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2/安省小额索偿2010年将增至2.5万元

星报专讯/安省司法厅长班德利(Chris Bentley)周四宣布,安省的小型索偿法庭的金额限制将从1万元升至2.5万元,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这将为小型索偿法庭带来更高赔偿、更多案件和更多律师的参与。

班德利说,这些变化令普通公民和商家能够更快更省钱地解决法律纠纷,改善人们使用司法的情况。除了提高金额限制,班德利周四还宣布了其他的一些变动,包括将庭审前各方的询问时间限制在一天;减少必须提供的证据的数量;将“单一”庭审条例下的索偿金额从5万元升至10万元。这些变动得到法官、律师和诉讼当事人的一致欢迎。

前副首席法官奥斯本(Coulter Osborne)之前应省府要求,寻找改善民事司法系统的方法。他去年对此提出了81条建议,提高小型索偿法庭的金额上限就是其中一条。《多伦多星报》在去年有关民事司法接触率的系列报告中也曾经提及,安省高等法院一个平均三天的庭审,可能要耗费诉讼当事人6万元,高于大多数家庭全年的收入。

随着小型索偿法庭的金额上限上升,进行诉讼的人可能也会增多,因为即使他们输掉官司,付出的代价也不会像从前那么高。不过,随着小型索偿法庭的费用判定额可能升至2.5万元赔偿的15%,即3,750元,司法专家预测,更多律师会对这些案件感兴趣。

多伦多律师、副法官高恒(Harold Cohen)每月有6天在雪柏大道东(Sheppard Ave. E.)的小型索偿法庭负责。他认为,新的变动将会吸引更多律师到小型索偿法庭。他对此表示欢迎,因为律师的参与可以令庭审更加顺利。

法官和律师也对其他变动表示欢迎。安省律师公会(Ontario Bar Association)民事司法部分主席阿卡扎奇(Lee Akazaki)说,他的组织倍受这些变化“鼓舞”。他说,实际上,律师公会在与奥斯本会面时,提出了其中许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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