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2/投资移民一刀切诉讼 增至66宗

-投资移民一刀切诉讼 增至66宗
-首宗相关诉讼 移民部“年内解决”
-一刀切措施令签证官员讯息混乱


投资移民一刀切诉讼 增至66宗

明报/移民律师莱希(Tim Leahy)称,他代表14宗投资移民申请人于去年12月17日入禀联邦法院,要求法官颁布禁制令,保护这些申请将来不会被作废后,现时已增至66宗申请加入诉讼。其中有53宗来自香港、北京有1宗,以及1宗在危地马拉国呈交申请的华人。

他指出,他于今年1月17日代表诉讼申请人向法院呈交其论据后,移民部至本月15日才呈交其辩护回应。估计要等约两个月,法院才能决定会否受理。若决定受理,要再等约3个月,才会举行聆讯。

莱希说,申请人的论据是移民部曾回信答应会办理其申请,但其后未有实现承诺。

他表示,2010年5月时,移民部会回覆欧洲申请人指会于12至18个月内办理其申请;香港申请人则要等18至24个月。

他说,以维也纳的申请为例,一些投资类别申请人于2012年2月接到移民部的通告,叫他们呈交所需的申请文件后,一直未有回音。

申请人于2012年9月请律师追究时 ,移民部回应指他们犯了错误,他们之前告诉申请人要等36至48个月,其实是指其他国家。移民部答应会于今年办理,但并无说明何时开始办。

莱希说,2012年9月30日时,全球轮候办理投资移民的申请数目达2.2万宗,但移民部限制每年最多办理1400宗,故没法知道上述申请会否获得办理。

他指出,维也纳的14宗申请,总共涉及48名移民,而维也纳市今年的投资移民,限额是50人。故若移民部真的有诚意办理,可接纳全部14宗申请。

他说,移民部向法院呈交的辩护称,移民部长有权决定停止办理申请。

他指出,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没有否认投资移民类别(IIP)也会被“一刀切”。

莱希较早前说,移民部香港签证办事处去年底的积压个案有1.6万宗,但前年只有约800宗获得处理,处理比例只有积压的二十分一。

他认为,太多征兆显示,移民部对投资移民的处理,最后也将是“一刀切”。至于北京签证办事处的情况,去年7月6日为止,积压个案共1,111宗,已处理的只有85宗,仅约十三分一的申请案在去年获得处理。

莱希说,他代表的申请人当中,等待最久的是一名居住在中美洲国家伯利兹(Belize)的中国申请人李灿荣(译音,Canrong Li),他在2005年即提出申请,直到现在均未获得处理。伯利兹并无签证办事处处理申请,所以李灿荣其实是去到危地马拉申请,而危地马拉在前年,已未处理过任何一宗投资移民申请。

首宗相关诉讼 移民部“年内解决”

星岛日报/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宣布渥京正在考虑“一刀切”取消约2.2万宗联邦投资移民(Investor Immigrant)积压申请个案之后,一批IPP申请人入禀联邦法院,声请法庭勒令移民部处理他们的个案;据多伦多移民事务律师李希(Tim Leahy)透露,第一宗相关诉讼,目前正等候联邦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据李希表示,移民部已经通知该宗个案的原告人,他的个案将会在今年内解决,而不是先前向法庭所述的36个月至48个月。

不过,李希又指出,移民部拒绝说明在今年什么时候完成处理该个案,而这令人怀疑,当局一旦对投资移民申请个案执行“一刀切”,就不用处理该个案?

李希说,移民部目前处理联邦投资移民申请个案的全球配额,每年只有1,400宗,以此计算,目前约有2.2万宗积压个案,就至少要16年才能处理完毕,并非移民官员在法庭宣誓作供时所称的36个月至48个月。

据移民部最新统计,截至2012年10月6日,在22,337宗来自全球的投资移民主申请人当中,北京递表有1,175宗,而在香港递表则有16,451宗。 移民部向提出质询的移民事务律师表明,当务之急是削减技术移民,以及投资移民积压个案;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主要包括两方面,首先是暂时停止接受新的申请,另外是继续消化目前的积压个案,以达到纾缓积压个案目的。

一刀切措施令签证官员讯息混乱
法庭下令重估港移民申请

星岛日报/加拿大联邦法院最近裁定,一个在香港递表申请联邦技术移民(FSW)男子朱飞(Fei Zhu),等了6年才获加驻港签证官考虑他的个案,法官认为,朱飞移民申请遭拒前不久,刚巧是渥京引进 “一刀切”措施来清理积压个案,而这项措施的实施日期,导致签证官向朱飞发出“混乱讯息”,因此法庭下令移民部,须重新评估朱飞的移民申请。

据案情显示,朱飞在2006年9月5日递表申请FSW签证,但直到2012年2月13日,加驻港签证官才致信予朱飞,通知他须于该年6月13日前,更新及补交之前未交的申请资料。2012年3月29日,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在加国国会引进《C-38号法案》,包括采取“一刀切”措施,停止处理在2008年2月27日前递纸,但到2012年3月29日还未有决定的FSW申请。 

2012年4月4日,移民部发出内部通告指,尽管《C-38号法案》当时尚未仍正式通过,但签证官也要暂停处理上述期间的FSW申请个案。因此,加驻港签证官在2012年4月16日去信给朱飞,表明他的FSW申请将会被中止。

然而,在2012年4月27日,移民部又发出另一项内部通告,指示签证官继续处理该批受影响个案。

只在聊天室知道要交文件

不过,朱飞就没有收到加驻港签证官的信件,通知他应该尽快更新及补交申请资料。 他是在该年5月初,透过网上聊天室才知道自己须于6月13日限期前,更新及补交申请资料。

朱飞最后在5月7日完成以上手续;但在5月17日,负责朱飞个案的签证官,以朱飞在评分制度下只获49分而否决他的申请。《C-38号法案》终在6月29日通过。

联邦法院法官布兰查德裁定,本案争议焦点不是朱飞是否符合FSW移民资格,而是签证官是否违反了程序公正。

法官强调,移民部指朱飞在2012年6月13日限期前,更新和补交了申请资料,因此签证官的决定具有合理根据,但这不是问题所在;真正问题是,朱飞要通过网上聊天室,而不是移民部的通知,才发现自己须更新及补交申请资料,这令移民部违反了程序公正。