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3/学术:试论加拿大双语制的历史成因和现状

作者:杨士虎,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出版日期: 1999年10月28日

一提起加拿大,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她幅员辽阔,人口稀少,科技发达,文化多元。文化的多元性,很重要的一个部分体现在她的双语制上。加拿大为什么会形成多元文化基础上的双语制?加拿大的双语制有些什么样的法律依据?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双语制有哪些好处?实行双语制会带来什么样的问题?本文拟就此作一点探讨。

一、加拿大双语制的内涵

顾名思义,双语制就是使用两种语言的体制 。《朗曼语言教学和应用语言学辞典》①给出的定义为:个人或某个地区或某个民族的群体使用至少两种语言。但仅凭这种解释难以真正认识加拿大双语制的内涵。加拿大的双语制有其特有的内涵和特点。准确地说,加拿大的双语制是指能用加拿大的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进行交流 (或交流的实践②),特别是指公共机构能够使用两种语言对公众进行服务。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加拿大的《官方语言法》中,没有规定每个加拿大人都必须具备双语能力。为了尊重讲英语和讲法语的加拿大人的语言权利和语言选择,加拿大《官方语言法》规定联邦行政机关必须用双语服务民众,但并没有规定加拿大的个人必须具备这一能力。当然,这也意味着联邦政府的有些工作岗位就必须由既能讲英语又能讲法语的人承担。

加拿大各省也不都是双语省,但必须提供法定的双语服务。一些公共服务机构,如税务部、劳动部、银行、公共交通、航空、邮电等部门必须用双语服务,议会辩论也是用英语或法语,两种语言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③。由于要给加拿大全境的所有社群提供全套的双语服务既困难、花费又大,所以政府采用了一些规则来限定何时何地及如何提供双语服务。官方语言规定是给公众的服务“手册”,它是官方语言计划的一部分,规定了联邦机构的义务和加拿大人的权利。根据这些规定,94%的英法少数语言群组的人口就能够用他们自己的语言来接受一些联邦服务了。

二、加拿大双语制的历史渊源

众所周知,北美洲实际上并不是真的由 欧洲人“发现”的无人居住区。加拿大这片广袤的土地,原来属于北美土著印第安人各部落。远在欧洲人到来之前,加拿大土著早已在这块土地上世代繁衍,他们已经是一个有社会组织和政治实体 的民族④。欧洲人来到加拿大这块土地上,是公元10世纪与11世纪之交的事。据记载,最早到 来的是北欧人(Norseman or Viking)。接着蜂拥而至的是法国的探险者,他们与当地土著做皮货生意。1608年,萨米埃尔·德尚普兰(Samuel de Champlain)建立了一个法国人定居点,也就是现在的新斯科舍(Nova Scotia),在此后的150年,法国人在圣劳伦斯河一带,今天魁北克的其他一些地方站住了脚,其势力最西抵达今天的曼尼托巴一带。尽管当时加拿大的土著据估计已达三十多万,但欧洲人并不认为在加拿大使用何种语言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法语成了自然而然的交际语言。

然而,最初的殖民者没有想到,本属法国的这块殖民地,由于法国在英法战争中的失利,而被迫易手英国。随着越来越多的英国人进入加拿大,语言问题便成了英裔加拿大人和法裔加拿大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特别是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后 ,大量反对独立、忠于英国王室的英裔美洲殖民者涌入加拿大,使得这一问题更为突出。正是这一独特的历史,使加拿大形成了英、法两大语言社群。然而占加拿大总人口很大比例的加拿大土著的语言,并没有被考虑在内。这些土著印第安人,倒成了自己土地上的流亡者。原有的三十多万土著 由于殖民主义者的杀戮、迫害、歧视以及瘟疫,多少年来数量几乎没有增长,直至今天也不过只有 324840人,只占加拿大总人口的1.14%,从主人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少数民族⑤。

三、影响加拿大官方语言的法律和事件早在1765年法属地区割让给英国人之前,法语语言、文化和宗 教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根繁衍。18世纪50-60年代,当英国人占领了北美洲的大部分地区之后 ,加拿大的双语制实际上已经开始。自此之后,对加拿大现行双语制产生过重大影响并使之固定化、法律化的法案有如下一些:1774年6月通过并于1775年5月生效的《魁北克法案》(Quebec Act):该法案扩展了魁北克的疆域,对殖民地中法裔天主教教徒的某些权利特别是宗教权利给予保障。该法案成为英属时期法裔伸张自己权利和在立法辩论中使用法语的法律基础⑥ 。这可以看作是英、法力量经过斗争后达到的一个暂时平衡。

1840年7月英属加拿大议会通过并于1841年2月实施的《联盟法案》(Act of Union):这一法案在将上、下加拿大合为一体的同时,也涉及了一些语言使用方面的问题。它取消了法语作为政府正式语言的地位,并且禁止了某些法裔加拿大人的教育和民法方面的机构⑦。这一立法在加拿大双语制和多元文化的发展方面,无疑是一个倒退。

1867年3月由英议会颁布实施的《不列颠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n Act):该法案后来于1982年4月又更名为《1886年宪法法案》,它是将加拿大各省和地区联合为联邦的基本法律,也是加拿大现行宪法的基本内核⑧ 。它规定英语和法语是加拿大的官方语言,在议会和联邦法院以及在魁北克的法院和立法机构中具有相同的正式地位⑨。该法案对加拿大公民应该用什么语言接受学校教育,学校的教学语言是什么,并没有作详细的规定。据说,联邦政府担心如果允许法裔用本民族的语言接受教育,其他少数民族会纷纷效仿,因而强行规定除魁北克省以外,英语是学校的惟一教学语言。这也可以看作是当局在遭到法裔加拿大人对《联盟法案》中的英国化倾向的反击后,重新寻找平衡点。1870年5月获英国王室同意并于同年7月15日生效的《曼尼托巴法案》(Manitoba Act):该法案在规定曼尼托巴成为加拿大的第五省并规定了其相应权利的同时,也保障了省内居民的英语和法语权利以及教育权利。但遗憾的是,该法案仍然没有保护用英语或用法语受教育的权利。

《不列 颠北美法案》和《曼尼托巴法案》,虽然声明要保护法语文化,但没有具体的措施加以配合,实际上只是一张空头支票。尽管两法案规定了法语在魁北克省和曼尼托巴省内的官方地位,但在一些有大量法语居民的省份,如安大略省和新不伦瑞克省,法语并没有得到合法地位。此外,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全国各地的一系列立法都极大地限制了法语教育的权利,实际上也就等于限制了法语在除魁北克省外的其他各省的立法和法院中使用。1912年安大略省的《第十七号法规》(Regulation 17):该法案规定,法语只能作为小学一、二年级的教学语言,基本上剥夺了法语教育的权利。

从以上立法我们不难看出,英国治下的加拿大,没有考虑过当地土著人的语言问题,并且对法语和法语文化基本上也采用的是同化或压制的手段。自二战以来,由于法裔加拿大人 的不断斗争和努力,促使当局对英语和法语的官方地位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命运予以关注。同时,人口类型特别是魁北克省外的法语人口被同化为英语人口的倾向更加助长了官方语言群组中的极化发展。

这种现象引起了人们对语言公正与民族团结之间关系的思考。因而,加拿大专门成立了双语制及双元文化皇家委员会(The Royal Commission on Bilingualism and Biculturalism, 1963-1969)来处理和协调全国范围内双语制的问题与要求。该委员会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英语和法语少数民族,只要具备一定的人口数量,就应当用他们自己的语言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并给他们尽可能多的机会使用自己的母语。该委员会促成了法语和英语一样,成为联邦政府内、政府文件以及来往文书函件中使用的工作语言这一局面。此外,委员会还强调,在法定的双语制省份,要留有语言文化多元制的余地,以便使双语制和多元文化制度得以互相补充。

该委员会工作的最大成果是1969年的《官方语言法》(Official Languages Act):该法宣布英语和法语在议会和加拿大公共服务中具有“ 平等的地位”,适用于所有联邦部委、司法和准司法机构、行政机构以及根据联邦法建立起来的王 室企业。各省政府、公共机构辅助部门以及私人机构,受到来自渥太华的鼓励和经济资助,开始努力在公共机构中推行双语制政策[11]。但是,争取法语地位的进程并不十分顺利,而法语文化被英语文化所同化的趋势却不断明显。魁北克法语社群对这一现象十分不满,因而进行了反击。自1974年起,魁北克将法语定为惟一的官方语言。并导致魁北克制定和通过了《101法案》(又称《法语宪章》),从而将该省的法语反攻运动推向又一个高潮。英、法加拿大人之间的关系骤然间变得更为紧张,分离运动也愈演愈烈。

1982年4月,《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生效。该宪章 加强了在联邦法院和魁北克、曼尼托巴法院中关于语言使用方面以前的宪法原则,重申在联邦行政部门必须用双语提供服务,并且确认新不伦瑞克省是惟一的双语省。该法案的创新之处在于,确立在加拿大用少数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保证了在加拿大官方语言环境中处于少数地位的加拿大公民的子女,在人数许可的情况下,用自己的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似乎说明,人们已开始承认保证少数民族语言教育的权利是少数语言社群在全国范围内得以生存的关键⑿。

《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生效,可以看成双方斗争后达成的又一妥协。然而,《宪章》中少数民族有用自己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一提法,或多或少对法语的地位问题产生了淡化作用。1988年修订的《官方语言法》,规定英语和法语在议会以及议会所建立的法庭里,享有完全相同的使用地位。加拿 大公民在加拿大首都地区以及任何由官方语言法条例所规定的使用两种语言的较少群组达到一定数量的地方,或服务的性质决定的任何行业中,有权获得联邦政府的任何一种语言的服务。为了保证讲英语和法语的加拿大公民在才能原则的基础上,在所有的联邦机构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晋升机会,讲英语和讲法语的人在数量上应体现加拿大总人口中英语和法语人口的比例。该法案赋予联

(转载自网络,未完,余文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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