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7/文化和加拿大的多元文化

作者:施化

日期:6/7/2004

刚刚过去的五月,是加拿大的“亚裔文化月(Asian Heritage Month)”。虽然了解这一文化月的人并不多,对亚洲移民的影响也不大,还是让一些文化圈和新闻圈内的人士忙了好一阵,大概也用去不少社会资源。以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ism)为既定国策的加拿大政府,设立“亚裔文化月”的用心不可谓不良苦,然而收效不能说令人满意。本文将以剖析文化为端,质疑加拿大的多元文化政策,目的在于引起读者的注意和讨论。

首先,什么是文化(culture)?文化几乎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每个人每时每刻形影不离, 但又几乎不被我们意识到。只有在一种特定情况下,你才恍然大悟:“哦,原来这就是文化!”这特定情况就是换了一个另外的文化环境,比如移民到加拿大。当人们旅行到其它国家,体验到不同的食物、风俗、法律和生活方式,或在同一城市之内走到由不同文化构成的区,象是意大利街,希腊街或者唐人街,只有在这时,文化才被意识到。

简言之,所谓文化,不是仅仅文化人或文科毕业生研究的东西,似乎与学理科或做生意的人无关,文化与一个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息息相关。文化常被误解为,可以通过观赏芭蕾或倾听古典音乐而“得到”,假如去的是购物中心或快餐店呢?你同样“得到”文化。每个人拥有文化因为他或她是某一族裔或某一社会的成员。社会学家经常定义文化为每日的生活方式,文化包括社会成员的认知、观念、信仰、艺术、道德、法律和行为。简单举张女士或詹姆士先生为例:她或他每日的生活,早晨起床怎样梳洗穿戴,吃什么早点,看什么报纸听什么音乐,出门跟谁打招呼或不打招呼,上班怎样对待老板同事看待工作困难,下班去什么地方玩,和谁聊天聊什么话题,对这一天发生事情的看法和心情……凡是一天里你可以想到可以列出的事情,都和文化有关,由文化决定。文化就象看不见的上帝之手,主宰着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命运。

文化的传播或流行方式非常不规范。说学校在传导文化吧,有时家长传导得更多。说民间的文化流传最广,有时却是由领袖在倡导。社会学家把某一个文化组(cultural group)内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排列起来,大致有:语言,传统和行为规范,价值判断,传媒。某些图形(symbol)也象征文化,比如中国的龙,美国的鹰。历史中的某些人物,特别是英雄人物,都给某一特定的文化下了注脚。中国嘛,岳飞一定是少不了的。

我理解加拿大政府的多元文化政策,本意是提倡平等、交流和融合。因为这个国家总体讲是个移民国家,由各种不同文化的族裔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社会。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特别是象中国这样源远流长根深蒂固的文化背景,文化间自然相互兼容的概率相当小。不兼容就意味隔膜,意味摩擦。提倡多元文化,就是在主流社会中提倡宽容,让不能兼容的各种文化之间,尽量互不干扰,减少摩擦。这个政策制定者的本意是良好的,然而在实践中,将可能发生什么和已经发生了什么,却很少有人研究。

起码有一个现实不可忽视。这个顺其自然式的多元文化政策,在实行中已经蜕化成一种温和的礼貌的种族隔离,加拿大的老华裔上百年来自处一隅,基本与主流社会隔绝。他们说自己的语言,吃自己的食物,读自己的书报,住在“唐人街”,和西人社会“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这种生活方式有利有弊。利在如果隔离状况能够长久保持,个人将省时省力,社会将平安无事。有些定居一辈子的老华侨,一句英文也不说,照样过日子,简直像没有移民一样。他们的后代,走向两个极端。要么完全西化,同时离异本族;要么认同本族,却离异主流社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受过中高等教育的华人移民,成为新移民的主流。而这样一批移民,同他们的前辈不同,是很不甘心被边缘化的。他们除了温饱以外的有更多的生存要求,否则就出现找不到“家”的感觉。有一批人因为对环境不满,已经返回原居住地,称为“回流”。还有更大部分还是选择留下来。这时候弊端就来了。

最近一个例子就是华人参政。华人参政的口号一度被喊得很响亮,结果却差强人意。说白一点其实是很不愉快,甚至埋下了种族矛盾之伏笔。其中的原委本文不打算展开,但是起因明摆在那里:不同的理念,不同的诉求,对民主的不同理解。华人如果打算跳出自己的圈子,势必有所改变。要么改变自己,要么改变人家,即主流社会。我主张加拿大政府应以“文化参与”这种方式来进行这一改变,以达到所有文化各取所长的目的。

听说美国的文化政策与加拿大不同。加拿大自喻为“马赛克(mosaic)”,是各种不同色彩的拼盘。美国自喻为“大熔炉(big melt pot)”,把各种颜色溶解在一起。我主张第三种方式,可以比喻为“鸡尾酒(cocktail)”,不同颜色依然存在,但又不能从边缘割离。不管怎么说,“马赛克”还是易碎的。

http://www.dawanews.com/detailartical.asp?articalid=418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