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2/身份盗窃案猖獗,联邦拟用重典惩治

星报专讯/面对身份盗窃犯罪飙升,联邦政府欲出重手,把偷窃他人身份信息并企图用此犯罪的人绳之以法。

加国身份盗窃案异常猖獗,就连加拿大安全情报局(CSIS)前负责人莫敦(Reid Morden)也难以幸免。

窃贼从他家邮箱偷取其银行帐户信息,并以他的名义申请信用卡。不法之徒从《加拿大要人录》(Who’s Who in Canada)查得莫敦母亲的婚前姓名,并以此顺利通过信用卡申请的身份检查。当新信用卡寄往莫敦家地址时,窃贼又捷足先登,先于他从邮箱中取走卡片。

情报界要人尚且被盗窃身份,黎民百姓又何以自保?

面对如此严峻局势,联邦保守党周三向议院提出收紧打击身份盗窃犯罪的法案。

这份由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牵头的议案建议警方在身份盗窃案发生前就先发制人,把造假罪案消灭在“萌芽阶段”。

为此目的,保守党宣布,绞尽脑汁、明知故犯地收集他人个人信息,并企图用此犯罪的行为即为犯罪,即使盗窃身份犯罪未及实施也不能为其开脱。

另方面,议案并不要求公司或政府发现其保管的顾客或公民信息被盗后将此通知对方。这意味,一些身份被盗的受害者可能无从发现自己已经遭此厄运。

法案特别为身份盗窃定立三项新罪名,宣布被窃个人数据被滥用之前,收集、占有、买卖身份信息或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件的行为触犯法律,违法者可被处以最多五年监禁。

身份盗窃可引发严重经济后果,但受害个人、公司及政府部门往往很难衡量损失到底有多大。倪可森上月引用加拿大商誉局联会(Canadian Council of Better Business Bureau)数据,指出相关犯罪可能使加国消费者、银行、信用卡公司及商店等各行业每年损失20多亿元。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小贴士:

- 信箱要上锁,时常检查信箱,防止信件累积过多

- 不要把地址、电话、家庭成员姓名等敏感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

- 不要随身携带不必要的身份证件

- 经常检查银行帐户信息,一旦发现不明帐目,立即报告

- 粉碎或烧毁含个人信息的文件,切忌以废纸将其随意扔弃

- 若非必要,不要随意透露私人信息

- 如果被动接听电话,不要在电话交谈中泄露身份信息

联邦提法案严惩盗窃身分,收集销售他人资料可判监5年

(渥太华21日加新社电)联邦政府周三提出反身分盗窃法案,列明有犯罪目的的收集、贮存或销售他人身分资料等活动为非法,最高刑罚可判监5年。

拟议法案受到银行和商界团体欢迎,联邦隐私专员斯托达特(Jennifer Stoddart)也出言称赞。

斯托达特说:“联邦政府计划修订《加拿大刑事法》(Criminal Code),看来是采取实际措施,处理盗窃问题。我欢迎这些措施,但感到政府一定要进一步行动,解决这个全球愈加严重的问题。”

一个专门研究身分盗窃问题的专家说,法律明文规定身分盗窃罪行只是行动的一小部分。

渥太华大学加拿大互联网政策和公众利益研究所(Canadian Internet Policy and Public Interest Clinic)负责人劳森(Philippa Lawson)说:“规定这些行为非法,还是不够,罪犯总有办法利用无辜民众。我们需要采取其他同等重要措施,例如:为公司和政府推出激励措施,鼓励他们采取适当保安措施;赋予民众更大力量保护自己;施行数据保护法;帮助受害人恢复财务信用。”

劳森说,研究显示,个人身分容易盗窃,问题主要是机构过度蒐集个人资料、公司保安松散。

联邦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说,拟议法案兑现保守党承诺,给警方制止身分盗窃犯罪的工具。

据估计,身分造假每年造成全国经济损失20亿元。目前,使用他人资料造假、制造假身分证件,均属违法,但蒐集和售卖资料未有规定。

新法案定下3个新罪名,即收集或持有身分资料,有犯罪意图,售卖或发送身分资料均为非法,最高刑期同为5年。

加拿大银行家协会(Canadian Bankers Association)主席安东尼(Nancy Hughes Anthony)预测,新法是防范欺诈案的工具。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