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2/瓮安事件部分新闻及网文汇总

有目击证人?瓮安事件发布会为什么要强调“俯卧撑”?

天涯杂谈 幽谷长风 提交日期:2008-7-2 15:20:00

(原帖已经被删除)

发布会为什么要强调“俯卧撑”?感觉当时应该有目击证人,自己分析的,不要相信

大家看昨天的新闻发布会,在介绍案情的时候,一些本应当特别注意,特别着重介绍的地方被忽略,而“俯卧撑”一词却被使用两次,第二次提到时甚至还有次数,这的确很耐人寻味。

首先一些与案件有关的特别重要的疑点没有透漏,比如根据官方陈述,李树芬死之前曾言“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这明显是一个轻生的念头,这种念头的由来应当是本案的关键,为什么在官方陈述里丝毫没有看见关于李树芬跳水自杀的理由?

第二疑点,过分强调俯卧撑。我第一次听到如此介绍案情的时候也颇为惊讶,按照一般叙述案情,俯卧撑一词应当不会被用的如此精确,正常应描述为“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也放松了警惕,活动了一下身体,就在这时,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为什么要强调俯卧撑?还是如此精确的三个?我猜测,我再强调,是我猜测,我有猜测的权利与自由,我猜测应当是有一位或几位目击证人,而且都已经经过了警方的问讯,在目击证人里或许有不愿意与警方合作的,在被问讯时,警方发现了其证词中的漏洞,那就是目击的距离!可以设想目击证人在一定的距离外目睹了悲剧的发生,但被询问到具体细节时,依照审问的规则,会被追问当时看到的细节,比如男的动作,女方的动作等,目击证人说出了男方的动作,审问人员追问,具体是什么动作,你看清了吗?目击者说,就像是俯卧撑一样。审问人员接着追问,那到底是QJ还是人家在做俯卧撑,这么黑的天,这么远的距离,你能保证看清楚吗?目击证人……

由这个疑点的猜测,我还想说一下另一个我不明白的地方,关于案情,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在陈述中,丝毫没有提到有目击证人或当事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证人,那所有的案件经过都是从王某、陈某、刘某的口供中得到?然后根据尸检结果就断定非强奸,非杀人?

我们可以从整个案件发展的过程中看到如果没有目击证人,的确很难判定李的死因是被强奸后他杀,李的亲人也不能够证明这一点,如果因为这些不能被证明的事情而去大闹政府,这的确不对,但我们还应该看到,在案件的陈述中也不能排除强奸未遂后李的自杀,警方竟然就根据三个当事人所讲的证词就能定下整个案情?这大概也是大众认为此案不透明的原因之一。

第三,案中的疑点。我不是侦探,也不是推理小说家,但是有一个地方我觉得很奇怪,对于这类案件,最重要的时间是什么?是案发的时间,也就是李树芬落水的时间,是几点几分?不知道,王发言人看似详细的案情报告里竟然没有案发时间!请大家注意,这个案发时间是根本不难得到的,只要询问陈某、刘某,得到一个大概时间不是难事,但我们在陈述中只能得到6月21日20许,四人出去吃饭,到6月22日零时27分,110接到报警,中间4个半小时,扣掉1个半小时的足够富裕的吃饭时间,再去掉1个小时的走路时间,再去掉1个小时叫同伴回来与救人的时间,剩下的1个小时就是做俯卧撑的时间了?有些说不过去吧?如果想把整个案情叙述清楚,那这份陈述里最少还缺少到达河边的时间、李跳水的时间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我是不明真相,即便是听了GZ新闻发布会通报的情况,我还是有上述的很多疑问,所以我希望了解真相。

最后我想说一句,中国的官员呀,能不能多少有一些同情心和人性化?能不能在新闻发布会前先向李树芬的死表示一下哀悼和慰问?毕竟那是一个只有15岁的花季少女,听着你们口中只有“死者李树芬”这5个字,真让人寒心!

我只是猜测,我不是造谣,不知道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瓮安“俯卧撑”事件:对官方描述的文字分析及现场技术性还原

notisevt/

原述: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GUAN方喜欢玩弄文字伎俩,这点大家都清楚,我们首先先看看这段话中涉嫌的几处文字伎俩:

第一、李树芬与女友王某。

注意:这里对李树芬与王某关系的描述中用到的是“女友”这个词,这个词本身并无不妥之处,但在这里用的却非常诡异。

在官方通报的资料中我们看到:李树芬和王娇均为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借用南京某法官的话,“按照常理分析”,对于两个刚上初二的女学生,我们更应该说“李树芬与其同学王某”。我不知道官方在这里有什么理由舍弃“同学”这个词,而选择女友来代替。再一次“按照常理分析”,我们只能说,这是官方的一个文字伎俩,可能的原因如下:

首先,用“女友”而非“同学”,从概念上模糊死者的年龄。虽然从法律上说死者已成年,但毕竟尚未年满17周岁(1991年7月生),毫无疑问,相对于成年女人来说,一个不满17岁的女生的惨死,更容易引起大家的愤慨,这里却偏偏用到“女友”这种成年人的词汇,其心可铢。

其次,此前有传言说,死者被害是因为在期末考试中不肯让王某抄袭,想到这里,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女友”这个词比“同学”更可取了。

第二、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

像陈某这样的男朋友身份,也是官方解决问题的一个常用伎俩,但可惜的是,逝者无声,对此我们只能提出质疑,因为湖南湘潭女教师裸死案已经证明:非但我们,即便是死者的家属也无奈于这种借口。

第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

注意: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四个人的关系是和谐的,但为了暗示这一点,接连用到了两个“闲谈”,既然是“闲谈”,那就不存在矛盾,而没有矛盾,李树芬的死,当然就只能是“自杀”,而非“被自杀”。

在这里,我对上面那段官方描述,逐句做一次尝试性的翻译,没什么参考价值,纯当满足好奇心。

翻译如下:

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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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被其同学王某以一起吃饭为由叫了出去,见面后,李树芬看到王的两个朋友陈某及刘某,李树芬想回去,但王某等人劝留,晚饭后,李树芬遂被三人挟持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谈话。

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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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质问李树芬为什么在考试时不让她抄袭(具体质问什么无从考究),欲教训之,李树芬反抗,遂被三人捉住,拉扯中,刘某起淫念。陈某年纪稍长,知道结果严重,但碍于朋友情面,未加制止,于是选择离开。李树芬趁机跑在桥边,以跳河来警告刘某别靠近,双方对峙10分钟左右后,李树芬无奈纵身跳河。

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WENG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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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芬跳河之后,刘某和王某一时慌神,遂打电话向陈求救。陈匆忙赶回后,问明情况,遂带着刘一起下河打捞李树芬,无奈河深水大,两人打捞无望,回到岸上,王某三人在极度恐惧中,才决定打电话向警方求救。为了推卸责任,三人随后统一口径,并打电话给死者哥哥称其跳河自杀。


转载:瓮安县公安被烧事件真相追踪

(同学亲身经历)(待证实)

鉴于国内关于此事件的帖被删严重,特此转帖,此贴来自百度快照,百度搜已经搜不到了

不明白!不明白!

为什么删!!!!!

以下是被删帖:

今天看到新华网上的这一篇报道,实际上我昨晚已经听我同学说了,他是此次事件的亲历者。

很失望,新华网上的报道模糊不清,扭曲事实,而环球网在转载的时候一字不变的就转了。

这个女生是今年参加中考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他死的原因可能说起来大家想都想不到——在参加中考的时候拒绝给另外三个男生抄袭,事后这三个男生报复将她轮奸,最后将该女生推到西门河中淹死。

被杀女生是贵州省瓮安县玉华乡的初三学生,因读书在瓮安县城北加油站附近租住,在瓮安县三中就读。

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可能引起打砸烧事件的,这就要追究到某厅长了。

受害者被推入西门河淹死,当晚就有群众打捞尸体但最终还是没有打捞出来。当地公安局在第二天将尸体打捞起来后,就将这三个杀人凶手抓捕归案。但这三个杀人凶手之一是有背景的。尸体打劳起来时有很多群众围观,三个杀人凶手之一的父母赶来后当着围观群众的面打电话给贵州省某厅长,该厅长随即下指示,当地公安局在第二天将三个杀人凶手释放。在围观群众中有一老头打抱不平,打电话叫他儿子(他在某法院任职,为保密起见不便透露其具体工作地点)看能不能帮上忙,但可惜的是此凶手背景太大,无能为力。

至此引发了这起打砸烧事件,当地公安局最后狼狈的爬到楼顶,下面的群众就用烟花对着他们放,后来赶到的消防车也被砸了,我同学他当时看到的共有二十多辆警车被砸被烧。

再补充一点,该女生不是被另外一个女生杀害的,而是三个凶手当时叫了另一个女生去把受害者叫出来的。

后续补充,此凶手父母当时打的电话喊的是——“姜厅长”

我同学对此事的评价就是当地公安局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并没有过错,最主要的还是此厅长,这是在他亲身经历之后的评价,但并不代表现在他的评价。因为在经历了长时间对峙之后,警察采取了错误行动。

到目前为止有家长被打伤,受害女生家属被打死属假新闻,其它的什么被女生杀死,被副县长的儿子轮奸杀死也属假新闻,要查的官员主要就是这个“姜厅长”。


关于6.28贵州瓮安*的真相

以下是我一个朋友写下的文章。她是瓮安人,以下的这一切,都是她当时的所见所闻。她也在文里说了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内容,只是作为一个瓮安人应该说的话。消息很正规,还烦请网警仔细看完后再考虑是否需要删除。

我是瓮安人,而且是为数不多知道知道这件事情始末的人。包括官方的材料、以及民间的甚至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所有情况。

6月21晚20点多,瓮安四中女学生李淑芬(死者)与某铝合金厂学徒刘言涛、陈光权两人相约到瓮安一中朋友家喝酒吃饭。23点30分,四人相约到县城的西门河边去玩。到西门桥上后,李淑芬在桥磴上坐着,说:“不知道我从这里跳下去,会不会死?”其余三人以为她在开玩笑,不以为意,只是随意劝说了一下,李淑芬又说:“如果我跳下去不死的话,以后我就好好的活。”这时,陈光权与另一位女生坐下聊天,刘言涛还在桥上做起了俯卧撑。22日凌晨0点10分左右,突然听到“扑通”一声,定睛看去,李淑芬从桥上跳了下去。刘言涛急忙也跟着跳了下去,紧跟着陈光权也跳下河去,可是等陈光权跳到河里时,河水已经把李淑芬冲得没了踪影,刘言涛也在大声呼救,情急之下,只救起了刘言涛,并报警。在半个小时后,李淑芬的尸体被瓮安消防队员打捞上来。

经瓮安法医尸检鉴定,李淑芬全身无扭打、挣扎伤痕,死前未遭受性暴力,排除了强奸杀人的可能,仅在左手臂上发现一道泥砂冲击造成的轻微外伤,致命原因是溺水窒息而死。当时就将鉴定结果以及公安裁决书交与了李淑芬的父母,其父母当场并无表示疑义。然而在其他亲属的怂恿下,于6月24日将尸体摆放在公安局门口,要求要将刘言涛、陈光权定为轮奸杀人罪,并对三人进行人身限制。因为没有事实依据,公安人员拒绝了他们的要求。据笔者从民间了解到,李家是想从这三家弄点钱,又找不到合适的借口,所以出此下策。

6月25日早10点,李淑芬幺叔(瓮安玉华中学教师,以下简称为李幺叔)率众家属来到公安局3楼刑侦队值班室,当日值班人员为刑侦队干警张明。张明见其到办公室,问道:“请问你有什么事?”李幺叔答道:“没事情,进来耍的不行吗?”张明说:“这是办公室,如果没事情的话请你出去。”李幺叔不同意,张明就想将其推出办公室,谁知刚一碰到他,他就满地打滚,口中大喊:“公安打人了,救命啊。”尾随其后的李妻和一位妇女,立时脱下脚上高跟鞋,冲进办公室,将张明围住痛打一顿。张明顾及自身身份,不敢还手,被当场打成轻微伤,等到闻声而来的干警才将二人拖开。后在教育局领导的陪同下,并将全部问话过程进行了摄相,李幺叔终于承认他伙同家人到公安局打人的经过。(有其亲笔签名的口供及录象为证)

6月25日下午16:30,李幺叔结束问话后,来到公安局门口,被闻讯而来的刘言涛、陈光权邀集的一伙朋友打伤。(经李幺叔和家人指证,有口供和录象为证)。住进瓮安县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6月28凌晨6点,李幺叔伙同其家人,将死者李淑芬的尸体摆放在瓮安西门河边,写上大字报,要求上中央告状,凡来看的,每人次5元钱,共募集接近两万元。后被群众劝散。

6月28日下午,李幺叔伙同其三姐(瓮安三中老师,以下简称李三姐),煽动班上不明真相的学生(其中最小的才八岁),到街上举行游行示威,想借此扩大影响。殊料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份子所利用,迅速召集了近万人,准备了石头、砖头、汽油,冲到公安大楼,将停放的公安车辆全部砸烂、烧毁,并将汽油倒在公安大楼一楼,点火焚烧,抢走、烧毁办公室资料以及电脑若干,并打伤数十位值班干警,还将一位公安干警杀成重伤。然后将公安大楼1—3楼全部砸烂,后火势太大,肇事人员转向冲击武警中队,武警指导员朝天鸣了一*,才将他们吓退。于是肇事人员从武警中队退出,趁乱攻击了瓮安县政府大楼,将所有车辆全部砸烂,又火烧政府大楼及政协大院,接着又将民政局旁地下停车场停放的私人车辆全部砸烂,然后蜂拥至邮电大楼,故技重施,将邮政等通讯设施破坏。

从头到尾,没有见一个公安或者武警对肇事者实施暴力*。

以上是这次事件的前后经过,本人亲历,愿承担法律责任,就这次事件,我想说几点个人看法:

1.据李幺叔所说,刘言涛、陈光权是公安家属,所以公安没有全面进行尸检,(后又改口为瓮安副县长的儿子,截止今天早晨,已经说成省公安厅长的儿子)后经黔南州公安局、贵州省公安厅鉴定,与第一次鉴定结果完全吻合,完全排除其所说徇私舞弊的可能,而且经调查了解,刘言涛、陈光权只是瓮安乡下农民家孩子,现在某铝合金厂做学徒,事实与其所说不相符合;

2.据李幺叔所说,死者是被轮奸并抛尸河中,经三次法医鉴定,死者生前并未遭遇性侵犯,还是处女,何来轮奸一说?何况当时有人经过,并未听到有人呼救及发现有人扭打。

3.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说法,公安武警对群众大打出手,截止6月29日23点,医院没有收到一个被打伤的群众,只接受了三十多名被打成重伤的干警入院,以及为轻伤的一百多名干警包扎和处理伤口。大家可以在网络上看到所发照片,并没有看见有公安或武警对肇事人员*的场面。

4.如果只是对公安处理此事不满,为何将政府、政协、邮电等大楼一起烧毁,并砸烂地下停车场的私人车辆?

5.相信大家都有看到网络上发布的照片,照片的清晰度很高,不可能是手机能达到的效果;所取角度也很好,是在高处取景;试问,如果是突发事件,怎么可能做好这些相关工作?而且事发地点是在县城中心,怎么可能有如此多的石头和砖头?并准备好汽油和管制刀具?这一切都证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动。

6.这次事件与西藏3.14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进行“打、砸抢”等行为,以李幺叔和李三姐的能力,决不可能想出这等方式,造成如此声势,笔者认为不排除有*份子参与其中,幕后策划操纵的可能。

以上是比者亲自经历并可提供证据的事实,如有反对者,请你提出你可以提供的证据进行支撑,不要道听途说,混淆视听,让别有用心者有机可趁。

看完之后你有什么想法呢?到底谁是谁非呢?

http://app1.dwnews.com/comment2/seeall.php?cid=205108


直播:6.28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

金黔新闻/

19:36 各位网友:这里是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现场。晚7点40分,翁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将在这里举行。本网将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19:40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贵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晓云主持

19:41 周晓云: 今天,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在贵阳举行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

19:42 周晓云: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瓮安县副县长肖松,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

19:44 周晓云:6·28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广大群众十分关注事件真相的查处和瓮安县社会秩序恢复的情况。在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部的指导下,黔南州和瓮安县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目前,6·28事件的真相已基本查明,瓮安县社会秩序基本恢复。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请公安部门对引起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的原因作介绍,同时就有关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19:45 周晓云:现在请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同志发布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

19:48 王兴正:6月28日,我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洲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已基本检明。由于深入调查需要一定时间,现在我将公安机关目前调查核实的情况,向媒体公布。

19:50 王兴正就李树芬溺水身亡事件的事实、“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等进行发布。

19:51 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19:53 王兴正: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19:54 王兴正: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19:54 王兴正:关于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今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我们一定会高度负责地做好检查鉴定,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19:55 王兴正:关于“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19:55 王兴正:“6.28”事件,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在事件过程中,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广大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州、县公安、武警和地方党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于6月29日19时,依法、克制、妥善处置了这起突发事件,有效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19:56 王兴正:关于在“6.28”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在“6.28”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冲击党政公安机关,打、砸、抢、烧,已严重触犯刑法。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有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新闻媒体的朋友们通报。

19:57 刚才,王兴正同志就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作了新闻发布,现在欢迎到会记者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新华社记者】: 瓮安县三中女学生李树芬被无辜杀害,议论较多的是该女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请问情况是否属实?【21:06:14】

【周晓云】: 这个问题请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回答。【21:07:00】

【王代兴】: 2008年6月25日上午11时30分许,我接州公安局通知:委托都匀市公安局派出法医前往瓮安县城,对李树芬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其死亡原因。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21:07:39】

【贵州电视台记者】: 有传闻说,被害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还有传闻说,李树芬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请问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21:08:38】

【周晓云】: 这个问题请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回答。【21:09:08】

【周国祥】: 1.爷爷奶奶被打伤的 这个事实不存在;
2.婶婶被剪头发,关在公安局也不存在;
3.其叔叔与民警发生扯皮被打伤也不存在,但是,从派出所调查出来后,教育局办公室通知其协助做工作,之后,在保险公司门口被打,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调查中。【21:10:28】

【中国检察日报记者】: 有传闻说,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2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请问是这样的吗?【21:11:05】

【周晓云】: 这个问题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回答。【21:11:33】

【罗毅】: 经我们了解,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时和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刘某、王某,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因此上述说法不存在。【21:12:14】

【贵州日报记者】: 有传闻说,公安局曾多次硬抢尸体、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请问有这样的事情吗?【21:13:05】

【肖松】: 我是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叫肖松。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据我了解,过去也未发生过,根本就没有。【21:13:56】

【香港文汇报记者】: 听说死者亲属向政府讨公道时,政府官员避而不见,是这样的吗?【21:15:35】

【周晓云】: 这个问题请瓮安县副县长肖松回答。【21:16:19】

【肖松】: 6月28日下午4时左右,我和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守菊得知情况赶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与周国祥副局长汇合,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另告诫围观群众,”有什么问题可以派代表和我们对话,不能聚集在这里”,当即遭到少数不法分子的拒绝和谩骂。【21:16:37】

【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请再详细介绍一下死者的身份。【21:18:01】

【新华网贵州频道】: 各位网友,新华网贵州频道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再见!【21:26:03】

【周晓云】: 各位朋友,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各位记者对所关心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和参会的省公安厅、黔南州、瓮安县相关负责同志相约采访时间。谢谢大家!【21:20:51】

【周全富】: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21:19:28】

【周晓云】: 这个问题请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回答。【21:18:49】

【周全富】: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21:19:28】

【周晓云】: 各位朋友,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各位记者对所关心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和参会的省公安厅、黔南州、瓮安县相关负责同志相约采访时间。谢谢大家!【21:20:51】


目击者称:有人用哨子指挥人群冲击瓮安公安局

中评社/6月30日下午19时许,贵州日报记者在瓮安县城采访了“6.28”事件部分目击者,他们对记者讲述了当天所见所闻。

村民彭兴贵:我亲眼看到县委、政府、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大楼被烧,情况非常恐怖。

明知砸车、烧办公楼是犯法的,善良勤劳的瓮安人民不会这么做的,是一些不法分子以李树芬(死者)溺水死亡作为导火索,煽动群众聚众闹事。从现场情况来看,在群众和学生面前是有那么约200多人,在指挥参与打砸烧,他们总是吹长哨时进攻,吹短哨时后退。

村民陆兴书:事发时,我看到不少十几岁的小孩、姑娘们向公安干警、大楼投石块和点放大型烟花时,我心里很急,我就问他们为何投石块,孩子们都说不知道,反正看到有人投了他们就投,有人放了烟花他们就放。这证明他们根本不知道事件的前因后果,更多的都是道听途说传言,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学生是被利用的。

个体工商户赵成贵(职业美容店老板):下午约4点钟,我正在外边谈生意,家人突然打电话告诉我,有上万人在县公安局闹事,我脑里轰的一声,首先想到的是,完了,完了,我那辆停在公安局门口的丰田卡罗拉轿车可能完了。当我赶到现场时,看到我的私家车被推成四脚朝天,有人把我的车油箱打漏了,点火烧了起来。

当场我看到,上万群众正在县政府大院围观,数百人正准备冲进县公安局大厅,几十个公安民警排成行拉好警戒线,有数十个闹得凶的人正用砖头、石块向民警们猛砸猛打,打得民警们头破血流,但民警一直保持克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最后石块、砖头、铁棍打得太猛了,民警就退回公安局大厅内,大约有200至300人跟着吹长哨就进攻,吹短哨就撤退,反覆冲击公安局。我还看到不少人从公安局里面抢出过去被公安局没收来的砍刀、匕首等各类管制刀具。

当民警被逼上公安局二楼后,其中有数十人就连拖带抬,将两辆警车从公安局门口抬上数个台阶,然后砸开车辆玻璃,有人冲进一楼砸开多间办公室,拿出大量卷宗文件堆放在车辆座位上,点火焚烧,顿时火光冲天,黑烟滚滚,整个公安局大楼着火了。

随后人群又冲向县政府大楼,抬来液化气等点火焚烧,有人从一楼冲到五楼,翻抽屉、砸柜子、摔电脑,有的人乘机把电脑主机和荧屏等物品抢了出来,有人在政府大院当场打开车库,将车推出来焚烧,然后烧县委大楼。火光把天空都映红了,后来有几十个武警赶过来保护县委、县政府,被一群人冲上去殴打,武警及时撤退,不少拿着砍刀、铁棍的人一直追到中队门口方才罢休。

瓮安一高中学生:事发当天下午4点半,我们仍在考试,考完后,听说县里出事了。当我和同学们来到事发现场时,打砸烧事情已发生了。我们因为不明真相,大家争着看热闹。

省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蔡冬梅:我认为,这不是人们认为的中学生闹事,更不是什么为死者申冤那么简单。这是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

我在现场看到,有人用长短哨指挥进退,当学生群众上前时,近200个参与打砸烧人员悄然后退;当人们平静时,这伙人立即上前掀起骚乱。有时人声太大,哨笛听不到,这伙人只要看到组织者用手一招,就全部扑上去。当我劝阻学生们不要冲上去时,这群人中有人恶狠狠地对我说,你去劝嘛,再去就打死你。

参加汽车放气的7岁男孩王某某:7月1日下午1点左右,记者在瓮安县人民医院二楼的病房里采访了王某某。当时他的父亲王华飞正在照看他,一脸幼稚的小男孩躺在病床上,问他为什么去参加汽车放气,他说:“我当时听说县政府那边有人闹事,就随爸爸一起去看热闹,由于前面人太多,我看不到,于是爸爸就把我放到一辆三轮车引擎盖上,我趁爸爸不注意,就挤进了人群中。后来有两个成年人叫我去放车轮的气,我就去把两个轮胎的气给放了。”

记者问他为什么受伤,他说:“当警察上来时,人们就往后退,我就被弄伤了。”

闹事被拘少年黄某:记者下午2时许,在瓮安县看守所采访了刚从城关小学毕业,快满14岁的少年黄某。武警把他从看守所里带到院坝,他流着泪说:“6月28日下午4点过,我在校门口听路人说,县政府那边有很多人在闹事,出于好奇,就跑去看热闹。看见很多人在用石头砸县政府和公安大楼的窗户,幷有人起哄,有的大喊公安大楼上的警察下来,有几十个成年人带头,把车子推翻,还有人在烧车,烧车的人还带有钢管,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跟着一起闹起来,但只推了一辆车,没有推翻,更没有烧车。事后因为害怕就在房顶躲了一段时间。”


瓮安事件打砸抢烧近7小时 150余人伤无人死亡

中新网7月1日电 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今晚0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介绍了“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李树芬6月22日凌晨溺水死亡。王兴正说,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

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

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王兴正说,“6.28”事件,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王兴正说,在事件过程中,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广大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州、县公安、武警和地方党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于6月29日19时,依法、克制、妥善处置了这起突发事件,有效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贵州省公安厅公布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细节

中新网7月1日电 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今晚在贵阳举行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公布了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细节。

王兴正说: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王兴正表示,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王兴正还公布了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贵州瓮安死亡少女第三次尸检结果待出

人民网/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今天在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对该县三中学生李树芬的遗体进行了第3次解剖检验。根据技术要求,结果将在其后若干天出来。

此前,瓮安县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曾2次对李树芬遗体进行解剖检验,结果均为溺水死亡,死亡前未发生过性行为。为充分体现公正、客观的检验原则,经省有关部门决定,由贵州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在李树芬的家乡对其遗体进行第3次解剖检验。解剖检验从今天上午11时20分开始,对李树芬遗体体表、胸腔、头颅、阴部等部进行了细致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理化检验。检验持续了2个多小时。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姨妈罗兴菊及村民代表李成华见证了解剖检验全过程,并在检验笔录上签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检验结果将尽快向其家属公布。检验结束后,李树芬家人已按当地风俗对其遗体装棺安埋。(记者孙海涛)


瓮安事件续:溺亡少女遗体返乡 有官员警察送葬

2008年07月03日 来源:新华网

据《财经》记者罗昌平报道,7月1日22时许,已在瓮安县西门河大堰桥东侧冻存整整十天的李树芬的遗体,从这里起运,连夜送回她位于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的农村老家,昨天17时,李树芬遗体在老家下葬。

《财经》记者获知,在此之前,贵州省调查组刑侦、法医人员就地摘取了李树芬的主要鉴定器官样本,以备进一步检验。

死者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26日生,系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她于6月22日溺水身亡。由于死因存在争议,6月28日下午4时左右,瓮安县城发生了约200人打砸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机关大楼,上万群众围观的严重群体性突发事件。

听闻李树芬遗体运回老家,记者一行由瓮安县城驱车赶往雷文村。这是一条长达30多公里的道路,其中柏油马路10公里,坑洼不平的盘山弯路20公里,单程至少需要两个半小时。途中,记者看到七辆牌照开头为“贵J2”的越野车,护送李树芬的遗体返乡。

7月2日零时39分,记者一行抵达雷文村李树芬家中,她的遗体已装殡至一口新的木制棺材内,外披一层塑料膜,放在老家天井内。当时下起大雨,天井四周的屋檐下,挤满了村民与负责现场疏导的地方党政干部。

玉华乡政府一位现场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目前政府与死者家属的善后工作已基本协调好,李树芬的遗体将尽快入土为安。

在现场停留约半小时后,当地警方即“护送”记者一行离开雷文村。在整个过程中,记者未遇到李树芬的直系亲属。

7月2日下午17时许,李树芬在老家雷文村安葬,此过程有不少地方官员、警察和村民参与。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瓮安事件值得官方反省三大问题

东方日报/贵州瓮安万人抗争,焚烧公安局的事件震惊海外,时事评论员黄毓民30日晚以嘉宾主持身份,出席《ontv》评论节目《可大可小》时指出,此事只是冰山一角,背景至少有三点:官员或胡作非为;官府应变能力差;民怨没有宣泄渠道。

黄毓民认为,中共是强调平等的政党,但当今中国有钱人作主,弱势群体反过来受压迫,社会上出现很多不公义事件。由于民怨民愤无处宣泄,一宗普通的伤及弱者案件,都有可能引起大规模的群体暴力抗争,情况恶化更会危及政府管治。因此贵州事件值得北京高层深切检讨反省,怎样才可让民情上达。

瓮安骚乱的画面,央视没播,这是官方封锁消息的警号。但百姓用手机拍摄的录影在互联网发放,一样能让民众看清“打砸烧”画面,反而令地方政府形象更受打击。中央领导人都上网,明白网络威力无远弗届的道理,何不延续汶川地震时的新闻透明度,开放“维权事件”的公开报道,免得被人“渲染”、“断章取义”。

黄毓民指出,消息流通锁不住,民怨宣泄挡不住,为官者须常常扪心自问:你会用互联网吗?你有去了解民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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