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9/专家解析中国贪官外逃新花样

人民网/编者引语:今年5月6日,美国拉斯韦加斯联邦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洗钱、跨国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分别判处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前负责人许超凡和许国俊入狱25年和22 年,同案被判有罪的两人配偶分别获刑8年。这一举措开创了外逃贪官在国外当地被审理宣判的先例。这会对外逃贪官起到怎样的震慑作用?贪官外逃有哪些特征?面对贪官“捞了就跑,跑了就了”的现状,中国如何应对?

贪官外逃问题始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据2004年商务部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如今,随着媒体再度对贪官外逃事件的大量报道,其已经成为中国政府一个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贪官外逃,个体特征五花八门

职业特征。据笔者调查分析,金融系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携款潜逃的多发区。银行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在携款潜逃中所占比重大,其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87.5%,其它部门占 12.5%。这说明,第一,必须加强对金融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第二,必须加强对政府部门官员及其亲属出入境的管理。

职位特征。外逃贪官很多是国企的“一把手”,或者是直接与钱打交道的职员。在国企,这些“一把手”往往同时兼任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多个职位,一些国企的管理体制成了事实上的“家长制”、“一言堂”,如云南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罗庆昌、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等。这些贪官的妻子儿女大多移民海外,手上一般持有因公或因私护照。在政府,外逃者多为厅局级干部,主要发生在交通、水利、粮食等领域,如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海南省粮食局原局长陆万朝。这些“一把手”拥有绝对权力,利用手中权力大肆侵吞国家财产。当然,在外逃贪官中,也有部分小人物,这些人多为银行职员,如建行东莞分行原金库保管员林进财、陈国强,中国银行南海支行原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麦容辉,等等。他们之所以能携巨款外逃,主要与其职业有关。

年龄特征。外逃贪官出逃时的年龄呈现行业特征,即:政府公务员,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如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出逃时年龄为59岁,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出逃时为58岁,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出逃时为57岁等;非政府公务员,大多处于30~50岁年龄段之间,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出逃时年龄为38岁,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李化学出逃时为43岁等等。

显然,政府官员主要是临退位时外逃。首先,年轻的时候,大多具有积极的人生追求,思想健康向上。而到了一定年龄,感到前途无望,思想逐渐退化,最后导致腐化堕落。其次,如果外逃,必须具备一定的外逃资金。而政府官员只有在一定的级别后,才有可能聚敛巨额的不法资财。第三,在位时,个别官员可以利用权力掩饰自己的腐败行为,但一旦退位,害怕被追查,从而选择临退位前一走了之。

贪官外逃,方式花样翻新

调虎离山式:大部分贪官在出逃前,就已作好出逃准备。他们事先把亲属安排到国外定居,一旦感觉自己的腐败问题可能被发现,就立即藉机潜逃国外。河南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就是典型。早在案发前,蒋基芳就安排妻子和子女定居美国。

暗渡陈仓式:部分贪官利用本单位或自己的关系,在国外开设分公司,然后把国内资金悄悄转移到国外分公司,自己一般经常往来于国内公司与国外分公司之间。一旦自己的腐败问题被发现,就待在国外不回来。原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就是典型。河南豫港公司是河南省政府设在香港的“窗口公司”。程早前就利用关系,在新西兰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并暗地转移资产,自己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由于腐败行为被发现,程便从香港不辞而别,携巨款和情妇定居新西兰。

顺手牵羊式:部分贪官在与国外的企业或公司打交道时,往往蓄意与这些企业或公司建立非业务关系的其他亲密关系,然后利用这层关系把亲属转移出境。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董明玉就是典型。出逃前,“顺便”利用业务关系,先是在美国为自己建立不错的生意关系,接着让妻子和儿子打理那里的生意,并获得了美国绿卡。认为条件成熟,董便于1995年逃往美国。

金蝉脱壳式:部分贪官办理了很多假身份证,然后用假身份证办理真护照,通过旅行团出境转逃第三国或者偷渡到第三国。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就是典型。杨及全家出境时,所用证件全部身份不明。她早就拥有美国绿卡,但卡上姓名非她真名。也就是说,一旦她逃到国外,不仅没有海关记录,而且还可以堂而皇之易名而居,过上“安全”生活。

声东击西式:部分贪官为掩人耳目,常常采用声东击西的伎俩,在打算外逃时,刻意掩饰自己的去向,给别人一种自己没有任何异常举动的假象。原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麦容辉就是典型。案发前,谢炳峰、麦容辉为了不让他人知道其外逃意向,出逃当天还正常上班。案发后,携带巨额现金,辗转东南亚各地。

假途伐虢式:部分贪官事先在国外安排好了出逃地,但为了出逃时不被发觉出逃地,往往不是直接逃到目的国,而是辗转几个国家,最后才到达出逃目的国。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童言白就是典型。早在几年前,童安排妻子孩子移民到了澳大利亚。2004年1月2日,童从深圳口岸出境,先到达香港,随后转道菲律宾,最后转道澳大利亚,与早已移民的妻子、孩子会合,整个逃亡之旅可谓假途伐虢,费尽心机。

贪官外逃,最爱逃向哪

“捞了就跑,跑了就了。”这是贪官外逃的真实写照。国内以及某些外派机构的官员腐败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携巨款潜逃海外,其去向大体有四类:

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蒙古、俄罗斯等。这些国家是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较低的出逃人员的首选,但其风险也较大。因为中国与邻国合作打击犯罪,特别是打击贪官外逃方面配合相当紧密。所以,这些地方往往成为贪官们再次转移的跳板。如谢炳峰与麦容辉、郑治新与李寿云等。

非洲、拉美、东欧等一些国家,如突尼斯、厄瓜多尔、匈牙利等。这些国家是那些办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官员外逃的跳板,一有机会便会过渡到西方发达国家去。如周长青、陈安民等。

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这些是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的主要目的地。对于那些曾在国内拥有显赫地位的官员来说,上述两种地方是他们所不屑的。他们看中的是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容易接纳外来者。如加拿大,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入了加籍,另一方也很容易拿到该国绿卡。逃往上述国家的贪官占了很大比例,如:中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许超凡,云南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罗庆昌,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云南省证券公司原总经理陆海莺等。

相当多的外逃官员通过中国香港或新加坡中转,利用香港或新加坡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它国家。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逃到美国的。(王明高)

(作者为《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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