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A/加拿大的法院裁定,在中国女留学生赵巍被杀案中涉嫌协助凶手抛尸的中国留学生张瀚无罪释放。原因是,警方在取证过程中程序不合法。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主审法官威廉森关于张瀚无罪释放的裁决,引起了不同的反应。星期五,案件中的遇害人赵巍的母亲杨宝英在北京通过电话简单表示,无法接受法官的裁决:
杨宝英说:“我的感受就是,对这样的作法我们很不满意。但这里说话很不方便。”
威廉森法官的裁决是星期四下午作出的。裁决认为,张瀚承认在案件的主犯李昂杀害赵巍之后,协助李昂装运尸体、并抛尸湖边的认罪叙述是警方派出的密探以诱供的方式获取的,并不是张瀚主动承认的,这侵犯了张瀚的沉默权,因此,不能作为法庭的证据。所以,宣布张瀚无罪,当庭释放。这一案件发生在2002年10月9日,温哥华19岁的中国留学生李昂向警方报告说,自己的女友、21岁的北京留学生赵巍失踪。十天之后,警方在一处湖边发现了赵巍的尸体,这时李昂已经返回了中国。警方的调查发现,李昂有重大杀人嫌疑,并对他提出了“一级谋杀罪”的指控,同时要求中国官方把李昂引渡到加拿大受审。警方同时拘捕了李昂的表哥张瀚,指控他协助李昂抛尸,并帮助李昂逃跑。作为案件控方的加拿大皇家骑警发言人沃德星期五承认,警方的取证过程确实存在问题:
沃德说:“我们怀疑可能是在技术方面违反了人权宪章,其中可能是由于语言或翻译方面的困难所致。”
他表示,目前还没有决定是否会对法官的裁决提出上诉:沃德说:“目前我们无能为力,他(张瀚)现在已恢复自由,我们需要进行检讨,看看还能做些什么。”
多伦多的时事评论员金元清表示,威廉森法官的裁决体现了加拿大司法制度的严谨与公正:金元清说:“加拿大司法上有一种精神,第一就是对人的尊重;另一点就是强调司法程序的正当性。为什么要强调程序的正当性呢?就是因为在一个社会里,要防止司法权力被滥用。也就是说,有权力的人,要尊重一定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矫枉过正的方式,它也要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够得到一个公正、合理、合法的审理过程。”
这一案件曾经引起了加中两国之间司法管辖权的争议。中国方面认为,案件中的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因此中国对案件具有司法管辖权,所以拒绝向加拿大引渡李昂;但加拿大认为,案件发生在加拿大,所以应该由加拿大审理。双方的有关谈判至今没有结果。有报导说,李昂在中国至今没有受到警方的拘捕。时事评论员金元清表示,由于张瀚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一再强调,张瀚如果返回中国,可能会再次受审,这对张瀚不公平,因此估计,张瀚很可能会以此为理由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
以上是美国之音特约记者严明从多伦多发来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