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2/代办移民申请失败,移民顾问公司遭追讨欠

星岛日报记者杨婉文报道/温哥华一对华裔夫妇,委托移民顾民代办移民申请,但申请遭当局拒绝。两人后来发现公司在申请文件上填报错误或虚假的资料,而申请被拒之后,又无履行承诺退还款项。事主多番奔走,花了5年时间,最近才获得法庭判他可以取回欠款。而法庭判决之后,再有一人向该移民顾问公司兴讼。

方先生在2001年底从中国大陆前来温哥华进修,2002年他从报纸上看到加家移民服务集团(Can Site Immigration Ltd.,下称加家)的广告,就与该公司的负责人赵云(David Yun Zhao)接洽,并透过对方与多伦多总公司(Can Site Corporation)的负责人锺吉米(Jimmy Chung,译音)洽谈,并在同年8月签订合约,以妻子为主要申请人,由加家代办自雇移民申请,并缴交8,000多元给加家温市分公司。

跟着,方先生等了两年多,都未见有消息,于是自行查询移民部,得悉原来申请已在2005年4月被拒。方先生同年联络身在北京的赵云,但对方叫他找锺吉米。

2005年7月,方先生到多伦多向加家要求退款,但遭拒绝,他于是透过安省小额钱债法庭追讨。案件排期到2006年7月举行,方先生在锺吉米上庭时,发现原来对方姓林(Simon Lim,译音),而两市的加家虽然中文名称一样,其实是两家不同的公司。

方先生当时作供说,自己从没在申请表上签名。而Simon Lim在庭上否认伪造签名,“如果我伪造签名,前国会议员奈斯特龙(Lorne Nystrom)就不会与我合作,他是我们在沙省的伙伴。”

他又说,自己曾有一个中国学生的自雇移民申请获批和抵□,又说从没收到方先生的任何一分钱,8,000多元在赵云的手上。结果法庭裁定,由于多伦多的公司没有收过钱,所以方先生不能要求它退款。
  
方先生返回温市后,入禀烈治文市小额钱债法庭,向温市加家(现已停业)追讨,但对方向法庭提出银行单据和文件,证明已把钱转到多伦多,并把多市的加家列作案件的第三方。

案件今年3月初开审。Simon Lim无出庭,由律师代表提交宣誓供词,指他是多伦多的加家总裁,公司自1998年起在安省运作,在卑诗省没有资产或雇员,该公司履行了与方氏夫妇签订合约的责任。

方先生在庭上作供时,则解释为何要求多伦多的加家退款,他说,发现申请表上填报虚假资料,不再信任他们。方太太也说,赵云曾作出百分之百成功的保证。
赵云在庭上形容,自己是最大受害者。他说,在2001年看到加家的广告,到多市和锺吉米洽谈合作,并在2002年签约,成为多市加家的代理,同年开办温市的加家,并承认自己无移民专业知识。赵云太太刘瑶(Gloria Yao Liu)负责温市加家财务,她作供说,加家有约70个客户,从没自Jimmy Chung收过任何佣金,客人的付款都汇到多伦多,只是留起小部分作运作经费。

法官在4月26日裁决时表示,加家的广告有误导,原讼人根本不合资格,完全无机会可以通过自雇类别移民加国。赵云的多项否认难以置信,包括否认作出百分之百成功的保证、否认告知原讼人合符自雇移民资格等;而多市加家的Simon Lim说没有收过钱,似乎并非事实,因此方先生可以得回大约8,000元退款,赵云要退还款项给方先生,而赵云则可以向多市的加家追讨这笔款项。
  
方先生和妻子听到判决感到欣慰。他们二人现在以工作签证留加,同时自行入纸申请技术移民,正等待结果。

代表赵云的律师苏立道(Joe Peschisolido)对裁决表示欣慰,说法官明显指出,整件事的主脑是Simon Lim,还当事人的清白。律师楼已经在5月10日把支票交给法庭,估计方先生稍后可以收到钱。

本报记者4月30日,通过电话联络到身处多伦多的Simon Lim,对方一听到是记者,就说没义务回答问题,又说“如你想的话,可以叫你的律师与我谈”。随即挂线。

再有一客户兴讼,兼索延误赔偿

在温哥华,表示同方先生遭遇差不多的申请人至少有两个,他几个都来自中国大陆,也打算入禀法庭要求加家退款,其中一人已在上周三兴讼。

蒋小姐在5月16日入禀法院,向温市加家索偿逾2万元。入禀状指出,她在2002年5月,授权温市加家代办移民,并说服她本人是完全符合技术移民的要求。她支付了1万多元给温市加家,后来收取的合约由多伦多的加家发出。

入禀状又透露,签约后3年都没有音讯。她后来发现加家在签约后一年多,即2004年才提交申请,另外,申请表中有不少虚假和误导资料,签名也不是她本人的。入禀状又指出,蒋小姐根据合约要求全数退款,另外,加家要赔偿事件对她重新申请移民和延误申请所造成的损害共13,000元。

蒋小姐说,她申请时只有19岁,是留学生,从移民部领回的申请表却显示,她15岁就当电脑程式员。

另一个打算入禀法院索偿的赵先生,在2003年7月与温市加家签署的合约,付了8,000多元,为中国的弟弟全家申请移民。

他说,等了超过两年仍未有消息,后来向移民部索取档案资料,才知道原来申请早于2004年12月遭拒。

以上的指控仍未在法庭证实。

本报曾透过赵云的律师苏立道,希望赵云回应,苏立道说,赵云授权他向传媒交代,对于蒋小姐的诉讼,他将按规定在14日内向法庭作出回应。至于未出现的诉讼,现在仍属揣测,到诉诸法庭时,就会回应。

多市有类似个案获退部分款项

多伦多也曾有移民顾问公司客户,遇到类似方先生的经历,最终都能成功移民和透过小额钱债法庭取回部分欠款。

来自中国的留学生林文(化名)表示,2002年他经朋友介绍,委托一家公司代办移民。

他说,当时自己还在大专学院进修,但公司说不合资格也办得来。

林文说,他在2002年与公司签约代办移民申请,总共要付24,000元。他付了6,000元就回中国,3个月后查询进展,对方说已经申请,但未能提供档案号码。

林文后来不想再由它代办移民,要求退款但遭拒绝。

林文为了此事曾经报警,但警方指这是商业纠纷,管不了。

林文后来找法律服务公司协助,从移民部取得的申请表中发现,多项资料与事实不符:“我大学没毕业,他写我大学毕业;我学设计,他却写我读电脑。”该公司随即代他撤销移民申请,并透过小额钱债法庭,向有关公司追讨6,000元款项。法官要双方和解,后来获退还5,000元。

林文跟着透过中国另一家移民顾问公司,重新以技术移民身分,申请移民,并在2005年成功取得永久居民身分。

代表林文的师爷Barrington Lue说,曾处理4宗类似的案件,情况大同小异。

代办移民申请机构仅三个

根据《移民及难民保障条例》,移民部只承认以下三个机构的代表,以收费处理移民等申请:

1. 加拿大各省份或地区的律师公会(law society);
2. 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CSIC);
3. 魁省公证人议会(the Chambre des notaires du Quebec)。

其他收费代表提交到移民部的申请,将不获处理,并会退还申请人。本报翻查以上3个机构的纪录,发现Simon Lim不是CSIC会员、安省律师公会或魁省公证人议会的会员。

移民部的网站指出,申请人须聘用代表处理移民事务。政府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不建议或认可任何个人代表。

移民部网站又指出,提供错误或误导资料是严重罪行。如果申请人的申请资料不准确或错误,可能两年都不可以进入加国。当局呼吁申请人,如果知道移民顾问违法,应即时通知处理申请的移民部办公室和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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