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08/李博杀妻案维持原判

谋杀改判误杀 控方不服上诉

【明报专讯】2003年夏天发生的中国女留学生尚葵被丈夫李博杀害一案,是当时轰动多市的大案。此案于2005年6月审结之后,控方不满被告由二级谋杀改成误杀的判决,向安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辩称死者在被害前的一些过激行为不足以成为令被告行为失控的理由。但安省上诉法院的法官经过仔细考虑之后,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安省上诉法院在本月1日公布的判决中称,李博在初审讯时,承认了自己掐死妻子的事实,但他否认有杀害对方的企图,且辩解称自己是因被妻子尚葵的一些行为所激怒而杀人。

初审法官尤斯查克(Eugene G. Ewaschuk)认为被告的辩解有“事实的外观”(air of reality),因此引导陪审团听取这一辩护,最后陪审团认定对李博的二级谋杀指控不成立,改判为误杀,刑罚是入狱8年。

控方在得知这一判决后不服,向安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控方在上诉书中承认尚葵在被害之前对被告有过激及污辱性的举动,但他们认为,这些举动不足以令一名正常人失去自制能力,不足以导致被告犯下杀人的罪行,因此初审法官不应该将这些过激行为当作审察李博杀人行动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更不应引导陪审团去采纳。

上诉法院的古奇(Goudge J.A.)法官仔细审阅了案件的卷宗后指出,被害人与被告是在受□双方家庭的压力下结婚的,双方相处的时间相当多。

2003年8月25日事发当晚,尚葵参加完一次学校的考试后,与李博一同回到柏文住所。因为在考试中发挥不佳,尚葵的情绪很不好,很快就与李博发生了争执,有证据表明,尚葵的言语中不断出现一些污辱性的字眼。

在这一过程中,被告曾试图安抚尚葵,但遭拒绝;李博曾表示关注尚葵的抽烟习惯,但也被尚葵贬低;尚葵曾要求李博用事实证明他对尚葵的专一,但当李博表示要从厨房的窗口跳下去,以此证明自己的爱心时,尚葵却予以嘲讽。

尚葵打了李博一个耳光,试图激怒李博来侵犯她;当李博离开柏文住所走到电梯处时,尚葵尾随而出,对李博尖叫并击打李博的背部。当时站一旁的一位住户向争执的两人表明,他正看□两人的举动,这令李博感到非常尴尬。

李博把尚葵拖回住处,而尚葵仍不停地尖叫,又打了李博的耳光。李博转身就走,但尚葵又从他背后打他。李博称,他向后猛力挥舞手臂,把尚葵撞向厨房墙壁,令尚葵头部大量出血,同时也令尚葵叫得更大声。李博于是用手猛掐尚葵的颈部,最终令其死亡。

上诉法官信李博盛怒下杀人

对于以上证据,古奇法官赞同初审法官的看法,也认为这些事实虽然不能作为强有力的证据,不过在法官的正确引导下,陪审团可以有理由认为这些过激行为可以导致一名常人失控。

古奇法官还称,陪审团可将上述事实当作一个不断激怒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尚葵击打李博背部时达到顶点,于是李博失控地甩臂击打尚葵,最终将其掐死。虽李博承认他当时心中并无怒气,但杀人这样的极端行为,还是足以令陪审团推断被告是在盛怒下行事。

有鉴于以上原因,古奇法官驳回了控方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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