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2/律师指唐炜臻有精神病

唐要求不需入狱罚款或没收284万

明报/自称“华人巴菲特”的多伦多前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他被判逾5000元刑事诈骗罪成,昨天在中区法院出席量刑聆讯时,被告要求主审法官奥玛拉(Alfred O’Marra)判他不需入狱、不需判罚或没收284万元、及不要判他永久不能再做投资顾问的工作。

代表被告的“法庭之友”律师布斯(Peter Boushy)更峰回路转地指他认为被告有精神病,要求法官批准被告接受精神病诊断。

此举会延迟判刑程序,倘若法官于本月18日再次举行聆讯时批准被告接受心理医生的诊断,将报告呈交法庭后才进行判刑的话,有机会延迟数个月才会判刑。

律师布斯昨天向法官提出上述申请时称,被告于近数年不断向法庭、检控官、安省司法厅长、传媒,甚至警方发出电邮,指责加国司法制度不公平,又指所有法官都有偏见,检控官向公众说谎等言论。

他指当他于去年10月与他谈及其名字时,唐炜臻说其名字不是真名,是他自己作出来的。

布斯续称,被告于量刑聆讯期间,对其投资者的损失未显示同情或悔过,也对发生的事表现得不需负上责任,同时未能明白其上述所有行动的后果,故他怀疑被告患有精神病。

布斯希望法官批准被告接受精神病诊断,是由于倘若验出被告真的患有精神病的话,法官于判刑时不要因为感到被告对投资者未有显示同情或悔过,而对他加重刑罚。布斯续称,法官可令被告签同意书,让法庭将被告的精神病诊断结果公开。

然而,检控官嘉特诺(Robert Gattrell)则反对批准被告接受精神病诊断。他认为被告对案件全无悔过,是由于被告的性格带自恋狂及自我中心,未必是患有精神病。被告于聆讯中很多时情绪激动,都是人之常情。

检控官则认为唐是自恋狂

唐炜臻昨天在庭上读出他对法官判刑的要求,指出判他入狱并无作用。他指他不是骗徒,未想过要诈骗投资者,一直想再做交易赚钱还给投资者。该案已令他极度痛苦,故要求法官判他不需入狱。他又要求法官不要对他判罚或没收284万元,由于该笔投资款额过户到他私人户口后,是用于其公司的日常运作开支。

此外,唐炜臻在庭外说,当法官判刑后,他会立即提出上诉。他估计,上诉申请及律师费要1万多元,但有信心可以筹到。

布斯在庭外向本报记者表示,倘若法庭接受被告对判罪或判刑的上诉申请,被告可申请保释而返家等候上诉聆讯,可暂时不需入狱。他指由于现时上诉聆讯的排期,通常要等1至两年,故表示被告可因而延迟1至2年才入狱。

该案检控官麦当劳(Gavin MacDonald)曾要求主审法官判被告入狱8至10年;向被告判罚或没收284万元,用以赔偿有损失的投资者;同时要求法官判被告永久不能再做投资顾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