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8/监管共管大厦法例过时 小业主盼设独立仲裁机构

星岛日报/共管大厦(Condo)的市场畅旺,安省有接近100万名共管大厦业主;但现行法例对他们的保障并不足够。不少饱受发展商货不对办烦恼的业主,支持新民主党省议员马基斯增设独立仲裁机构的提议。

召集人朱凯莉说,“Why Should I Care”是一个跨党派的论坛组织,不少成员曾经参与各党的竞选工作,在选后发现有不少问题未能解决,于是定期举行公开论坛。滑铁卢大学一名教授在上月的论坛中提到,现时绝大部分的共管大厦只求美观,但就浪费能源,也有不少潜在的问题。就以最流行的玻璃幕墙为例,夏天吸阳光、冬天散热,完全不环保。如果共管大厦采取节能设计,安省的耗电量可以减少很多。况且,去年夏季就曾发生多宗外墙玻璃飞落街的事件;估计未来15年,这种事故会有增无减。

邀政客出席

她说,昨天在市中心举行的论坛,是自创立以来,第二次邀请政客出席。

新民主党省议员马基斯说,他代表的圣三一士巴丹拿选区内,共管大厦如雨后春笋,但现时的法例却未能与时并进,保障业主或消费者。安省的共管物业法案在1976初订,当时几乎完全没有共管大厦,及后在1998年修订法时,共管大厦也不多。共管大厦是在最近的12至13年才兴起。由于发展商良莠不齐,很多业主有冤无路诉;向大厦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求助,但由于业主成员是义务性质,并不具备专业知识,往往只是徒增困扰。

业主所交的费用应该由律师存放在一个信托户口,但多伦多市一幢大厦发生信托户口的16万元怀疑被发展商挪用,业主会现时要告律师。他说,发展商财大气粗,个别小业主或业主会难以负担大笔律师费与之抗衡。共管大厦的附例由发展商起草,自然以保护发展商为主。很多共管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也与发展商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而亦会偏私。

多数要打官司

有华裔共管大厦业主俞先生说,大厦的业主会与发展商对簿公堂才能解决货不对办和质量不合要求的问题。以他所知,新共管大厦的业主都有问题,一些老牌有声誉的发展商大多能够协商解决问题,但不少都要打官司。最常见出问题的是漏水和游泳池。

马基斯5年前曾提出修订共管物业法案,虽然获保守党支持通过二读,但被自由党的大多数政府封杀,未能提交常务委员会进行聆讯。他将在今年春再度提出私人议案保障业主,希望这不会被沦为少数政府的自由党阻挠。

他说,私人议案要求共管大厦合约和附例,必须使用简单明确的字句。而最主要是设立一个类似租务纠纷仲裁的机构。安省的租务仲裁机构每年的2,500万元开支,有1,000万来自用者自付,省政府补贴其余的1,500万元。他认为,全省近100万名共管大厦业主,每户征收25元已经足以应付。这个机构成立,将可以解决业主发展商或业主物业管理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