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炜臻刑事诈骗罪成
-唐炜臻案11-28宣判 检求刑至少2年
-12名陪审员一致裁定唐炜臻罪成
-唐炜臻声言上诉斗争到底
-“法官误导陪审团” 唐:上诉到底
-唐炜臻的骗术太高明 客户关心刑期长短
-陪审团裁决过程保密 提上诉理据十分困难
-唐炜臻事件簿
唐炜臻刑事诈骗罪成
妻儿力挺 指裁决不公拟上诉
明报/多伦多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逾5000元刑事诈骗罪1案,12名陪审团成员昨天只讨论了约3小时,便一致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对被告的量刑聆讯,将于11月28日举行,而被告要于今天到法院办理继续保释至量刑聆讯的手续。
下月量刑聆讯
唐炜臻于裁决后,认为陪审团的判决不公平,无足够证据去判他罪成。又指他无真正的辩护律师帮他作辩,只获由法院聘请的“法庭之友”律师,故他肯定会对判罪提出上诉。
昨天当陪审团裁定被告有罪后,该案检控官麦克唐纳(Gavin MacDonald)即以被告曾与投资者联络,违反了保释限制,同时恐怕被告于量刑聆讯前逃到国外为理由,要求法官判处立即中止被告的保释期,要将被告立即押往监房。
他还召唤了警员到场,准备立即将被告押进监房。
他向法官说:“反正估计被告将接到的入狱刑期,至少会有两年!”
检控官麦克唐纳向法官表示,警方提交的证据显示,被告曾于今年8月,通过电邮要求其中1名投资者及证人给他文件,让他为审讯做准备。被告曾于去年10月接触另1名投资者,寻求工作。被告曾于今年6月与2名投资者会面。被告一直向其网站数千名客户发电邮信息,谈论该案的进展,其中有不少是投资者。
他续称,被告与中国有联系,其女儿又在香港工作,恐怕被告于量刑聆讯前逃之夭夭。
由法院聘请的“法庭之友”律师布斯(Peter Boushy)昨天代被告作辩护称,该项于2010年4月发出的保释限制只规定,被告不能再向投资者要求注资做交易,或向投资者讨论案件问题。被告接触投资者时也未有作出上述行为,故不属违规。
获保释 禁与投资者接触
他指出,警方未有因被告接触投资者而加控被告违反保释限制的罪名,加上被告已交出其加国护照,不容易逃至国外。再加上被告已收到通知,他将要办理其房子要被强迫出售的事务,故希望法官让被告继续获得保释,至量刑聆讯为止。
主审法官奥玛拉(Alfred O’Marra)说,他接纳被告称,他于保释期间未有向投资者要求注资做交易;或向投资者讨论案件问题。被告在网站向投资者发表言论,也不算与投资者进行讨论,故让他继续获得保释。
然而,法官禁止被告再在网站向投资者发表言论,同时不能与任何投资者接触。
称曾向部分投资者还钱
被告昨天于庭外向传媒称,他有向部分投资者还钱,认为陪审团只接纳控方的供词,故认为裁决并不公平。
被告妻子萧虹也认为审讯不公平,她指检控官从安省证监会获得她们从基金提款的帐项,但并不提及他们也有从个人户口过帐到基金户口中。
儿子称父亲非骗子
被告的10多岁儿子昨天也有到庭支持父亲,他认为其父不是骗子。他指其父亲近数年受控罪困扰,也影响到他享受一般青少年的生活乐趣。
唐炜臻案11-28宣判 检求刑至少2年
世界日报/华人理财顾问唐炜臻被控刑事诈骗超过5000元罪名一案,30日陪审团一致裁决,认定罪名成立,11月28日法官判刑,控方要求至少判刑两年。唐炜臻对此判决感到意外,他表示肯定会上诉。
30日上午在多伦多大学街安省高等法院内开庭,法官首先向12名陪审团成员作控辩双方陈词总结,法官指出,被告方面的立场是,唐炜臻的目的是要帮助投资者赚钱,从未有意诈骗投资者,也未藏匿金钱,现在已经没有钱,家里的天然气也多次因欠钱被断气,要到青年会社区中心内去冲凉洗澡,唐炜臻称自己是一个替罪羊,被控刑事诈骗罪是一种偏见。
法官指出,控方立场是,他们指控唐炜臻犯下诈骗罪,200多名受害者多数是国语社区华人,控方有足够的证据和事实,证明他犯下诈骗罪,控方指出,唐炜臻误导投资者,称他们投资99%是安全的,但是却全部损失掉;唐炜臻在投资者帐户中放入投资回报的错误资讯,他却说那只是一个承诺,而非实际投资回报;指控唐炜臻是庞氏骗局,用前面投资者的钱来付给后面投资者。
随后法官向陪审团成员作出常规指引,陪审团于10时30分开始退庭闭门讨论,经过三个小时讨论和一个小时午餐之后,控辩双方在法庭内外附近等候结果时,于下午2时30分接到通知,陪审团已经作出决定。陪审团一名代表在法庭宣布,被告罪名成立,然后每名陪审团逐个说出“同意”,法官感谢陪审团的工作,让他们退庭。
陪审团退庭之后,检控官向法官提出,要求取消唐炜臻的保释,将他关押起来等待判刑,早有准备的控方立即传一名在庭等候的多伦多警察局金融罪案调查科的女警官上庭作证,警官表示,她于今年夏天收到一名唐案证人转给她的电子邮件,该名证人收到唐炜臻电子邮件,向他要求提供一份文件,控方称此行为违反了唐炜臻的保释条件。保释条件之一是要求唐炜臻向受害者联络有关金融和投资方面事宜,控方还指控唐炜臻曾与另外两名投资者会面,还群发电子邮件和在网站发博客,收到电邮者和看到博客的包括受害者。
此外,控方称唐炜臻在中国有联系,而且中国与加拿大没有引渡协议,担心他会逃离加拿大,所以要求法官取消保释,收押唐炜臻等待判刑。
除要求取消保释之外,控方还表示,要求判刑至少两年,控方也将在未来数个星期收集受害者方面的反应。
唐炜臻在法庭指派“法庭之友”律师布希的协助下辩解,称要的文件是以前翻译文章,并非推销投资,而与另外两名投资者见面,也是为其中一名投资者作司机,并非参与讨论,唐炜臻还表示,自己两年前被多伦多警方通缉时主动从中国回来投案自首,自2010年以来获得保释至今都没有问题,他说自己根本不会逃跑。
布希还向法庭补充说,唐炜臻刚刚收到银行要拍卖他房子的文件,需要时间处理,希望法官继续给予唐炜臻保释。
最后法官决定将保释延长至31日,31日上午作保释修改聆讯,由担保人出庭签署新担保书后再继续保释等待判刑,法官还决定将判刑日期定在11月28日。
12名陪审员一致裁定唐炜臻罪成
获准保释 11月底量刑判决
星岛日报/曾被称为“华人巴菲特”、在华人社区名噪一时的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在安省高等法院被12名陪审团,一致裁定诈骗超过5,000元以上刑事罪名成立。检控官随即向法庭要求取消唐炜臻的保释,将其当庭收押,不过法官奥玛华(Alfred O’Marra)在听取双方陈词后,裁决唐炜臻可继续保释,并于11月28日出庭,进行判刑前报告及受害人陈述,再由法官量刑。
法庭于昨天上午10时准时开庭后,法官奥玛华继续引导陪审团作出裁决。他首先简述前一天控辩双方在结案陈词中的主要论点,向陪审团成员解释诈骗罪是否成立的要素和要件,以及陪审团在闭门讨论时的注意事项、流程等。大约在10时30分法官宣布休庭,由12名陪审团成员举行闭门会议,对唐炜臻是否有罪做出最后裁决。唐炜臻的妻子、儿子及一些朋友,昨天现身法庭替唐打气。在休庭等待陪审团判决期间,唐炜臻一家面对传媒时情绪稳定。中午时唐还与太太和一名友人前往附近的中餐馆午餐。
法庭于下午2时50分重新开庭。12名陪审团成员鱼贯进入法庭,并向法官呈交投票结果。12名陪审团员无异议一致裁决唐炜臻5,000元以上诈骗罪名成立。法官随后逐一向陪审团成员确定是否同意这一裁决,被问到的每一名陪审团成员均回答“同意”(唐罪名成立)。在庭上的唐炜臻及坐在旁听席上的唐太表情凝重。
检控官要求即时收押
在陪审团退庭之后,检控官麦当劳(Gavin MacDonald)向法官请求中止唐炜臻的保释,将其即时收押。法庭随即就此进行两个多小时辩论。麦当劳传召多伦多警队经济罪案科警员作证,及提供唐与投资人的电邮往来等作为证据,指唐至少在两个场合违反保释条例,与投资人接触及讨论与案情有关问题。唐同时又开设博客及群发电邮,其注册者有2,000多人,其中有唐之前的投资客户,涉嫌透露案情。检控官又指唐的女儿在香港工作,他与大陆有紧密联络,暗指他有潜逃的条件。
唐炜臻为此再次坐上证人席申辩。他指与客户间以普通朋友关系进行接触,未向前客户要钱、融资,也没有与客户谈及任何与案情有关问题。对于检查官所指他有一次与两名关键客户在咖啡店见面,他指当时是一名女客户要求他开车载她去见另一人,见面后两人之间进行商谈,他本人并未有参与其中。
法官最后决定不采纳检控官的陈述,允许唐炜臻继续保释,直至判刑前庭审等待宣判刑期。这样唐避免即时被收监。
法官唐今早与担保人一同出庭,办理定罪后继续保释的手续。判刑前庭审定于11月28日上午,届时将向法庭提交判刑前报告(pre-sentence report)及受害人影响陈述(victim impact statement),再由法官宣判判刑结果。
唐炜臻声言上诉斗争到底
“自己是天下最清白的人”
星岛日报/唐炜臻及家人昨日在休庭等待判决期间及判决之后,两度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他坚称自己清白无罪,声称要对案件进行上诉。对于可能面对的牢狱之灾,他表示自己只是资本主义金融体系罪恶的替罪羊,个人无法与政府对抗,没有选择。他说:“连薄熙来也坐牢。”
唐炜臻声称整个资本主义的金融体系,是以牺牲投资人的利益为特点。他要做的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在这方面他已取得很大成功,但还没有完全成功。他指检控官通过司法程序上的绝对优势判他有罪,但没有任何证据。整个帐目经过投资人查,证券委员会查以及警方全球调查,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向海外转移过资产。反而他自己拿出钱给投资人,可以说自己是天下最清白的人。
他指判他欺诈罪成立,主要根据是他所说的与所做的不一样。“可以华尔街不都是这样吗?没有人关心你所说的,主要是看你做什么。“他们”不能想像我的能力,不相信我可以保护投资人。
满意律师服务
对于庭审过程他指情况比想像的要好,特别是“法庭之友”为他指定的助理律师帮助很多,令他从最初的迷茫中得到许多司法指导。对于律师的服务他表示非常满意。但整个审讯过程他认为并不公平。他指证委会与警方为他的案件庭审准备了两年,在庭上对陪审团成员的影响和引导也是“轻车熟路”。他自己被停止交易后中断生意,失去客户的支持,失去谋生的手段,这根本是一场不公平的较量。
唐炜臻声言即使自己被打死也是清白的,他百分百会对案件进行上诉,“为正义斗争到最后,生命不止,奋斗不止”。对于被裁决罪名成立当然心情不好,但对于他个人来说,什么样的结局都要面对,他做事内心无愧,对得起自己、家人、投资人和社会。唐太则表示唐炜臻投资生涯二十多年,一直是开拓型人物,他的许多想法和做法是超前的,未必被人们所理解,也未必被制度和系统所接受,而被事实证明是对的。她与唐结婚26年,相信丈夫一位好人。
“法官误导陪审团” 唐:上诉到底
世界日报/唐炜臻被控诈骗刑事案30日听取陪审团裁决。在陪审团做出裁决的前后,唐炜臻的心情从坚信自己无罪到失望,犹如坐过山车。他认为被定罪是检控官及法官对陪审团的“误导”。
中午在等候陪审团做出结论期间,唐炜臻仍对自己会被裁定无罪充满信心,他称自己“只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生意人,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全家没有从投资中获益,海外也没有资产。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家人、对得起投资人和社会。如果被判有罪,是检控官与法官误导陪审团”。
昨日唐炜臻的太太、儿子以及数名朋友均到庭支持他。他太太萧虹表示,“不是身处其中的人无法想象这些年他们家的处境,儿子在14岁就经历了父亲被控事件,心理受到很大伤害。她认为审判的过程不寻常、不公正,被控方无钱聘用律师,申请法律援助也不获批准,直至开庭前才获得法庭指派的律师协助,但希望陪审团能够做出公正裁决”。
唐炜臻的儿子唐文思表示,“从父亲被控起他就不再有少年生活。他坚信父亲不是法庭所指控的那样的人,他没有实施诈骗。唐炜臻曾在法庭上称,因银行户口被冻结,家庭生活困难,不得已动用儿子的教育基金。对此唐文思表示,自己不清楚教育基金的情况,但今年在申请大学时,因为缴不起申请费,所以不能提出超过三个申请”。
下午,陪审团裁定唐炜臻诈骗超过5000元罪名成立,唐炜臻对裁决结果表示意外。他在庭外表示,“自己从宏观入手、有创意的投资策略不被证监会和陪审团认同,而对方强调的是合同和规则,双方不在同一个层面上。他说不论何种结局都要面对,但自己一定会上诉,要斗争到最后”。
唐炜臻还称“投资失败首先是金融海啸引起,之后是被证监会停止交易,中断运作造成,再后来被警方刑控,亏损是技术性和制度造成,不能算在自己头上”。
唐炜臻的骗术太高明 客户关心刑期长短
星岛日报/由唐炜臻的两百多名客户无记名投票选出的客户代表Peter林,昨天听到唐炜臻被判有罪的消息后表示,最想知道的就是唐将被判多少年刑期?他表示相信加拿大法庭公正的判决,但作为客户来说,还是觉得加拿大的量刑太轻,类似唐炜臻这样的罪行,在中国是要被判死刑的。
Peter林续称,唐炜臻根本没有操盘的能力,有的只是欺骗和操控媒体的能力。许多客户找他,主要是通过媒体的报道而相信他,并指称唐的“骗术太高明”,到处宣扬自己是华人代表,还竞选市长。他的心理素质也太“好”了,在事情败露后还一直咬定自己没错。
林感谢陪审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负责的表现,同时也对庭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表示肯定。因为有些客户也担忧既然钱拿不回来,还要公开出面在媒体面前暴露自己的身分,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但最后被法院指定出庭的十多名证人,一人因病回中国治疗外全都到庭,全都是本着让正义得到伸张的目的,因为如果受了骗却不出声,就会永远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Peter林还表示,唐炜臻在庭上曾多次指责证人们是在作伪证,结果法庭的判决证实了事实就是事实,这很令人高兴。透过此经历,Peter林得到经验教训,即应尊重科学和事实,不应太贪婪。太高过期望的东西,往往就是靠不住,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陪审团裁决过程保密 提上诉理据十分困难
星岛日报/刑事律师栗钧认为,唐炜臻被陪审团裁定讹骗5,000元以上财物罪名成立,据加国刑法规定最高刑期是入狱14年,而量刑多少由法官决定。
栗钧称,唐炜臻有权对判决进行上诉,因为他这次的审判在安省最高法院进行,属于重大刑事案,所以他只能在安省上诉庭入禀。不过向省上诉庭提出上诉是十分困难的。特别是该案由陪审团作出裁决,陪审团在退庭研究的内容,外人绝对不会知道,连法官亦不会知道。连陪审员本身亦不能在事后与任何人讨论,所以被告是无法对陪审团的裁决内容作出挑战而提出上诉。
栗钧又称,除非被告发现陪审员在表面就有歧视或有偏见,例如用身体语言或是在语言上表现出来,但辩方应该在审判开始或途中,就要向法官提出抗议,并在庭上做了纪录,作为将来上诉的依据,而不应等到裁决后才提出。唯一上诉是从法官的裁决,这是分为两方面的,一是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对于呈庭证据的决定出现错误;第二是在引导陪审团时出现错误。
栗钧又指出,法官判唐炜臻入狱,如唐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他仍需在监狱中服刑,直至他的上诉得直才会释放。
他强调目前证券委员会暂停了唐炜臻的审讯,主要是唐正受法庭的刑事检控审判,证委会不想其裁判影响法庭的审讯,证委会将来应该还会继续审讯,至于唐炜臻将来被定罪要入狱服刑,最多是以同期执行方式进行。投资者只能从民事诉讼形式向唐炜臻索偿,但要唐炜臻有财产才能作赔偿。
栗钧最后指唐炜臻或在月中的量刑审判中,再作出减刑求情,如提出他热心公益,但法庭会研究唐炜臻在社会公益上所花费的金钱,是否来自讹骗得来的金钱,若法官发现当事人是挪用骗来的金钱作公益事务,会认为其目的是令自己出名来达讹骗目的,这样法官不但不减刑,反而或会加刑。
唐炜臻事件簿
2009年3月17日
被誉为“华人巴菲特”的唐炜臻,遭安省证券委员会发出临时禁令,下令其属下三间公司及其本人即时停止买卖股票。
2009年6月10日
安省证券委员会向唐炜臻及其属下的两间公司提出起诉,控以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6.1节进行证券欺诈、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第25节无注册买卖证券、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第53节非法经营证券发行业务、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第38节蓄意对证券交易结果作出违法承诺等四项罪名。他涉嫌以“庞氏骗局”方式,向超过200名受害者骗取资金,估计总值5,000万元。
2009年11月中
安省证券委员会驳回唐炜臻提出撤销交易禁令的动议,并将禁制令延长至2010年中,直至安省法庭作出判决;09年12月10日,再次驳回他向委员会申请从事货币买卖的动议。
2010年1月6日
多伦多警方发出全国拘捕令通缉唐炜臻,指他在接受警方调查期间,未有按照警方要求于12月29日到警方讹骗组报到。
2010年1月13日
唐炜臻从上海飞返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警员在航机停泊后登上飞机并将其拘捕,扣上手铐及用警车押返多伦多警队51分局,落案控以诈骗罪名。
2010年4月19日
案件在安省法院开审,被羁押逾3个月的唐炜臻获准以15万元现金,及交出旅游证件等多项条件,保释外出候讯。
2010年9月9日
官司缠身的唐炜臻,到多伦多市政府办事处的竞选登记柜,递交报名表及缴交200元,宣布参加竞逐多伦多市长,成为第41名市长候选人。
2011年2月14日
开始接受初审,由于唐炜臻曾3次申请法律援助被拒,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暂时由他本人自辩。
2011年9月28日
唐炜臻接到多伦多市政府来信,指他拖欠物业税近17,000元,故此已委托执达公司代为追收欠税。他反驳官司令他资金被冻结,交易行为被限制,导致他无法支付司法费用及缴纳物业税,更无能力向投资者还钱。
2011年10月31日
安省证券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决定将唐炜臻禁止证券交易禁令再延长11个月。自行出席听证会并为自己辩护的唐炜臻认为,证监会有关决定含有“偏见及歧视”。
2012年9月13日
唐炜臻案在安省高等法庭开审,法官拒绝其于开审及结案时自行陈词的要求。控方表示,将会传召十名华裔投资者作为控方证人。
2012年10月30日
控辩双方向陪审团作出结案陈词,主审法官奥玛华(A. O’Marra)对12名陪审团成员提供判决指示,陪审团经过数小时退庭商议后,一致裁决唐炜臻诈骗投资者超过5,000元以上的罪名成立,唐炜臻表示将会上诉。判决后随即展开保释聆讯,法官同意唐炜臻保释,等待下月初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