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6/柏文交楼发展商开大口 业主遭索万元调整费

明报/万锦市有一个大型地产发展计划内的其中两座共管柏文在今年5月至9月期间交楼时,买家竟要缴付达到7,680元(1睡房)至11,283元(2睡房)的调整费。

该发展商在收到部分买家的投诉及追讨后,目前正陆续跟两座大厦的业主联络,商讨退还部分费用的安排,并提出把该费用划一“封顶”在3000元。

发展商接投诉 改口划一收3000元

据代表其中15名买家的房地产律师舒布(Stephen Shub)称,其客户是被该发展商追收并无实际被加收的发展费。该发展商为每单位预先缴付了相等于300元的发展费,万锦市虽是调高了发展费,但这加费措施却没有追溯效力,是在该发展商于2007年5月取得建筑许可证后才生效。

舒布估计,两座大厦共244个单位,以每单多收了7000多元至1.1万多元算计,该发展商合共多收了达到约200万元。

万锦市政府回应本报的查询时,也确实在去年5月之后,市府已没有再收过该发展项目的发展费。该发展项目共支付了1,413,512元的发展费,这笔费用虽是去年5月到期收取,但发展商在前年已把它缴付。

被问到为何向买家收取如此高的费用时,该发展商商业暨住宅物业发言人重申,在买卖合约中是有字眼清楚注明的这些收费的,在法律上,他们完全是有权向买家收取这个数额,而这条款也是行业所用的标准条款。

他表示,由于该公司本身是个大型发展商,故今次是出于慷慨,不想加重买家的财政负担,才同意把这费用封顶在3000元。该公司所要多付的发展费,则由他们自己承担。

他说,在约克区如万锦市,由于发展速度快、基建设施未够,故发展费是会较高、加幅也会较大。相比之下,多市则没有这种情况。

他也不讳言,“精明”的买家是会找律师先审阅买卖合约,很多律师都会建议为调整费定出上限的。

律师指发展商仍多收2700元

然而,舒布则认为该建筑商今次却是把合约中字眼,作出“狂野阐释”(wild interpretation)来“抢钱”。他说,该建筑商目前虽同意把费用封顶在3000元,但这仍“滥收”了2700元,买家只应被追收实际被加收的300元。

舒布告诉本报称,按一般建筑商的标准,调整费是指“确实”所支付的费用,而并非在“理论上”所要支付的费用。建筑商如没有真的被政府加收这笔费用,则不能把费用“转嫁”给买家,这是行内普遍的阐释。

舒布指出,建筑商在调整费上“抢钱”的情况很普遍,一般来说,只是数千元,不会如今次般上万元。他听闻由于今次的个案,省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法例,将要求建筑商在调整费的预先声明中有一项特别的收费清单,以让买家不会容易“中招”。

不过,省府向本报否认正制订有关的新法例,他们只会在接到正式的投诉后,才会研究这个问题,但消费厅表示将会监察这种情况。

买家无预算斥离谱 借钱交逾万调整费

在该地产发展计划买了一个两睡房柏文单位的李先生,今年7月收楼时,就缴付了高达逾1.1万元的调整费,令他完全吃不消。

他向本报大表不满指,这笔收费不知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实在是太离谱。该数目完全是他预算以外,要突然拿出这大笔现金,让他十分吃力,当时还要连忙找朋友借钱。

李先生已于本月初收到发展商的来信,目前正跟他们商讨退款的安排。他回想购入其单位时,因是经由地产经纪介绍,本炒楼花转手快的心态,故没有想过要找律师,因此并无特别注意买卖合约中的条款。

该大厦另一名也缴付了逾7000元费用的华裔业主,也表示这数目全定是远超出其预算,他以为顶多是2000元。他说,当在谘询过律师后,才知道是因为在签买卖合约时,并无在发展费上定出“封顶”上限所致。

至于二手购入该大厦单位的买家,相信也“无辜”受到拖连。刚于本月二手购入该大厦一个两睡房单位的萧太,表示自己是二手买家正是最亏,因为一手买家被多收的款项,难免已转嫁到二手买家身上,而发展商并不会给二手买家退钱的。

她也认为发展商这样收费并不合理,在买卖合约中费用很复杂,并非一般买家容易了解。

买楼合约宜定“上限” 免发展商滥收调整费

最近在万锦市有一项地产发展项目,柏文买家在收楼时所要缴付的调整费,竟高达逾1万元。部分买家在联合聘请了律师,揭发了建筑商“滥收”这笔费用并且展开追讨。该建筑商最终同意向所有买家退回“多收”的费用,把该费用划一“封顶”至一个较合理的定额。

有本地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向本报指出,建筑商对于在楼宇交接时向买家所追收、一般是指发展费的“交接费用调整”(closing adjustments),正愈来愈“具创意”,买家在直接向建筑商购买楼宇的时候,应要更加谨慎及有警惕性,否则可能会堕入建筑商在买卖合约中的“隐藏陷阱”。

柏文楼花的买家在收楼时,一般都要向建筑商补付发展费。如这费用在楼宇买卖合约中没定上限,可以任由发展商“话事”,省府也不讳言在现行法例之下,买家在这方面是没有保障,要做“精明”的买家,唯有是在签合约时聘律师细阅内容,来避免有机会堕入这个“隐藏的收费陷阱”。

对于建筑商滥收发展费的问题,安省消费者服务厅向本报表示,虽然他们并无特别追踪这类情况,但他们今后将会监察这个问题的,尤其是接获买家正式的投诉,他们是会展开调查的。

消费厅不讳言,在现行的《分契共管大厦法例》(Condominium Act)当中,并无特别条款保障买家在收楼时,免被建筑商在调整费上大开杀价,楼宇买卖毕竟是买家跟建筑商之间的私人合约问题。

至于在针对建筑商方面,消费厅称,虽然该法例的第133章,有一项限制建筑商在声明上作误导性宣传的笼统条例,但则没有特别条例指明建筑商向买家追收调整费的规限。

不过,消费厅指出,该法例对买家也提供到保障,就是除了建筑商要列出详尽声明的规定外,并设有在签署买卖合约后的10天冷静期(cooling off period),来让买家审核楼宇计划及谘询律师意见。

消费厅因此建议买家保障自己的最佳方法,是要把握这10天的冷静期,找具经验的律师审核合约,以完全了解当中的责任问题,若不满意合约中的条款,也向可向建筑商提出反要求(修改)或选择拒绝合约。

具33年经验的房地产律师舒布(Stephen Shub)告诉本报指,现时的建筑商在楼宇交收时,向买家滥收调整费的情况十分普遍,有些建筑商则信誉良好,但有些则恶名昭彰,他们的法律顾问正是背后的“抢钱能手”。

舒布说,建筑商所收取的调整费可会十分多样,譬如储备款项贡献、各种的读表、污水接驳收费,甚至是对市府艺术品的贡献等。如楼宇是沿地铁线上盖建,单位也要分担接驳到地铁通道的费用,这些收费是全部都是潜在的调整费,当中很多都可利用来“抢钱”的。

舒布因此也建议买家应要利用10天的冷静期,找一名律师审阅合约来保障自己,这主要是针对合约中调整费的条款,向建筑商提出“封顶”的要求,这样便可免除在收楼时被滥收费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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