通过设定这条附例,可以把类似这间用品店一样他认为不适合该区段的商铺,都能排挤出去。

这一区段过去有不少按摩院和成人娱乐场所,市府一直想改变它的面貌。

对于米尔奇的说法,班尼斯特嗤之以鼻。他透过电话告诉本报,现在他都还能看到附近有至少十几二十多家按摩院。

“为什么他们可以存在,我就不行?而且我店里卖的这些情趣内衣、助性玩具、润滑剂和安全套等,在绝大多数药店里都能买到,为什么要歧视我?这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东西吧?这是生活的一部分!”

班尼斯特坚持要开店,最后只好请法官裁定。而安省高院的金梅尔(Justice Susan Himel)法官则对附例的行文提出了异议。“附例对成人娱乐设施的定义是,如果某个场地提供以色情、性嗜好或性倾向为目的的产品、娱乐或服务,就是成人娱乐设施。但这是为哪一个的色情、性嗜好或性倾向?附例没有说清楚。此外,如果一家宠物店销售牵狗绳或项圈,不会被人当作成人娱乐设施。另外一家销售同样物品的商店,也要同理对待。”

市府要赔1.5万元损失

金梅尔判决班尼斯特胜诉,且市府要赔偿1.5万元的损失。市府方面则还没有决定是否要上诉,但已通知班尼斯特可以领取装修许可和食品卫生许可,因为该店销售可食用内衣。

班尼斯特称,米尔奇市议员曾当他和他的律师范博库(Melissa Vanberkum)的面表示,“我知道市府会输掉这场官司”。“既然他明知打不赢官司仍要坚持,岂不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