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9/最年轻杀人犯最高刑罚,女童杀双亲幼弟判囚10年

【明报专讯】阿尔伯达省14岁女孩杀死父母及弟弟,成为加拿大最年轻的定罪杀人犯,周四被判刑10年,包括4年在精神病院治疗,另外4年半在社区受有条件监管,这是同类罪行少年犯可判处的最高刑罚。

犯案少女因年龄的关系,不能公开她的姓名。2006年4月22日她在阿省东南部梅迪辛哈特(Medicine Hat)家里杀死她的母亲、父亲和8岁的弟弟,她那时12岁。今年7月,女孩被裁定3项一级谋杀罪名成立。

法官布鲁克(Justice Scott Brooker)判她10年,说这是他依据《青少年刑事法》所能判的最高刑罚,但也包括她已在监狱拘禁的18个月。

这名加拿大最年轻杀人犯的刑罚十分罕见,前半段称为密集治疗管训,后半段为监管刑罚,意即前4年她将在一间精神病院,而不是少年监狱。

《青少年刑事法》规定少年犯获得这类判刑,必须是确诊患有某种精神病或情绪困扰。

布鲁克法官判刑前说:“这些谋杀的情景十分恐怖,很难想像还有比这更加可怕的犯罪。”他说,这样的判刑对她最恰当,因为考虑到少女犯案的年纪,以及案情的恐怖程度。

检察官要求更长的刑期,说判刑前的报告指她有叛逆性格及行为失常。检察官克利里(Stephanie Cleary)说:“这年轻人不知道自己犯罪,她也未能洞悉自己的情况。”

少女的24岁前男友斯坦克(Jeremy Steinke),他也被控以及谋杀罪,但迄今仍未审讯。他周四也在简短过堂,排定2月再度出庭,他的律师届时将为他争取,到梅迪辛哈特以外地方审讯。

另外一名被告是21岁女子兰卡斯特(Kacy Lancaster),她被控协助谋杀罪,周四也有上庭,但她的案件押后到1月17日。

女童弑双亲杀弟判刑10年改造

加通社亚伯达省梅迪辛哈特电/本国最年轻的多重凶杀犯周四被判处最高的10年徒刑。

这名现年14岁的女童因为涉嫌是双亲及8岁的弟弟于亚伯达省西南部家中被杀案的帮凶而被控。案发时,她年仅12岁。

布鲁克法官(Justice Scott Brooker)告诫她要改过自身,成为死去的亲人应会引以为荣的人。
该法官罕有地引用青少年刑事审判法(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中的强化改造拘留及监管刑罚(Intensive Rehabilitative Custody and Supervision sentence)。她将会被拘留四年,主要是在爱明顿的一间法医精神医院接受强化的治疗,之后在社区接受四年半的监管。

案发于2006年4月。这名女童是于案发翌日被拘捕。布鲁克法官在计算刑期方面考虑了被告至今已被拘留了18个月的因素。

有关方面每年会就这判刑及该女童的进度进行强制性的评估。这名女童应可于18岁时重返社区。

陪审团是于7月裁定这名女童全部三项一级谋杀罪名成立。

检控官形容女被告是青春期前的儿童,因为双亲企图加以控制及阻止她与23岁的新相识男友斯丹克(Jeremy Steinke)谈恋爱而感到愤怒。

周四,辩方律师霍士达(Tim Foster)在法庭外表示,有信心该名女童将可以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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