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3/原住民所有权高于私人产权?这项法庭裁决或重塑加拿大土地版图

加拿大星星生活捷克佳/今年8月,卑诗省列治文市的数百名居民一觉醒来,发现法院裁定他们的住宅和农地所在区域属于原住民传统领地。

这项被称为“科威琴部族(Cowichan Tribes)判决”的裁决,是加拿大首批明确指出原住民土地所有权(Aboriginal title)可凌驾于私人产权之上的案例之一。

判决结果意味着:列治文市的部分土地,包括超过一百块私人地块,法律上归属科威琴部族——尽管具体如何落实所有权仍待厘清。

随着部分受影响的房主已遇到贷款受阻等问题,省内其他地区居民也开始担心:类似的判决是否也可能发生在他们的土地上?

简短答案是:有可能。

**原住民所有权优先于私人土地所有权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并非单纯基于原住民对传统领地的声索。科威琴部族的律师虽指出涉案区域曾是名为Tl’uqtinus的科威琴渔村,但案件重点在于:殖民政府曾承诺保障科威琴对该土地的控制,但随后违背了承诺。

卑诗首任总督道格拉斯爵士(Sir James Douglas)在历史文件中被引用说,他受“女王陛下特别委托”,必须“以公平和人道的方式对待原住民,并保护他们免受外来势力侵扰,只要他们与定居者和平共处”。

因此,支持判决的人认为,此案本质上是对财产权的纠错而非破坏:科威琴部族成功重新获得Tl’uqtinus的掌控权——即便该土地已发展成城市。

但在处理这场争议的过程中,卑诗省最高法院等于推翻了省内某些关键的土地法基础。

法院明确写道:“本案确立的先例是:省级政府颁发的所有权(fee simple)并不能消灭或永久替代原住民所有权。”

判决指出,《卑诗土地产权法》中确保私人土地“不可推翻” (indefeasible)的两个关键条款,在原住民主张得到确认的土地上不再适用。

换言之:土地究竟属于谁,原住民所有权优先于私人产权。

正如判决所言,“原住民所有权是先于并高于任何土地权利的权利”。

原住民土地权专家、律师 Thomas Isaac 在《温哥华太阳报》撰文指出:“该判决为全省私人产业权的确定性投下阴影。”

他随后对环球新闻(Global News)表示,卑诗省已成为“全球唯一一个无法将不可推翻产权(indefeasible title)用作银行抵押的西方经济体。”

**没有人被赶走,但理论上可以

科威琴部族多次强调,他们没有意图驱逐列治文市房主。

科威琴领袖Cindy Daniels表示:“我们尊重居民。我们从未对任何私人业主提起诉讼,也没有试图使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无效。”

因此,案件最终可能仍以政府向科威琴提供财政补偿的方式解决。类似先例并不少见。

如2006年,Esquimalt与Songhees部族成功主张卑诗省议会大楼建在其原本应成为保留地的土地上。政府并未移交议会大楼,而是支付3,150万加元并提供替代土地。

不过,科威琴案撕开《土地产权法》中“不可推翻”条款后,法院也承认:目前没有清晰答案来说明受影响房主的未来处境。

法院仅要求卑诗省与科威琴“以善意协商”。

目前,房主唯一能确定的是:他们的产权处于法律不确定状态,买卖及抵押均受影响。

且在没有成功上诉的前提下,最终主导权也在科威琴部族,因为与一般私人土地不同:卑诗政府没有权力消灭原住民所有权。

正如律师 Barry Kirkham 在菲沙研究所发表的评论中指出:科威琴部族如今拥有列治文土地,因此在与政府谈判中握有大部分筹码。从法律上,他们甚至可向现有业主提出诉讼,要求取消产权并要求居民迁出,且很可能胜诉。

**目前影响仅限卑诗,但未来可能扩大

要成功建立原住民土地所有权,一个原住民团体需证明其在主权确立前独占使用某块土地,且从未向王室让渡。

卑诗省长期以来在原住民土地问题上处于特殊位置:全省大量土地从未签署任何条约,是“未经割让的领地(unceded land)”。

相比之下,加拿大大部分地区是在条约签署后才允许定居者使用土地,因此若涉及已签署条约的省份,情况很不同。例如:

若阿尔伯塔省的Stoney Nakoda部族提出类似主张,由于其已签署《七号条约》(Treaty 7),一般认为难以获得同样结果。

科威琴部族也强调,他们的案件“不可复制”,原因是:联邦成立初期承诺划给他们的土地后来被政府擅自挪作他用,他们手上保留着明确证据。

然而,卑诗省省长大卫·艾比(David Eby)警告称,此案的影响可能不只限于卑诗:“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许多案例显示原住民被非法、错误或不公正地从土地上移走,而那些土地如今已有私人业主或企业。”

新闻来源:

https://nationalpost.com/opinion/is-your-house-just-going-to-be-declared-aboriginal-land-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