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8/李培英案大阴谋:纪委让覃辉人间蒸发

《多维月刊》韩瑞/人们普遍认为,在张恩照、李培英案中,两次特大巨额行贿的“隐形富翁”覃辉竟然被捕后能在强大的中纪委、公检法司构成的恢恢法网下悄然出国,逍遥法外;李案中另一个污点证人蔡汉德也在提供证据后离奇失踪;而黄光裕却身陷囹圄,关键在于靠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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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富豪黄光裕的锒铛入狱与“隐形富翁”覃辉两次巨额行贿却逍遥国外远走高飞的事,在中国企业精英层引起震动,企业家惶惶不安。黄光裕、覃辉的不法行为,不过是众多中国式商业精英成长之路的一个缩影。在这个改革了30年的国度,任何白手起家的人若再谋发展,就不可能不去寻求权力的庇护。黄光裕如是,覃辉如是,柳传志、牛根生亦如是。

商贾命运关键在于靠山

传媒大亨、北京超级富豪覃辉真是能量巨大,两次皆因数额特别巨大的行贿被捕后逃脱法律制裁。这一次更离奇,作为该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在被捕后却被神秘力量偷偷放出,并能在被边防控制的情况下,离关出境,人间蒸发(资料图片)

人们普遍认为,在张恩照、李培英案中,两次特大巨额行贿的“隐形富翁”覃辉竟然被捕后能在强大的中纪委、公检法司构成的恢恢法网下悄然出国,逍遥法外;李案中另一个污点证人蔡汉德也在提供证据后离奇失踪;而黄光裕却身陷囹圄,关键在于靠山不同——黄攀的那个“高枝”是公安部,目前正处于中共高层权力斗争的弱势状态;而覃辉的靠山则是直接查办腐败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权大于一切,且高层权力斗争激化的背景下,中纪委具有生杀欲夺高于所有政府机构的大权。醒悟过来的企业家,不是停止行贿,而是携金带银千方百计地涌向最大的反腐机构,也是权力斗争发动机——中纪委,因为只有在那儿有了铁的关系、大的靠山,才是真正给自己头顶打上了一把有效保护伞。

据财经网3月26日报道,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目前该案二审已经结束,山东省高级法院将另行择日公布终审结果。退出公众视线已近三年的“隐身富豪”覃辉,再次以行贿者身份提供了相关证言。判决书称,李培英共受贿2661.44万元,其中覃辉累计向李培英行贿1867.68万元,占到李培英受贿总金额的70%。2002年上半年,李培英向覃辉索要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偿还赌债;2002年6月,覃辉向李培英儿子李庆的美国银行账户汇出100万美元;2003年11月,李培英向覃辉索要人民币50万元,后覃辉在北京亮马河大厦停车场交给李培英人民币40万元。

令人起疑的正是这个没有到庭的覃辉,只凭他的一纸数额特别巨大的行贿证言,李培英被判死刑,李培英的辩护律师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异议,认为该项错误认定事关人命,请求二审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查明事实。

这不是覃辉第一次提供类似的证言了,在2005年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案中,覃辉就在同年4月26日因涉嫌行贿被批捕,但是当月28日却神秘地获准取保候审。后经法院判定,2002年至2005年间,张恩照先后六次收受北京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丰通信股份公司董事长覃辉给予的贿赂款,总计6万美元、20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

覃辉何以有如此能量

这个覃辉真是能量巨大,两次被捕,皆因数额特别巨大的行贿,而都在提供了相关证言后逃脱法律制裁。这一次更加离奇,作为该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在被捕之后却被神秘力量偷偷放出,并能在被边防控制的情况下,离关出境,人间蒸发。背后是什么力量在保护他,这个力量又是出于什么动机?

覃辉之所以能量巨大,皆因平日在其所开设的“天上人间”俱乐部,结识了很多中纪委、公检法司和政府部门的大头小脑。“天上人间”是中国最豪华的娱乐场所,是北京娱乐场所的NO.1,极尽奢华及声色犬马之能事,覃辉更是对中纪委人员无微不致的“照顾”,从一般工作人员到处长到各室办主任,覃辉都亲自安排,务必做到让这些“大爷们”玩得开心,走得放心。“天上人间”于是在业内有“北京红楼”的说法。

据覃辉身边的人透露,覃辉逃跑出国前夜,曾心有余悸地对身边人讲:“在配合中纪委双规调查这种事上,我是老运动员了,所以一进去我就下跪求饶,痛哭流涕,先落个好印象。进去后我才知道,李培英他妈的犯傻,瞎仗义,替陈良宇顶雷,这下子跟最高层的权力斗争扯上了,上面是一定要办他的。专案组负责人明确对我说,只要我配合,就会让我远走高飞。否则就让我破产蹲大狱,把我老婆孩子都弄进来,把你们这些人也弄进去。没办法,就算我能顶,也没用,帮不了李培英,还得把我全家和所有这一摊子全搭进去。思前想后,只能是先自保了,只好对不起培英大哥了,我只好按他们的要求提供证据,在中纪委提供的指证材料上签了字。我算是明白了,在中国谁是真正的大爷了。”

本来覃辉早上了边控名单(一种海关边防控制特殊人员出国的名单。一般由公安机关开具),都担心他出不去,但覃辉竟然没受一点阻碍地离了境。事后覃辉还托手下人,要想办法认真感谢一下那位专案组负责人。

“隐形富翁”覃辉,又上演了一处“赖昌星”式的大逃脱。两者的相似之处,皆在于有掌握国家专政机器的人为其逃跑大开方便之门。(《多维月刊》,未完待续)

李培英案大阴谋:纪委让覃辉人间蒸发(2)

韩瑞/据中纪委内部人士透露,李培英一进入中纪委视线,主抓陈良宇案的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就定下调子,说这个人关系太广,上上下下认识那么多人,包括中央领导,知道那么多事,一定要严查严办。于是,一个司级干部,被关在秦城监狱,“享受副部级待遇”。正是这种先入为主的指示,决定了一审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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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描述中,不难看出,民营企业家往往会被卷入一些贪污腐败案件中,而为了脱身,就只能提供有关证言。

覃辉开设的北京“天上人间”俱乐部美女如云。覃辉结识了很多中纪委、公检法司和政府部门的大头小脑,对中纪委人员无微不致的“照顾”,覃辉都亲自安排,务必做到让这些大爷们玩得开心,走得放心。“天上人间”于是在业内有“北京红楼”的说法(资料图片)

一般而言,行贿罪有宽大处理的。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像覃辉这样,两次行贿都是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最终都逃脱了法律制裁的事,在中国的司法史上,倒也是空前的。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1999.3.4高检会[1999]l号)的司法解释,行贿一万元以上就得立案,覃辉的行贿数额和性质,都达到了该解释中“当前要特别注意依法严肃惩处下列严重行贿犯罪行为”的标准,本来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现在,凭他的一纸可疑的证言,李培英被判了死刑,而行贿者所受的待遇却严重不对等:逍遥法外,携款潜逃,继续享受行贿获益带来的幸福生活。

在行贿受贿之间执行两套标准,行贿的行为得不到惩处,今天行贿张三,明天仍然会行贿李四,公然违背法律程序,把这样的蛀虫偷偷放出来,只能是继续祸害国家。而行贿者在受到威胁后提供的可疑的、没有第三方支持的证言,却成为判处另一个人“死刑立即执行”的重要证据。

中纪委办案手段何以怕见光

李案还存在其他可疑之处,据《民主与法制时报》3月30日报道,李培英受贿案中还有一名“污点证人”蔡汉德,也是在提供了相关证言之后,又神秘地失踪了,现因涉嫌诈骗犯罪正被北京市公安局通缉。而这个人还欠有李培英家族1亿多元,完全有可能希望李培英被判重刑永远不要出来,从而逃避自己对李培英家族的债务。

一个案子中,两个重要的行贿证人都在提供证言后不见了,天下哪有这么巧合的事?

对于这样两个无法到庭的嫌疑人的证言,法院居然就轻率地采信了,是不是对一个虽然犯有严重错误,但也对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干部不公平?在李培英手里,首都机场由成立时注册资金38个亿,变成现在的860多亿元,李培英是做出过巨大贡献的,而且李的理财能力,也是得到公认的。就是所有涉案的国家资金,都没有一分钱的损失,而且有很多还带来了巨额利润。

我们当然不建议将功折罪,功就是功,过就是过,但是,能不能给予一个犯了错误的人同样一个公平的机会,一种严肃的态度,以尊重司法公正的视角认真审视一下那些证言的可信度,认真听取一个可能要被枪毙的人,出于生命尊严的最后陈述?毕竟人命关天。

最令人不解的是,如果中纪委的办案手段、办案人员都光明磊落,不怕见光,认为覃辉、蔡汉德的证言没有问题,为什么不敢让其当庭对质,接受律师和法官的提问?而是秘密打招呼,放这些本身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一走了之?这本身也说明我们的某些办案人员心太虚,见不得光。

该杀当然要杀,但如果是由于法律的不严肃,是因为某种势力先定性后办案,利用威胁恐吓取得证言,制造冤案,同时掩盖或淡化其放走某些可疑的关键证人的动机和行为,导致一个不该杀的却被杀了,那么损害的不光是法律的公正,还会寒了那些为党国效力的臣子们的心。

《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也佐证了覃辉私底下的说法,李培英惹祸上身,全因为上海社保案案发后,李用首都机场的资金为涉案的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堵塞资金漏洞——首都机场斥资11.2亿元,收购了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亿股份。李的不聪明之处,就在于太过仗义,在风头浪尖上无知地卷入了高层的权力斗争。当时,查陈良宇已成为中纪委奉命行事的头等大事,谁挡道就办谁。

据中纪委内部人士透露,李培英一进入中纪委视线,中纪委副书记,主抓陈良宇案的何勇,就定下了调子,说这个人关系太广,上上下下认识那么多人,包括中央领导。知道那么多事,一定要严查严办。于是,一个司级干部,被关在秦城监狱,“享受副部级待遇”。可以说,正是这种先入为主的指示,决定了一审的死刑判决。(《多维月刊》,未完待续)

《多维月刊》:李培英案大阴谋:纪委让覃辉人间蒸发(3)

韩瑞/(续前)但看来李培英要过死刑关,还真没那么容易。因为二审对于那些证言采信与否的态度仍然不变,而对李培英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的辩解不予采纳。

李培英揭发了杨元元

据一位知道内情的人说,李培英揭发了原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但因为江系人马已经折了陈良宇,胡锦涛也乐得做个顺水人情,没有继续追查杨元元,所以李的揭发效用不大。如果李培英揭发的是政治局又一位江系人马,那才算立了大功。《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最后其实也明确地说出了李培英要想活命的唯一出路,“因为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暂处于保密阶段,李培英最终能否免于一死,还是一个未知数”。也就是说,之所以要判李的死刑,是最后再榨取他一次:看从你口中还能不能挖出点儿东西。

为了活命,李培英当然是想方设法地进行大揭发了。覃辉、蔡某这些人活生生的例子都摆在他面前,在死亡的压力面前,就算是捕风捉影,他也要戴罪立功了。更何况,他也明白,他的案子此前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来两次,都说明中纪委提供的证据并非那么完全经得起推敲,所有的一切,都是要从他口中挖取最关键的权力斗争材料,榨取他最后一点儿剩余价值。要么牺牲自己的生命,要么牺牲自己的良知。共产党的机器,不是已无数次上演过类似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人间悲剧了吗?良心算狗屁,这可能是李培英最终不得不明白、也会再一次去用自己的亲身去证明去体现的共产党的逻辑。

由此可以基本判定,李培英最终不会死。这倒不是因为法律的公正,而是纪委办案人员视法律为儿戏,甚至利用死刑的恐怖来“逼供”的手段何其厉害;更是因为他所效力的党,早已沦为各种政经利益集团为攫取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残酷斗争的角斗场,而他在最后一刻,无知地站错了队,昏头昏脑地站到了过气的江系人马一边。一个小小的司级干部,不知天高地厚,不知水深水浅,临死了才莫名其妙地“享受副部级待遇”,真是绝妙地讽刺。

纪委的人也是人,要升官就是得讲政绩,就得办案。而处罚覃辉既不算政绩(他非党员、非公务人员),也不利于纪委的人搜集要打击的官员。在某种意义上,覃辉这样的人越多,其实越有利于纪委办案人员取得证据。真把行贿的人打击了,行贿的人少了,不光纪委的人升官失去了政绩基础,连纪委的权利都会被削弱。这与公安权力与刑事犯罪率成正比是一致的。说通俗一点,社会越腐败,反腐败的机构就越壮大,要人要钱要编制——猫捉老鼠的游戏罢了。

这样的分析虽然偏激,但也有一定道理,至少在那些飞扬跋扈的中纪委办案人员那里,这个道理是存在的。于是公然践踏法律,借反腐整人,打击政敌,就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现象。这种作为的普遍存在,对于法治社会建设的破坏,对于法律公义的任意践踏,对于中共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破坏,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企业精英几乎人人都想移民国外了。在更多的企业精英没有覃辉那样二次进宫二次得脱的能量的情况下,在随时都有沦为政治斗争牺牲品的当今中国,大多数企业家只有事先做好准备,弄外国身份,转移资产到海外,一旦有个风吹草动,就溜之大吉。

因为有很多人,并不会像覃辉那样为了保自己的利益,就出卖良知,构陷别人。如果万一良心发现,提供不出办案人员希望的证据,那么自身就会面临倾家荡产、骨肉分离,甚至不明不白身陷囹圄的下场。这样的事在中国已经是屡见不鲜。那些因为各种事情被纪委传唤过的商人,出来的第一件事,就是弄护照,给家人办移民,他们对于中国的法治环境,算是伤透了心。

这样的反腐是在践踏人权

腐败一定要反,而且要大力反腐,但必须在民主与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而现在的反腐行为,实质上是继续涂黑本来就起步维艰的法制建设。外界普遍认为,中国的反腐就是在践踏人权,就是在党权大于一切的背景下搞权力斗争,反腐的目的性受到普遍的质疑。长此以往,不仅难以取信于国内外舆论,更难于取信于民。民间社会早已用“越反越腐”,“只反小贪不反大污”、“大贪反小贪”评价这一现象了。这是反腐体系必须思考的问题。更不能让整个国家好不容易建设起来的反腐体系,被某些权欲薰心的私利、帮派利益所绑架,更不能让自文革结束以后好不容易开始的法制进程,被他们以反腐之名肆意践踏,破坏殆尽。

同时,反腐也要在纪委人员能普遍奉行和遵守廉洁、奉公、守法的前提下进行。而现在的纪委工作人员,因为他们权大势大,动不动就双规别人,肆意践踏法律,搞有罪推定,滥用自由裁量权,已成为各方尽情巴结的对象。一个中纪委的司级干部,往往比其他部委的部级干部还要牛气冲天、含金量高。中纪委的人吃喝玩乐,已成为人皆见之的现象,他们当然不是自己掏腰包,哪个身边没有几个个体户、企业家来买单?哪个逢年过节,手里不是大把的现金券、购物卡?而这些东西无不都是惧怕他们、有求于他们的各部门、各地政府官员、企业家们孝敬给纪委大爷们的。

在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在一个尊重普世价值的时代,当中国的企业精英们时刻提心吊胆避免落入党同伐异的斗争漩涡,苦心积虑地在夹缝中生存,或者无时无刻不在为海外流亡热身时,这个国家的前途也就可想而知了。(《多维月刊》)

1 Comment

  1. 阿布斯

    看看民航系统的另一个腐败大案:《民航空管局腐败巨案》
    http://blog.tom.com/minhangkongg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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