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3/延长户外活动时间 李伟光逐步“松绑”

(温尼辟2日加新社电)1个刑事覆检委员会裁定,逐步延长灰狗巴士砍头案罪犯李伟光(Vince Li,音译)的户外活动时间。

缅尼托巴刑事覆检委员会周四晚间决定,李伟光可在某些条件下走出塞尔科克精神病院(Selkirk Mental Health Centre)。

这些条件包括:开始时发出1小时的许可证,随后逐步增加到最多一整天;必须由1名职员陪同,职员要配备无线电通讯器或手机;如果他获发许可证,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如果他要离开医院,全程要有1名警察陪同。

李伟光3年前在一辆灰狗巴士上杀害青年麦克莱恩(Tim McLean),法庭裁定他不必负刑责。

法官裁定,李伟光患精神分裂症,未有治疗。他受声音驱使,杀害素未谋面的麦克莱恩。

李伟光服刑初期不准外出,但去年委员会准许他,在医院没有围栏的地方走动,但要受监管。

本周较早时,1名精神科医生告诉委员会,李伟光对治疗有反应、合作、有礼貌,没有给职员麻烦。

克雷默医生(Dr. Steve Kremer)要求委员会,批准医院逐步延长散步时间,从早上9时到晚上9时共12小时,目前是每天两小时。他也要求陪同他步行的职员,从3人减少到1人。

政府律师海伦蔡尔德(Susan Helenchilde)告诉委员会,她不反对李伟光延长户外活动,但步行应该限于日间,最少要有两个职员陪同。

案中死者的母亲迪德利(Carol DeDelley)反对延长李伟光的户外活动时间,她认为他要终身治疗和囚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