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6/法律窗口:美国录像偷窥法

VOA/近年来,美国越来越多地出现使用各种录像设备偷窥他人隐私的案子,例如有人偷窥他人家中的隐私活动,还有的人在公共场所对他人的隐私部位进行偷拍,这些犯罪行为不仅践踏了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也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

下面要介绍因录像偷窥而引起的几起法律诉讼,同时请专家谈谈美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录像偷窥概念*

在介绍有关的法律诉讼之前,我们还是请专家介绍一下录像偷窥的概念。美国全国犯罪受害人中心公共政策部主任苏珊.豪利(Susan Howley)解释说,录像偷窥通常是指使用照相机或录像机拍摄他人的裸体照或隐私处。

豪利说:“录像偷窥是指在没有得到他人同意或无视他人合理的隐私权的情况下,不择手段地对他人谈话进行录像或把拍摄到的他人隐私处的图像传播到网上,例如:有的偷窥者使用小照相机或手机相机从某人的裙子下面偷拍,由于对方身处公共场所,往往对所发生的事件一所所知,有的人在靴子的脚指头处安放一个小相机,然后从他人下身部位滑过进行偷拍,还有的人站在电梯的下面,从下往上对他人的下身部位进行偷拍。”

*密西西比州治安官录像偷窥被判刑*

下面为各位介绍发生在密西西比州一个小镇子里的一起录像偷窥案子。2003年的一天,一位妇女在自己的公寓里打电话,她公寓的凉台门正好对著楼下的停车场,而且是半敞开的,当地治安官埃迪.吉尔默的车子就停在停车场上。当时,他坐在自己的汽车里,用录像机对准这位妇女的胸部和胯部进行偷拍,幸好这位妇女当时是穿好衣服的。这种情况之后又发生了好几次。这位妇女发现吉尔默行动可疑,就报告了当地警方。警方经过调查认定吉尔默录像偷窥的犯罪属实,因此将其逮捕。根据密西西比州的法律,吉尔默最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密西西比州法律严厉*

在全美各州涉及高科技偷窥的法律当中,密西西比州的“录像偷窥法”可以说是最严厉的法律之一。这个法律的通过和该州南部一个小镇的女更衣室里发生的一起录像偷窥案件有关。这个案件使密西西比州议会认识到,现有法律已经无法跟上技术发展的脚步,而且有些概念的解释也非常含糊不清。为了应付这类新出现的犯罪活动,密西西比州议会通过了“录像偷窥法”。这个法律规定,有些地方,例如更衣室,虽然处在公共场所,但是仍然属于个人隐私权应该得到保护的地方。这个法律还规定,如果偷窥者在他人正在脱衣服或者有合理期待的隐私权的地方进行偷窥,而且动机是下流的,这个行为就构成犯罪。

*律师为治安官辩护*

为被告吉尔默提供辩护的律师朱莉.安.埃普斯(Julie Ann Epps)批评密西西比州“录像偷窥法”的措辞过于笼统。她说:“这个法律把录像偷窥定义为在人们有合理期待的隐私权的地方进行偷拍。合理期待的隐私权的说法来源于法庭以往对一系列刑事案件的判决。这些判决给予警察在适当的地点进行录像或窥探的权利。因此,当我们在密西西比州‘录像偷窥法’中加入合理期待的隐私权这个专业术语,那么我们也要把法庭先前对这个术语的解释包括进去。”

埃普斯律师认为,这位妇女不具备合理期待的隐私权,因为她当时是在公众可以看到的地方。因此,密西西比州“录像偷拍法”不适用于这个案子。反之,侦探、警察以及其他在公共场所从事拍摄的人们的活动就有可能受到限制。

埃普斯律师提出,如果某人不希望别人透过敞开的窗户往他家里张望,他应该放下百叶窗或拉上窗帘。埃普斯律师认为,法庭对吉尔默的判刑过于严厉,因为连有些杀人犯的刑期比吉尔默的还要短。

*法庭作出不利于治安官判决*

不过,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还是维持了对吉尔默的判决。判决指出,密西西比州议会通过“录像偷窥法”为的是保护人们在自己的家中免受不必要的下流的监视。但是,有些法官对这一判决表示担忧,其中一位法官担心,这个重罪判决会令所有使用录像机或其它录音设备的人们感到惊恐不安。

但是,密西西比州司法部长表示,密西西比州“录像偷窥法”要求必须证明录像偷窥的动机是下流的和猥亵的,这一严格的举证责任确保了这个法律不会不恰当地用在记者和摄影师的身上。虽然这个案子目前还没有得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审理。

*期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定论*

但是,埃普斯律师预期,法庭迟早会就有关问题作出裁决。她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迟早会对公众享受隐私权保护的程度作出解释。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一方面是个人的隐私权,另一方面是人们在公共场所从事拍摄活动的权利。当今社会,差不多每个人都有一部手机,有些手机上还有照相机,甚至录像机,如果你从自己家敞开的窗户往外看或站在自己家门口往外张望,你会看到外面有人手里拿著相机,这是丝毫不稀奇的。这些人有可能把你拍摄下来。我认为,被拍摄的人不应该期望,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要受到隐私权的保护。”

*加州录像偷窥案情严重*

接下来,再为各位介绍一起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录像偷窥案件,这个案子比上面介绍的案子的案情更为严重。一位40多岁的男子在自己的住处安设了先进的录像监视设备,他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准周围5家邻居的卧室和洗澡间进行偷窥。这5家邻居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被偷拍了6年之久,他们最隐私的活动都被偷拍下来。这名男子的妻子和孩子均表示对所发生的事一无所知。

这几家邻居的代理律师埃里克.特劳特(Eric Traut)介绍了这个案子的情况。他说:“在加州,我们唯一可以用来给这名男子定罪的刑法是有关录像偷窥的轻罪处罚条例。根据这个处罚条例,如果某人对他人家中的隐私,比如说卧室或洗澡间的隐私,进行偷拍或偷窥,这个人就触犯了法律。虽然这名男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是他不需要向警方注册自己是性犯罪者。他最后只蹲了120天的监狱就算了事。我们听说,接下来,他打算到另外一个州开一个小旅店。对此,我们的法律无能为力。我受理这个案子要达到的目标之一就是敦促加州议会改变现有法律,使对这类犯罪的处罚更加严厉。”

*加州录像偷窥法处罚轻*

特劳特律师分析了加州目前的录像偷窥法中存在的问题。他说:“加州的法律禁止人们使用双筒望远镜或录像机偷窥他人家里的隐私,这也包括公共场所的隐私处,比如说,商店的更衣室或者餐馆里的洗手间等。但是,如果某人触犯了法律,只构成轻罪,最重的刑期也只有一年。因此,大多数人都被判刑1年以下,而且偷窥者无须向警察注册为性犯罪者,因此执法机构无法对这些犯罪人员进行跟踪观察。”

特劳特律师和他的当事人对法庭的判决非常不满。但是,根据加州现有法律,也无能为力。不过,特劳特律师代表受害人与一家保险公司达成庭外和解,这家保险公司代表这名男子的母亲,由于这名男子的房产权属于他的母亲,而特劳特律师通过各种渠道证实这位母亲知道儿子的行为,但没有报案,因此才能为受害人争取到一些赔偿。

*录像偷窥受害人受精神创伤*

美国全国犯罪受害人中心公共政策部主任豪利指出,有些人可能会提出,被偷拍的录像最后都会被销毁,因此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但是,豪利指出,这些人没有认识到录像偷窥行动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

豪利说:“这些人没有想到,这类犯罪对一个人造成的精神伤害可能是长久的,有的持续几个月,有的甚至持续很多年,特别是如果涉及极为难堪的照片或录像,而且照片和录像被广泛传播,那么受到的精神伤害会更大。受到这类犯罪的伤害,有可能改变一个人的一生。”

*美国联邦录像偷窥法*

我们从上面两起案子中看到各州“录像偷窥法”在处罚力度上差距很大,有的犯罪人员被判十几年,有的只判几个月。下面介绍一下联邦和各州在这方面的法律。

2004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防止录像偷窥法”,把在有合理期待的隐私权的地方进行录像偷窥视为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在联邦土地从事录像偷窥将被处以不超过10万美金的罚款或一年监禁,或两个处罚都包括在内。

美国电子隐私信息中心资深法律顾问梅利莎.努(Melissa Ngo)说,在录像监视系统方面,美国没有一个可以涵盖一切的法律调控这个问题。她说:“‘联邦防止录像偷窥法’保护个人的隐私部位在任何场所都不被录像偷窥,比方说,你走在大街上,或者呆在家里,你受到隐私权的保护是没有分别的。美国国会提出,人们无论在哪里都应该受到隐私权的保护。”

因此,根据联邦法律,即使是在公共场所,如果公民的隐私处被录像偷窥,偷窥者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据采访的专家介绍,联邦法律只适用于联邦土地和跨州地带,比如说国家公园、军事基地或各州交界地带。

*各州录像偷窥法*

美国各州也制定了各种涉及录像偷窥的法律,比如说,有些州的法律规定,在私人住家、商店和体育馆的更衣室里以及洗手间,人们期待享受隐私权的保护,这是非常合理的。

各州对录像偷窥的定罪程度不同。有些州把录像偷窥定为程度严重的轻罪,另外一些州把录像偷窥定为程度较轻的重罪。在有些州,录像偷窥被定为一级到四级重罪,然后才是轻罪,在另外一些州,录像偷窥被定为轻罪、严重轻罪、然后是一级到二级重罪。过去几年来,已经有大约34个州把录像偷窥定为重罪,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如果犯罪人员是重犯,受害人是未成年孩子,或者令人不安的图像被传播,这类犯罪的刑期还会加长。

*技术发展使录像偷窥更加容易*

美国全国犯罪受害人中心公共政策部主任豪利指出,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很多州直到几年前才通过录像偷窥的法律。她说:“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偷窥者从事录像偷窥就更加容易。过去,人们可能会不理解为什么把在公共场所给他人拍照的行为视为犯罪行为。但是,现在的情况不同了,偷窥者可以在过去人们不曾料到的地方用微型相机进行偷拍,例如有些房东在房客卧室的烟尘探测器里,或者在洗澡间的镜子后面安置录像机进行偷拍。这些事情被发现后,公众的反应是:我们必须把偷窥者抓起来,将其绳之以法。这就是为什么各州议会迅速行动起来,通过了涉及录像偷窥的法律。”

*专家:法律不能跟著技术跑*

但是,美国电子隐私信息中心的资深法律顾问梅利莎.努(Melissa Ngo)认为,录像偷窥的法律不能随著技术的发展而变化。她说:“让联邦和州的法律跟上技术的发展是非常困难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组织不断重申,无论出现了什么新技术,都应该有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因为你的隐私权不会因技术的发展使偷窥者更容易侵犯你的权利而发生改变。因此,我们鼓励联邦和州政府制定出与技术无关的法律,以及无论技术发展情况如何都能保护你的隐私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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